时间:2024-07-28
董茂强
(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 200023)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需求增加,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同时,由于道路上杆件权属单位众多,城市道路上各类标志标牌、摄像头等迅速增加,杆架和箱体的数量越来越多,密度越来越大。各种杆件类型有道路照明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和路名牌杆等10余种,在路口更是杆件林立。经调查,上海中心城区路口杆件平均密度为27杆/路口,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城市景观。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减少道路立杆数量,实现资源的“共享、集约、统筹”,降低城市建设成本,提升城市运维效率,开展道路合杆整治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1]。
要达到合杆的目的,各种类型的杆件能否合在一起,必须从合杆平面布设的可行性,合杆是否满足搭载设施的功能需求及合杆配套设施是否满足搭载设施的功能需求等几方面来研究。
道路照明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和路名牌杆等原先单独立杆的杆件能否合并在一起主要取决于新杆件的位置是否满足各搭载设施的标准规范关于点位的布设要求。搭载设施现有标准规范对关于其点位的布设要求归纳如下:《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对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位置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对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位置有至少50 m的调整范围;《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对机动车道、交会区、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的照明标准值有区间值的规定或极值的限定,可有多种方式选择道路照明的布设方式,对道路照明的安装高度和间距的设计要求有极值的限定。其他搭载设施则根据业务需求,满足功能要求即可。
通过对搭载设施关于点位布设的梳理,可从路口区域和路段区域两个方面来布设合杆位置:在路口区域,以要求严格的交通信号灯点位为控制点,将道路照明移至控制点,通过调整照明配光,来满足道路照明的设计要求。交通标志标牌和道路照明可以调整前后位置,达到整合的目的。视频监控则可以利用整合后的杆件点位,安装不同长度的横臂,调整视频监控的角度和焦距来满足功能要求。在路段区域,则结合道路特征和环境条件,统筹道路照明、视频监控和其他杆上设施的业务需求来进行合杆设计。
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监控、路名牌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等设施需要有搭载的载体,必须设计一根满足功能、安全、美观和具有可拓展性的综合杆。根据这些设施搭载高度的不同,将综合杆大致分为四层(图1):第一层高度0.5~2.5 m,适用设备包括综合杆检修门和杆体舱内设备等;第二层高度2.5~5.5 m,适用设备包括行人信号灯、路名牌、小型标牌等;第三层5.5~8 m,适用设备包括机动车信号灯、电子警察、道路标志牌、分道指示牌等;第四层高度8 m以上,适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和通讯设备等。通过分层搭载满足了搭载设施的功能需求。
图1 分层搭载设施综合杆示意图Fig.1 Schematic diagram of 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pole of layered carrying facilities
为确保安全,综合杆各部件的使用寿命按50年设计[2],在满足现有设施搭载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荷载,特别是今后5G通信设备的大规模需求。
采用如高强钢、高强铝等新材料,减小综合杆杆径提升美观。综合杆采用主杆、副杆、灯臂、横臂和卡槽的装配式设计,便于安装、维护和今后的拓展。
杆上搭载设施如信号灯、监控和通讯设备等的后端设备在未合杆之前都采用独立杆上抱箱或落地箱,这些后端设备体积不大且电源装置等重复建设。合杆之后,按照集约化建设和美观的要求,需要设计一个综合设备箱把杆上搭载设施的设备箱整合。综合设备箱为综合杆上各类设施提供安装舱位,并提供供电、接地、布线等服务。综合设备箱主要由主箱体、底座、顶盖和附属部件等组成。主箱体由框架、开门、公共服务舱、若干个用户舱和底板构成,附属部件包括综合设备箱配电单元、综合设备箱监控管理单元、接地装置、网络接口、走线装置、密封组件、门锁和风扇等。
原杆上设施因权属单位不同,申请用电和配套管线都是单独布设。合杆之后,可根据综合杆上搭载设施的功率,统一申请、设置综合电源箱。综合电源箱主要为综合杆上道路照明和综合设备箱供电(图2)。综合电源箱可根据不同权属单位的要求,单独挂表计量用电。综合电源箱、综合设备箱和综合杆之间统一布设综合管道,供杆上搭载设施敷设强、弱电缆[3]。
图2 综合电源箱和综合设备箱示意图Fig.2 Schematic diagram of integrated power box and integrated equipment box
合杆的设施包括: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监控、路名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和电车触线等。无法合杆且有必须保留的杆件,采用涂装的方式与综合杆颜色保持一致。
1)满足点位控制、整体布局、功能齐全、景观协调的总体原则;
2)先路口布设区域、再路段布设区域的顺序整体设计;
3)以设置要求严格的市政设施点位为控制点,将要求整合的其他杆件设施移至控制点进行合杆,同时调整上下游杆件间距,整体布局;
4)路口区域内综合杆主要搭载车行信号灯、人行信号灯、监控、禁令标志、道路照明等设施;路段区域内综合杆布设于人行道公共设施带、机非分隔带或者中央分隔带,主要搭载监控、指路标志、道路照明等设施;
5)根据搭载的设施,综合杆大致分为6类:A类杆主要搭载机动车信号灯、B类杆主要搭载违法视频监控、C类杆主要搭载分道指示牌、D类杆主要搭载大中型指路标志牌、E类杆主要搭载路段小型道路指示牌或治安视频监控、F类杆为道路照明灯杆。
1)沿道路纵向,路口布设区域进口道:停止线前,靠近人行横道线处布设A类综合杆;停止线往后25~30 m处,布设B类综合杆;有分道指示牌布设需求时,在B类综合杆后2个综合杆间距处布设C类综合杆;有大中型指路牌布设需求时,在B类综合杆后3个综合杆间距处布设D类综合杆。
2)沿道路纵向,路口布设区域出口道:路缘线切点前,靠近人行横道线处布设A类综合杆。
3)沿道路纵向,根据实际需求布设E或F类综合杆,如图3所示。
图3 A类、D类、E类综合杆示例图Fig.3 Examples of Class A, Class D and Class E multi-function integrated pole
1)杆体下口径不宜大于320 mm,主体部分采用高强度钢;
2)杆体分层设计,杆体内分仓设计;
3)杆件结构设计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规范执行,基础设计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执行。
整合的机箱包括:治安视频监控、违法视频监控、交通监控、流量监测、光缆交接和无线通信等设施的配套机箱。
1)布设在公共设施带、路边绿化带内;
2)不影响道路交通,箱体安全可靠、维护便捷;
3)综合电源箱配电半径不大于500 m;
4)根据综合杆的位置和杆上搭载设施需求确定综合设备数量,服务半径宜60 m内。
1)与综合杆配套设置;
2)和配套手孔连通,箱体开门方向结合行人、车辆及维护便捷性而定,综合机箱以及相关金属构件充分接地;
3)采用分仓设计,功能需求预留。
1)综合管道应覆盖综合杆、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及附属设施,并应与搭载设施的用户通信管道、公用信息管道及其它需要的管道贯通,形成闭合管道网络;
2)综合管道与通道位置宜与综合杆路同侧,综合管道与综合杆净距宜不大于1 m;
3)沿道路纵向综合管道容量应不少于6孔φ100 mm,路段中横向综合管道容量宜不少于4孔φ100 mm,环路口综合管道容量宜不少于8孔φ100 mm;
4)子管宜采用PE塑料软管,内径宜采用32 mm或28 mm。
综合杆设施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T系统或TN-S系统。综合杆、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及搭载的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气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和工作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 Ω。综合设备箱、综合电源箱的母线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选择和设置电涌保护器。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1号)和《印发旧区改造工程等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0〕73号)的要求,上海于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开展了合杆整治,并将持续开展下去。根据合杆整治方案,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原布设于城市道路的道路照明杆、交通标志标牌杆、信号灯杆、监控杆、路名牌杆、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牌杆等各类杆件按照“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合杆。
西藏中路(福州路-延安东路)约420 m,整治前共有各类杆件127根,各类箱体72台(其中杆上箱21台,落地箱51台);整治完成后,拆除各类杆件127根,新建综合杆42根,拆除箱体64台,保留箱体8台,新建综合箱13台,新建和保留的21台箱体全部进绿化隐蔽化设置,减杆率为67%(图4)。
黄陂北路(南京西路-延安东路)约647 m,合杆主要包括:路灯杆、监控杆、信号灯杆、交通标志牌杆、路名牌杆等。在合杆整治过程中,拆除杆件119根(其中电力杆26根、监控杆16根、信号灯杆18根、标志标牌杆39根、路名牌杆20根),新建综合杆33根,减杆率达到72%(图5)。
图5 黄陂北路(南京西路-延安东路)合杆整治前后对比图Fig.5 Comparison of the before and after pole remediation at Huangpi North Road (Nanjing West Road-Yan’an East Road)
四平路(新港路-吴淞路)约2 730 m、吴淞路(衡水路-海宁路)约1 280 m及浦江饭店区域共拆除旧杆1 515根,建设综合杆598根,减杆率为59%(图6)。
图6 四平路-吴淞路、浦江饭店区域合杆整治前后对比图Fig.6 Comparison of the before and after pole remediation at the area of Siping Road-Wusong Road and Astor House Hotel
截至2020年底,上海中心城区完成360 km合杆整治,拔除各类杆件30 000余根,新立综合杆12 000余根,平均减杆率约60%。合杆整治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工作,减少道路立杆数量,打造有序、安全、干净、美观的高品质城市环境作出显著贡献。
新时代推进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用合杆、合箱等技术手段可明显减少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立杆和箱体,同时为今后5G基站[4]、物联网设备预留接口[5],减少重复建设,提升城市安全和运维效率。综合杆及配套设施将作为一种新的城市基础设施,补齐城市管理“短板”,践行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提升市容市貌,创造城市高品质生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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