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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照明设计依据探讨

时间:2024-07-28

庞 云,彭小云

(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引言

受文化、教育、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人对住宅照明的认识存在不足,综合现有成果和实践经验,住宅照明设计至少应包括视觉安全、视觉功效、舒适性、美观性、健康照明等内容;同时,照明设备、照明回路、控制方式、施工安装等方面亦需充分考虑;此外,学生和老年人群体的照明需求显然也不容忽视,部分证据如:黄小春[1]、汪晓帆[2]调查发现学生在家学习1~2 h的分别占32.4%、50.7%,《“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人左右[3]。但是,我国暂无对应的专项标准,住宅照明所需的依据可能来自多个不同领域、涉及面较广。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对2000年后制定的国内外标准或出版物进行分析,探讨与住宅照明相关的、具有普适性的基本要求,以期帮助设计师或相关人员迅速、全面的了解住宅照明,从更广泛的层面推动住宅环境品质的提升。

1 国内外标准现状

为避免倾向性,首先确定标准范围为:与住宅相关的照明标准、涉及照明的住宅标准、与住宅照明产品或电气系统相关的标准、与学生或老年人有关的照明标准、光生物安全和健康照明标准。

1.1 国内标准

分别以照明设计、建筑电气、住宅规范、照明、老年人居住建筑、灯具、台灯、光生物等作为关键词,对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索,得到424项结果,见表1。因篇幅限制略去检索过程,其中,涉及住宅照明或应用场景类似的至少有25项关联度较高,见表2。

表1 住宅照明关联标准检索结果

表2 与住宅照明相关的国内标准

1.2 国外标准

国外标准重点分析与住宅照明关联度较高的、可作为补充依据与支撑或有利于住宅环境品质提升的内容,这种关联是指与住宅常见照明需求、应用场景相关或类似,或者关乎住宅照明环境品质、安全或健康。相关标准主要来自国际照明委员会(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de l′Eclairage,CIE)、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等。CIE是主要的国际照明标准研制组织,ISO涉及除电工外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而照明产品安全与标准化工作则主要由IEC负责。考虑到IEC、ISO与CIE的引用关系,着重对2000年后、与住宅照明有关联的CIE标准、技术报告或文档进行检索,得到CIE出版物12项,包括标准3项、技术报告7项、技术说明2项。此外,北美照明工程学会(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IES)已较早制定专门的住宅照明和老年人及弱视人群照明标准,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 Institut für Normung,DIN)则制定了生物效应照明设计指南,而国际WELL建筑研究院(International WELL Building Institute,IWBI)于2015年发布了WELL建筑标准,考虑到这些标准的影响力,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比较,见表3。IEC标准方面,IEC 60364系列(建筑物电气装置)被GB 16895等同采用;IEC 60598(灯具)和IEC 62722(灯具性能)系列被GB 7000、GB 31897等同采用;电磁兼容相关标准CISPR 15:2015、IEC 61547:2009、IEC 61000-3-2:2009、IEC 61000-3-3分别被GB/T 17743—2017、GB/T 18595—2014、GB 17625.1—2012、GB 17625.2—2007等同采用。此外,与住宅照明相关的还有IEC 63116、IEC 63117、IEC 62612:2015和IEC 61347等。鉴于标准采用关系和法规因素,相关内容以我国标准为准,在此不作详述。

表3 与住宅照明相关的国外出版物

2 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

2.1 室内照明

1) 住宅照明设计标准。我国住宅照明设计主要参考GB 50034—2013,该标准涉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包括照明数量与质量、照明标准值、节能、配电与控制等广泛的内容,对照度、照度均匀度、灯具、眩光限制、光源颜色、反射比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等多项指标进行了规定[4]。但因其并非专门针对住宅建筑,故在学习照明、老年人照明、健康照明等方面涉及不多,在照明设备选型、安装与维护、照明回路与开关设置、照明调光等方面亦有不足,这与我国住宅照明行业的特点也有一定关系。ANSI/IES/ALA RP-11-17则为美国住宅照明标准,其内容不仅包括住宅室内外空间照明设计方法,还详细介绍了光的质量、颜色和照明手法,描述了设计流程、内容、技巧和视觉作业照明设计技术,并对各类照明控制方式的使用场景和细节、图纸和文档规范化编制要求进行了说明。由于紧密切合日常生活,具体到镜前照明、书桌照明等皆有明确做法,这对保障住宅照明整体水准十分有益。此外,该标准在描述材料特性时考虑了reflectance value(反射率值)和speculare or diffuse(镜面反射或漫反射特性)两个因素[5],有利于提高光环境质量和房间观感。

2) 室内照明相关标准。GB/T 26189—2010/ISO 8995:2002/CIE S008/E:2001和GB/T 13379—2008皆针对室内工作场所,前者内容基本覆盖后者并进行了更新,其核心为实现舒适视觉环境所需满足的要求。包括亮度分布、照度、眩光、投光方向、颜色、昼光、维护、闪烁以及视觉显示终端(Visual Display Terminal,VDT)工作站照明要求等。虽未提及住宅建筑,但在光环境、视觉舒适与安全、视觉功效等方面均可作参考。该标准还要求制定维护计划表(灯具与房间的清洁间隔时间和方法、灯具更换频率等)、标明维护系数、列出计算中的假设情况[6]。因住宅一般无专职维护人员,此要求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GB/Z 26212—2010(CIE 117—1995,IDT)则针对眩光评价,明确统一眩光值(Unified Glare Rating,UGR)不可用于评估球面度<0.0003的光源,且对于间接照明和发光顶棚的适用性未知[7]。考虑到眩光评价研究进程和住宅照明应用的实际环境,目前可遵循GB 50034—2013关于灯具遮光角、亮度限制之规定。国外标准中,ISO 8995:2002/CIE S 008/E:2002被GB/T 26189—2010已等同采用,前文已述。而来自IWBI的WELL v2标准关于光环境的要求包括:采光与遮阳、视觉照明与视敏度、眩光、频闪、光源颜色、视觉平衡、调光调色和昼夜照明等,内容主要涉及光生物效应和视觉照明舒适性。WELL v2对于视觉照明的要求更高,如:光源颜色满足显示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CRI >90、或CRI>80且特殊显色指数(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R9>50、或色彩保真度指数(Fidelity Index)Rf≥78且色彩饱和度指数(Gamut Index)Rg≥100且-1%≤局部色偏移(Local Chroma Shift)Rcs,hj≤15%(IES TM-30-18);相邻表面亮度对比度≤1∶3,而各表面与视野背景、同一天花板之不同部位、主要房间与辅助空间的亮度对比度≤1∶10等[8];并对遮阳、UGR、遮光角和频闪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有利于提高视觉舒适性和光环境健康性。

此外,照明质量评估方面,CIE 205:2013结合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 Diode,LED)光源特点与应用,与现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新的评价标准。明确室内照明表观和色差方面的评估适用于LED照明,而面部照明、照明产生的阴影之可接受性、色差和色偏移则有待进一步研究。其适用性结论为:可用于功能照明和亮度均匀度评估,不适用眩光、显色性、闪烁和频闪效应的评估[9]。显色性方面,CIE 224:2017介绍了颜色的准确表征指标包括色彩保真度(CIE TC 1-90,基于IES TM-30-15)和与感知相关的颜色质量指标(CIE TC 1-91)。指出Rf不是替代CRI,但因采用了99种色样(含多种真实材料颜色),样本在三维色彩空间和波长空间皆均匀分布,解决了Ra值不能总是与用户视觉评估匹配的缺陷,特别是对于窄波段的紧凑型荧光灯(Compact Fluorescent Lamp,CFL)和LED而言,可提供更准确的色彩保真度度量[10]。眩光方面,CIE 232:2019描述了 UGR评估结果倾向于低估LED灯具引起的不适,并对比了均匀及非均匀光源产生不适眩光的实验数据,提出基于光源的亮度图像精确定义眩光源区域的方法,解决了UGR与非均匀光源眩光的差异,为眩光评估方法研究提供了指导[11]。闪烁方面,CIE TN 006:2016指出LED调光系统对驱动电流波形的调制,可对健康产生危害、影响光环境品质(特定娱乐应用除外),造成视觉性能下降,加剧疲劳甚至诱发急性疾病(如癫痫、偏头痛等);并从视觉的角度定义了术语“TLA”(Temporal Light Artefacts),描述相关的视觉感知变化,包括Flicker(闪烁)、Stroboscopic effect(频闪效应)和Phantom array effect(幻影效应),分别对应静态环境和非静态环境的静态观察者,以及静态环境的非静态观察者的视觉感知变化[12]。而CIE TN 008:2017总结了TLM(Temporal Light Modulation)的研究和标准化现状,制定了路线图以推动TLM国际标准的研制。这些内容为住宅照明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大量依据。

2.2 健康照明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2006/CIE S 009/E:2002)针对电力非相干宽带光辐射源200~3 000 nm波长范围内的光生物危害,对皮肤和眼睛光化学紫外线危害、眼睛近紫外危害、视网膜蓝光危害、视网膜蓝光危害(小光源)、视网膜热危害、视网膜热危害(对微弱视觉刺激)、眼睛红外辐射危害、皮肤热危害的辐暴限值进行了描述,指出可见光生物危害包括蓝光、红外线和紫外线等,应避免与蓝光危害(术语)混淆;将连续灯(工作时连续光输出时间>0.25 s)光生物危害分为无危险、1类危险(低危险,正常曝光条件下无危害)、2类危险(中度危险,不会因热或亮度造成不适)和3类危险(高危险,可瞬间造成危害)四类[13]。而《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第2部分:非激光光辐射安全相关的制造要求指南》(GB/T 30117.2-2013/IEC TR 62471-2:2009)将通用灯具光辐安全危险等级分为RG0、RG1、RG2、RG3,并明确制造商如何应用这一分类体系[14]。住宅照明产品选型、设计过程中参考其要求,有利于掌握拟采用产品的潜在风险,并将相关信息准确告知最终用户。《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16)规定的评价体系由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6类指标组成,其中“舒适”指标涉及照明要求,提出长时间停留场所墙面和顶棚平均照度分别不低于50 lx和30 lx、照明频闪比≤6%、光生物安全组别不超过RG0;规定居住建筑夜间生理等效照度≤50 lx,以减少对人体节律的干扰;推荐采用按需自动调节照明系统(照度和色温调节、照明系统与遮阳装置联动)等[15]。此外,2018年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布了《健康照明标准进展报告》(T/CSA/TR 007—2018),对健康照明相关研究进行了全面介绍。这些内容与住宅使用者的核心需求十分贴切,应予以重视。

IEC 62471:2006/CIE S 009:2002已被等同采用、不再复述。CIE 158:2009总结了眼部照明对人类生理和行为的影响,提出了健康照明应用于建筑照明的通用原则,明确指出光生物效应最有效的光谱较多位于蓝绿光波段,光照剂量不足会损害健康(尚未确定最佳剂量),光照剂量由眼睛接受到的光所决定、受光照时点和时长的影响;健康的光意味着足够的光照时间和黑暗时间;但因未能确定准确参数,现有成果尚不足以支撑照明法规和标准的修改,需要将健康照明与视觉照明要求相结合展开进一步研究[16]。CIE 218:2016则进一步指出健康照明领域已有成果和不足,制定了研究路线,明确了各项问题的难易程度和各个阶段对当前照明应用的重要性,并对通过照明手段进行健康干预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考虑,以促进基于科学依据的室内健康照明研究。而CIE S 026/E:2018 则更新梳理了光生物效应方面的成果,指出以往照明标准和法规仅侧重于视觉和能效方面,对人类福祉和健康不利[17]。该标准定义了光谱灵敏度函数、数量和度量,对影响ipRGC(Intrinsically Photosensitive Retinal Ganglion Cells)响应的五种感光类型的输入进行描述,从而预测光生物效应的大小,并将其与光、照明和对健康的影响联系起来,为健康照明提供了关键的技术依据。有别于上述标准是,DIN SPEC 67600:2013-04针对多种室内场所制定了专门生物效应照明设计指南,总结了能从根本上影响生物效应的方法与措施,通过针对性的使用光谱、光分布、光的方向和时间序列来达到生物学效果,以对特定场所长时间停留人群施加主动影响,包括稳定人体节律、促使睡眠-唤醒周期与昼夜节律一致、增强生物钟振幅、提高注意力、减轻疲劳、加快身体恢复、改善情绪、增强免疫力等[18],同时列举了应重点考虑光生物效应的场所,对其不同功能空间提出了照度、色温、时间序列等具体方案。这些内容为设计人员正确理解健康照明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2.3 特定人群照明

1) 学习照明。现行标准未明确列明住宅学习场所,但教育建筑照明应用场景有类似之处、可合理参考(见表4)。GB 50034—2013规定了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JGJ 310—2013对普通课室的规定亦来自于此,而后者进一步细化了各区域照度及均匀度要求,并规定灯具安装位置以控制眩光。反射比方面,GB 7793—2010提出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19],这对提高舒适性、保护视力有积极意义。GB/T 36876—2018明确规定宜用格栅灯具,鉴于前述眩光评估的问题,该要求切实有效且易于实现。对于显色性的规定均为Ra>80,考虑到已知CRI之缺陷,住宅学习照明可根据实际需求提高设计要求。另外,学习时间可能是白天或夜晚,因此有必要合理采用调光技术。需要注意的是,关于闪烁的规定普遍存在不足,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 31/539—2011)要求“荧光灯应使用40 kHz以上的电子镇流器,灯具光电流峰谷值之比≤1.2”[20];GB/T 26189—2010提出通过直流供电或采用高频工作(30 kHz左右)灯具或将照明装置与一相以上的电源连接来避免闪烁和频闪效应。故在考虑闪烁指标时,可同时参考T/ASC 02—2016、CIE TN 006:2016、CIE TN 008:2017的内容。而ANSI/IES/ALA RP-11-17建议住宅阅读和书写照明根据任务类型、年龄、使用频率和重要性来确定照度值,规定桌面水平照度为200/400/800 lx、垂直照度为37.5/75/150 lx(分别对应<25岁/25~65岁/>65岁人群),根据实际需求采用调光系统;针对电脑桌照明提供了多种照明布置方案,建议采用多个灯具以平衡亮度对比度;对于家庭办公室则建议办公桌垂直于窗户、避免使用光洁桌面(反射率值10%~40%),以确保视野内对比度适当;提出对背景采用洗墙照明,使屏幕与直接背景的亮度对比度满足2∶1[5],这些具体措施和要求对于提升住宅学习场所照明质量十分有益、可操作性强。

表4 教室照明标准要求

2) 老年人照明。JGJ 450—2018规定了老年人场所备用照明、局部照明及双控开关的设置,提出了相关色温(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CCT)<3 300 K、居室至卫生间走道嵌装脚灯(h=0.40 m)、照明开关带夜间指示、采用宽板翘板开关(颜色应与墙壁区分,h=1.10 m)等要求[21],这些要求在实际中普遍被忽视。考虑到老年人活动能力下降和视觉变化的特点,开关类型、颜色、大小、位置、控制方式等均关系到其日常生活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直接影响其独立生活能力与尊严,故皆应视为重点问题。而国外标准在此方面更全面。CIE 227:2017描述了老年人(≥50岁)和弱视人群随年龄增长视力下降和损伤的机理,包括眼睛老化(屈光力降低、眼内光散射增加、对比度敏感性下降、视网膜照度降低、暗适应变慢)、色觉变化(色觉退化,感知颜色的饱和度降低,颜色分辨阈值增加)、弱视3个方面[22],并分别就照度、亮度对比度、色温、眩光和非视觉效应等方面提出了对应要求。ANSI/IES RP-28-16则指出,老年人(≥65岁)视觉适应慢、视网膜照度低、颜色辨别力差、对眩光更敏感,常规照明标准不足以满足其需求、甚至存在安全隐患[23]。该标准详细列举了各类活动与空间重点位置的照明设计要点,包括公共空间、私人空间和护理设施等。详细介绍了表面材料、人工照明对比度对视觉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光在空间的运用,提出照明设计需理解、重视这些因素以确保视觉环境质量。此外,还针对日光对视觉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提供了对应的设计准则,同时介绍了光对人体昼夜节律和健康的影响,以及太阳光中UV-B辐射对皮肤中维生素D3合成和维持骨骼完整、肌肉力量的重要性。虽然不能就此确认其适用性,但对提升设计人员的基本认知和设计水准意义重大。

2.4 电气系统与维护

1) 电气系统。JGJ 242—2011对家居配电箱照明回路、卫生间灯具和开关设置作了规定,要求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开关面板具有夜间光显示功能[24],而电气照明、电压配电和布线系统等方面,需参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已于废止,新标准为GB 51348—2019)。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要求卫生间照明安装于1区时,高度应不低于出水口对应平面或地面上方225 cm中的较高者,额定电压不超过AC25V或DC60V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afety Extra Low Voltage,SELV)或保护特低电压(Protective Extra Low Voltage,PELV)供电,灯具防护等级至少为IPX4等[25],但事实上大量住宅不满足该要求,对此应引起重视,以确保照明安全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亦有涉及照明电气,两者均规定室内空间和设施应满足安全、舒适生活要求,并重视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照明设计应重视该原则。《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规定了电气装置产品质量、照明设备检测要求、施工安装质量要求与安全要领、照明验收方法等[26],其中不少条文为强制性。虽然该标准主要针对工业和民用项目建设工程,但很多内容与住宅照明关系密切,如灯具载荷试验、安装固定要求等,这对于住宅装修、特别是二次装修中的电气施工和灯具安装,可极大地规范施工行为、提高照明系统安全性。

2) 照明维护。GB/Z 26210—2010/CIE 97—1992规定了照明系统检查和清洁间隔要求,提出维护时需对墙壁和天花板进行清理[27],并提供了维护系数的确定方法、典型值和维护设计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对于提高照明质量、照明系统安全和使用寿命有利,可减少费用和能源消耗,应在设计阶段一并考虑。而CIE 97:2005取代了之前版本CIE 97—1992,针对光源流明维持、坏灯率、电路与控制方式、灯具维护系数和房间表面维护系数5个方面分析了照明衰减因素,明确要求照明方案设计中必须考虑维护系数、采取适当措施限制照明系统的衰减[28],并描述了维护系数的计算与使用方法,对如何设计照明装置与考虑灯具选型以利于维护、照明系统维护步骤与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2.5 照明产品

产品标准涉及面较广,包括安全、电磁兼容、辐射、光学、声学及各类灯具(电器)性能、检测等标准,根据实际应用中的关联度,主要分析以下标准:GB 7000系列、《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 9473—2017)、《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2015)、《固定式通用LED灯具性能要求》(GB/T 30446—2017)、《嵌入式LED灯具性能要求》(GB/T 30413—2013)、《灯具性能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31897.1—2015/IEC 62722-1:2014)、《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GB/T 31897.201—2016/IEC 62722-2-1:2014)、《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GB 13961—2008)。

GB 7000系列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CC)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CQC)的产品检测依据。其第1、2-1、2-2、2-4、2-18、2-11、2-12、2-13部分,分别对应灯具一般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游泳池灯、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和地面嵌入式灯具,在住宅皆有应用,因上述灯具属强制性认证范围,GB 50034—2013对此亦已有规定,灯具选型时认准CCC标识即可。同理,GB/T 17743—2017/CISPR 15:2015、GB 17625.1-2012/IEC 61000-3-2:2009亦如此。而GB 7000.4—2007规定的儿童可移动式灯具(电压低于250 V的钨丝灯或单端荧光灯)基本被新光源产品替代,可参考对应标准。GB/T 9473—2017对读写作业台灯做了细化规定,包括CCT≤4 000 K(夜晚)、照度及均匀度要求与分级(以300 mm、500 mm为半径120°扇形区域)、噪声(≤25 dB(A))和遮光要求等[29],由于综合了安全、视觉作业、舒适性和健康照明内容,关系到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照明设计时应结合实际认真考虑。GB/T 31897.1—2015与GB/T 31897.201—2016则分别规定了通用灯具和LED模块化灯具之性能要求,设计阶段根据其要求核对相关信息和数据,可进一步确保灯具光输出品质、电气性能和使用寿命。GB/T 30413—2013规定了固定式通用LED灯具性能要求,但仅涉及型式试验,参考前述标准即可。GB/T 30446—2017规定了嵌入式LED灯具(非一体化灯具)性能要求,包括恒压型、恒流型灯具的光、电参数等,对目前常见的建筑化照明、灯槽等应用有参考意义。GB/T 31831—2015规定了LED光源和灯具(筒灯、线形灯、平面灯)的规格参数,并要求符合CCC认证规定、便于现场更换和维修、室内洗墙照明色容差≤3SDCM(Standard Derivation of Color Matching)等[30],内容涉及住宅常见应用,可重点参考。但是,该标准提出宜采用脉宽调制(Pulse width modulation,PWM)调光方式,而ANSI/IES/ALA RP-11-17中则指出PWM可能由于兼容性问题导致闪烁或无法调光,照明设计时应关注相关的技术细节。此外,导轨灯具在住宅也有应用,因涉及人身安全,设计时应参考GB 13961—2008,尤其注意电源导轨的标记、机械强度和短路保护等强制性规定[31]。

2.6 其他

光污染方面,《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均规定了城市环境亮度分区及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光污染/干扰光限制要求和措施。前者还规定住宅区内显示屏不应采用动态模式、住宅周边不宜采用动态景观照明等[32]。故在考虑阳台、外立面或花园照明时,应满足这些要求以减少光污染。照明计算方面,GB/Z 26213—2010/CIE 40—1978提供了一种不基于配光曲线、不限安装方式(常规)的计算方法,通过空间尺寸、灯具上照与下照光通量和权重因子(查表),计算天花板、墙面和工作面平均照度(规则平行六面体空间),该方法考虑了反射率、房间指数和灯具高度等因素,在计算天花板和墙面照度时,比“有效光通量/房间面积”的方式更准确[33]。照明测量方面,GB/T 5700—2008中包含了居住建筑的照明测量方法与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已发表论文中所描述的测量方法不满足该要求,可能对其数据可靠性和结论产生不利影响。住宅照明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中,亦应充分重视该标准,对拟用照明措施进行针对性验证,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与照明效果的落地。

3 结论

综上,我国照明标准与国际标准关系密切,总体上可为照明设计提供较为全面的支撑。但就住宅照明而言,各类要求相对分散、不系统,这对住宅环境品质和照明设计水准的提升不利。此外,在以下方面亦略显不足:

1) 部分指标有待细化与完善。如反射比采用单个指标衡量,不足以反映材料特性和把控光环境质量;Ra、R9指标存在局限性,仍需加大相关指标的跟进力度;闪烁指标的定义、评价方法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

2) 我国住宅学习场所照明需求广泛存在,有必要对其明确规定。

3) 老年人照明标准存在欠缺、亟待完善。

4) 住宅照明安全性值得进一步重视,特别是潮湿或近水处的照明设置、预防跌倒/伤害风险等。

国际标准组织在光源显色性、眩光、闪烁、光辐射安全、光生物效应、灯具性能、安全、电气、环境等各个方面展开了持续研究,很多内容都与住宅照明安全、舒适和健康密切相关。因受法规、种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其对我国住宅照明而言并非全然适用,但在以下方面尤其值得借鉴:

1) 相关的住宅照明标准内容全面、依据充分;

2) 光源显色性、眩光、闪烁等方面的研究卓有成效,且清晰说明了现存的问题;

3) 老年人照明标准从机理分析到设计要求、具体措施均十分详实。这些内容对于缓解目前住宅照明设计以偏概全、顾此失彼这一普遍问题极具现实意义。

4 讨论

1)本文内容未涉及企业标准是一种不足。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全面的获取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估,对此仍需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2) 健康照明在准确参数、法规和伦理等方面尚有若干问题,但基于健康的重要性,除主动干预措施以外,可对明显违背现有成果的照明措施进行限制,如照度、色温等指标偏离值过大、夜间照明设置不当和干扰光等。

3) 泳池灯和水下灯在住宅环境亦常有应用,GB 50034—2013关于电压的规定“无纹波直流供电≤30 V”引自GB 16895.19—2002,而后者明确应符合IEC 60598-2-18规定,即满足工作电压≤12 V[34]。基于文献研究的角度,照明设计应参考GB 7000.218—2008之规定“≤12 V”。但作者在电气方面知识不足,其合理性有待验证。

4) 可预见较长时期内,与其他大多数领域不同,住宅照明仍将延续现有模式、主要设计者并非照明设计师。因此,尽早研制专项标准,有利于相关人员全面认识住宅照明、合理而均衡地进行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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