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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设计视角的城市照明规划方法研究

时间:2024-07-28

运迎霞 李道勇 宋佳音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 300072)

1 引言

当前,为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城市发展越发注重城市形象和城市特色的塑造。城市夜景作为展示城市夜间形象的窗口,不仅能直接的展示城市品位、体现城市魅力,也是反映一个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处于逐步美化起来的起步过程中,有些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体系。然而对城市夜景的建设仅仅是美化起来或是单项照明工程的简单组合,则很难让城市的夜景形象实现突破。虽然一些城市在照明建设中考虑到城市定位、文化展示以及各行为主体的需求,但更多的还是偏重于工程技术,甚者盲目照搬其他城市夜景照明的经验和手法,往往导致城市夜景千篇一律、个性缺失。

随着城市发展已进入从数量、规模到讲求品质与和谐的阶段,城市照明规划也被赋予了新的发展要求,如何改善城市夜间环境、树立城市照明形象,特别是城市照明特色与公共空间的营造,已成为现代城市照明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2 基于城市照明形象建构的城市设计解读

对于城市照明形象,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它的存在与发展。它既有美学价值,又有社会学的内涵;既与经济学效率发生联系,又是诸多城市问题的根源;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分工的产物,又是分工下社会交往的摩擦因子。可以说城市照明规划离不开城市物质空间环境的建设,它在体现其基础功能的同时,实质上承载了提升城市活力与文化品位、塑造个性鲜明的城市风貌形象特色的使命,是城市内在文化内涵与外在物质空间环境形象融合的综合体现。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物质形体和空间环境为对象,以关注人的需求为前提,以城市社会生活场所设计为内容,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景观艺术水平为目标,以城市文化特色展示为特征的规划设计过程。”[1]照明规划与城市设计密不可分,前者是城市夜景空间形态的主要调控方式,也是现代城市设计运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后者的优势在于它对城市照明规划的引导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城市设计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公共空间等具象的城市空间,其核心是针对城市公共空间、街道、建筑、绿化等与照明规划密切相关的具体环境要素,也只有通过这些具体的元素才能体现出多元化的和谐照明空间;同时,城市设计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环境的评价,尤其是就视觉这一基本感知途径而言,它所一直崇尚的品质优化、情景交融、环境氛围等设计原则都体现了城市照明规划的基本要求。

另外,城市设计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实体物的素材,对所形成空间内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也涵盖了地方人文社会、风土文化和自然,这样可以有效促使照明规划提炼和深化出新的城市形象,设计出富有当地特色的城市照明形象和都市夜景观,成为着眼于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创造性规划。如此,使得城市照明形象的建构,在整体目标和价值取向上与城市设计的本质特征产生了内在的空间契合。由于每个城市又有着自己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定位以及城市风貌等特点,因此,城市照明规划必须和城市设计紧密结合起来,以城市设计的专业视野并运用其适当的方法来处理城市照明规划中的问题,探讨交叉学科视角下城市照明规划的发展,以期达到两者之间的恰当平衡,才能更好的营造出优美和谐的照明环境。城市设计将对城市照明形象的确立和城市夜空间环境的塑造产生直接而至为关键的作用。

3 基于城市设计的城市照明规划方法与工作框架

尽管城市设计由探讨城市形体的视觉关系整合开始,但发展至今,其研究的各要素和整合的系统日趋复杂。[3]也正是由于这一概念的弹性存在,才能够更好地适应难以捉摸的城市现象,[4]这也为在照明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思想成为一种可能。

3.1 基于城市设计的城市照明规划方法的基本观点

(1)城市照明规划与城市设计,其整体目标与本质特征都是致力于城市整体空间的有序发展与城市特色的塑造,城市照明形象的建构实质上是城市设计的基本问题,应在区位空间审视下的城市设计思想方法指导下,从城市设计战略与整体空间设计两个层面来开展,既要有自上而下的宏观发展思维,又需对自下而上的微观元素进行把握。巴黎城市夜景照明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高度一致,充分强化了城市景观轴线,体现了城市照明的整体性特色 (如图1所示)。西安市从未央路——钟楼——长安路的南北主轴线,具有丰厚的历史内涵和重要的城市骨架作用,将电视塔、南门、钟楼、北门、张家堡广场等作为串珠节点,形成整体照明的脊柱 (如图2所示)。

图1 巴黎城市夜景

图2 西安城市夜景

(2)在城市照明规划的城市设计战略层面,应从整体上审视城市定位、城市风貌特色的内涵与现状特征,把握规划区各行为主体与空间需求的相关性与层次性,发掘城市文化内涵,提炼精髓,以此来解决城市照明形象的基本定位问题,这也是城市设计中的基本命题之一,进而指导城市照明规划的整体空间设计。

(3)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多样性与整体性的结合,因此,基于城市设计的城市照明规划,除在宏观层面把握上位规划相关要求,体现规划地段的职能定位外,更要注重对微观层面城市设计要素的体现,以塑造人性化的照明空间。这就需要在照明规划中从景观和环境的整体性上给予充分的视觉体现,通过对现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改善与完善,对日间城市景观元素进行认知,对夜间主导景观元素进行把握,并深入贯彻绿色照明、特色照明的理念,充分的展现城市特色照明形象。如湖北随州的编钟路灯、山东潍坊的风筝路灯,在照明设施的选取上生动形象的展现出地域文化与城市特色 (图3、图4)。

(4)城市设计在照明规划中的作用是动态发展的,因此在照明规划中应注重实际,发挥公众参与的效能,实施反馈机制,不断调整和完善规划内容,可以通过指导性图件与法定性图则共同保障照明规划目标的实现。

图3 湖北随州编钟路灯

图4 风筝之都潍坊路灯设计

3.2 基于城市设计的城市照明规划工作框架(图5)

图5 基于城市设计的城市照明规划思想方法与工作框架

4 城市设计引导下的照明规划案例研究

如前所述,城市设计理念方法的运用,在城市照明规划中更多的体现于为常规性工作内容的创新和操作性工作内容的补充。文章结合廊坊市新源道规划实践,对城市照明规划中需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解析。

4.1 城市设计视角下照明规划战略层面的把握

4.1.1 廊坊市新源道基本概况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地处京津两大城市之间,环渤海腹地,素有“京津走廊上的明珠”之称。新源道位于廊坊市中心城区东北部,西起新华路,东至东环路,全长2.3公里。通过对《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廊坊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7~2020)等相关规划的解读,新源道职能定位为:廊坊市区东北部以服务居住为主兼具文教办公功能的生活性次干道。其中:新源道西段即新华路—建设路两侧以教学办公为主,东段即建设路至东环路两侧以居住为主 (见图6)。

4.1.2 城市风貌形象与现状特征

在城市照明规划中,景观照明的根本目的是展现出城市夜景观特色,所以其形象定位要与城市的特色相呼应,即在满足功能照明的基础上,从城市定位、地域特色等要素入手,通过分析,得出城市形象特征作为设计依据,创造出个性鲜明的、特色的照明景观,从而达到视觉和心理上的审美传达。历史上中原农耕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在廊坊这一区域的往复逐鹿、融合,造就了地域的民族性格和丰富多样的民俗文化。照明规划与设施的建设如何能展示廊坊悠久历史,增强本地人的归属感、自豪感以及增强外地游客的印象感是工作中的重点。

图6 新源道区域位置

在廊坊市新源道的规划编制中,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定位、功能分区,对不同功能性质的街道地段、不同的环境和建筑物进行了分类 (见图7、图8),以更直接的对现状特征进行认知,建构不同的照明引导体系,通过不同的氛围、不同的亮度和不同的风格的塑造,实现各功能区段的多样化照明空间。

图7 新源道路两侧土地使用情况分析

图8 新源道沿街主要建筑分布图

4.2 城市设计基本命题审视下的现状核心问题把握

城市照明形象的建构在确定了城市设计的基本命题与目标后,重要的是把其落实到具体的空间环境之中,使人能清晰地感知与认同。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设计者必须对城市现状空间环境作出科学的评价,指出现状中的主要问题并把握设计中的核心问题。

4.2.1 城市设计整体空间认知

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空间,从属性上可分为公共性空间、私密性空间、半公共性空间及可视透的公有或私有建筑基地,同时还有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界面的设计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城市公共空间的质量[2]。

在廊坊市新源道的规划中,选取五处沿街建筑物及道路广场作为节点进行重点研究 (如图9所示),并对沿线居民及路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照度测量,得出城市照明环境的总体评价、不同地段照明设计的改进意愿,以及对不同区域的光环境、灯光色彩及灯光形式的喜好等。现状照明情况如表1所示。

图9 五节点现状景观及夜景照明情况

表1 各功能节点现状照明情况

4.2.2 现状核心问题的把握

(1)特色缺失,城市照明未体现主题功能

全线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严重脱节,城市照明建设尚未考虑周旁土地使用情况及照明的形式特点,因此不管行走在哪个区段,基本可以看到相似的照明场景,缺乏个性而平淡无奇。

(2)设施不均,全线尚无统筹考虑

现状照明设施普遍陈旧且亮度较低,重要路口节点照明缺乏标志性,高压线、变电箱、电线杆等设置混乱。全线照明环境缺乏自然性、秩序性和互动性,设施建设未能与城市总体发展同步。

(3)界面平淡,夜景缺乏美感与内涵

照明设计的秩序性应体现在合理的规划之中,建立起一种光的秩序,达到光的平衡,通过对比、色彩、变化和韵律创造夜间的美感,用灯光的语言来表达景观的意境。新源道整体夜景较为平淡,照明效应未能与周围景观融为一体,部分地段照明空间界面的不连贯使得城市照明缺乏美感和安全感。

(4)亮度失衡,彩色光的应用有待整合

现状照明亮度失衡,部分地段应用了多种彩色光,然而因缺乏总体引导,整体效果较为混乱,彩色光的滥用使得整体照明效果跟城市的风格和环境极不协调。

5 基于城市设计视角的照明空间发展策略

5.1 空间整合与功能重塑

城市设计可分为城市总体和中微观两个层面,前者的着眼点为整个城市或城镇体系中某个综合区的主要发展方位、空间节点等的设计构思,后者则是为规划与设计城市内某一区域的空间景观环境。城市灯光夜景的视觉效果,从宏观上看,在于灯光夜景整体景观的合理性,而灯光夜景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突出了区段主题定位。

在新源道的规划设计中,为突出其定位与照明特色,规划伊始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去认知现状和阅读其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划,对现状节点进行了空间整合。

规划地段整体分为两部分。其中:西段 (新华路—建设路)为文教办公区,以高教院校、行政办公为主,因此,为突出其教学、办公职能,照明主题概况为:开放,朝气,效率和文化;东段 (建设路—东环路)为宜居生活区段,以居住、配套服务为主,照明主题体现为:温馨、和谐、生态和包容(如图10所示)。

图10 居民对照明环境的总体评价

5.2 整体协调与个性设计

城市照明首先是满足功能照明要求,保证司机和行人能看清行进中的障碍物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防止和减少暴力犯罪,增强行人安全感。规划中根据区段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标准,并制定道路照明的环保与节能的具体措施,提出实施方案;同时讲究亮度与色彩的科学配置,把满足人的安全感、舒适度放在首位,避免光污染,使照明与自然夜空和谐相处,实现“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向“绿色照明、特色照明”的转型发展 (见图11~图12)。

图11 夜晚在街道中确定方位所依靠的方式

图12 城市设计引导下的照明空间重构

夜景照明要素具体包括道路、空间节点、建筑、堤岸、水体、绿化空间、景观小品及各类广告与标识等。规划分别针对这些照明要素进行调研、分析、梳理和总结,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项规划,并从整体城市设计出发,选取五处节点进行重点塑造,对地标性建筑进行了重点照明设计,以增强环境识别性。

在对节点的照明设计中,首先从城市设计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各节点的功能特点,并从“新源道”的“源”字入手进行分类设计,以赋予设计人文情愫,提升照明环境品质。五个节点从西至东分别为文韬启源、绿野清源、汇流开源、听水思源和广纳海源,节点的命名与照明设计引导都与其主体功能相吻合 (见表2)。

(1)“文韬启源”位于新开路与新源道交叉口,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西侧,设计以“文韬起源”为主题进行照明规划设计及小品设施的选取,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塑造充满文化休闲气息的照明景观,以烘托区域的文化氛围。

(2) “绿野清源”位于廊坊市第七中学东侧、新源道以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该节点的照明设计围绕其功能展开,通过对开敞空间和照明小品的设置,提升夜景吸引力和公共空间的质量。

(3)“汇流开源”位于新源道与和平路交叉口、房地产管理局西侧。和平路是廊坊市重要的交通景观性道路,因此节点的照明设计主要体现简洁大气的风格,力求表达出四通八达的现代化交通气息,故名“汇流开源”。

(4)“听水思源”位于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东侧、新源道以北,紧邻八干渠,规划围绕“水”和“源”做文章,照明规划以服务市民夜晚休憩集会、展示廊坊水系景观为主,故名“听水思源”。

(5)“广纳海源”位于新源道与东安路交叉口。东安路为对外联系的重要迎宾路,为体现城市“海纳百川”的品质,故名“广纳海源”,照明规划内容也是在此主题功能的指引下进行展开。

表2 城市设计引导下的照明节点设计

5.3 包容与多元化的照明空间

今天,城市自身的复杂性,城市之间交流的加强,城市人口的异质性高,使得每一个城市都是多元文化共存场所的代表。廊坊市文化要素具体体现在四种文化的相互交融,即龙凤文化、边关文化、移民文化、崇文尚武文化。[6]不同的行为主体及文化特征对公共空间的照明设计有着不同的需求,而城市设计思考的原点正是从市民的生活活动需求开始,并兼顾市民中各年龄段和属性的特别需求,因此以城市设计的视角进行照明规划设计,可以有效的促进廊坊多元化背景下照明环境的包容发展。具体在规划中重点体现于对有机的道路空间、多元化的交往空间、开发互动的边缘空间进行引导设计,通过不同的照度与亮度营造和谐包容的照明空间,并用现代化的灯光表现手法来展现新源道作为城市东西向次干路和迎宾线路的标志性和导向性,建立起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格调高雅的城市夜晚景观新模式,充分展示廊坊城市文化特色,增强本地人的归属感、自豪感,增强外地游客的印象感。为城市的整体照明形象、经济发展、环境效益带来综合的提升 (见图13)。

图13 照明规划分类指引

夜景观是城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城镇自然及人文诸元素共同构成的夜间综合景象。[3]包容与多元化照明空间的构建,不仅要满足道路交通的功能使用要求,保证其安全行并与建筑空间环境及其在今天的发展变化相适应,更要精心塑造符合城市设计和空间美学要求的城市照明环境。

5.4 基于城市设计的照明规划行动导引

城市照明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照明空间的引导,大多数只考虑终极蓝图的照明空间的合理性但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而言仍显得过于模糊,其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贯彻落实与补充完善。而城市设计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为此,笔者建议引入行动规划,这在城市设计与照明规划的互动协调过程中将会强化城市设计思想在照明规划中的作用,也只有当照明规划在近期城市设计指引中被适当的具体化后,其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在廊坊市新源道的规划实践中,通过对上位相关规划中近期规划内容的解读,针对不同的功能区、不同的照明设施、重点地段等进行分类、分期导引,以需求为导向,调控和引导城市照明规划的发展。同时兼顾近远期开发地块的城市设计需求,实现规划方案项目化、开发方案时序化 (如图14、15所示)。基于城市设计的照明规划行动导引,在编制理念和内容引导上与传统规划中近期建设规划的“供应导向”思路有所不同,而是以“需求导向”为主的动态规划,这将更有利于帮助城市政府部门进行决策,也将会有力的促进照明规划中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

6 结语

图14 基于城市设计的照明规划行动导引 (东段)

图15 基于城市设计的照明规划行动导引 (西段)

城市照明是城市美化的重要方面,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体现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它是一项复杂的、动态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一种孤立的市场或政府行为。随着城市建设的全面展开,面对日趋严重的照明个性缺乏的现象,笔者认为,借鉴城市设计方法,将其与城市照明规划相融合,并通过两者的恰当平衡,将能更好的营造出展现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照明环境。

结合前文研究,在照明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思想的价值体现如下:

(1)城市设计思想在照明规划中应用的重要性不单单表现于其设计引导过程,它同时也是形成管理措施的过程。作为设计过程,它的目的在于建构有秩序的理想城市空间环境,突出照明设计空间的文化内涵,实现自身的引导作用;作为管理过程,它的目的则表现在制定指导照明规划和建设的政策框架,使其成为城市设计思想导入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有利的约束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激励机制,并对规划过程中引发冲突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利益加以调整和约束,成为城市照明建设中的连续性决策依据。

(2)在照明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思想,可以促进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塑造特色的空间形态,因此,照明规划除满足功能照明外,在景观照明的设计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对不同土地使用情况下的功能区段应反映不同的照明景观环境;第二,城市照明设计应提供能强化和烘托特定功能区环境氛围和特征的照明景观,并应形成体系性的整体标识和视觉参考物;第三,城市公共空间是个复杂的构成,城市设计引导下的照明规划没有必要对所有的公共空间进行具体的设计指引,要把握的重点是主要的公共空间、能够感知城市夜景特色的公共空间,这也是为实现城市照明的特质性目标进行城市设计指引的基础。

(3)尽管针对不同的照明对象选择不同的设计方法在照明规划阶段就已开始涉及,但由于照明规划所关注的更多的是照明设施的选择及对各种照明指标的控制,对不同功能区的照明环境也大多是通过不同的照明标准和设施建设来体现,不能从根本上对于多元化的空间需求做出具体安排。而城市设计关注的恰恰是城市中相对微观的内容,尽管城市设计也包含总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层面,但其核心却是针对城市公共空间、街道、建筑、绿化等具体的内容,也只有通过这些具体的元素才能体现出多元化的和谐照明空间。因此在照明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思想,将会提高照明规划效率,更好的营造出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并使得城市照明环境更加富有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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