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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管理分开模式下的管道运行与施工安全管理

时间:2024-07-28

尹广增,黄显中

(中国石油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甘肃兰州 730070)

建设和管理分开模式下的管道运行与施工安全管理

尹广增,黄显中

(中国石油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甘肃兰州 730070)

目前,中国石油对于长输管道建设和管理采用了建设和管理分开的管理模式,一些工程的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基本并行,新建场站大多为在原场站基础上扩建而成,新建管道与运行管道存在大量交叉施工现象。文章针对新管道建设与老管道运行交叉情况下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从运行方和施工方两个方面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

管道建设;管道运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目前,中国石油对于长输管道建设和管理采用了建管分开的管理模式,即长输管道建设由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管道设计、施工、监理等由EPC总承包商负责,管道建设完成初步投产后由管道运行方接手管理。对于像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工程来说,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基本并行,新建场站大多在原场站基础上扩建而成,新建管道与运行管道存在大量交叉施工现象。下面从施工方和运行方角度谈一下交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1 施工方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施工人员对油气管道危险因素了解掌握不够

工程施工安全和场站运行安全是两个本质不同的安全领域。工程施工中造成的伤害集中在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塌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方面,伤亡往往是个体。而管道运行过程造成的伤害则集中在油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群体性伤害方面。同时施工过程可能对正常输气生产造成影响,如电气仪表通讯等线路由于机械施工等原因造成线缆被挖断或者破坏,从而导致线路系统故障,甚至导致场站机组停机,触发控制系统ESD程序,导致生产中断等。因此不同领域的安全管理侧重点不同,由单一施工单位进行监管的方式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1.2 对采取的控制措施不清楚或者没有相适应的监控手段

由于施工人员对运行场站情况如地下线缆、管道走向、埋深、输送介质等不了解。因此在现场施工时就不清楚采取什么样的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对危害程度评价不足,而且采取的措施与验证手段不相配。如管道动火时,没有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对线缆、管道走向没有探测仪可进行探测;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没有含氧量分析仪等。交叉施工过程中停电操作后没有锁定装置,或者有锁定装置,但没有对相关开关进行锁定等。

1.3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技能不足

现场施工人员以民工居多,多数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即使培训,由于文化水平低,对这些知识掌握不够。同时,由于没有相关的经历,对场站危险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的情况屡见不鲜。起关键作用的施工方管理人员由于数量、经历有限,现场存在忙不过来、盯不住的现象,并且施工方本身也存在安全意识和技能与运行安全要求不适应的情况。另外,施工单位领导抢工期、忽视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1.4 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现场专业安全监督人力资源没有很好的落实,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即使有专人负责,人员定位存在偏差。往往这些人员成了协调办理各种手续的专职人员,只要手续通过审批就行。而施工方式、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成了纸上文字和摆设。施工单位的多层转包、分包或者各种关系的 “承包”为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制造了难度,安全监督人员 “管不了”施工人员的现象客观存在。

2 运行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人是施工方,为保证运行管道的安全,运行方也必须介入交叉施工过程管理。而这个管理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在运行场站或者管道区域内的施工安全,包括了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二是施工过程的质量,这是关系今后管道安全运行的本质和基础。

2.1 监管人员不到位

由于运行人员数量是按照正常生产运行的需要配置的,在增加生产任务即大量施工工作量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现场监管,只能采取休息人员轮流现场监督的方式,这就造成了监督工作没有连续性、监督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同时在施工方有自身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运行方监督人员的职责没有很好的定位或者不明确,造成行使职责与权力不对称,不能形成有效监管。运行单位人员工作侧重点主要集中在生产运行上,对施工安全知识掌握不足,同时由于运行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短等原因,监管的质量不高。站内员工需要参与场站运行倒班和站内维修等日常工作,监督人员的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不可避免地发生监管缺位的现象。

2.2 监管信息不到位

没有管理权的运行方,对于施工单位的整个施工过程缺乏了解和掌握。往往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单位要在场站或者管道进行什么活动。同时运行管理人员没有设计、施工图,这就造成了施工过程监管的依据缺乏。另外由于运行方现场监督人员不易获得各种施工验收规范或者对规范的内容掌握和理解不够,对于施工质量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而且多人现场轮流监管的结果会导致对现场监管的不连续性,在缺乏必要文字记录的情况下,信息无法有效传递,管理出现失控。

2.3 监管流程不清晰,制度执行力不强

建设和管理分开是近几年才实行的一种管理模式,对于每一条新建管道,运行单位一般均为首次接触,因此交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依据,相应的管理制度欠缺。运行方如何去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怎样处理等程序非常不清晰,有效性不足。而体制原因给安全管理造成的难度不仅仅体现在制度上,还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由于没有直接管理权,施工单位对运行方制度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造成了制度对施工单位没有约束力。从安全管理理论的角度看,管理失控或者约束力的不足,就会造成危险的发生。

3 安全管理对策

(1)采取多种方法提高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最重要。随着多媒体的普及,可以采取观看管道施工事故、管道漏油(气)、火灾等真实案例影像资料方式进行教育,使其具体了解事故发生的严重后果,接受惨痛教训,提高防范意识。专业化施工队伍的领导一般非常重视安全,而其分包商中可能没有油气管道施工经验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因此,入场前,应重点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坚决不能进场施工。对于运行监管人员,运行方应针对施工过程对其进行施工安全方面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满足施工要求。

(2)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运行方应在监管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监管制度,而制度的核心是如何保证监管工作的实施。对于施工单位,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就是采取抵押金的方式。而监管和惩罚制度也应在遵循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编制,并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这些制度应包括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方式、频次 (如施工计划);问题的发现和确认、整改单的下达和执行、结果的验证和关闭等。

(3)对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等进行重点监管。从以往发生的事件、事故来看,人身伤亡集中发生在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过程中。因此,在开工前,要组织所有参与人员对这些作业进行辨识,确定施工步骤,并进行作业安全分析,通过此过程达到培训教育、明确责任的目的。在实施前,除施工单位监督人员外,运行方要增加人员力量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过程受控。

(4)监督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按照工程施工量的大小,运行方配备必要数量的现场专职监督人员,明确其监管权力 (应具有现场处罚权和违章制止权),并就此事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通知,必要时可以配备专门的监管标志。运行单位可以外聘专业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 (如工艺、土建、电力等)进行不定期的过程监查,以弥补施工现场监理的不到位和运行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的不足。或者说成立运行方自己的飞检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5)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施工和运行双方均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彼此间沟通。建立参建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员通讯录。工程施工单位彼此间要进行必要的沟通,由监理或者现场总负责人协调相互交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运行方应派人参与由监理定期组织召开的例会,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实现过程控制。此过程应有明确的书面材料。运行方应给现场监管人员配备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建立必要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运行方第一时间获取最新的施工图纸,为现场监管提供有力依据。运行方专职现场监督人员应建立专门的文件夹,汇总存在的问题、上报材料、现场图片等,保证有据可查。

(6)合理安排工期,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地限定工程完工日期。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按期完成,不可避免地采取夜间加班、多头序交叉施工等方式,而人员监管数量不足导致安全管理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野蛮施工、无视安全的情况,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要按照客观规律计算工期,坚决杜绝为 “献礼”而限定工期的做法。同时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程人员、机械、器具、施工内容,防止窝工后又抢工期的现象发生。

Safty Management of Oper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Pipelines unde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eparation Mode

YIN Guang-zeng(Lanzhou Gas Transportation Company of 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Co.,Lanzhou 730070,China),HUANG Xian-zhong

At present,CNPC adopt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eparation mode for long-distance pipeline projects.In some projects,a newly constructing pipeline is parallel to a constructed pipeline and most old stations are being expanded to new stations,so there exists large amount of cross work.This paper discusses safety problems in the cross work between new pipeline construction and old pipeline oper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construction partner and operation partner,and bring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pipeline construction;pipeline operation;cross operation;safety management

TE973

C

1001-2206(2011)05-0066-03

尹广增 (1975-),男,河北邢台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内燃机制造与维修专业,现从事长输天然气管道压气站管理工作。

20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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