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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分析

时间:2024-07-28

陈成涛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徽 蚌埠 233000)

1 引 言

岩土工程勘察是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查明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建筑场地做出客观合理的岩土工程评价和建议。一个没有准确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勘察文件,将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也可能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因此,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准确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特点、场地施工条件等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提交处理和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具体建议,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笔者针对多年来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归纳整理,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 基础资料搜集的问题

2.1 项目概况了解不清楚

一些勘察项目缺乏拟建建筑物基础资料,比如没有设计基础埋置埋深、没有场地整平标高、建筑物的荷载、拟采用的基础形式等等。导致了勘察纲要的制定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没有起到指导性作用;或者是在勘察工作中不按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工作;再者是遇到特殊的工程地质条件时没有及时调整勘察方法等,勘察工作的深度和精度不够,使得勘察报告书有关章节的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较差。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项目设计单位尚未确定,或者项目设计未经过规划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委托勘察。

2.2 周边环境资料欠缺

没有充分搜集勘察场区的区域地质资料和已有的邻区勘察资料,对场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没有大致了解的情况下,直接进行详细勘察。没有充分搜集场地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地下洞室资料以及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等资料,导致勘察工作的盲目性,多次调整勘察方案,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丘陵地形区整平后场地、堤坝沟塘区填筑平整后场地等应特别注意前期原始地形图的收集工作,避免由于勘探孔布置未考虑原始地形因素,分布不合理,造成勘察报告的评价及结论与开挖出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使施工基础过程中有较多的设计变更,带来工期及资金上的浪费。

应严格按照勘察工作的基本程序,进行充分的场地的踏勘和环境调查,在没有工作基础的勘察场地按基本程序开展初步勘察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3 勘探工作量的问题

岩土样本数量和原位测试数量满足不了统计计算或规范的要求,影响了相关强度和变形验算等相关岩土参数代表性。表现在主要土层的取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足,或者是取样的代表性较差,不能准确反映地基土在横向和纵向上的变化特点;主要土层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其工程特性变化较大,没有加密勘探点查清地层变化情况;进行勘察场地液化评价的勘探点的数量、深度、试验点间距不能满足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地层变化复杂的地段,软土较厚地段,勘探点深度不够,仍按原设计孔深开展工作。

主要原因是工程勘察面积小、工作量少的工程难以满足取样数量要求;受利益驱动,低价竞争有意识减少勘探工作量或不增加勘探工作量,按进尺米决算的工程还存在人为增加不必要工作量的现象。

4 地层划分的问题

地层划分是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的基础。地层划分主要依据野外描述,同时根据测试试验数据对野外分层进行核对和调整。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场地地层情况,综合考虑岩土层特性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该细则细,该粗则粗。实际工作中,有些勘察项目的岩土分层与描述过于简单,对于基坑支护和设计影响较大的淤泥质软土、粉土或粉砂(夹)层未单独分层;粉土的密实度和湿度,砂土的级配等未查清;状态不一致土层划分为一层;岩土的描述与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结果差异甚大,而不分析原因等等。

主要原因是现场描述和试验结果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工程负责人专业知识及业务水平欠缺等。

5 地下水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对地下水类型的概念及界定混乱,地下水位的量测不规范、不准确,甚至有些工程负责人对于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概念都不清楚。对于存在承压水突涌可能性的建筑场地不进行水文地质试验,不实测水头,或者水文地质试验没有考虑具体的工程降水特点,导致测得的水文地质参数过高或过低,造成浪费或出现险情。不提供抗浮设计水位或提供的抗浮设计水位不当。

主要原因是对地下水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认识不足,或是缺乏认识。由于降水排水措施不当,可能造成严重的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抗浮设计水位提供不当可能造成地下室上浮或增加不必要的抗浮措施。

6 地震效应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未提供场地类别,未进行建筑抗震地段划分;未按规范要求实测剪切波速,错误地估算剪切波速,未提供场地覆盖层厚度或错误地估计场地覆盖层厚度,导致建筑抗震地段划分不正确;对高差较大的场地(半挖半填或岩土组合地基)按整个场地划分过于笼统,没有进行分区评价和划分;判定饱和砂土和粉土地震液化时,地下水位深度未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或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而是采用勘察时的实测水位。

7 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的问题

在勘察工作中不注重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导致在评价中严重失误,误导了设计,产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者由于工作深度不够,过于强调了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危害,人为大幅增加了工程投资。

8 岩土参数确定的问题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不规范,离散性大,地基土的参数统计未说明统计时的取舍标准。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统计值与提出的承载力特征值相互矛盾,物理力学指标值好的,承载力值反而低,差的反倒承载力特征值高,没有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对获取的试验测试数据,应对同一土层数据其离散性进行检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个别异常数据建立相应的标准进行取舍,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9 分析评价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地基评价中未充分考虑当地经验和类似工程经验,评价针对性不强或评价有误;对勘察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不分析不评价或分析评价错误;估算单桩承载力采用的公式不合理,对沉桩可行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分析不评价;地基变形验算与假设条件不符,工程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实测变形数据与理论计算不符;对于主楼、裙楼的差异沉降和变形协调问题以及地基与基础的共同作用问题不进行评价、提出建议等等。

10 结 语

不同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内容和深度有所不同。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同类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工作手段和分析评价的方法有诸多相似性和可借鉴性,同时也存在地区的差异性。但总的原则是要严格执行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同时,应开展地区工作的总结和创新,鼓励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促进岩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中所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问题,其原因有工程负责人的水平能力问题和行业的管理问题等等,其重点是要加强对规范标准的学习和工程实践的总结,加强勘察行业的市场管理,促进本行业的良性发展。

[1]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工程地质手册》编委会.工程地质手册[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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