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倪贵祥
抚州市散办成功制止了一起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违规行为
倪贵祥
8月30日上午,我办执法人员到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的某公司建设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临川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在厂房和厂区路面硬化建设施工中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办于8月3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违规行为,并按照市清理整治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要求,立即撤走现场搅拌设施设备。
9月1日至5日,市散办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建设现场检查,该公司一直未停止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违规行为,为此,我办于9月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对我办下达的执法文书,置若罔闻,拒不改正其违规行为。经请示有关领导后,9月6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川区人民政府下发了《督办单》,责成临川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配合做好工作。在高压态势下,9月11日,该公司最终向我办提交了《承诺书》,承诺在9月11日下午2时前保证停止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违规行为,否则任凭处罚。
听其言观其行,多次现场检查表明,该公司9月11日下午停止了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违规行为。从9月12日下午开始,在厂区路面硬化建设施工中改用商品(预拌)混凝土。经过持续多天的密切关注,该公司在随后的建设施工中,全部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彻底改正了其违规行为。执法工作取得成效,成功制止了一起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混凝土违规行为。
抚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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