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推广预拌砂浆实现砂浆“禁现”

时间:2024-07-28

盖淑娟

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原则,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策引导资金。如何运用有限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散装水泥事业中来,按照怎样的程序落实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我们“老散”的重要功课。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对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思考,以预拌砂浆项目为例,谈谈如何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预拌砂浆项目建设,推广预拌砂浆,实现砂浆“禁现”。

一、国家、河北省、石家庄市推广预拌砂浆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精神,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石家庄市在内的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推广预拌砂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的“禁现”规定,并提出符合省情的要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应当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具备规定的规模、设备、技术、实验条件和人员管理条件,严格遵守项目审批程序。新修订的《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增加了“设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并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作为第十四条的第二款。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增加了“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砂桨;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至此,本市对现场搅拌砂浆的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了。

二、石家庄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现状

2009年本市开复工建筑面积4508万平米,预计预拌砂浆需求量在940万吨左右。目前建成投产预拌砂浆生产线3条,年设计能力达到140万吨,在建一条年产30万吨的预拌砂浆生产线,并配备了干混砂浆运输车6辆(额定量180吨)、干混砂浆移动筒仓70台套(额定量2100吨)、干混砂浆背罐车2辆(额定量60吨)。如果明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案的要求查处市城区建设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预拌砂浆供应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三、对预拌砂浆项目资金补助情况

从2007年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下发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来,本市用36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吸引了9600万元的社会资金投资预拌砂浆事业,建设了三条预拌砂浆生产线,并配套了相应的物流设备,基本能满足目前的市场需要。

四、目前申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所需资料及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石家庄市的具体情况,经与财政部门沟通,我们主要采取资金补助的投入方式,对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书面申请,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到现场核实,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三)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工艺、计经、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邀请财政部门和发改委业务指导处室的领导通过查看现场,审阅相关资料等程序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情况,提出项目安排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之后纳入项目预算管理;

(五)预算执行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将专项资金拨入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账户,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项目进度将款项分期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六)项目竣工后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拨付该项目资金补助余款。

五、对所需资料及程序的思考

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中代表中国政府郑重承诺,中国将从科学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巨大影响,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到2010年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等一系列目标。我们也应该与时俱进,努力使本市新建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策。

(一)对所需资料的思考

进入“十一五”以来,尤其是最近三年国家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对工业企业和各县(市)下达了节能减排的硬性指标,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一票否决,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节能事项的考核,环保部门负责减排事项的考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供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资料,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企业经营生产等方面的相关数据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各企业也相应成立了专门节能减排组织机构,把责任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与每个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

鉴于国家的以上强力政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时,还应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和保护主管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和土地部门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在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预拌砂浆项目时,不但要审核该资金是否用于散装水泥接收仓、散装砂浆发放库等专用设施和干混砂浆运输车、干混砂浆移动筒仓、干混砂浆背罐车等专用设备,还要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和规划政策,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否具备了规定的规模、设备、技术、实验条件和人员管理条件,是否有雄厚的资金保证,以及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如何。同时,结合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并符合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要求预拌砂浆项目按照备案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生产。

(二)对程序的思考

现行资金投入程序比较合理完善,如果我们不但关注了预拌砂浆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还关注对预拌砂浆项目的后续评估,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预拌砂浆项目进行资金补助的程序可能会更加完善。考虑关注一年甚至几年以后预拌砂浆项目是否实现了盈利,盈利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期望值是否相符;预拌砂浆的专用设施设备使用效果如何。预拌砂浆作为国家提倡的新型产业,其专用设施设备还不是十分成熟,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更要对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加以整理归纳,为以后预拌砂浆的管理提供经验数据和改进方向,促进预拌砂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发展预拌砂浆事业的政策引导资金,一定要让它的运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落实“节能减排”这一长期国策锦上添花,因为预拌砂浆项目既是节能项目又是减排项目,是阳光项目,让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为预拌砂浆事业的发展真正起到助推器的作用,本市早日实现在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