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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7-28

王 文

(台州技师学院(筹),浙江 台州 318000)

0 引言

住房是人们避风遮雨、繁衍后代的居住栖身之处,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农村住房建设既是事关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基础工程,也是影响城镇化进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品质的关键要素。十多年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住房建设要求也逐步提高,从最初的满足挡风遮雨的“有房住”,到注重建筑质量、外观和功能的“住得好”,再到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挑战和新机遇。

据资料显示,截至 2017 年年底,全国农村住房建筑总面积达 256 亿 m2,且每年以约 6 亿 m2的速度递增。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根据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政府对本地农村住房的质量调查数据,分析农村住房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1 本地农村住房质量现状

2018 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改造工作,对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农村房屋质量现状进行全面集中的排查。排查工作分两步,第一步是普查,初步筛选出有疑似质量问题的房屋。共检查房屋 84 530 间,筛选出有疑似质量问题的房屋 10 586 间,占房屋总量的 12.5 %。第二步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 10 586 间疑似危房进行专业排查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最终鉴定确定 C、D 级危房 1 330 间(涉及 908 户家庭),占疑似危房总量的 12.56 %,其中:C 级危房 851 间,D 级危房 479 间,大部分危房建设年份超过 20 年[2]。该地农村住房质量存在以下现状。

1)大多数农村住房建设时无设计图纸,也未参照通用图集建设。

2)施工建设一般直接雇佣本地民间建筑工匠,很少有专业化的正规施工队伍参加。

3)大部分建房施工从业人员无岗位资格证书,也未接受上岗培训,缺乏系统的建筑专业知识。

4)建筑材料一般就地取材,或直接从当地农村市场采购,质量难以保障。

5)农村住房建设缺少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等技术资料,施工建设过程一般处于无监管状态。

6)大部分农村住房竣工后未经过质量验收,无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也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 当前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未完善 建设程序不合法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城市建设制定,少有涉及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偶有涉及的,大都是对于农村住房建设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已经不适应当前农村住房建设的需要。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农村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大量存在如房屋未设计、施工未委托专业队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建筑材料未经检测、房屋竣工不验收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现象。

2.2 监管机制未建立 监管力量难到位

我国农村地广人稀,其人口密度远远小于城市人口密度。农村住房呈现部分集聚而整体分散的特点,大部分农村住房为立地式楼房结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比城市高层住宅面积大得多,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也是各不相同。这些特点就导致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难度和成本远高出城市。同时,当前各地普遍存在政府监管工作事务繁多、监管力量薄弱等情况,对于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安全性审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等环节监管处于真空地带,政府监管工作缺位现象严重。

2.3 技术力量较薄弱 建筑质量无保障

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业主由于本身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常识,或为了节省工程造价费用,往往直接雇佣农村工匠进行施工,或叫上自己亲属、朋友、邻居一起帮忙盖房,而不是委托专业的建筑施工单位。这些参与盖房的农村工匠、普通农民们基本上都没有参加过建设专业知识的系统性的学习或培训,农村工匠大都凭自己师傅言传身教的经验进行模仿式的施工;帮工的普通农民在工匠的指挥下依样画葫芦。这样的施工队伍,沿用着陈旧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技术,大多无法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把关和精细控制,建成的房屋工程使用寿命一般较短且质量堪忧。

3 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3.1.1 实施农房设计制度

农村住房的建设必须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先行设计施工图纸。受委托的个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资格。建设低层农村住房(三层及以下)的,可以无需委托设计,直接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村住宅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构平面布置力求简单、规则,避免过多的凹进和突出。房屋结构形式宜采用砌体结构或混凝土结构,鼓励推广应用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

3.1.2 规范施工发包手续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低层(三层及以下)农村住房可以委托个人及其团队进行施工,受委托的个人和团队成员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农村建筑工程培训合格证书。为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建设前,业主方应与施工方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房屋建设和交付时间、建造工艺、质量保修等一系列相关事项。业主方凭合同约定,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工艺流程进行监督。遇有纠纷,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3.1.3 实施农房验收制度

农村住房竣工后,业主应组织开展房屋竣工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参与竣工验收的人员有:农村住房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人、房屋设计方、房屋施工方。如该建筑项目有监理人员,应一并参加验收。农村住房的竣工验收工作可以参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程序进行,同样分为审查施工技术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形成验收结论、签署验收书面意见等环节。竣工验收资料须长期保存,并应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前置条件。

3.2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3.2.1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作为农村住房施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施工方(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住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并形成规范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档案。应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严禁因降低成本或赶工期而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施工措施规范操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2.2 建立质量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各方主体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等设计施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建房农户、设计方和施工方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对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及人员要严肃问责,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3.2.3 鼓励购买保障服务

鉴于大部分农村住房的业主完全不具备相关知识,无法有效监督房屋建筑质量的现状,鼓励有条件的业主,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或者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设计人员对农村住房施工建设进行监理,对农村住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全程监理。各地基层政府也可以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辅助监督管理。鼓励购买工程保险。

3.3 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3.3.1 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建房村民是农村住房的业主方,也是房屋建设管理的主体,更是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建设行为和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农村住房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监理单位和建材供货商等单位或个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方建设主体要紧绷安全质量这根弦,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3.3.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农村住房建设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把对在建的农房开展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住房建设地的村民委员会对农村住房建设开展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

3.3.3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农村住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宣传贯彻和使用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业主在施工前签订规范的合同;同时,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定期对钢材、水泥和砌体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工程质量的综合监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部门条件允许的,要对辖区内新建和在建农村住房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开展日常的巡查和检查;部门人手不足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承担辅助管理和监督工作。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3.4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3.4.1 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摆在保安全、惠民生的突出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共同做好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的工作。

3.4.2 提供技术服务

采用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形式,成立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指导。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用手册等,使建房农户有章可依。要经常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知识培训,并将它纳入农村职业技术培训范围,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此同时,鼓励专业的社会机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咨询业务,为农户建房提供专业的社会化服务。

3.4.3 加强宣传教育

借助横幅标语、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推送、印发图册及材料等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用地、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增强农户依法依规建房意识。要经常向农民宣传违规建房的危害性,普及农村建房的各项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建房村民的质量安全意识。

4 结语

农村住房质量涉及广大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管理和工作保障。本文从农村住房质量现状的调查情况着手,推及全国各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普遍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的相关对策建议。这些具有普适性和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农村住房规划、审批、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若能推广施行,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国农村住房的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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