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沈茂东,闫如春
(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1,2.山东淄博供电公司,山东 淄博 255032)
(1) 严格工作计划的刚性管理,不临时动议安排工作。
(2) 严格履行客户设备送电程序,严禁新设备未经验收就擅自投运或带电。
(3) 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应工作票或安全控制卡制度。
(4) 严格落实现场风险预控措施,坚决杜绝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违章行为。
(5) 严格执行业扩报装标准规程,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
(6) 加强业扩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完善现场标准化作业流程。
(7) 在客户电气设备上作业,应至少由2人进行,必须落实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技术措施,切实做好防止倒送电工作。
(8) 进入客户受电设施作业现场时,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棉制工作服,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9) 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10)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11) 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时,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2)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13) 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14)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15) 使用低压电器必须可靠安全接地,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试验。
(16) 现场使用的电源线绝缘不能破损,电源刀闸盖齐全。
(17) 现场使用的电钻等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金属底座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工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护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II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18) 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9) 配网低压线路改造遇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中,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因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而引发触电事故。
(1) 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人员,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2) 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精力不集中等症状时,禁止登高作业。
(3) 高处作业应使用背带式双保险安全带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4) 攀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完整。
(5) 攀登爬钉、抓梯登杆时,应检查爬钉、爬梯是否牢固。
(6) 上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7)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的腐蚀情况以及连接是否牢固。
(8) 凡坠落高度在2 m以上的工作平台、人行通道,在坠落面侧应设置固定防护围栏。
(9) 高处作业必须穿软底鞋,在寒冷季节作业,还应注意防滑并采取措施。
(10) 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高挂低用。后备绳超过3 m时,应加装缓冲器。
(11) 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
(12) 钢管塔横担处应设有检修人员转位时手扶用的牢固手扶构件。
(13) 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应使用安全带。
(14) 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且高度超过1.5 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5) 线路附近安装需提升或收紧的导线时,应加装后备保护钢丝绳。安全带应系在横担上。
(16)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7) 30 m以上及220 kV输电线路杆塔上安装防坠落装置。
(18) 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件等高处进行作业、上下杆塔、垂直或水平转移时,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中不得失去保护。
(19) 在搭设的脚手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0)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并悬挂警告牌,不准其他人员通行和逗留。
(21) 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
(22) 严禁在杆塔上有人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拉线工作。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电杆或在电杆上有导线的情况下整体放倒。
(23) 高处作业应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 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内侧加设0.18 m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24) 搭拆脚手架人员应经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审核资格的部门人员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允许使用。
(25)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须挂好警示牌并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在不坚固的石棉瓦屋结构上进行作业。
(27) 脚手架应与临近的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止触电或感应电伤害。
(28) 在安装施工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围栏。在固定平台上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 m时,应按国标规定装设护笼。
(29) 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上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上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因素。在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30)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充足。特别危险的地方、区域须特别加强照明。
(31) 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井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止误打开电梯间大门,导致踏空坠落。
(32)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检验,取得准用证。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制订电梯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3) 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34) 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35) 上下基坑、孔洞时应使用专用通道、梯子(软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或攀爬绳子等临时设施上下。
(36) 使用工作梯时应有人扶持。禁止用不受力、不牢固的瓷柱等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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