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封远萍
浅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分析线索及案件初核中如何提高成案率的对策
●封远萍
初核,是指纪检监控机关对举报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问题,在立案之前进行的初步核实。初核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当前,人民群众对查办身边腐败案件的呼声不断提高,纪检监控部门不仅是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职能部门,还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前哨阵地,也担负着拓宽案源,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重要职责。本文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就如何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一些想法。
(一)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少
造成信访案件线索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组织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还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举报环境和氛围,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不踊跃;二是受社会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多管闲事”的人易受到歧视和孤立,所以部分群众不想署名举报或者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三是实名举报人有后顾之忧。在多数情况下,举报人相对被举报人处于劣势地位,被举报人往往具有领导职务或是掌握一定的权力,从而使举报人有后顾之忧,害怕万一案件查办失败,被举报的领导会给自己“穿小鞋”,故不敢署名举报。
(二)举报者没有客观认识举报的严肃性
一是存在不实举报现象。一些群众不明事情真相,反映道听途说的问题,没有实际掌握到第一手资料,所举报的问题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性内容;二是个别举报者动机不纯,利用信访举报手段泄私愤,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这些案件线索价值不大,可查性不强,其中的许多线索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难以成案,给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浪费。据笔者统计,在2009年至2014年这六年间,南宁供电网区共收到55件信访件,其中匿名举报49件,实名举报仅6件,而且大多发生在优质服务的举报上,占总信访件10%,匿名举报占90%,这类举报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增加了查案的难度并影响到成案率。
(三)初核效果不理想
主要表现为“三个容易”:一是容易暴露调查意图。在初核过程中,必须全面收集违纪证据,但这可能会走漏风声,使被调查对象有所察觉,给违纪者开展反调查活动提供时机。二是容易出现方向偏差。对信访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时,判明是否存在信访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事实,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导致对案件的调查方向把握不准,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案件不能迅速侦破。三是容易影响整体效果。一些纪检监察部门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实际上没有使用“两规”(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措施,导致在办案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使违纪人员各方探听消息,相互串通,为他们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和逃避处理提供了可能。以上因素,导致案件成案率较低,初核整体效果不理想。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腐败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等特点,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宽,这对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是办案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不够精、案件突破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尤其当遇到涉及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案件时,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显得力不从心;二是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查办案件少,办案经验相对不足,在办案实践中,分辨违纪问题的能力不强,对违纪问题缺少应有的敏锐性;三是有的办案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愿较真,“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致使案件线索在初核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流失;四是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存在畏难心理,当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显得信心不够、勇气不足,缺少一查到底的必胜信念和决心。
(二)举报线索初核答复反馈机制不健全
信访工作难就难在如何让信息公开透明,这既能保障广大群众和举报人的知情权,又能保障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很多人屡屡上访,许多时候不是他们胡搅蛮缠,而是他们的自身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做好信访工作,贵在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将真相大白于天下。如果总是藏着掖着,就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冲突。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维护好信访人的权益,保障好被举报人的申诉权。有些信访案件,可能源于道听途说,偏听偏信。但如果不调查清楚事实,误信一方就可能伤害另一方。信访不是小事,处理不好会影响干群关系,引发社会矛盾。记得有人说过:“当干部不能马虎,有些小事第一次没处理好,就是一条沟,还可以跨过去;第二次又没处理好,就变成一条河了,只能趟过去;第三次再没处理好,就是一堵墙,怎么也走不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应把这句话牢记在心,不断创新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成效,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让信访人和被举报人都心服口服。
(一)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每年组织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案件点评、分析、“传帮带”等培训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创新查案工作的组织形式,采取纪检机构联动办案的方式,既可保证办案的质量,又可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第三,重视相互间的交流与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观摩学习,接受新知识、新经验,更新观念,以达到拓宽视野、充实知识、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第四,增强成案意识。初核是查办案件的初始阶段,要充分认识初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能以消化举报线索为目的,草草初核了事。
(二)拓宽信访案源渠道
首先是大力宣传署名举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匿名举报的弊端,鼓励员工署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署名举报者,根据线索或案件具体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进行奖励,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其次是做好署名举报的保密工作,在办理群众信访过程中,接待来访都是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使举报人可以大胆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无需为保密问题担忧。三是采取方便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渠道,不断建立完善“主动走访、来访接待、网络举报”三大案件线索举报平台,将信访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如南宁供电局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举报直通车”,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给居民客户发放“监督联系卡”等,方便群众举报案件线索。认真整合“大信访”的格局,在各供电分局、县供电公司成立大小信访联动工作站,建立局、县、部门三级信访举报工作全覆盖,并将纪检监察力量向县级、分局下沉,贴近基层,变“被动受理、坐等线索”为“主动走访、上门找案”。
(三)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于举报人密切关注的信访问题及时向其反馈查办情况,对有立案价值的线索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在对举报线索进行处理后,主动通过当面、书面或者电话等方式答复实名举报人,并做好说法释理工作,预防重复信访现象发生。部分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初核终结后,采取单一的对举报人进行答复反馈,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针对此类案件应多采用听证试答复方式,即由举报人、案发地或机关领导、群众代表等多人组成听证团体,案件承办人集中对案件查办内容及结果向听证团体做详细解答,提高答复反馈满意度。
(四)改进方式,提高初核成案率
要提高初核成案率,找准突破口,就要有效进行分析推理,制定摸查计划并获取初步证据。一是做足功课找准突破口。选择突破口应注意“三要素”:一要找薄弱环节,也就是事实比较清楚、情节比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相对容易突破的问题或人物;二要有因果联系,也就是查清这件事必然连带到违法违纪问题,抓住这个人必然牵涉到下一步要查的人;三要有震慑力度,要抓住应予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要害问题,提高初核工作质量。
办案人员在接到信访举报件后,首先要对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梳理线索和综合分析,判断出线索性质、程度和可信度、可查性,分清主和次,拟订初核方案;二是掌握好调查问话的技巧。发问是一个智力拼搏、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较量的过程,必须讲究问话技巧,尤其应注重问话的针对性,在谈话前,一定要拟好谈话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先问什么,后问什么,重点、主次要分明,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一定要掌握问话的主动权,这样才能取得做好谈话取证工作;三是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之一,为此,做笔录一定要有所取舍,该记的不能漏记,对重要关键情节尤其应当问清和记清;四是抓好取证工作。有效的书证和物证是打开案件缺口的关键环节,并伴随查案的全过程。在信访初核时,一定要有敏锐的眼光,对该取证的一定要取全、取准,该拍摄相片取证的要及时拍摄,以免事过境迁,错过取证的良好时机。
(五)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素质
纪检部门是开展反腐工作的主要业务部门,所以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在办理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要对办案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金融、证券、心理学、电脑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作者单位:上林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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