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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探讨

时间:2024-07-28

·陈 勇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探讨

·陈勇

我国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密不可分。随着改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只有不断地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与策略,才能使党建工作真正成为推动企业经济发展与服务群众的有效形式,才能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进行了浅析,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以利润最大化为发展目标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随着改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产权结构由国有独资或控股,逐步向多元参股企业或民营企业转化,职工身分由“正式”转变为“股民”或“打工者”,党员队伍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比重增大,一线职工党员比重减小,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有所减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改制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遇到了新要求,面临新的挑战,许多思想问题突出地反映出来。问题的解决,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为此,我们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向员工讲清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释疑解难,清除员工思想上的困惑和疑虑,解放思想,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其发挥聪明才智和潜能,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企业改革工作中去。

(二)是推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

国企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一个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至关重要的。而凝聚力和向心力则取决于员工的忠诚度,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纪律严明和思想觉悟高的员工队伍,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和持续壮大提供人才保证,打下坚实基础。

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现状分析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改制和发展,特别是在产权多元化的趋势下,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党建工作软化

有的企业认为抓党建应该以经济利益为主,有时间抓一抓,没时间放一放,没有集中精力抓党建,基础建设薄弱;有的企业组织活动无经费、无场所、无器材、无内容,活动难开展;有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员工思想涣散,组织功能弱化,党员作用难发挥,优秀青年等待观望,党员的培养发展出现断层,甚至存在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兼任党委(支部)书记,主抓生产经营,对党建工作既无经验,也无精力,组织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既不开党委(支部)会,也不开董事会,主要领导说了算,组织机构濒临瘫痪;有的企业党务干部政工职称不享受待遇,薪酬明显低于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员,致使部分优秀党务人才流失,即使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也不安心,不尽心;有些企业改制,机构精减,人员分流,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成为重点,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

(二)组织功能弱化

党的基层组织应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企业改制后,特别是企业性质改变后,企业只注重在“做大做强”上做文章,却不愿在党建工作上下功夫。有的人认为企业应以经济利益为主,党建工作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党组织成了企业的附属机构,党建工作变“矮”了;有的人认为企业重大问题应由董事会决策,而忽视了党组织的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难以实现,党委(支部)职能变“瘦”了;有的人认为企业抓党建与抓经营相冲突,重生产,轻党建,党课教育难落实,党内活动难开展,党组织变“虚”了;有的人认为企业设了组织就得设职位,政治工作是虚的,经济效益才是真的,党建工作变“多”了等等。这些消极思想、模糊认识的存在,极易形成党政关系不顺、组织功能弱化、党建工作无力等问题,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不顺,党建务“虚”,行政务“实”,党组织从事的是“软”工作,经营部门创收是“硬”指标,组织活动与行政管理两夹皮,导致组织参与决策难、监督难、活动难。

(三)党性观念淡化

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发展和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下岗分流、自谋出路的流动党员和退休党员数量不断增多,教育管理难度增大。有些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因受教育经费、活动场所的限制,组织活动难开展;有些企业根据下岗分流党员分布情况,动员他们将组织关系转至党员居住地,但由于企业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衔接不到位,有些街道、社区不愿接纳“外来党员”;有些企业的党员分流后,外出务工地点不确定,随意流动性大,党组织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的下岗分流党员长期外出务工,不与组织联系,党组织不好管理;有些企业的党员下岗分流后,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对组织失去信心,党性观念淡薄,不愿参加活动;有些企业的组织部门教育管理滞后,没有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导致下岗分流和退休党员没了“家”,成了“三不”党员。

(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由于部分党员因岗位调整,个人利益发生变化,下岗分流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关个人生活的重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聚众上访,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的企业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而一线员工工资较低,收入差距拉大;有的企业改制重组或变相入股,国有资产流失,员工分流下岗;有的企业重要岗位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复杂,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好处;有的企业在重大工程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问题上搞“个人说了算”,滋生腐败,员工群众对此现象反映强烈。

三、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务”现象,重物质文明建设,轻精神文明建设,重业务工作,轻党建工作的观念比较浓,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相互统一、相互制约的关系认识还不够。与生产经营工作形成的巨大经济效益相比,党建工作不具备可以完全物化、量化的优势,工作成果较为虚化,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鲜明的成果,导致了党建工作游离于业务经营之外,出现党建工作和业务经营“两张皮”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趋利性和利益的多元化、竞争性日益显露,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无法以物质形式衡量、鉴定的特点,使一些部门忽视或轻视思想政治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差,理论水平不高,做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方法手段简单化,引导少,帮助少,管理少,没有做好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

由于忽视了思想观念的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在相当程度上仍占据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头脑,导致党建工作观念不新,办法不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过于呆板,生活方式单一或仍沿用旧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模式,缺乏创新,不为员工欢迎,活动效果不理想,学习内容与员工生活脱节,与党员的要求脱节,员工对此不感兴趣,甚至出现厌烦情绪,最终导致无所收益。

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探讨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政党追求的目标是长期执政,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国有控股企业或改制企业,党组织还承担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因此,企业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样,企业经营管理机构与政党基层组织在同一经济体内共存,其目标取向的差异构成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运行和管理中的一对矛盾。企业党建所遇到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由这对矛盾派生出来的。因此,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所有问题,都必须从正确处理执政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和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入手。

(一)从国有资本在企业的比重入手,界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挥作用的问题

以国有资本在企业的比重来划分,所有的企业可以分为四类,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从党的执政需要来看,在各类企业中(达到一定规模)都要有党组织的存在,并且都应在政治上发挥作用。在这四种类型中,与原企业脱钩而成为社会企业的党组织可以按非公经济党组织进行管理。参股企业党的建设亦应按非公企业运行,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企业的经济社会目标与党组织的目标具有更多的同一性,党组织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还担负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推荐、考察、管理企业经济管理者的职责。因此,在这类企业必须明确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企业资产性质和岗位职责关系解决党组织的定位和党务干部的报酬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遇到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党组织没有合法位置。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诚然,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办,但我们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既然党在企业的存在是合理的,那么党组织在企业的存在就是合法的。具体来说,一是党组织在企业要有合法地位。党的领导班子组成,宜兼则兼,宜专则专,与企业经营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是要承认党的专职干部是经营者。这是落实党务干部合法报酬的基本前提。在当前社会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整体比重还不大的情况下,企业总体上还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党组织的报酬仍应来源于企业。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由于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职责融合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党的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都是企业经营性工作的不可缺的组成部分,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劳动是企业经营性劳动的一部分,因此,总体上要和其他经营性劳动取得相同的报酬,或执行所兼任较高职级经营性服务的工资。但在书记专职情况下,由于不同岗位职责和承担的风险不同,不宜不加分析地强调同级同酬。如总经理的报酬,在市场化条件下,总经理的工资报酬由市场机制决定,它在享受较高报酬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专职书记的报酬以低于企业法人代表,高于同级副职为宜,书记的报酬要与企业经营绩效产生一定联系,要根据企业经营绩效升降而有所变化。三是在社会资金参与改制比重较大的情况下,比如非国有成分占到50%以上,其上级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应对其派出的专职书记工资予以保障。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和国有资本少量参与的企业,在党委书记兼职化的情况下,应执行兼职工资。有特殊需要委派专职书记(副书记)的,由派出的地方党委或上级资产经营公司参照同等规模的国有企业党委负责人确定,并给予资金保证。以保证企业党务工作者在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

(三)在遵循资本原则的基础上,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决策权力是按照股权关系分配的。因而企业董事会是企业唯一的决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发挥作用必须遵循资本原则,尊重法律赋予董事会的权力,尊重被进入董事会的国有股权代表的职责。因此,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一方面要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另一方面必须适应新情况,积极探索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这里有四点须明确:一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要相对具体,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及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问题,涉及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是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要规范,坚持依法参与。兼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在党的班子会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而后实施法定决策。设专职书记企业的党员董事长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先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酝酿、讨论,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中,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成员应当反映和体现党委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必须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要强调党委决策的组织行为,在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情况下,要防止书记个人参与代替党组织作为集体的参与。三是在党组织与“三会一层”的日常工作关系上,党组织要成为企业“三会一层”行使职权的坚强后盾。党组织要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协助经理层正确实施经营指挥权,融通决策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不同层次的人际关系,组织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带头落实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党组织仍然负有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应集中精力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以资产关系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操作主体问题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党的组织建设要同步进行。其具体操控,原则上应由拥有控股权的地方或企业承担。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的企业,股权大体相当的,应由双方上级党组织协商解决。一家控股的企业,如果控股的一方党组织不健全的,则应由注册地的地方党委承担起党的工作领导责任,并进行日常管理,避免改制改组中党的工作中断。国有资本退出或者只少量参股的企业,党的工作也不能中断,其领导关系应由其原上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待转入正常运转后,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党员人数多少,划归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管理。

(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首先,要加强改制企业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素质和条件的党委书记队伍。其次,企业党组织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的能力、水平和层次,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三,在改革中不断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要增强凝聚力,维持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党员的政治地位,唤起党员意识,发挥骨干作用,使党员质量普遍提高。其四,要把国有性质的企业党建与非公有性质企业党建纳入统一视野,解决好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增强党在混合所有制、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里团结和领导工人阶级的能力,密切党与工人阶级的联系,使党在广大基层沃土上的根茎都健壮起来。

(作者单位:广西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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