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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法律风险应对

时间:2024-07-28

●贾绍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加速,违章建筑的数量亦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不可避免的对电力线路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侵占了电力线路通道,影响供电秩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也给电力部门生产经营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本文揭示违章建筑对电力线路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分析违章建筑的成因,并从立法完善、严格执法、专业保障等方面阐述如何有效应对在电力线路下的违章建筑法律风险,减少、杜绝因违章建筑导致的社会人员触电事故,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危害

(一)易引发触电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 年,某县居民李某未经建设审批,在10 千伏电力线路下加高房屋,供电企业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现场劝阻施工,向屋主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并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催告其停止危险施工行为, 但李某并未停止施工。因在建房屋与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其雇佣人员黄某在起吊钢筋时,钢筋触及高压线,雇佣人员黄某当场触电倒下, 李某及另外两人试图去拉黄某,也先后触电身亡。当前,社会人员触电事故仍呈高发态势,其中违章建筑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引发的触电案件占一定比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危害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影响供电秩序

违章建筑不仅存在人身安全风险,也给供电企业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较大的威胁。如,施工方违章施工勾坏电力线路,供电企业需要支出抢修费用,并且承受电量电费损失以及大面积停电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二、供电企业面对的风险

(一)违章建筑安全隐患多

在经济持续发展等因素作用下,居民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加上农村居民自建房数量不断增加,在施工过程中, 各种建筑器具和建筑材料距离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多次发生因吊车、建材等因触碰高压线路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和电力设施外破事故。供电企业在日常巡视中发现,一些违章建筑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甚至仅有十几公分,更有甚者为了施工,用绳子将绝缘导线拉出原本位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二)建设施工单位、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

建设单位和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房屋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更是知之甚少。尤其是大部分农村居民对电力线路下违章建筑的危害性缺乏认识,不仅无视供电企业的警示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绝整改, 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对高压线危险性的认识也严重不足。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人身安全风险剧增, 供电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三)立法亟待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电力立法亟待完善,对违章建筑的执法难以落实。如《电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但却未能明确违反以上法条应当具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无疑增加了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难度,导致电力执法难以落实,加上地方政府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执法力度不够, 进而无法有效遏制违章建筑对电力线路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又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实际上,本款规定的操作性并不强。对于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供电企业只能制止和劝其改正, 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还需经过司法审判程序,司法审判程序需要时间,且存在诉讼风险, 而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处理迫在眉睫,供电企业在无法快速解决该安全隐患的前提下, 承受着维护供电秩序、防止社会人员触电等巨大压力。

(四)司法实践增加了供电企业的维权难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压触电案件中,高压线路经营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常以经营者、受益者身份判决供电企业承担无过错责任,大大提高了供电企业对电力线路的管理难度,法律风险剧增。

三、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及时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处罚标准和处罚权限

供电企业应加强与地方立法部门、行政机关沟通,积极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关于违章建筑危害电力线路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供电企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工信局或安监局。工作小组的职责还要延伸落实到县区、乡镇。 二是要明确职责,如工信局负责对违章建筑开展综合整治,公安局提供执法协作和配合,国土局负责加强用地审批、查处违建行为, 供电局负责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等。

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要加强与当地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宅基地审判环节时主动参与,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尽量避免新建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互相妨害,从源头上避免法律风险。若电力线路建成在先,但又无法避免在线路下修建房屋的,明确由建设者出资将高压线迁移,迁移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供电企业加强对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穷尽安全警示义务

供电企业线路运维部门要加大巡视力度,及时制止违章建筑等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尤其要增加定期巡视检查的频率,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对于在线路保护区内经过合法审批的房屋,应采取缩短档距、加高线路或迁改线路等措施,防止社会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未经合法审批的违章建筑,及时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增设“高压危险,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同时向工信局等政府部门函告该安全隐患,请求其协调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四)多管齐下,提高普法工作质量

一是通过公益广告、创意视频等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加大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电影下乡、普法进校园等。二是联合政府部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问题专题宣传,重点关注城中村、农村违建房屋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广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扩大电力普法和用电安全知识宣传的普及面,切实提高普法工作质量。

(五)主动维权,规避风险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供电企业应主动维权,针对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施工,及时取证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屋主或施工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四、结语

违章建筑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问题亟待解决。解决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安全隐患,维护供电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仅需要供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做好运行维护,也需要立法的完善以及行政、司法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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