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副理事长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系主任 叶铮
在设计的谱系中,现代室内设计虽然仅是一个从属性的年轻分支,但它覆盖范围之广、要求表述的程度之深、引涉运用的相关学科之多,都是共认的事实。而且,作为一门新兴的设计学科,专业指向和边界显得十分含混,职业的规定性相对自由,缺少固定明确的专业制约。如此状况,可以从当下两个行业现象得到说明:一是“谁都能做”;二是“做什么都是”。
第一现象,似乎反映出谁都可以从事室内设计。由于入门的专业门槛模糊,技术含量偏低,任何在艺术设计相邻近域中稍有基础的人,几乎都能跻身该行业。如出身于平面设计、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绘画艺术、工艺美术、舞台美术、古玩收藏,等等,都有大量成功转入室内设计的先例。
第二现象,说明学科主体性模糊。由于任何人都能以任何方式,只要对内部环境有所影响和改善,你怎么做、做什么,都能被冠之以室内设计的名下。如通过装饰布展、空间调整、家具摆设、色彩配置、光线调节,移除或者搭建等方式,都可对内部环境作出改善。如此种种,造成室内设计如同没有专业边界一般,可以不断自由的延伸。
那么,面对诸多现状,带着疑问的积淀,不仅令人问道;“室内设计到底是干什么的?”“室内设计的主体性是什么?”“室内设计存在的专业底线在哪?”“室内设计作为专业存在的不可替代性理由是什么?”为帮助寻求答案,不妨先从室内设计的专业特性进行分析入手。
极简主义设计——VO 度假住宅文森特·凡杜伊森 (图片来源:《凡杜伊森作品集》)
现代性之下的室内设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崛起,其专业边界十分含混,职业规定性亦相对宽泛。面对此专业现状,追问何为现代室内设计,梳理学科发展方向,已成为当下业界的一大问题。继第一部分所述的“建筑师与室内设计师的迭代转换”和“现代性之下的室内设计”,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现代室内设计的六大特质,即“终结性、整合性、非主体、个体性、装饰性、服务性”,以期解析业界之问。同时,着重指出室内设计作为一种性质输出的专业存在,不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存在,而是从有到好的存在,是六大特质之和。
室内设计的终结性,是指对项目完成到底的彻底性。它强调设计的现实落地与最终检验,意味着对所有设计问题的最后解决,及其由专业特质决定的细微表现与务实精神。
从整体项目的设计与过程来讲,终结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时间排序的终结性。简言之,室内设计的完成,表明项目设计的结束,室内设计师的离场,意味着项目的竣工使用;二是指设计表现内容的终结性。也就是说,室内设计从空间来看,它是内部,而从表现上讲,则为表皮。这一对空间表皮的完成,直接体现设计的感性体验,决定设计对象的艺术化水准,意味着设计表现的终极所在。
设计的终结性特质,赋予了室内设计对整体项目最后的决定、调整、整合、负责的职业权限,也因此对所覆盖到的项目范围具备最终的决定性意义。
装饰的腐朽性——格林纳达拉卡图亚教堂圣器收藏室 (图片来源:《世界室内设计史》)
室内设计是一门多专业交叉融合的学科,其终极性特质又决定了对介入空间中的各项因素需要作出统一梳理,形成一个多专业终结汇聚的大舞台,即设计的整合性特质。
室内设计的整合性,同样也可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存在于设计学谱系之内的整合。从二维平面、三维产品、四维空间的维度而言,它包括了平面视觉、家具产品、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多媒体设计等学科。从艺术与技术兼容的工程学而言,又包括了机电选型与终端设计、空间结构与构造设计、环境光学与声学设计、材料属性与施工设计、生态技术与绿色设计等众多问题的综合。由此可见,室内设计几乎涵盖所有的设计谱系。二是指对于设计学谱系之外的内容整合,以解决设计所面对的各类服务对象的行为、专业、管理等问题。它要求设计师具备广博的知识面与跨学科的专业能力,如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营销学、艺术学、传播学、政治学、医学等,都将可能成为室内设计的研习课题。我们不难发现,那些专门从事医院室内设计的设计师,几乎成为了半个医生;另有一些专门从事酒店室内设计的设计师,几乎成为了出色的酒店管理专家。一言蔽之,凡是室内设计所服务的对象领域,都需对该领域的专业知识有深切的认知于表现。由此可见,许多成功的室内设计师,非但是本设计专业层面上的成功者,也是其他相关专业领域的资深研究者。
室内设计的整合性特质,意味着它具备极强的包容度与广阔性,体现出设计领域集大成者的姿态,促使相对独立分离的各个设计专业回归一体化设计的秩序,但也暗示出室内设计主体性的模糊。
非主体又可视为伴随性,它是现代室内设计的关键特质,决定着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与限制水准。不同的时代与地域,室内设计的存在价值各不相同,所表现的承载内容与服务目标亦具有不确定性。与其他设计专业相比,室内设计缺乏专业存在的主体性规定,而呈现出一个决定性的特质:非主体及伴随性。
进一步讲,相比建筑设计、家具设计、服装设计等相邻学科,其都能明确看出设计的主体性存在。这类设计所持有的相对恒久不变的主体对象,是一种对具体物质性目标的实现使命:或是体现为抵御自然、遮风挡雨;或是顺乎人的行为方式,满足生活习惯;抑或是护体保暖、遮羞挡身……而此类不变的诉求,使建筑设计、家具设计、服装设计等学科,直接对应最基本的人类生存需求,在此称为“一类需求”。
但凡“一类需求”,都有固定的物质形式相对接,以实现设计的主体性目标。然而,室内设计恰好缺乏“一类需求”的存在支撑,即存在的主体性理由。假如试图找出室内设计存在的“一类需求”,就会发现,其找出的理由均可被建筑设计、家具设计等相关学科所代替。为此,室内设计似乎有点多余?其实不然。
主体性的模糊势必导致伴随性的产生,除了设计大家庭中的“一类需求”,还存在设计的增值式需求,在此称“二类需求”。显然,室内设计无疑属于“二类需求”的学科范畴。“二类需求”所指向的伴随性,导致了设计对象的附加值表现与开放性姿态,从而获得更为自由、卓越的呈现。现代室内设计在建筑设计和产品设计等“一类需求”的学科之后,作为增值性伴随,改造或提升了之前事物的存在性质,并使设计对象更加美好,更加贴合人性。它可以说是一种继续设计。
必须指出的是,非主体决定的伴随性不是创造事物的物质形式,而是赋予事物的存在性质。如此性质通常归属于人类所追求的审美艺术与心理体验,因为艺术的卓越、审美的创造,改造了原先事物的存在性质,提升了其文化价值与人性体验。打个比方,如果有两座大山,其中一座因其美丽而闻名天下。于是,原本两座具有相同物质属性的山体,因美丽而使其中一座改变了存在性质,被赋予了名山大川的文化品质,也因此成为了体验旅游的商业热点,这便是伴随性的价值表现。
非主体导向的伴随性,对于现代室内设计而言,也同样是一把“双刃剑”。首先是主体性的模糊,令室内设计不得不委身其他设计门类之下,却使室内设计拥有更自由、更持久的生存能力。从伴随性的视角出发,当一个依附宿主开始衰退,它自然会寻找新的宿主寄生。因此,伴随性似乎比任何宿主(主体性)显得更加长寿。此外,主体性的缺失,使它的伴随性得以保持与时俱进的专业特征,从设计发展的历程来看,经历了装饰伴随、功能伴随、空间伴随、商业伴随、行为伴随、生态伴随、政治伴随、社会伴随等阶段。
其实,非主体就是艺术性,它是一种性质的存在,而非物质形式的类型化存在。非主体带来的伴随性,借助空间形式的审美创造,推动着创造力的聚结。不断提升的附加值,又使当下室内设计显得更为卓越,以至于伴随性因主体性的缺位,而长久占居其学科地位,成为另一类主体。过去,我们将“室内设计”归入“实用美术”的范畴,如今,随着室内设计自强的壮大,原本“实用”的主体开始日渐式微,并过渡成伴体。而“美术”却日渐受到青睐,从初始的伴随,渐渐凸显为主体。室内设计的非主体开放力量,体现着人性深处的欲望,正悄然改变着世界的秩序。
继非主体伴随性后,个体性成为解读室内设计一个较隐性晦涩的特质。个体性结论的导出方式,同样也是与空间领域中其他设计学科相比较而成立的。比如,与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公共性较强的专业相比,室内设计显然倾向个体性的存在性质。当然,个体性不单指数字上的个人,还体现为某种个体意志的表现,以及相对局部、独立、私有的空间属性。因此,室内设计的个体性实际上是由空间属性带来的空间表现与空间享用所决定的,空间精神的双重个体意志同样具备双层含义。
首先,就空间物理的存在而言,由于空间的限定,室内设计具有明确的私有性、独立性、封闭性、局部化、小尺度等空间属性。而空间的私有性、独立性、封闭性特征则决定了室内设计需要投入更深切、更细腻的人性关怀。同时,空间的小尺度和局部化特征,又需要对空间表达持有更加深入具体的形象创造与细节需求。两者均直指空间最终的落地完成和身心体验、空间形式语言的建构与实现、空间审美体验的感性表达,以及设计终极带来的空间具体化实践,所将面临的各种设计难度。
其次,就空间态度的呈现而言,空间的具体化无疑要求出现更多的个性化表现与对自我风格的追求。室内设计因此成为展示个体意志与自由表现的一项重要手段,并在个性观念高扬的时代裹挟下,不可避免地导向个体意志的膨胀。如此对个体意志的追求,可以从设计师层面与设计委托方层面分别阐述。
就设计师层面,追求设计的个性化风格及个人标签,无疑是设计师个人水准与观念意志的表现。在现代性思想的普遍影响下,倘若一个当代设计师缺乏自身风格标签,则意味着主动放弃被社会认知的优先机会。就设计委托方层面,对项目的建设必有包括自身功能性与精神性在内的双重诉求,需要设计方充分遵循项目投资方的个体意志。问题的焦点在于,室内设计所面对的业主是某一具体的个人或个体群,所服从的也是某一具体的个体意志。
相反,倘若与工业设计、城市设计等专业相比,这些设计领域所面对的业主,从理论上讲是开放的、公众化的,因而设计师所遵循的是一种普遍理性的真理,而无须屈从于某一具体的个体意志,并呈现出更为理性健康的执业状态。相比之下,室内设计的个体性特质,更多却显得是看某一具体人脸色的设计,服从的是某一个体的权力意志。整个室内设计的过程,亦成为双方智情博弈的过程。而博弈的焦点最终往往落在审美意志的个体性选择上,从属于个人内心情感的私有生命之体验。如此选择,均直接指向空间形式语言的立场分歧。
而矛盾的双方似乎体现出世间冥冥之中一种早已被安排的组合:将世上最为神圣的诉求,借助于最世俗化的途径得以展现,使矛盾对立始终成为抑制双方的存在,这便是设计存在所被设计的永远烦恼。
基于上述“空间物理”存在属性的个体性和“空间态度”主观呈现的个体性,其结果必然使室内设计徘徊于更加具体、深入、精准的专业表现层面,现实由终极性、整合性所带来的专业实践难度,旨在创造富有个性的空间形式与感性体验。
喜欢装饰,是最原始的人性表现。可以说,装饰的历史比建筑史还要久远。人类对空间的装饰,成为了室内设计出身的第一张名片。
长期以来,由于装饰对世俗享乐与炫耀的伴随功能,被广泛诟病为腐朽意识的文化表现。其实,装饰仅仅作为一种造形语言的手段而存在,属于工具性质。出于对情感、文化、传统、生活、宗教等伴随之需,装饰被赋予了符号式的记忆与象征,因其所指向的目标不同,所呈现出的装饰性质亦截然不同。
然而,百年前出现的那场现代主义运动,使传统装饰受到前所未有的批评。虽然如此质疑不乏时代闪光的先进性思想,也因此导致了装饰的发展,但在之后的设计进程中迅速式微。
但是,装饰的产生源自人性对美好的朴素寄托。进而言之,她体现出一种审美情感的依托和需求。如此依托与需求,所对应的自然人性,恰好是一种不可被泯灭的生命力表现。于是,在现代主义潮流下,作为语言表现的造形手段,室内设计开始从空间的传统装饰走向了空间的时代审美变迁:以空间形式的审美体验,代替传统的装饰装璜。即便是当下广为流行的极简主义设计,同样亦不乏对审美表现的追求,并以一种拒绝装饰的装饰,抵达当初历史上通过传统装饰设计所获取的审美效应,实现了室内设计对于精神慰藉和空间美好的体验,可谓是貌离神合,形异而质同。
由此说明,反装饰绝对不是反审美,审美终究是人性不灭的理想。人性与生俱来,持有对远方与未知的渴望,并不断促使审美主体推陈出新,创造属于不同时代和地域的新形象、新语言、新风格、新记忆等。这场始发于装饰的古老旅程,途经不同的驿站,串联成一条人类崇尚审美的轨迹。
换言之,没有传统装饰的审美开始,便没有当下对审美广阔性的追求;没有对审美广阔性的追求,便没有现代室内设计的当代发展。如今,装饰性的全部功能和含意均转换为审美性的追求。因此,将装饰性理解成审美性,也许是自现代主义运动以来,一种更为确切的解读。无论装饰发展抵达何种境地,室内设计中的装饰表现,包括反装饰表现,都是对审美观念的表达,都将是专业永恒的命题。
室内设计的服务性使命具体包括:空间的使用功能和空间的精神象征,它同时亦可视为设计的工具性特质。
这一工具属性,使得室内设计在面对每一具体设计项目时,肩负着明确的服务目标,即项目确立的初衷。只是室内设计的服务主体相对偏弱,缺乏一以贯之的明晰性。但是,正因为室内设计仅有的那点服务性特征,最终使得它有别于纯粹艺术表现的存在形式,尤其有别于空间装置艺术的存在方式,成为避免室内设计走向绝对自由的工具性制约。
总结上述六大特质,分别指向现代室内设计不同的存在意义,指向专业底色的腐朽与卓越。简单归纳为:终结性,意味着对全程设计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性,意味着设计所持有的足够宽容性;非主体,意味着设计的伴随性以及自由性;个体性,意味着对个体价值的表现与创造;装饰性,意味着对审美的人性需求与发展;服务性,意味着区别于纯艺术的设计底线。
基于非主体的立场来问:现代室内设计是什么?答案是:现代室内设计不是什么,它只是一种性质的输出。一旦失去输出对象,其性质的存在即刻消失。如果进而基于六大特质的立场再问:现代室内设计是什么?答案便是:现代室内设计是以非主体、伴随性为基础的六大特质的总和。
但是,上述回答显然还不够,因为它仍需进一步揭示室内设计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核心内容与本体答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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