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芦海燕,郭 鑫,魏彦强
(1.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2.兰州财经大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院, 甘肃 兰州 730000;3.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甘肃省遥感重点实验室, 甘肃 兰州 730000)
草原作为我国陆地上面积最大的生态系统[1],其面积大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1.7%,达到了全国耕地的2.5 倍,以及全国林地面积的3.2 倍[2]。据统计,中国六大重要牧区省份(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甘肃和四川)所拥有的草原面积高达2.93 × 109hm2,占据我国草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三[3],兼具提供畜牧业生产的经济功能、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以及维持社会食品安全稳定的社会功能[4]。我国草原广阔无垠,然而长期以来家畜超载、过度放牧、违法征占使用及开发等情况,使得草地资源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日益扩大,严重影响当地农牧民的日常生活和区域经济发展。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指政府或其他有关单位为了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更加合理恰当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作为利益补偿,调动社会各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最后达成保护、修复、管理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目标的各种规则、激励以及协调的制度安排,从而使得环境破坏者必须依据相关生态补偿标准,强制性向草地资源产权所有者或保护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以弥补所造成的各项损失[5]。在重点草原区域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以约束和激励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生态补偿,不仅能够缓解脆弱的草原生态系统,协调各地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手段[6],也能在极大程度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外并没有关于生态补偿规范化定义的统一规定[7]。在国外,研究者大多采用“生态系统服务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 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来替代生态补偿[8]。其含义为,为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者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量为衡量标准向其支付费用[9]。目前,国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流域和湿地这几大领域,关于草地生态补偿的研究大多针对政策机制的具体方面展开,综述性文献数量较少且不够全面。20 世纪以来,欧美国家相继出现退耕还林还草的情况,如美国于1986 年实施的退(休)耕还草还林项目(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CRP)[10],以及欧洲发达国家在快速工业化背景下,农牧户自发弃耕导致的还林还草现象,均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热议[11]。Zakeri 等[12]通过实地调查、信息收集和分析,在识别和论证实施生态补偿所面临的挑战和障碍基础上,为PES 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框架设计。Byrne 等[13]采用因素收入法计算了为恢复草地而减少或暂停放牧的牧民支付的生态补偿费用(PES),发现目前支付强度仍不足以抵消牧民减少放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Farley 和Bremer[14]通过与PES 参与者进行访谈发现,当地对草原的价值认知(基本需求供应、调节气候、文化生态系统服务、安全、健康和社会关系等) 以及价值期望在实施PES 的前提下更容易实现。Nancy 和Lisa[15]使用滑移率S (S={1-[(A-A*)/L]}×100,A是没有土地储备时的生产面积,A*是一种或多种作物的实际收获面积,L是土地储备的面积) 对美国CRP 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估,结果表明,CRP 项目实施并未使滑移率显著下降,且存在地区差异,这可能是由于农牧户的参与率过低导致的。Adhikari 等[16]团队通过构建模型探讨了影响美国农牧户对于补偿项目的满意度的因素,他们认为与政府进行深入沟通,降低区域内野生动物栖息地损失,以及帮助农牧户实现其目标收益能有效增强生态补偿项目成效。Sarah[17]通过研究发现,生态补偿项目的时间溢出效应(项目实施期的保护措施改善了土地质量,这种改善延续到了项目期之后,使得农牧户的收益增加)有可能会损害项目所在地的净环境效益,因此,应在时间性溢出效应的社会成本和效益进行合理权衡。
国内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研究已有20 多年的历史,为了继续深入研究草原生态补偿的理论方法,框架部分专家与学者对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的理论资料进行了整理。陈佐忠和汪诗平[18]对于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动因进行了探讨,认为草原长期以来输出了大量高品质公益性产品,而牧民却苦于草原资源自身的特点无法实现收益,同时负担着贫困加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加以平衡。贾幼陵[19]认为,草原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严格施行生态补偿制度、草畜平衡制度以及禁牧休牧制度,在政策禁牧休牧期间保障牧民基本生活,合理解决人、畜、草三者之间的权衡问题。叶晗等[20]认为,建立草原生态补偿责任机制的难点在于明确补偿主体,应当体现“谁保护、谁受益;谁使用、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杨莉和乔光华[21]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CVM)分析了红线区内牧民的受偿意愿以及影响因素,结果证明牧民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规模、年均收入及对草原生态系统价值的认知对受偿意愿额度有正向影响,自有草地面积对受偿意愿额度有负向影响。刘宇晨和张心灵[22]认为生态补偿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各地区牧民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差异性,根据差异性确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方式。对于不同类型的草地(表1),其生态层面的抵抗力稳定性和恢复力稳定性强度均不同,草地植被组成越复杂,生态系统越稳定,而草地退化之后则越不容易恢复。此外,草地植被的种类及密度差异还会影响到鲜草产量和载畜量,由此引起不同类型草原上,农牧户因履行各种放牧政策,而引起的机会成本差异问题。因此,草地补偿应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之后制定具体方式及标准。潘建伟等[23]对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的牧户进行了入户调查,结果显示,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有效改善了草原生态环境,使得畜牧业生产方式更加科学化,补奖政策还加速了当地牧户的脱贫进程,人们生态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都大大增强,形成了正向反馈。
表1 不同草地类型主要植被组成及典型特征Table 1 Main vegetation composition and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grassland types
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从不同视角揭示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发展概况,随着学术研究文献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研究内容的多样化,学者们亟待从全局角度了解各领域的研究热点动态和前沿趋势。但是作为传统手段的定性分析,其分析对象只能是少量的文献数据,更无法满足以上诸多要求。而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的文献可视化计量分析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缺陷。
文章借助CiteSpace 文献分析软件,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主题,采取简洁直观的知识图谱形式,对相应领域国内外文献分别进行研究分析。首先,分析全球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各国情况与重点方向,有助于了解各国的发文现状、协作紧密度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趋势;其次,总结国内草原生态补偿方面的主题变动和时空分布,不但可以比较完整地了解核心研究者与重点科研单位的发文和合作状况,而且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国在该研究领域的成长过程与发展特点;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研究脉络进行对比,为未来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理论建设和生态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知识图谱作为学界普遍采用的文献研究方法,通过研究知识域,可以从宏观视角探究问题的实质,把握知识成果本身的演化发展,以及之间的逻辑关系[24],以便对课题关键点进行探索,提高科学研究效率。本文借助CiteSpace 可视化软件(版本号:6.1.R1)、Excel 图表工具以及Origin 2022b 软件,对文献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对作者、发文机构、国家来源进行共现分析,结合相应指标,可以更加直观地展现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25]。
本文所采用的分析项目包括关键词聚类(keywords clustering)、突现词(burst term)和中介中心性(betweenness centrality)。关键词能够快速定位一篇文章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要点,对关键词进行聚类,是高效精准获取文献信息的高效途径。突现词是指短时间内,在文献中被学者们广泛提及的研究词汇[24]。因此,突现词在关键词信息的基础上,更能代表学术研究的前沿。中介中心性是表示一个节点对其他相邻节点影响作用的参数,可以表示该节点的重要程度[26]。节点的中介中心性与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地位成正比,即中介中心性数值越高,该节点的影响力越大。若节点中介中心性大于等于0.1,则为关键节点[27]。
国际数据选择Web of Science (WOS)科学引文索引(SCIE) 数据库的核心数据库为数据来源,以“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conservation of grasslands*”“grassl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grassland ecology*”“grassland ecological*”“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为主题检索,并进行如下设置。语种:“English”;文献类型:“Article”;检索年限:“全部年限(1900—2022 年)”;引 文 索 引:“All”。检 索 时 间 为2022 年6 月13 日,共检索出709 条结果。
国内数据选择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为数据来源,以“草原生态补助”“草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奖”“草原生态保护制度”“草原生态恢复制度”“草原生态治理制度”为主题检索,并进行如下设置。文献类型:“学术期刊”;文献来源类别:“全部期刊”;检索年限:“1992 年-2022 年”。检索时间为2022 年6 月13 日,共检索出863 条结果。
对中英文检索数据进行人工除杂,包括访谈、新闻、报告、通知等文献,最终得到359 篇英文文献和547 篇中文文献。本文相关研究思路如图1 所示。
图1 基于CiteSpace 文献计量的草地资源生态补偿特征及进展研究思路图Figure 1 Research characteristics and progres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grassland resources based on CiteSpace bibliometrics
2.1.1 国家分布
为明确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发文情况和合作现状,对选自WOS 数据库的359 篇英文文献的国家来源进行分析,得到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国家分布图(图2)。图中各节点的大小程度与国家发文量成正相关,节点间连线的粗细程度表示国家之间家的研究强度。从合作水平来看,国家合作网络的密度为0.128 4,水平较高,说明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国际合作较强。此外,本研究还统计了发文量排名前10 国家的中介中心性数值(表2),可以进一步说明各个国家在该领域的国际地位。
图2 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国家分布图Figure 2 Country distribution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表2 国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排名前10 国家中介中心性Table 2 Betweenness centrality of the top 10 countries in international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如表2 所列,美国(0.38)、中国(0.25)、英国(0.21)、德国(0.11)是国际草原生态补偿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4 个国家。其中,美国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比较的合作水平,线段越粗,代表两国的合作越密切。
对比图2 中的节点大小发现,美国(127 篇)、中国(115 篇)是草原生态补偿领域发文数量最多的两个国家,仅相差12 篇;其他国家的发文量与美国、中国相比,落差较大。其中,英国(28 篇)、德国(22 篇)、澳大利亚(22 篇) 和加拿大(21 篇) 的发文数量均未突破30 篇;巴西(17 篇)、荷兰(13 篇)、法国(12 篇)、西 班 牙(11 篇)、南 非(10 篇)、印度(10 篇)的发文量进一步减少,介于10~20 篇;哥斯达黎加(8 篇)、哥伦比亚(8 篇)、墨西哥(8 篇)、瑞典(7 篇) 等其余13 个国家的发文水平均在10 篇以下。发文数量的多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各个国突出,与这两个国家较高的发文量情况基本一致;英国与中国相比,虽然发文量有较大差距,但中介中心性较为接近,说明英国较中国更加注重国际间的合作;澳大利亚与德国虽然具有相同的发文量,但中介中心性却明显处于劣势,说明澳大利亚跨国研究的影响力与德国相比较弱。
2.1.2 国际热点
为了明确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国际热点与趋势,对359 篇英文文献的关键词进行聚类分析,以对数似然比(log-likelihood ratio,LLR)为标准提取聚类标签,得到国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关键词聚类图谱(图3)及聚类模块信息表(表3)。
图3 国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关键词聚类图Figure 3 Keywords clustering of international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如图3 所示,国际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研究热点包含“计划”“生态补偿”“物种组成”“生态系统”“选择实验法”“接受意愿”“生态系统服务”“草原生态”“可持续生计”“土地退化”10 个方面。
表3 中,聚类模块的节点个数最低仅有24,最高达到43,轮廓值也介于0.801~0.982,波动幅度较大。通常情况下,轮廓值大于0.5 的聚类即被视为合理聚类[27]。因此,此次聚类结果可信度较高。聚类结果中对数似然比数值较高的关键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聚类模块包含的信息,所以本研究提取排名前5 的词汇进行分析。通过关键词“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生计策略”“退牧还草”“接受意愿”“土地管理”“环境感官”等,可以发现国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主要涵盖了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28-29]、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30-32]、补偿标准估算[33]、政策效果评估[34-35]、对受偿对象生计影响[35-38]等方面的研究(图4)。
图4 草地生态补偿国际热点地域分布图Figure 4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ternational hotspot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map
2.1.3 国际典型区域实践概述
本文基于CiteSpace 文献计量软件,说明国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领域的发文情况和研究热点,并对典型区域的草原生态补偿实践情况进行总结(表4)。
表4 国际典型区域草原生态补偿实践对比表Table 4 Comparison table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actices in typical international regions
我国的成因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各种各样的产品进入消费者视线。在畜牧业产品持续短缺的情况下,国家对于草原的规划更侧重于强调其生产功能,忽视了草原的生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也相继走进各大牧区,大批中小牧户在草地面积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满足个体生计需求,获取更多收益,往往养殖超过规定数额的牲畜,使得草原载畜量不断升高,以至于造成草原长期超载过牧和人畜草关系失衡,草原生态环境愈加严峻[39]。
机制方面,为遏制草原生境的持续恶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和项目,其中规模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为草原生态补偿(补助奖励)相关政策。我国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两个:一是2003 年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二是2011 年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40]。“退牧还草”工程对全年禁牧和季节性休牧的牧户进行饲料粮补贴,以及围栏建设补助,其范围覆盖到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西藏、四川、宁夏、云南等省(自治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文统称“8 省区”)。工程在完善草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明确农牧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草原的资源禀赋情况科学规划载畜量,并认真落实到户。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强制牧户执行禁牧、休牧规定,以期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也是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之后,第二个基于生态要素的生态补偿机制。2011 年国家开始实施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奖范围为“退牧还草”工程覆盖的8 省区,周期为5 年。政策内容包括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牧草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等补助项目,并根据草原的具体恶化情况,实施不同的修复措施和补助项目。对于严重退化的草原,实施禁牧封育,并辅以禁牧补助;对于尚能从事生产的草原,科学计算草畜平衡点的载畜量,在达到草畜平衡状态后,进行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直至形成草原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2016 年国家实施了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奖范围在8 省区基础上,新增了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5 个省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策周期仍为5 年。在政策内容方面,基于第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成效,适度调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补助标准,对实施效果显著的区域给予绩效考核奖励,对于实施“禁牧”措施的区域做了明确规定,包括生态环境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水源涵养区。
成效方面,经过“退牧还草”工程和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实施,草原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有效的休养生息使得草原植被盖度和高度都有所提升,生物量稳步增加,提高了草原生产力,个别牧区还出现了新种牧草,增加了草原生物的多样性。在农牧户生计影响方面,由于牧户本身的差异性,减畜行为对其收入造成的实际影响,与政策理论值不相吻合,牧户的减畜动力不足,在不同地区的执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个别牧区仍然大幅超载[41]。因此,草原补奖项目虽然促进了草原地区的生态恢复,但是过度放牧的情况并未根本转变,牧区超载率仍然偏高。
综上所述,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存在以下特征。第一,草原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形式和补偿标准比较单一。与国外发达国家草原生态建设经验相比,我国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企业参与环保项目的积极性亟待加强,对于社会性的环保基金或组织开发不足;生态补偿多以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形式进行,作为可以进一步保障牧户生计的附属政策的开发不足,补偿标准在应对地区差异性和补偿对象差异性方面未因地制宜。第二,补偿力度整体偏低。补偿标准在原则上应不低于牧户执行减畜对应的机会成本,偏低的补偿标准会严重影响政策执行度,进而影响政策效果。第三,草原生态补偿实施成本偏高,补偿资金效益低下。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每年投入巨额资金,监管成本居高不下,草原环境改善程度却低于政策实施目标,过牧超载未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因此,如何在降本增效方面进行机制完善,是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当务之急。
北美的成因方面,美国和加拿大实施草原生态补偿的契机十分相似。美国自独立以后,曾通过出售或无偿分配的方式开发土地资源,大面积的森林和草原被毁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及至20 世纪20 年代,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工人下岗,农产品生产过剩,农场破产,土地荒废,自然灾害频发。同时期与之毗邻的加拿大,也因为对草原的过度开垦,导致土地沙化、沙尘暴,草原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急剧恶化[10]。
机制方面,美国和加拿大草原生态补偿的渠道均涉及资金补偿、技术支持、法规援助以及市场建设等方面[42]。资金补偿是美国草原生态补偿的主要内容,如地租补偿、补助激励、成本分担等方式。地租补偿是指政府主动干涉土地利用,将不同形式的土地强制恢复为草地,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补偿,通常由政府直接购买地役权或签订长期合约实现,如CRP 项目;成本分担指政府基于调查数据计算出分担比例,根据该比例向农牧民承担部分生态保护项目的实施成本,如草地保护项目;补助激励则是针对农牧民实施各项草地保护措施,合理规划牧场放牧等行为,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如环境质量激励项目。加拿大草原生态保护的资金补偿则体现为对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政补贴,由社区牧场统一协调围栏建设、草地治理、牧区水利、移民搬迁等,并且下拨资金给草地研究室,供其研发新型草地管理技术,并由技术推广站向牧户们进行推广应用。
成效方面,经过美国和加拿大一系列草原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北美地区的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43]。水土流失逐渐减少,草地质量显著提高,野生动植物数量大幅度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及时保护,农牧户对草地的利用方式趋于合理化,草原生产力进一步提高。草地环境的改善进一步带动了相关农场和牧区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升又促使人们对草地更加科学的保护和利用,逐渐形成了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北美地区草原生态补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在政策实施方面具有稳定性。美国和加拿大的草原生态补偿时间跨度较长,多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可以加强相关政策的执行度,同时,后续项目的开展也便于根据实施结果进行灵活调整。第二,在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具有完善性。两国的草原生态补偿都试图从资金、技术、市场、法规等多个角度给予支持,最大程度上缓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第三,政府与市场高度协调。政府一方面以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作为草原生态补偿的主要资金来源,一方面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意愿,以投标竞争的方式实现补偿,运用市场机制确保生态补偿绩效。
欧洲的成因方面,20 世纪上半叶,由于牧民过度放牧、土壤侵蚀、杂草侵害等原因,欧洲范围内的草地质量受到影响。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完成,城镇化扩张、人口数量上涨、畜产品需求加大、人为开垦、草地所有权变化、管理程度加强等,打破了传统相对固定的季节性游牧方式,使得草原区域的放牧水平急剧升高,进一步加剧了草地退化[44]。高密度的放牧行为还破坏了大批草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其栖息地不断缩小和细碎化,生物多样性蒙受损失[11,45]。
机制方面,针对草地环境恶化和生物多样性损失,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以结果为导向,开展了多项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关的补偿项目。例如,英国政府实施“环境敏感项目”,旨在保护那些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区域,政府为区域内自愿参加项目的农牧民提供资金补助,如永久性退耕还林还草。德国针对草地粗放利用、退耕还草、科学处理牲畜排泄物等不同的草地利用方式划分相应补偿标准。法国在补偿标准制定方面,以农牧民实际的生态建设成本为基础,加入了海拔高度、草地类型、草地毁坏程度等因素,总体水平趋近于牧民的机会成本。此外,欧洲国家也划拨资金用于草原、畜牧业科研,由政府颁布相关政策予以推广[42, 46]。
成效方面,在长期以来的草地治理下,欧洲范围内草地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各国已经普遍形成了草原环境保护建设意识,非常注重草原日常巡查和维护,过度放牧等现象得到极大改善。此外,欧洲国家在草地环境治理方面,非常注重产学研用等方面的结合,用科技发展推动草地生态环境保护[47]。
综上所述,欧洲地区草原生态补偿存在以下特征。第一,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性。除将牧民生计、草地生产力、机会成本等普遍因素纳入补偿标准制定考量之外,各国还根据具体地理特征、草地实际情况加入补偿标准制定体系,促成其进一步差异化。补偿差异化不仅体现在补偿标准制定上,也体现在补偿对象区分上,对于具体实施草地保护措施的农牧户和对草原生态保护具有积极作用的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第二,补偿机制实现了政策、科研、技术、应用四维一体。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建立离不开先进技术,各国均向高校研究机构派发资金,积极寻求草地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技术突破,再经由专设的机构推广到基层牧户。第三,严格的政策监督评价。严格的政策监督评价可以向政策制订者反馈政策可行性、完成度等信息,以便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
总体来看,国外草原生态补偿相关研究硕果累累,政策机制成熟完善,并且开展补偿的时间较早,产生了不错的生态治理成效;国内草原生态治理与国外相比发展较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自2011 年才开始逐步实施,补奖政策的可行性和各项标准的合理性尚待检验和完善,学者们关于此类命题的研究也不断推陈出新。本文基于CNKI 数据库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研究文献,对国内该领域的研究特征做进一步分析。
2.2.1 国内核心作者分布
发文量体现的是科研工作者科研成果数量,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科研能力。对选自CNKI 的547 篇中文文献的作者进行共现分析。由共现结果可知,作者合作网络密度为0.003 8,文献作者最高载文量为10 篇。依照普赖斯定律要求,核心作者发文总量最低为M 篇,是文献数据中作者的最高发文量)[48]。经计算得出M≈2.37,即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领域核心作者载文量应不少于3 篇。在CiteSpace 可视化界面去除载文量低于3 篇的作者,得到国内核心作者合作网络图谱(图5)。经统计,现阶段国内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核心作者共29 位,发文量总和为132,占中文文献总量的24%。一般稳定的合作网络,核心作者发文量之和与文献总量之比均达到50%[49],这表明国内学者间的合作强度较低,有待进一步加强。
图5 草原生态补偿研究中文核心作者合作网络图Figure 5 Chinese core author cooperative network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如图5 所示,杨春在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发文量最高,其主要致力于生态补奖政策的效应分析,包括政策评价设计[50]、政策成效评估[51-52]以及对牧民生产决策影响[53]、畜牧业产业增长率影响[54-55]、收入影响[56]等;巩芳等[57-58]的成果则是针对生态补偿意愿和标准进行展开;靳乐山同样在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补奖标准、政策评价、生态绩效、对收入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与胡振通、孔德帅等形成一个小型合作网络[59-63];侯向阳和丁文强的探索重点集中在机制构建、政策成效、政策评价、牧民意愿的影响因素以及牧民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64-68];刘晓莉和严海则倾向于从理论出发,对于生态补偿的内涵、基于能动性方面的限制因素等进行深入探讨[69-70],除此之外,刘晓莉还对生态补偿法制化进行深入思考[71];周升强和赵凯的研究多从生态补偿的政策成效角度探讨对于农牧户生计的影响[72-76]。这表明草原生态补偿研究领域不仅形成前期理论挖掘、政策设计、机制构建,中期对农牧民影响探究,后期政策成效、政策评价的完整科学研究链条,而且有不断向外拓展,与其他学科深入融合的趋势。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多数学者的研究领域较为分散,但学者的合作网之间缺乏联系,仅个别学者之间存在研究合作。因此,草原生态补偿领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大型核心作者网络。
2.2.2 国内研究机构分布
发文机构的数量对比与协作情况,有助于揭示某研究领域的科研力量分布。对547 篇中文文献的发文机构进行共现分析,得到国内研究机构的合作网络图谱(图6)。
图6 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机构合作网络图Figure 6 Institution cooperation network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 China
如图6 所示,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科研成果总量最多,其后依次是中国科学院草原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形成了协作关系的科研机构总共有6 组,其中以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核心的合作网络和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为核心的合作网络,构成了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主要力量。
CiteSpace 可视化结果显示,发文机构合作网络的密度偏低(0.004 2),表明国内各研究机构间,关于草原生态补偿主题的合作比较少。通过分析连线的粗细发现,地理条件便利(同一城市)或者管理关系密切(同一部门) 的研究机构间,合作关系比较紧密,说明机构间的合作强度受地理、管理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
2.3.1 演变阶段划分
对547 篇中文文献的关键词进行突现分析,得到突现关键词统计表(表5)。其中,“奖励机制”(5.54)和“影响因素”(2.71)、“草畜平衡”(3.23)突现强度较高,并且在时间上相互错位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不同时期的研究重心。此外,在突现时间方面,“生态补偿”(2005-2012 年)、“天然草地”(2008-2013 年)、“几点建议”(2010-2015 年)、“牧民增 收”(2010-2015 年)、“奖 励 机 制”(2010-2015 年)、“牧户”(2018-2022 年)、“补奖政策”(2018-2022 年)、“影响因素”(2018-2022 年)等词,突现时长均在5 年及以上,反映出国内草原生态补偿领域中,研究持续时间较长的主题。
表5 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突现词统计表Table 5 Burst terms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in China
根据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论文数量年度分布图(图7)可知,国内最早于2002 年在相关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草原生态补偿研究成果,随后该领域的论文年发表量开始稳步上升,后期出现波动性变化。这种变化趋势主要是受到了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以及草原生态补奖实践进程的影响。根据论文数量年份分布特征,大致可以将国内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科研热点及其发展过程,划分为3 个时期:① 2001—2010 年,这一阶段论文数量总体上较少,增长缓慢。为减缓我国西部地区天然草原愈加快速的退化趋势,助力草原生态修复,2003 年国家在8 省区实施了退牧还草项目,这一项目吸引了部分专家学者开展相关方面的研究。② 2010-2015 年,这一阶段论文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的情况,2016 年的论文数(74 篇)甚至达到了2011 年论文数(17 篇) 的4 倍多。以上变化主要是由于政府出台一系列推动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文件:2011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了草原牧区工作应当“稳固和改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促进草原畜牧业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2015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退牧还草力度,严格执行落实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继续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 年农业部在一号文件中重点强调“推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贴激励措施,适度提高补奖水平”[3]。在补奖政策实践方面,我国于2011-2015 年开展第一轮草原生态补偿,实施粮食良种补贴、家畜良种补贴、禁牧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农牧绩效奖励[42]。③ 2015 至今,这一阶段论文数量出现波动。该阶段第一轮草原生态补偿已告一段落,各级政府及地方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也发现了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学者们针对出现的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结合研究成果,国家于2016-2020 年开展了第二轮草原生态补偿。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年)》,第二轮补偿由原补奖措施调整为禁牧补偿、绩效激励和草畜平衡奖励,扩大了补偿政策覆盖区域,在第一轮的8 省区的基础上,增加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5 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42]。
图7 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文献量年度分布图Figure 7 Annual number of publications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in China
结合国内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阶段划分,将时间依次设置为2001-2010 年、2011-2015 年、2016-2022 年,对中文文献的关键词进行共现分析,得到3 个时期的关键词网络图谱(图8),分析图谱有助于了解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各时期发展特点。
图8 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关键词网络图谱Figure 8 Keyword network of grass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search in China
2.3.2 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理论探索阶
经CiteSpace 统计,2001-2010 年排名前10 的关键词为:生态补偿(11 次)、草地资源(4 次)、草原生态(4 次)、内蒙古(2 次)、生态安全(2 次)、生态恢复(2 次)、天然草地(2 次)、草原(2 次)、生态治理(2 次)、玛曲(1 次)。
这一阶段草原生态环境开始明显恶化,学术界开始关注“天然草原”以及典型牧区“甘南牧区”“北方牧区”的生态问题,提出“生态补偿”概念,研究人员的关注点主要围绕草地资源、草原生态、天然草地、生态治理、生态恢复等(图8a)。其中,部分学者着重从生态环境恢复视角考察草原的破坏情况,如土地退化、沙地植被、土地退化和生态建设等,在图中均有体现,部分学者则从经济补偿以及制度安排的角度考虑生态治理。因此,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与生态补偿高度相关的主题词,如补偿机制、补偿模式、补偿标准、受偿意愿、制度创新、制度选择等。
草原生态补偿是建设我国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不管是保障农牧民可持续生计,还是维持民族团结以及边疆稳定,确保我国西北主要草原牧区生态安全都至关重要[3]。若想要真正确保牧区生态安全,就必须从草原生态补偿理论上深度探究,重点解决补偿多少、如何补偿和谁保障等核心问题。然而,此时的草原生态补偿研究仅仅是一种认识论上的初步探索,与之相关的研究较零星分散,并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研究网络。因此,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起初10 年的工作可以归结为以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为重心的理论探索阶段。
2.3.3 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政策实践阶段
2010-2015 年排名前10 的关键词为,草原(40 次)、生态补偿(32 次)、草原生态(29 次)、奖励机制(25 次)、生态保护(17 次)、对策(13 次)、补奖机制(10 次)、成效(9 次)、农牧民(9 次)、问题(8 次)。
“草原”“生态补偿”作为核心主题,仍旧引领着该阶段的研究热潮(图8b)。与上个时期相比,这一阶段,草原生态、生态保护的关注度有所上升,而且随着补奖政策的逐步实施,学者们对实践研究更加系统和深入[77]。如奖励机制、补奖机制吸引众多目光,补偿标准、补助奖励也是学界热议的话题。此外,相当一部分学者则把焦点放在实施效果、成效、影响因素等问题上,结合我国内蒙古牧区、甘南牧区、北方牧区的实际情况,更加关注草原生态补偿对草原生态以及畜牧业的影响。
作为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之后,我国第二个基于生态要素的补偿机制[78],草原生态补偿实践得到了各方的持续关注。尤其对于政策实施成效和评价,部分专家学者团队深入地方进行调查,并且制定详尽的指标体系加以考核,从补奖资金来源、草地生产力、草地载畜量、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对政策成效进行认定和评价[79]。确保草原生态补奖政策高效实施,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牧区生态保护与草原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提高草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还可以助力草原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草原生态环境和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2.3.4 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政策完善阶段
2015 年至2021 年排名前10 的关键词为:草原(47次)、草原生态(31 次)、生态保护(20 次)、草畜平衡(16 次)、对策(15 次)、农牧民(14 次)、生态补偿(14 次)、建议(13 次)、牧户(12 次)、内蒙古(12 次)。
进入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完善阶段,除“草原”“草原生态”仍旧保持极高热度之外,大多数学者紧随实时动态,“禁牧”“草畜平衡”等政策核心成为该阶段探讨的热点之一(图8c)。围绕牧户和农牧民的研究大幅增加,涵盖了生计策略、收入水平、产能效率、满意度、牧户意愿、牧户行为等方面[80];此外,对于政策实施效果具有直接影响的因素,如资本禀赋、禁牧教育、法制建设等,也成为学者们的研究主题;部分研究人员还从问题角度切入,分析政策实践过程暴露的问题,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截至2015 年底,第一轮草原生态补偿已经顺利收尾,第二轮生态补偿也将开展。及时回顾总结政策执行的效果和经验,梳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对策意见,可以为下一轮政策实施提供支撑。虽然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取得了较好成果,但是,补偿主体和方式均比较单一,补偿标准制定对于地方实际情况考虑不充分,补偿权力和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阻碍了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综上所述,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实践成效与问题并存,学界已经逐渐形成了较为鲜明的,以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标准、补偿政策、受偿意愿、牧户影响、存在问题为核心的重点研究领域[5]。
通过对比3 个阶段,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在于补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比国际研究,国内外研究热点除政策设计外,还在奖励标准、受偿意愿、政策成效等方面具有一致的高关注度。不同发达国家根据各自国情,对于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情况既有一致,也有差别。相同之处在于,世界各国都努力构建一套相对科学合理和完善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不同之处在于,国内对该制度体系的构建仅从补偿机制、补偿标准、补偿政策、受偿意愿、生态文明建设等较为重要的模块进行探索,与之相关提升草原管理的制度保障、草原治理技术、草原管理涉及的税收与保险、草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等研究还不够丰富。而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在森林、流域生态补偿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在草原生态补偿领域也呈现多角度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现状。
本文选取部分WOS 和CNKI 数据库文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CiteSpace 文献计量软件,对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国家分布情况、国际热点及国内该领域的核心作者分布情况、科研机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并着重分析了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热点变化,以全面了解我国草原生态补偿领域的总体发展情况和发展现状。主要结论如下:
1)总体来说,美国是发文量最大的国家,中国次之,两国的发文量十分接近。在国际合作关系上,当今世界各国间的合作联系较强。在与他国合作的过程中,产生重要影响的4 个国家依次是美国、中国、英国和德国。其中,美国和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地位最为突出。
2)国际研究热点包含计划、生态补偿、物种组成、生态系统、选择试验法、接受意愿、生态系统服务、草原生态、可持续生计、土地退化10 个方面。主要涵盖生态补偿政策设计、受偿意愿影响因素、补偿标准估算、政策成效评估、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3)目前国内研究的焦点,大多集中在严重干扰补奖政策落地实施的关键环节和影响因素上,但仍未能建立稳固的核心作者网络。以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核心的合作网络和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为核心的合作网络,共同构成了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科学研究的力量主体。各机构间的合作关系相对较弱,科研机构间的合作关系受地理因素影响较大。
4)国内研究热点分为3 个阶段:2001-2010 年是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理论探索阶段,2010-2015年是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政策实践阶段,2010-2015年是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政策完善阶段。
5)对比而言,国内外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在政策设计、奖励标准、受偿意愿、政策成效等方面高度一致。国内研究主要从补偿机制、补偿标准、补偿政策、受偿意愿、政策成效、对农牧民生计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等视角,结合我国北方牧区的典型问题进行探索,但向各学科交叉延伸有限。
虽然目前国内草原生态补偿研究已十分丰富,但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等制度方面的设计还不够健全,部分地区补偿资金不稳定、不充足、不到位,没有强有力的渠道保证牧户们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严重影响了牧户继续参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决心;此外,当下国内草原生态补偿实施正处于机制构建完善的后半时期,制度环境仍不稳定,我国应继续深入和加强重点方面的研究,借鉴生态补偿其他领域丰富的研究成果,多方实践,使其尽快成为科学稳定的补偿制度体系,避免草原生态补偿成为昙花一现的短期行为,助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为促进我国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对于实施禁牧休牧区域的选择上,应当考虑区域的生态属性和牧户的主观意愿,最大程度上实现自愿禁牧或休牧。禁牧或休牧补助标准应根据具体实践情况科学估算,适度提高,并且结合牧户草地面积、草地生产力、一羊单位畜牧业纯收入、畜牧业依赖程度等客观因素予以差别化考量。第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标准不可一概而论,应对牧户有无超载行为以及超载程度加以区分,具体制定过程同样应参考草地面积、草地生产力、一羊单位畜牧业纯收入、畜牧业依赖程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作为超载过牧的主体,中小牧户群体想要达成草畜平衡,应根据不同地区草地资源禀赋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对于资源禀赋较好或适中的区域,应鼓励牧户们在明确草地产权的前提下,实行草地流转,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对于资源禀赋较差的区域,则应适度控制小面积地草地承包和围栏建设,避免草地破碎化经营。第三,在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监管环节,可以考虑采用签署“责任书”的形式,将具体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草原监管部门、监理部分以及管护员的身上,提高实际监管效率,逐步建立牧民自我监督和社会互相监督的科学监管体系。为了使牧民高质量完成减畜任务,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补助奖励的标准,以及牧民的违约成本,遏制草原生态补偿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第四,制定相应附属政策进一步保障牧民生计,巩固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效果。虽然草原生态补奖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保护和牧民生计之间的矛盾,但仅凭数项补助难以彻底消除牧户超载的经济动机,将草原生态补偿附属政策的目标定位于牧民生计,完善草原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促成多渠道经济来源,将有效增强牧民的减畜意愿。
另外,我国也可以适当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相关研究经验。秉持十八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促进中外学者关于理论技术方面的交流,一方面,总结这些国家关于退(休)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付费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贡献我国独特的草原生态补偿研究理论和实践经验,共同探索“合作共赢”的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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