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李云龙,周宇庭,张宪洲,沈振西,石培礼,余成群,武建双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生态系统网络观测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拉萨高原生态试验站,北京 100101; 2.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
藏北高原,又称“羌塘高原”,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昆仑山、可可西里山以南,冈底斯山和念青唐古拉山脉以北,平均海拔4 500 m以上,是我国长江、怒江和澜沧江等主要江河的发源地。该区天然草地资源丰富,各类天然草地面积达4 800万hm2,占藏北高原土地面积的81%、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地面积的59%,是西藏重要的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基地[1]。
大量研究表明[2-5],受自然因素以及超载放牧等人文因素的影响,羌塘高原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草地退化严重[6-7]。遥感监测显示[8],退化草地占藏北草地总面积的50.8%,其中中度及重度退化草地约22.9%。草地退化可导致植物群落改变,优良牧草比例降低,毒杂草比例增加,从而严重制约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缓解天然草原退化趋势、促进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自2006年起国家在西藏那曲、阿里地区开展以“围栏封育”为核心的禁牧、休牧、轮牧等“退牧还草”工程试点工作。研究表明,“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可有效缓解草原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物种多样性、群落均匀性、土壤饱和持水量与有机质含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草原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以及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不断提升[9-10]。为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工程,自2010年起国家开始在西藏自治区逐步推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即为项目区的民众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的补偿[11],以充分调动牧民群众参与“退牧还草”工程的积极性。
“退牧还草”工程作为国家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维持草原生态平衡以及改善牧民生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退牧还草”工程区牧民群众的社会认知以及政策响应直接关系到这项工程的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因此,在生态环境脆弱的羌塘地区就“退牧还草”政策的社会认知以及政策响应开展社区调查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关于“退牧还草”工程的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内蒙、宁夏、甘肃以及青海等地。研究表明,“退牧还草”工程对于草地生态环境改善以及促进牧民家庭增收具有积极作用[12-13];但在“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认识不足[14-16]、生态补偿方式不够灵活[17]以及未能有效改善牧民家庭收入结构[18]等。目前尚缺乏针对西藏自治区羌塘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方面的调查研究。因此,本研究采取实地问卷以及小型座谈等调查形式,深入了解羌塘地区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社会认知与政策响应,以期为后续天然草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提供决策依据。
1.1研究区概况 藏北羌塘高原是我国气候条件最为恶劣、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典型区域,其环境特点主要表现在气候寒冷、干旱、多风,地表富含砂砾,植被稀疏低矮等方面[19]。该区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0 ℃,最低年均气温为-9.6 ℃,最暖月(7月)均温不及14 ℃[20];年均降水量50~400 mm,蒸发强度普遍>1 800 mm;年均风速多在3.0 m·s-1以上,多年平均月最高风速可达6.4 m·s-1,各地多年平均年大风日数均>80 d,高者可达164.5 d[21]。天然草地类型以低草型高寒草原、高寒荒漠草原和高寒荒漠为主,其中高寒草原类草地面积最大,占本区草地面积的61%;其次是高寒荒漠草原(17.4%)和高寒荒漠类(11%)[22]。截至2008年,藏北羌塘地区年末牲畜存栏数为926.41万头(只),其中大牲畜227.4万头,绵羊698.14万只,折合共计1 948.84万绵羊单位,羌塘地区平均超载率为109%[23]。
1.2研究方法
1.2.1调查问卷的内容 调查问卷分为3部分,第1部分为牧民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第2部分为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认知与态度,包括对工程的了解程度、长期实施(10年以上)的态度和“减畜”意愿等;第3部分为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政策响应,包括牧民对生态补偿方式和年限的社会期望,以及生态移民意愿等内容。
1.2.2调查方法与抽样 2011年7月下旬-8月上旬,在羌塘地区抽取安多县帕纳镇,班戈县马前乡,双湖特别区多玛乡、措折强玛乡,尼玛县荣玛乡、阿索乡、中仓乡,改则县洞措乡、先遣乡,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等6县(区)10乡(镇)开展社会调查(图1)。每个乡(镇)随机走访10户牧民调查1.2.1所述内容。此外,研究过程中还与主要乡(镇)领导进行了小型座谈,以了解工程实施情况。受访牧民基本情况汇总如表1所示。
2.1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了解程度 总体上男性对于“退牧还草”工程的认知程度(“听说过”和“了解实施情况”两项所占比例之和为98%)略低于女性(100%),但了解“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情况的比例(63%)远高于女性(17%)(表2),这可能与西藏牧区社会分工的性别差异有关。在西藏牧区,社会的公共领域为男性所主导,妇女尤其是已婚妇女主要在私人领域从事家务和牧业劳动[24]。因此,妇女对于“退牧还草”工程都有所关注。西藏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往往低于男性[25],这可能是导致妇女在“退牧还草”工程的了解深度上低于男性的主要原因。
图1 社会调查区域示意图Fig.1 The sketch of the social survey areas
表1 受调查牧民基本情况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surveyed Nomads
表2 不同社会属性的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认识程度Table 2 Different social nomads’ attributes awareness to the policy of Returning Grazing Land to Grasslands
从年龄层次来说,30~50岁的牧民对于“退牧还草”工程的认知程度最高(达100%),其次是50岁以上的牧民(97%),而20~30岁的年轻人认知程度最低(90%)(表2)。这与西藏家庭分工以及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调查问卷显示,年轻牧民大多从事家庭放牧的具体工作,参与家庭决策较少;30~50岁的牧民大多是家庭的主要负责人,对“退牧还草”工程更为关心。自国家 “十五”计划以来,在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农牧民群众致富需求的推动下,部分年轻农牧民倾向于外出务工[26],降低了对“退牧还草”工程的关注度。
牧民对于“退牧还草”工程的认识度与其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认知水平也越高。在是否了解工程具体实施情况方面,受过教育的牧民与未受过教育的牧民之间差异明显:受过初中以上文化教育的牧民认知度为100%,而未受过教育的牧民认知度仅为43%(表2)。羌塘地区牧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这可能会影响未来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在这一地区的推广。
2.2“退牧还草”工程生态效益的社会认知 促进草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是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最主要目的之一。羌塘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牧民生活结构简单、收入来源比较单一,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牧民基本生活的前提。在羌塘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下,如果采取大面积的补播、施肥或灌溉等农业改良措施来恢复退化草地,成本太高且收效不明显,采取禁牧封育措施相对比较简便而且投资少。通过对羌塘草原牧民的调查问卷分析发现,81%的牧民认为“退牧还草”工程对于草地恢复和环境改善是非常有效的,只有5%的牧民认为其基本没有效果(图2)。
图2 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生态效益的认知Fig.2 Nomads awareness of ecological benefits to the policy of Returning Grazing Land to Grasslands
2.3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政策响应 “退牧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不但取决于政策内容,还取决于牧民对政策的响应,即牧民的态度与意愿。基于草地和牲畜是世代生活在草原上牧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草地是财富和生活的源泉这一传统认知,羌塘地区绝大多数的牧民(比例为98%)支持“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认为“退牧还草”工程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改善草地生态环境,利于退化草地恢复;2)为子孙后代造福,保护草地资源;3)可获取生态补偿,增加家庭现金收入;4)实现草地资源的永久、可持续利用。但也有极少数的牧民(比例为2%)表示反对,认为:1)“退牧还草”工程的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在短时间内有效改善草地退化现状;2)围栏影响野生动物的迁移,压缩野生动物生存空间;3)生态补偿标准较低,补偿不能及时到位;4)草地资源有限,“退牧还草”压缩了放牧空间。
为了配合“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羌塘地区逐步开展草原保护奖励机制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包括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助3个方面。其中,禁牧补助为每年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奖励(年末牲畜存栏未超载的牧户,按照草场承包合同享受草畜平衡奖励)每年每亩奖励1.5元,牧民生产性补贴为每年每户补助500元。该政策得到了大多数牧民(比例为88%)的支持,他们认为:1)适当减畜有利于草场恢复,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造福;2)减畜能够获取补偿性现金收入。根据《西藏2010年统计年鉴》,那曲地区201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4 081元,而阿里地区只有3 451元。因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对于牧民的家庭现金收入影响显著。但少数牧民(比例为12%)持反对意见,认为:牲畜是传统牧民家庭收入的唯一或最主要来源,牲畜数量减少会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质量。此外,牧民对于“退牧还草”工程长期实施的支持度相对不高,不支持的牧民比例达25%(图3)。主要是担心“退牧还草”工程的长期实施将会导致其牲畜存栏量持续降低,从而加大生活压力。
图3 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政策响应Fig.3 Nomads reaction to the policy of Returning Grazing Land to Grasslands
2.4生态补偿与生态移民 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27]。草地生态屏障保护与牧民经济收入间的博弈取决于政府对牧民进行生态保护所做出的补偿程度[28]。政府与牧民二者矛盾冲突的核心是高寒草地的载畜量[29]。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全区平均草畜平衡为每绵羊单位26亩,那曲地区平均为每绵羊单位40亩,而阿里地区最低,仅为每绵羊单位86.3亩。因此,不同地区间的草地载畜量相差很大,牧民所得的补偿金额也十分悬殊。青藏高原草地生态系统对外力敏感且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和重建[30]。根据问卷调查结果,26%的牧民认为生态补偿年限为5年以下,这部分牧民主要是家庭牲畜数量较少或者没有牲畜的家庭,生态补偿给他们带来的收益相对较低;74%的牧民认为生态补偿年限应该10年以上,这是因为草地和牲畜是他们主要的生活、生产资料和经济来源,“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不但影响他们生产资料的可得量,还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家庭收入。
生态移民是指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出发,把环境脆弱地区高度分散的人口,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起来,形成新的村镇,在生态脆弱地区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31]。西藏游牧民定居工程是 “十五”117个重点项目之一。据统计,2001-2011年国家共投资12亿元,共解决了60个高寒牧业县的40多万牧民定居问题,其中包括住房、棚圈、贮草棚和人畜饮水等配套工程。藏北羌塘高原地广人稀,生活条件更为恶劣,游牧民定居工程可以改善牧民生活条件,有利于国家集中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生态移民作用的对象是牧户,牧户的响应方式直接决定移民结果[32],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羌塘地区只有48%的牧民愿意生态移民到城镇,而52%的牧民并不愿意移民到城镇。生态移民的阻力主要是:1)牧民不习惯城镇生活,特别是老年人不愿意离开祖辈生活的大草原;2)大部分牧民担心移民到城镇以后生活没有保障,因为他们缺乏有效的工作技能,只能依靠政府补助来生存。生态移民一旦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大部分永久禁牧区的牧民由自食其力的生产主体变成了依靠政府资助的弱势群体[33]。部分牧民认为只要能长期保障他们的生活,能够实现就业就愿意迁移到城镇生活;3)牧民的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担心自己没有能力在城镇生活,更无法掌握工作技能。
“退牧还草”工程是国家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和促进牧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牧户参与“退牧还草”工程是在外部激励(政府主导)和内部需求(草地退化)的双重驱动作用下形成的[34],外部刺激对于牧户的参与性起主导作用。“退牧还草”工程对于草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牧民的生活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如下问题值得关注:
第一,不同社会属性(性别、年龄及受教育程度)的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的认识程度差异很大。因此,在对牧民进行“退牧还草”工程的宣传介绍时,要区分对待并特别关注女性以及低文化水平的牧民;关注30~50岁牧民的态度,因为他们作为家庭的主要决策人对于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直接影响;通过调查分析表明牧民对“退牧还草”工程普遍持积极地态度,“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对于草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西藏羌塘地区大多数牧民收入结构单一,牲畜和草地是他们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和经济来源,其中牲畜肉、奶制品还是牧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在草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草地环境保护的关系上,藏北牧民更注重环境保护。但工程实施仍会危害到牧民自身利益、增加其生活压力。因此,他们虽然支持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但并不愿意按照草地实际载畜量来减少牲畜。在权衡生态保护和牧民利益的矛盾中,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实现既减少牲畜缓解草原压力又保障牧民减畜后基本生活的“双赢”局面。
第三,由于每个家庭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性质、数量不同,牧民对于生态补偿的方式、年限的态度差异明显。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比较单一,未能充分考虑到家庭间的差异,这可能导致部分牧民对于“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的响应并不积极。因此,政府应该制定更加灵活的生态补偿机制。此外,牧民技能培训可能是未来羌塘地区建立永久禁牧区实施生态移民值得关注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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