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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地区林木被盗案件的原因、特点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4-07-28

秦桂华,刘帅,刘峰

(黑龙江省宁安市林业局,黑龙江宁安157400)

牡丹江地区林木被盗案件的原因、特点及对策分析

秦桂华,刘帅,刘峰

(黑龙江省宁安市林业局,黑龙江宁安157400)

牡丹江地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林业相对比较发达,林种、树种都具有多样性,地处浅山区与深山区交界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文化水准居中。因此,本地区林业被盗情况的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林区被破坏的原因、特点。分析了该地区林木被破坏的原因、特点,分析了盗伐分子的心里动向、盗伐林木的目的和方法,从而对症下药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牡丹江地区;林业资源管理;林木盗伐原因

1 牡丹江林区概况

1.1 牡丹江林区自然地理概述

牡丹江位于北半球的温带地区。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东坡,128°02′~131°18′E,43°24~45°59′N,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温热多雨,冬季漫长寒冷,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5.9℃,年均降雨547mm,年日照平均2305h。牡丹江市境内地形复杂、山峦起伏、地貌多样,既有中山,也有低山,还有丘陵,以及平原、台地、沼泽等。

牡丹江以西为张广才岭,南及东南为老爷岭、太平岭等。东北部为那丹哈达岭的余脉。山峰连绵相继。总的地势是西南高而东北渐低,呈阶梯式倾斜,全境为黑龙江省东南部著名的熔岩中低山区。各山区林木茂密,郁郁葱葱。海拔最高点海林市西南老秃顶子1687m,最低点在绥芬河出境点86.5m。东部的老爷岭、太平岭的脊顶在1000m左右,而东北的那丹哈达岭峰峦多在600~700m。在总面积40583km2中,山地占72.5%(其中:低山占59.1%,中山占13.4%),丘陵占21.9%,平原(含水面)占5.6%。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

这里是全省最温暖的地区,在省内的植被带中属东部温带湿润针阔叶混交林地带,生物具有多样性。植物种类丰富。主要乔木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落叶松、水曲柳、核桃楸、柞树、椴树、杨树、柳树、色树等近百种。灌木有榛子、胡枝子、杜鹃等100多种。草本1000多种。其中中草药有黄芩、防风、龙胆草、北沙参、赤芍、穿地龙、刺五加、五味子、三棵针等。真菌类有松茸、元蘑、榛磨等10多种。野生动物主要有野猪、狍子、狐狸、山兔等10多种。山禽100多种,主要有山鸡、飞龙、野鸭,另外还有林蛙等。山产品十分丰富。

1.2 牡丹江地区林业概况

牡丹江市林业局是牡丹江市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着国家、省市林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以及植树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项工作。全市辖6个县(市)林业局,全市地方林业系统共有国有林场42个、国有苗圃6个、贮木场6个。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东宁鸟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北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处(绥芬河、三道关、火山口、牡丹峰);全市地方林业系统在职职工8600人,其中离退休2788人。

全市森林经营总面积76.8万hm2,有林地面积52.5万hm2,活立木总蓄积为4029.1万m3,年平均生产木材11万m3左右;森林覆被率为62.31%。累计为国家建设提供木材600多万m3,上缴税金1.2亿元,也为保持区域生态平衡、改善环境、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3 牡丹江地区社会状况

牡丹江市辖绥芬河市、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 6 个市(县)和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 4 个城区,总面积 4.06 万km2,其中,市区面积 1353 km2,建成区面积 58.6 km2。牡丹江市总人口 275 万人,其中市区人口 80.4 万人。非农业人口147.7万人,农业人口122.1万人;人口密度68.0人/ km2。现有少数民族 38 个,少数民族人口 24 万人。

2 牡丹江地区林木被盗案件的特点

2.1 由浅山区向深山区蔓延扩展

由于林农居住特点,村屯分布在交通相对方便,距离城镇较近的浅山区,活动频繁,破坏林木的情况相对居住较远的深山区严重。随着浅山区的破坏严重,资源减少,不断向深山区蔓延。林木材质好、交通便利的地方尤为严重。

2.2 农闲季节是破坏林木的高峰季节

破坏林木的主体是当地的农民。从时间上分析,破坏林木,乱砍盗伐季节集中在夏冬两季,也就是农闲季节。夏季农民手里的资金是一年中最紧缺的时侯,盗伐就成了他们创收的最快最方便的途径;冬季是农民集中捡拾烧材的主要时间,对林木的破坏也就最严重。

2.3 农民逐年残食林地、毁林开荒严重

农民的土地有相当一部分与林地交错分布。农民视土地如生命。拱地头、扩地边是普遍现象。这部分被蚕食的土地是农民土地面积扩大的主要原因。他们往往把周围树木靠近地面的树皮剥掉,切断树木供应营养的通道,让树木自然死亡,第二年堂而皇之地当做干材捡回。树没了,林地就开成了土地。

2.4 盗伐目标多是市场紧缺昂贵的材种

在农民中专门有一种人是靠偷盗木材生活的,市场紧缺、价格较贵的树种就成了被盗的主要对象。近年来楼市的活跃、装潢的升级,使得核桃楸、水曲柳、红松等珍贵树种热销,价格不断攀升,一部分不法分子不惜顶着坐牢的风险,向国家一级保护树种伸出罪恶的魔手。不仅如此,盗伐者往往是对被盗树木,拦腰锯断,只取中断好材( 2m或5m),其它大部分丢弃山中,造成极大地浪费,并且给森林环境造成病虫隐患。

3 牡丹江地区林木被盗案件的原因分析

3.1 法律意识淡薄

3.1.1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认为山上长的木材是国家的,不是哪个人的,偷木材不算偷。《森林法》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纸空文,只要不被抓现行或一次不超过2m3就不会被判刑,被抓到了也大不了就是罚点钱。多数人对林木被盗现象熟视无睹、习以为常。

3.1.2 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监管不严,营林员、生态管护人员,甚至是有些森警,与盗伐分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接收些小恩小惠,因此对他们往开一面,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随意践踏《森林法》,拿国家的财产送人情。更有甚者,利用职位的便利,里勾外联、通风报信、合谋入股,为盗伐分子摇旗开道,大涨盗伐分子的嚣张气焰。

3.1.3 以罚代刑助长犯罪气焰,《森林法》规定盗伐2 m3、滥伐10 m3木材就构成刑事案件。但是,遇到具体案件时就因种种原因不能刑拘、起诉,最终大约有1/2的刑事案件降为行政案件,罚点钱了事。以罚代刑的最大弊端就是降低了打击力度,造成恶性循环。如宁安市江东林场一带盗伐林木多年来非常严重,却没有几个人被抓、被判,只有被罚款,结果越罚参与盗伐的人越多。而2009年森林公安派出所以此为重点整顿地区,共抓了20多人,把这股歪风一下子压了下去。实践证明,多数违法犯罪分子都是怕抓不怕罚,虽然现在国家对盗伐滥伐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就走样,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3.1.4 说情风严重,执法不严。对盗伐木材案件,因为不涉及个人利益,没有公愤,在案件查处中说情风严重。有关部门对森林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所以,林业案件多数都判为缓刑。如宁安市人民法院2008年对“三胖”盗伐20 m3的重大滥伐林木案件都判了缓刑和交了罚金放回家。由于打击力度不够,使一些盗伐滥伐分子更加无惧无恐,肆无忌弹。

3.2 农民缺少一技之长

3.2.1 农民盗伐林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一技之长。经济收入不高、生活水平较低、没有其他产业,因此“靠山吃山”的观念在他们脑海中根深蒂固。把眼睛盯在没有技术含量的偷盗林木上。 农闲季节特别是冬季无所事事的农民就把偷盗木材当成了他们的致富门路。

3.2.2 近几年木材价格连续攀高。牡丹江地区水曲柳、椴树、白桦、杨树等阔叶林资源丰富,约占森林总面积的70%。近几年来,这些树种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已经由过去单一的建房用发展到在胶合板、密度板、地板块、细木工板制造等几十个领域,现在1m3大径圆木可卖800~1500元。这是产生盗伐滥伐最根本的、最主要的原因。

3.2.3 林区内木材加工厂的存在是盗伐的又一根源。木材加工厂老板为了一己私利压低价格收黑材,来提高他的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宁安市现有大大小小木材经营加工点约50多家,这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大多数都有滥收滥购的问题。

3.3 林权不明、责任不清

林木权属虽然归国家所有,职工有管护权,但管护的好坏又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更和个人的利益沾不上边,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头,利益不能和责任挂钩,调动不了林业职工管护山林制止犯罪的积极性。

3.4 林区生活用材实际需要

农民的烧材和放牧问题看似小事实则不然,烧材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在林区农民养成了烧材取暖做饭的习惯,如果没有更好的能让他们接受的解决取暖做饭的办法,你在怎么管护宣传也是无济于事。按照每个农户1个月1 m3烧材计算,1年就是12 m3,全乡有45个自然屯,平均每个村100户计算,1年就烧掉5.4万m3木材。因此,解决农村烧材问题十分必要。

农民住在山里,难免要用到锹镐把,涉及盖房子架杖子之类的问题,用量大了会考虑去买,但是用的少就会习惯到山上随手取来,积少成多,就是一笔不少的损失。

3.5 借助先进工具犯罪,逃避法律追究

3.5.1 利用电话、手机、对讲机、望远镜进行通风报信。只要监视到林场或林业局的车辆进山,特别是林政执法的车辆,马上通知作案人员,没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不法分子早就弃脏逃离现场。

3.5.2 利用油锯、打枝机等工具疯狂砍伐林木,只要几分钟时间就完成一株大树的盗伐全过程。

3.5.3 利用改装的吉普车、集装箱,卸下后排座位,就是隐蔽的运脏车,利用加长的手扶拖拉机拖车,下层装赃物上面盖上杂物进行伪装和运输,逃避林政检查站和巡逻队的检查。

3.6 森林公安队伍力量薄弱

3.6.1 警力严重不足。宁安市现有森林公安民警14人,全市现有森林面积达150万亩,平均每人管护10万亩以上,管护难度显然很大。

3.6.2 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由于山区大车道四通八达,农民的牛马车、手扶拖拉机可以任意畅通,给公安队伍执法带来重重阻力,到目前我们没有更好的设备和装备来应对。仅有的几辆三陵、吉普,被不法分子盯的紧紧的,只要一出动马上跑风。

3.6.3 森林公安人员数量少,人员相对分散,遇到案件力量不能迅速集中,出奇不备,重拳出击。

3.6.4 基层林场基础建设严重滞后。基础林场木材检查站和生态管护站,虽有管护任务和责任,但是责任不明,奖惩难以落实,不能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真正的管护作用。

4 牡丹江地区林木被盗案件的对策分析4.1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员法律观念

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绿化成果和典型案例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让社会各界都来关注生态建设,树立“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主人翁责任感。

4.2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实行有偿管护

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森林资源存在的空间太大,而且是全方位开放式的。没有更好的管护措施,没有强大的管护队伍,不认认真真地解决管护中的实际问题,要想管好森林资源只能是一句空话。

实行有偿管护,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目前,只靠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是不能全部解决问题的,对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必须采取有效地手段,为此,要在管理体制上做文章,实行有偿管护。生态林管护办法就是其中的一种,把现有森林划分界定,责任落实到人头,管护的好坏和工资挂钩,林下经济开发权归管护人员所有,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加大资源管护力度。

4.3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森林公安是国家正规的公安队伍,公安机关由于他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的特殊性,为此,不能把这个部门看作是林业系统的一般部门,同其它部门一样去管理,要采取特殊措施和超常规的办法去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加大投入,改变目前的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现状。

当前,在警力不足又不能增编的情况下,要在挖掘现有队伍的潜力上做文章,要按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市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有如下优点:第一,可以统一调动警力,统一指挥,集中兵力,打击犯罪;第二,可以抛掉当地的关系网,排除干扰,轻装上阵;第三,有利于对全体民警和基层派出所的统一管理(包括人员交流等);第四,有利于森林公安的正规化建设。

4.4 杜绝说情风、以罚代刑

坚决杜绝说情风。说情风往往和以罚代刑联系在一起的,为此,必须下大气力杜绝说情风,林业系统内部必须首先做到,领导要带头做到。对那些为犯罪分子说情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因说情而从轻处理的执法人员要追究连带责任。坚决制止说情风,坚定秉公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事件的发生。

说情风严重地打击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林业管护人员经常是为了抓获盗伐分子,冒着严寒酷暑,经常蹲守堵截到半夜,甚至是通宵。但是就因为说情,只能是放车放人,情节严重的也只是象征性的关几天或罚点款了之,严重地打击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5 做好对木材加工、经营点的管理整顿工作

要认真做好对木材加工、经营点的管理整顿工作。木材经营、加工点如果不认真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就不可避免地为盗伐滥伐分子提供销脏渠道,这是不可置疑的事实,有关部门要认真探讨管理、整顿的具体办法,使他们无法滥收滥购,使盗伐滥伐分子无销脏之地。

4.6 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明晰责权利

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明晰是控制林木盗伐案件的有利手段。目前林业开展的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解决树定根、林定权、责定人的很好的途径,只有林权落实到人头才能明确责任和利益,管理才能有利,树木归个人所有了,盗伐分子也不可能在到个人的林地里去取物,林权的主人也不在对盗伐者视尔不见、置之不理了。

要进一步落实森林所有权。对现有的集体林木要该转制的转制,该出售的出售,该承包的承包。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谁的林子谁管护,该谁管的谁管,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通过对盗伐林木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遏制对策进行初浅的探索,为其治理提供参考。不难看出,如何使国家的森林资源免遭破坏,是摆在各级领导以及司法机关面前刻不容缓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生态环境的优劣是由绿色植物主宰的,森林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11-19

秦桂华(1964-),女,高级工程师,从事林业技术研究和林业基层管理工作, E-mail:80961402@163.com。

D920.5

A

DOI.:10.13268/j.cnki.fbsic.2015.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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