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王雪筠
(重庆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重庆 400047)
土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主要聚居在贵州、重庆、湖南、湖北交界地区。土家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服饰便成为其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随着历史的变迁与土家族聚居地生态文化的改变,大部分土家族人已汉化,土家族的传统服饰式样与穿着习俗经历变迁、发展、融合,到今天出现濒临消亡的局面。目前土家族人日常生活中保留最好的传统服饰习俗就是布包头。土家族男女都有布包头习俗,头帕长约1.5~3 m,缠绕于头上,形成人字形纹路。布包头习俗的起源虽无法考证,但它至今都是土家族传统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家族的布包头习俗从古代流传下来,包裹头部时需要较长的布(见图1),长度足以缝制衣服。
图1 土家族布包头式样
在古代,土家族人聚居在湖南湘西州武陵山区,其生产力相对落后,布匹珍贵,但仍然把数量稀少的布大量耗费在头饰上,其主要原因是土家族人认为包头具有装饰性。格罗塞指出:“最重要也最常用的原始头饰,要算是头巾……不过它的主要功用是作为装饰品或作为装饰品的支持物。”[1]土家族人以独特的形式把布缠绕住头部,早期还采用狩猎民族通用的样式在布上进行装饰。
土家族人在山区劳作时使用布包头,可以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布包头不仅冬季保暖、夏季遮阳,还能在日常劳作中将布借以他用。头巾又长又宽,解下来就是一根结实的腰带,扛抬重物时拴在腰上,可起到支撑和护腰的作用;登高、下崖时如果一时缺少绳子,头巾就是一根耐用的绳索,可用来救急。包头布内还可藏纳一些小物件,如打猎的小工具,使用起来非常方便。由于布包头的实用性,这一习俗一直被接纳与采用,逐渐成为土家族传统服饰的一部分。
1.3.1民族标识中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布包头的习俗,尤其是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如苗族、彝族、羌族等,布包头成为其民族服饰的特色。不同的少数民族,其包头的形式各异,由此形成其民族独有的标识符号。土家族的布包头,也称“袱子”“包头”,其缠绕方式为独特的人字形,有的地方族人还在左耳留6~7 cm长的帕头。土家族有句俗话:“裹腿打的人字路,头巾包的人字形”,其头巾的缠绕方式是从右向左,一上一下缠绕,在额头上形成人字。这种包头方式男女皆宜,多为男子所用。女子包头时可将布折叠,对应整齐后包在头上,帕头用别针等固定。由于很多地区土家族与苗族长期混居,又逐渐被汉化,因而土家族民族服饰吸收了苗族、汉族的服饰元素,但其布包头的独特形式被保留下来,成为具有民族标识功能的符号。
1.3.2身份标识虽然土家族男女皆以布包头,但包头巾的长度、缠绕形式、颜色等根据人的不同身份也有区别。土家族女子未出嫁时一般不用布包头,婚后才开始包头[2]。清晚期《苗蛮图说》中就有关于土人的服饰描绘(见图2[3])。李汉林对“土人”的解释是“土家族自称”[4]。图2中,男子皆用青、白两色布包头,其中一名男子手拿面具,正好与土家族地区所流行傩堂戏中的“傩面具”相印证。宣汉县的土家族男子,青壮年一般用白色布包头,中老年用青色布;而贵州土家族女子则用白布或花布包头。可见,土家族人布包头是族内身份的标识。
图2 《苗蛮图说》中的土人描绘
土家族服饰在历史长河中经历着变化与发展,从“毛古斯”的茅草蔽体到后来的“宾布”“峒布”制衣,从土司时期到后来的“改土归流”时期,逐渐演变成今天的土家族民族服饰。土家族布包头习俗从何时开始并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目前,关于土家族布包头文化的最早文献记录始于土司时期。
明正德始修、清康熙续修的《永顺宣慰司志》[5]中提到:“土司旧志曰:重岗复岭,陡壁悬崖,接壤诸峒,又连汉土,苗土杂居,男女垂髻,短衣跣足,以布勒额,喜斑斓服色”,描述的就是土家族人“以布勒额”的习俗。
永顺知府袁承宠在清雍正八年颁布的《详革土司积弊略》中就指出:“查土司地处万山之中,界连诸苗,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花巾帕,前裙尽刺花边。”[6]乾隆时期《永顺府志·风俗》[6]卷六引《府志·杂记》:“土司时男女服饰不分,皆为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绣花边。”清朝早中期土家族人头缠花巾帕,沿袭了明朝的“以布勒额”传统。乾隆时期傅恒编著的《皇清职贡图》中就有永顺保靖土人用布包头的形象(见图3[7]),其包头方式与现在土家族的有所区别,但与《苗蛮图说》中的土家族包头形式(见图2)相似。
清同治时期的《保靖县志》[8]卷十二中,王钦命“示禁白布包头”:“保靖男妇人等头上皆包白布,宴会往来,毫不知非。夫白布乃孝服之用,岂可居恒披戴?令行严禁……若冬日御寒,以及田桑之际,或用黑、蓝诸色。”虽然清朝实行“改土归流”,土家族服饰逐渐被满化与汉化,但其布包头的着装习俗一直保留下来。即使在清晚期,政府禁止用白色布包头,但直至今日湘西北部的土家族人还是头缠白布;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内,土家族人也多用白布包头。可以看出,土家族人在服饰上虽部分妥协,但仍保留了白色布包头的习俗。
图3 《皇清职贡图》中的土人描绘
清同治时期的《来凤县志》[9]卷二十八《风俗志·衣服》记载土家族人“首缠长帕”。由此可见,清晚期来凤县的土家族人仍然保持着布包头的习俗,并且包头为长帕,更接近今天土家族包头的形式。
土家族族源问题至今还有争议,没有权威的定论,有认为源于古代巴人[10],有认为是乌蛮后裔[11],有认为是僰人后裔[12],还有认为土家族先后融合了古代巴人、湘西北部土著先民、贵州乌蛮及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13]。这些关于土家族族源的讨论都各有理据,但就土家族布包头的服饰习俗来看,对其民族族源为巴人或僰人的解释更合理。
早在20世纪50年代,潘光旦就提出土家族人是巴人的后裔[10]。这个说法被普遍认同,就是因为土家族人有“白虎”的图腾崇拜。《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14]中记载:“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又命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唯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因而,白虎成为土家族的图腾。古人为了得到祖先庇佑,常在服饰和艺术生活中留下许多图腾的遗迹,这就是“图腾装饰”。土家族的“白虎”装饰同样也体现在他们的日常服饰上,如服饰上的台台花图案[15]。土家族成年男子以白布包头,其独特的“人字形”也称为“王字头”。潘光旦在土家族地区考察时就认为:“白头帕代表老虎,因为虎头上有3条白毛,通常称为‘王字头’老虎,包白帕子就是崇拜老虎,也是崇拜祖宗之意。”[16]但这个解释,是建立在近现代土家族包头形式上的。因此,土家族的“人字形”布包头形式应该出现在近现代。雍正时期土家族人“头裹刺花巾帕”;乾隆以及晚清时期,土家族人的包头形式还是布帕包头,额前系结(见图2、图3);清同治时期才有记载来凤地区的土家族人是“长帕”包头。随着历史的变迁,尤其在“改土归流”后,土家族的布包头形式也因物质条件改变,在与苗族、汉族人交融过程中发生变化,最终形成今天的“人字形”式样。当然,土家族包头布有尚白的传统,这与苗族、汉族的文化是有差异的。“尚白”理解为“白虎崇拜”是合理的。土家族人包头布的色彩,由于历史原因也有所变化(部分地区遵行了晚清时白布包头禁令),但土家族长期保留的“尚白”习俗可反映其民族与巴人有一定的渊源。
从土家语的角度研究,土家族的语言和“巴语”无亲缘关系[17],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18]。由于土家族族人有尚白传统,土家族应属“白蛮”支系,源于古代“僰人”[12]。僰族人自古被王公贵族视为畜民和奴役,深受歧视。古僰人为摆脱非人的处境,被迫逐步向偏远的西南边疆迁移。《史记·西南夷列传》[19]记载:春秋时期,逃迁到中国西南地区的僰族人众多,他们相对集中居住在川南和滇东地区,也有不少散居在云南各区域内,构成今天的土家族主体。
僰人就有白布包头的习俗。明代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三十六中的《下川南道》[20]就有记述:“僰有姓氏,用白练包头。”川南珙县僰人岩壁画中有描绘僰人日常生活的画面,从其中几个人物画身上可以看出僰人有布包头的习惯(见图4[21])。图4画中人物梳椎髻,额头上方横向突出的部分与帽子形状有差异,应该是以布包头。这些岩画所属年代的上限未知,下限为明代,与《蜀中广记》中记载相符;这样的布包头形式与《苗蛮图说》中所描绘的清朝土家族布包头方式也类似。由此可以认为土家族服饰中的布包头传统有僰人的遗风。
图4 僰人岩壁画
布包头的服饰形式作为一种综合性文化现象,历经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在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今天的土家族布包头形式与僰人以及僰人的其他分支(彝族、白族等)出现了差异,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土家族布包头形式受社会制度变革、民族间相互接触往来(土家族与苗族、汉族杂居)、生产力提高等影响,产生了许多变化,但土家族布包头服饰传统的保留,侧面印证了其民族与僰人的渊源。
土家族布包头的传统着装方式,除了具备装饰与实用功能外,还拥有民族标识与身份标识的作用。以服饰文化角度解读土家族族源,认为土家族布包头可追溯为巴族后裔的图腾装饰或僰人遗风。土家族布包头的服饰传统经过历史长河的变迁与发展,布包头的形制不断变化,但其文化内涵日渐丰富,成为土家族民族服饰文化中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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