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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抑或破坏: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时间:2024-07-28

王书悦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多民族共存和农耕文明是中国历史的显著标志,孕育并积淀了独特而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并未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建设性破坏”与“破坏性建设”现象。城镇化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目标,《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及:1978年到2013年,我国城市常住人口已从1.7亿增加到7.3亿,城镇化率已由17.9%提升到了53.7%,城市数量由已193个变为658个,建制镇的数量已从2173个变为20113个。在城镇化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决定着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意义。

1 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困境

工业化产生的城镇化是源自西方社会发展的概念,当下我国城市发展不乏存在盲目照搬此概念的发展模式,这已从众多城市发展的千篇一律现象中显露出丧失城市个性的弊端,虽然弊端已出,但是这种弊端并未得到有效的纠正,事实上,纠正木已成舟的城市发展弊端也极其困难。

洛阳于1982年被国务院首批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始建于宋金时期,是洛阳唯一留存的古城区,2006年,老城区的东﹑西南隅被列为洛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很多人对于这里记忆深刻,青石板铺路的街道﹑幽静狭长的胡同﹑厚重古朴的老房子,那里流动着温润气息。看行人阳光下慢步,听里邻里们聊家长里短,小贩叫卖﹑喝茶聊天,领略着古城千百年积淀的历史风韵,现代城市的喧嚣立即被拋于身后,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祥和。现如今,老城区拆了,这里整体再造成仿古商业街和高档住房区,古老建筑已经变成了“废墟”。城镇化进程中,还有很多像洛阳古城一样的古老建筑被拆除,近段以来,郑州周边多座古民居被拆除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例如:登封市大冶镇一座原本保存完整,被当地人称作“杨家大院”的清末古院落,现已化为乌有。

四川省黄龙溪古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在对老街的更新中,为了开发旅游业,当地对原有的建筑扩充建设,使其丧失了原有的面貌,整个街道被翻新成了放大型的“古镇”。现在,这里虽然商业气息浓厚,但古老街道的传统风格﹑风貌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失去历史的厚重感和历史遗产的真实性。

这些只讲究“拆”和“建”,到底是破坏还是建设呢?

历史城镇与古老街区是相对封闭的社会文化系统,在城镇化建设中,虽然带动了当地相关服务业急剧增长,却打破了原来的平静,对原有的人文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原有的封闭环境逐渐走向开放状态,传统街区的老居民大量迁出,大量经营者蜂拥而入。2006年,陶伟和岑倩华曾统计,丽江古城从1987年到1999年,有35.77%的居民户﹑32.73%的本地人口迁离;同时,有4051人的外地人口迁入古城居住。居民外迁的数量﹑密度与旅游开发的程度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在这里,即便是留守的居民也大都放弃原来的职业而从事经营活动,失去与原有生活的联系,从而导致生活的“真实性”丧失。

“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对历史留下的古老建筑和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才能使数千年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当下道德伦理的危机也反衬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要意义。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成为“活”的历史财富。

2 城镇化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之悖论

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大多是仿照西方模式,“大多数学者都同意乡民生活的主要特征是一种农业的生活方式,强调自给自足,但又依赖大社会的产品与市场。乡民同时生活在他们的世界里,以及一个更大的世界中。城市是这个大世界的中心,而乡民所在地方是大世界的边缘地区。”如果进行这样的定位,那么城镇化实际上就是对农村这一边缘地区实行“城市化”,即按照城镇的模式建设农村。中国自古属于农业文明类型,农业遗产(特别是与大自然的节律保持一致的认知﹑表现﹑经验和实践化遗产,其中大部分表现为“活态遗产”,也就是今天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有代表性。我国传统的城市类型本质上说属于农耕文明的遗产范畴,即它并不绝对地与城乡二元分类有关,城乡是一体的。

城镇化进程中,伴随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许多传统手工技艺却不断消失,目前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危险境地。比如制茶工艺,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机制茶成为主流,手工炒茶这一工艺却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茶叶,当然是用传统手工制作的最好,手工茶具有不可替代性。再比如剪纸和皮影,原本是纯手工制作的,在经济利益的主导下,现在的剪纸和皮影几乎都是机器制作的,不但改变了它的性质,使其不再具备非物质物化遗产的特征,而且也使古老智慧的传承将不复存在。民间手工艺具有代代传承的特性,一但消失,就难以复原。

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向农村扩散,城市社区取代传统乡村,导致大量村落包括许多传统村落消失,也使从属于传统村落的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消亡。即使城镇化建设未触及到而免遭消失的村落里,也有众多居民进入城市导致村落空置,使原来的集体文化悄然变化。当一座现代的新城蓬勃兴起,古老的旧城却悄然退去而且渐行渐远的时候,人们不希望只能从文字与图片里,才能找到那早已不在的风光,以此来回想起那昔日的风景。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它的历史价值除了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主要的内涵表现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上,对于历史文物,如果主要一部分还是利用其达到某种盈利的目的,那么就会利用这些文物来进行商业性活动,这必然会破坏其本质的含义。

在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历史古迹遭损毁,历史文化遗产消失,更重要的原因是在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一些地方,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时重要,做时不要。曾前往花庄村考察过的郑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郑东军教授说:从建筑形制上看,花庄村的老房子都在百年以上,属于古民居范畴;从建筑工艺﹑整体规模等方面,这些古民居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因为在平原地区的古民居群并不多见,这些古老建筑浓缩了当地的记忆,老房子消失了,记忆和文化就很难传承了。这些古民居应尽可能保留,即便不能保留,也要在新农村建设时候,用原有木料建材进行易地重建,保留住这些文化符号。

3 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我国的城镇化应当是城乡建设的一体化,在城镇化建设中需要充分考虑民族和地域的特点,在保证民族性和地域性基础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与传承。城镇化建设的目的是建设美丽家园,而美丽家园的核心是塑造强烈的地方归属感,由于地方归属感是个人或群体与其居民居住区域之间的感情纽带,人们只有生活在一个有地方归属感的区域,才能形成爱家乡而积极向上的和谐关系,这样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城乡统筹和协调一致才能落到实处。城乡建设的一体化,不是简单的把农村转化为城市,不是依托现代工业生产把农民简单地转化为产业工人或市民。我国悠久的农耕文明历史的国情与西方完全不同,农村孕育城市而城市引导农村,这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形成的事实。《吴越春秋》载:“鲧筑诚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是中国古代都城的城郭制的由来,它融合了“天人合一”理念。我国的农耕文明历史积淀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这就决定了城镇化建设中“筑城”和“造郭”必须具有的统筹性和协调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性的城镇化必须是在以民族传统文化为依据的模式下进行。在民族地区只有依据民族特色的原则,才能称得上进行有效的保护。而如果城镇化不遵循这一民族特色的逻辑关系,那么它可能就成为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怪物。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也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有其传承下去的必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进程中,自然淘汰并不是无足轻重﹑微不足道的,反倒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对于民众来说,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嬗变不可能听任一种权威力量的指挥,而靠的是自然淘汰,即民众的自愿选择,故自然淘汰也可以成为文化的选择”。

联合国对文化遗产有两个概念:保护和利用,其含义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在这两个概念里没有谈及开发的问题,这也从相反的方面验证了当前涉及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开发为的是经济利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防止对其进行的开发,而实质上的“利用”是通过它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又传播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时代智慧的历史延续的积淀,在人类历史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意这一特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世代相传”的,“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是被不断地再创造的“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当代,同时当代的发展变化也会成为新的积淀。也即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持其固有特性基础上不是静止的,而是与时代发展并行互动的。如果我们一味地追求创新,而遗失其最本质的东西,那么它就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同样,如果我们一味地墨守成规,那么传承的历史文化脉络将会凝固。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应结合我们的国情,探索符合我国实际和历史逻辑的社会发展规律。我国悠久的农耕文明的历史积淀了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基本意思就是财富,这笔宝贵的财富具有显著地域性和民族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你我身边,有些已经融进我们民族的灵魂,从而影响着我们民族的思维取向,决定着我们民族的生活方式。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只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的话,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才能够实现,否则,城镇化建设将会自我走失,所谓的建设可能将是实实在在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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