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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风险意识与护理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4-07-28

余世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 湖北武汉 43007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人们教育程度的提高、文化素质的增强,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制的健全,医院相关护理纠纷的发生率也呈不断上升趋势。护理工作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护士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关系到病人生命的安危。

1 护士风险意识与法律防范意识现状

在一份对综合医院的264名临床护士在工作中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结果显示:有68.2%的护士时有或经常在日常护理行为中执行口头医嘱;有54.5%的护士时有或经常在医生迟、漏、停、改医嘱时,执行在前或没有请医生补开医嘱;有25.7%的护士时有或经常不能在日常护理行为中及时与患者沟通;有28.8%的护士时有或经常不能在护理操作失败时诚恳地向患者表示歉意;有59.1%的护士时有或经常涂改、不按要求修改护理记录;有24.2%的护士时有或经常不能做到于患者拒绝某项治疗、护理操作时有记录[1]。

2 护理工作中风险意识与法律防范意识不足的原因

2.1 护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的主因

2.1.1 护理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在工作量加大、病人多、护理人员不够、加班加点时,很易疏漏,为了完成工作,违规处理,把医院再三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抛在了耳后,导致药发错、针打错、血抽错等不该出现的状况。加上有的新人技术不过硬、责任心缺乏、交接班出现不对接、夜间巡视病房不及时、对病情变化不能用心观察、对待病人态度恶劣、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粗心导致医嘱未执行而延误治疗等导致病人意外死亡等,一旦出现问题,陷入纠纷,则悔之已晚。

2.1.2 社会、患者家人等客观因素 病人家属对于病人病情危重、住院时间过长、临床费用较高、住院治疗效果不满意及有的患者和家人个人素质较差,对医院具有不满情绪。甚至有的患者治疗过程中与护士、医生家人不愿配合治疗,擅自离院发生意外或家属陪护时未能及时护理,这些都是增加风险的重要因素,对于护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3 社会和媒体的过分关注 当前,有看病难看病贵医疗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存在很多意见,新闻媒体难免在对卫生界过度的关注,不良现象的报道相对增加,引起普遍关注,使社会对医院的不满情绪增大,病员对医护人员的理解和信任度降低,在就医时对医护服务稍有不满就会引起投诉和纠纷。

3 加强护士法律与服务意识,防止护理纠纷

3.1 加强护士素质修养,增强法制意识

3.1.1 增强服务与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护理工作要有“以人为本”和“把病人当亲人”的服务意识。据了解目前护患纠纷往往产生于服务态度,而不是非技术方面的。尤其是刚刚上岗、经验不足的护理人员,应由经验丰富的老护士带教,传授自己亲身经验,讲解良好的服务态度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使护士从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2]。使护理人员强化风险意识,彻底理解良好的护患关系的建立,是切实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途径。从而自觉按照要求把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做好,将护理工作中的高风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3.1.2 强化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护理人员是医疗服务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实践中,护士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解决影响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3],尤其是面对新《条例》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过程中极易发生医护矛盾。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并且要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运用与日常工作中。

3.2 提高工作能力,强化管理,防范护理纠纷

3.2.1 加强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高自身化解风险能力 纵观以往的纠纷,除了由于护理人员服务意识差,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差,缺乏相关的知识。护理工作既是服务性的工作,更是技术性的工作,如果业务能力低,即便服务态度也好,也难以完成护理中的具体工作。医院应该不定期的组织人员,通过专题讲座、外出考察、内部交流等多种途径进行有计划的学习,并进行专业考核,严禁无证上岗。从而减少纠纷。

3.2.2 加强仪器管理,优化纠纷的客观条件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各种规定,要求护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备、更新药物,使各种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医院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各个科室护理工作的实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及时处理,并对于表现优秀的科室,予以表彰,组织大家学习他们的经验。对于上报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更换。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小结

医院是服务行业,护理更是靠服务,服务要做好良心最重要。因此,只要怀着一颗为病人服务的心,自觉地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强化风险意识,就能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1]王敏,冯印敏,李长菊,等.风险防范意识现状调查[J].护士进修杂志,2010,11.

[2]刘丽萍,靳虹.加强护士法律与服务意识防范护理纠纷[J].包头医学院学报,2009,1.

[3]许慧,孙晓红.提高护士自律行为,防范护理纠纷[J].中国护理管理,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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