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肖艳明
(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福建 漳州 363000)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型工程,近些年获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不仅工程自身的质量和效率均有效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管理和建设模式的创新发展。EPC 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国际上通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专业队伍和管理团队的支持下,能够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不同阶段的融合发展,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建设水平,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按照我国实施的EPC 项目工程,结算经常要面对多重审核和审计的情况,先要从发包方造价管理、审计环节中,到发包方上级工程审计、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中,要在层层审计工作完成后,才能够最终开展结算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在自身的角色、职责、立场上,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看待问题的角度自然也不同,一般难以形成共识。这种不同机构、部门存在思想意识、工作职责差异性,非常容易造成问题无法及时解决,为结算造成较大的困扰。
结算审核单位一般是在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委托的情况下参与到结算审核中,上下级之间依靠委托合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合同中就会约定,费用需要按照EPC 总承包总价合同核减金额实施计算。即审计单位核减金额越大,最终获得的费用也就越高,造成部分主体在利益的趋使下,通过多种方式核减金额。
虽然EPC 总承包模式已经推行了多年,但是基于认知上的差异,当前除了我国在1984 年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以外,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或者部分规章,也正是由于缺少对应的法律法规,一旦遇到分歧,无法通过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行解决,对于EPC 总承包项目的有序开展非常不利。
将传统施工总承包、EPC 总承包管理进行对比,发现在工作范围、内容上均存在明显差异,管理的方法、理念也不相同。其中前者一般是在已经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招标工作,并且签订对应的合同,管理中已经明确了工程量,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较少,可以直接按照项目开展情况选择计划方式。而后者在工作范围上则包含了详细的设计工作、设备采购、施工等,内容非常多,招标和合同签订均在项目开展前期进行,对于工程量、价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合同价格确定的管理方式,无法应用在EPC 总承包中,这也对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要求比较高,不仅要与EPC 总承包模式相适应,还需要区别与传统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内容和方式方法。
尽管国内对应的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固定总价调整均有对应的描述,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固定总价不能够调整的理解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其认为当实际工程量、合同量对比存在变化,就需要对固定总价进行调整,这种理念明显与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不相符。
在造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存在多种争议的原因中,合同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合同执行情况不佳,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对于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工程费用变更如何进行调整,都会在通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但是EPC 总承包模式中,合同是在工程前期签订的,对于项目实际实施中复杂情况难以进行预测,无法保证约定的科学合理性。因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会由于约定不够清晰、对条款的理解不同,造成一些分歧出现,一旦无法及时的将这些分歧解决,就会造成矛盾在结算审计工作中体现出来。
国家和政府需要按照工程的建设价值和意义,结合以往大型工程的建设经验,明确在实际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制定对应的规范条例,为工程后续的结算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支持。这样不仅能够从政府指导的角度,对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提供支持,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在EPC 总承包项目法律法规的完善进程,促进相关法律条例能够不断完善。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各种争议、分歧出现,这也是保证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一种必然要求。
EPC 总承包项目是功能性特点比较突出的一种总承包模式,对于认知上的创新、脱离传统要求比较高。如EPC 项目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基本上只是方案性的投标,仅仅是针对最终实现指标进行约定,投标并没有明确最终的工程量,这与传统施工投标最大的差异。因此,针对EPC 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实施的结算审计工作,也需要将功能审查作为主要方向,即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结算设计,明确总价承包项目、服务和设备等,是否能够满足合同安全、工期、安全指标,是否真正完成了总包合同约定,这也是结算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EPC 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中,除了对建安工程给予关注,该需要准确了解本工程中不同项目的工艺等,掌握招投标、财务、合同等知识。在此基础上,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工作的准确性。
EPC 总承包项目的结算审计中,加强合同管理和约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可以将权力控制在制度要求范围内,避免一些超出合同权限的不良行为出现,保证结算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需要重点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从如何提升审计单位公平公正性的角度,完善合同管理,将合同的真正作用发挥出来。
EPC 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推行时间不长,当前重点需要放在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EPC 总承包模式,为开展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因此,针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工作来说,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认知、加强合同监督等措施,保证对应的结算审计工作能够准确落实在实际中。在促进EPC 总承包模式广泛应用的同时,也能够为我国大型工程项目的有序开展提供支持。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