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清代客家森林的永续经营——以宁化石壁地区为例

时间:2024-07-28

廖 涵

(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 厦门 361005)

清代客家森林的永续经营
——以宁化石壁地区为例

廖 涵

(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 厦门 361005)

通过梳理清代石壁地区的森林契约及相关文献,从当地乡民的角度看,森林能为人们提供用材林木、避难场所和风水保障等经济社会产品,是闽西客家人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源。这使客家乡民对森林的经营方式不是任意开垦,而是因地制宜、立体经营,并利用宗族规约、经济惩罚、文化濡化等措施保护森林,既有效地利用了森林资源,又保护了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了森林的永续经营。

森林;永续经营;宁化石壁;清代

明代中叶以来,随着南方山区经济的不断开发,逐渐形成了山区特殊的社会形态。以往的研究表明,明清时期的森林多由乡族自主经营,山区手工业、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孕育了新的生产关系和复杂的社会矛盾,山区的环境却难逃“开发—破坏”的历史命运[1]。然而,这些研究过于强调对山区社会机制的论述和经济发展规律的总结,未能站到山区民众的立场上来理解山区的开发[2],以致山区民众往往被描述为只顾经济利益的垦殖者,森林资源经济利益之外的社会意义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清代石壁地区的森林契约及相关文献,从当地乡民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森林资源的现实意义,探索闽西地区森林资源经营的传统模式。

1 多功能的森林

宁化石壁村位于宁化县西部的石壁盆地中央,是客家人共同追认的祖源地。“石壁地区”则指石壁盆地及其周边村落,相当于今天的石壁镇、淮土乡、治平乡、济村乡、方田乡所辖区域,该地区北有东华山、香炉峰,蜿蜒起伏;南有狐栖岭、三峰寨,分支数十里。对“生于山、长于山”的客家乡民来说,森林是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明代中叶以后,石壁地区的森林资源逐渐开发,是客家乡民重要的生计来源。据康熙《宁化县志》记载,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年),“邑故多木贾,其上流淮土,徽商所窟,值霪雨河溢,商木蔽流而下,悉坏民居,并损桥梁”[3]。至清代康熙年间(1662—1722年),“近皆本邑木商自运,价大减于前,然宁土之食此利者多矣”[3]。石壁地区也出现了大量从事木材生意的富裕商人。例如清代淮土木商廖上珍,“雍正间(1723—1735年),欣逢圣诏,采取良木,蒙督抚拔公为皇家木商,公遂动报国素心,其勤王事,往返跋涉,捐数千金”[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丰富的森林资源为石壁民众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其次,明清时期闽西地区动荡不安,由于没有军事防御设施,每当战火将至,石壁乡民往往以森林作为屏障,或远遁茂林,或依山建寨,聚族自保、抵御盗贼。明清之际,石壁地区常有盗贼经过,他们“大掠乡人,烧民房,乡人皆窜山走寨以避之”[5]。所谓“窜山走寨”,便是凭依森林躲避盗贼的重要形式。晚清太平军入境时依然如此,“咸丰七年(1857年)春,土寇蜂举,髪寇乘间入闽,由邵武直抵宁阳(即宁化)。斯时也,官长逐迹于森林,学师落首于城畔。……日后遇寇临境,倘为筑土堡、石寨,断不可躲避近地树林岩穴低处。寇来搜山,必然被他捉去,宜从高山远避,自有生方”[6]。尽管不是一个极好的安全处所,但森林是客家乡民战乱期间的避难所,为乡民提供了一线生机。

再次,客家乡民深受儒家思想和风水观念的影响,茂密的森林是保护祖先坟墓和保障风水的必要条件。据桂林《张氏族谱》记载,“原此山左有本芳祖太之坟,……此山是乃祖坟之保障,祖堂之龙脉,气运之盛衰所关,其不可砍伐树木、剜挖泥土也明矣”[7]。因而,保护和争夺风水林也是乡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当然,森林还能提供建筑木材、日常柴薪等生活必须品,还有涵蓄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众多功能。

因而,森林是传统时期客家乡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促使他们经营森林的方式不是任意开垦,而是努力将森林资源维持在既有经济利用价值,又有社会文化意义的理想状态。

2 多效益经营

清代石壁地区的森林主要有风水林和用材林。通常认为,因保护风水而禁止开发的风水林得不到合理利用,其实不然。陈屋祖山“是英玉公之遗产也,……山多松树,多油茶、桐树,岁产油若干觔。间数岁,斩一伐售之,值钱以万计”[8]。虽然没有种植经济效益高的林木,但松木、油茶、桐树等树木也能每隔数年砍伐一次而获利颇丰。

石壁地区的用材林主要有杉木林、毛竹林、油茶林,杉木林种植于较贫瘠的大山,毛竹种植在较肥沃的山岭,油茶则分布于村庄附近的山丘。杉木“为栋梁、棺椁、舟船百器之需,利用最博”,经济效益极佳而种植广泛,至民国初年仍“杉木向颇饶足,间有运售省垣者,亦用致不竭”[9]。乡民往往会在杉木林中种植其他植物,例如千家围等处,“今当众议定,将每山作三股,高低、远近、阔狭,彼合品搭,栽畜杉、松、桐树”,约定“自此三年之内,不许登山挖草皮、茅草,牧牛人只许放牛,永不许携带刀斧上山砍斫枝叶、茅草,违者公罚”[10]。杉木成材后,乡民将森林卖给木材商人开采,即“卖青山”。一般而言,未达标的树木不准砍伐,若木商错砍,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砍伐时间主要在秋冬季节,且不能超过2年,砍完杉木后,种山人重新开垦,满山种植,10多年后,再次砍伐[11]。

毛竹是石壁地区又一重要的经济作物。清代初年,宁化毛竹主要用于制作器物,“编以为筏,百器多需之。一隅之地,日伐千百竿,用之不竭”[12]。清中叶后,随着宁化造纸业的发展,毛竹主要用于造纸。“南区之寺岭背(今治平乡)、安乐各村,东区之泉上、乌村各村,西区之坑子里各村,颇有修蓄毛竹者,不以制笋,而以造纸”[13]。石壁地区的毛竹主要用于供给寺岭背的造纸作坊。由于毛竹的生长习性和造纸的特殊需求,竹林需要乡民精心照料:春天,竹笋初长,乡民须到竹林狩猎,防止野猪等动物啃吃;夏天,要抓紧时间挑选新笋用于造纸;冬天,要给竹林施肥、锄草、垦翻土地。当然,不能造纸的竹笋也有利用价值,长不大的可以挖来食用,长大后的竹笋可以用来打造篾器[14]。

石壁乡民也大量种植油茶,淮土乡凤山村的油茶种植最善,是宁化油茶林的主要种植区。油茶有大果油茶和小果油茶之分,大果油茶所产茶油质量较差,却可以在阴凉背光之处生长,因而乡民多将它们混栽在杉木林中,以充分利用土壤资源。小果油茶所产茶油质量较高,但要求极好的光照条件,需单独种植和精心培育。小果油茶播种后 3~5 a开始挂果,8 a以后才能丰产。“村民对茶油爱护有加,砍伐茶油树是一种禁忌,认为把油茶砍来当柴火烧,无异于断了观音菩萨神座前油料的来源,菩萨就会伤心掉眼泪”[15]。虽然2种油茶产油质量不一,但乡民为获取更大的效益,往往同时经营大、小果油茶,让油源不绝。

可见,清代客家乡民在追求森林的经济效益时,不仅能够因地制宜地种植多种作物,还能按照植物生长规律,利用自然环境,立体经营。当然,只有乡民积极保护森林资源,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 多方位保护

从以上论述中可见,石壁乡民在培养用材林木时也有若干保护森林的行为,但这只是他们保护森林资源和森林环境的一部分,更重要措施有3大方面。当然,清代石壁乡民采取各种保护森林的措施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经济利益,而非出自保护环境的观念,但这并未影响山区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

3.1 议定宗族规约保护风水林

风水林是石壁地区看护较严的森林,如桂林张氏的学堂坪风水林,因清代嘉庆年间,“闲有无知识者,私将此山树木戕,以致淑健公房有众构讼在案,当经邑尊讯明。”至同治四年(1865年)重修族谱时,桂林张氏议定严禁砍伐林木的规约,“山内大杉树数株原属无价,凡属族中人等,概不得入砍、出卖等情;至于山内泥土,二家均不得剜挖,以伤龙脉”[7]。对于客家乡民来说,风水林不仅蕴藏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其风水关系到家族的兴衰荣辱,议定规约保护风水林是每个宗族组织的基本职能。

3.2 巨额惩罚盗砍用材林的行为

石壁上市张氏宗族刚买下千家围等处山场时,议定蓄林规约,乡民不敢随意盗砍。但随着时间流逝,宗族规约日渐松弛,不少族人上山砍伐树木,“近有不法之徒,虎视林壑,只图一己之利益,不顾材木之伤残,昼夜盗砍,以致各处贪利之辈,不时樵采。如是,前之树色苍苍者,今则如牛山之濯濯矣。”因而,上市张氏召开宗族会议,商定禁山规则6条:①偷盗杂毛者,罚铜钱六千文正。②偷盗砍松、茶树者,罚铜钱壹万贰千文正。③盗砍杉树者,罚铜钱贰万四千文正。④拿获砍树木恃强者,不在禁条之例,理应称家资贫富,加倍从严处罚,否则呈官法究。⑤拿获盗砍之人,将物送交牙首者,该首应该给小洋五角正,以示奖励。⑥徇情隐匿不通牙首者,查与盗砍之人同罪,亦同处罚[10]。上述条约规定,盗砍没有经济价值的“杂毛”罚铜钱六千文,盗砍经济价值一般的松木、茶树罚一万两千文,盗砍经济价值极高的杉木则罚款两万四钱文,数额逐渐递增;对于有权势的盗砍者则从严处罚,同时奖励拿盗有功者和惩罚知情不报者,并扬言要“呈官法究”,足见对盗砍山场林木的惩罚之严重。

宗族所有的森林受到严密地保护,非宗族所有的用材林也有相关组织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淮土乡水东村有数处山场,为村中温、张二姓乡民共有,为了有效经营此处森林,村民张茂才“出钱五百文,邀集通乡,合禁后龙水口、古墩以及各处山场。众等亦踊跃,各出钱合成贰千九百文正,以为禁山公堂。”并议定了经营细则,其中保护森林的规定有:①在后龙水口、古墩打石、锄泥、划草皮、砍柴(杂木、松根、松光、松杉枝叶)俱应罚钱一两三钱正。②盗禾、豆、秆、草、薯、姜、蔬菜等项,罚钱一两三钱正。③报知者赏钱五十文,拿获者赏钱一百文;见面不报、不拿者,罚钱如数。④子侄犯禁,众老者寻着至亲父兄伯叔,要他执理处断,处断无理,罚钱八百文正[16]。水东村的“禁山公堂”对盗砍林木行为的惩罚数额较上市张氏对千家围山场的规定要少,但也不是小数目,这反映了村落共有的山场的林农对森林的保护也非常认真。更为重要的是,水东村不仅严禁乡民盗砍林木,连在森林中“打石”、“锄泥”、“划草皮”和采摘蔬菜等行为也被禁止,这无疑是保持水土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3.3 将保护森林的观念“濡化”为石壁乡民耳濡目染的各种文化形式

在石壁地区,有大量关于不能随意砍伐林木的民间传说。一则故事讲:从前,淮土村有2个富裕的木材商人,叫程十万和蔡十万。这两家的男人或外出经商,或在外当官,仅女眷在家管事,因而都非常想念丈夫。一个风水先生看出了她们的心思,骗她们说,只要砍掉村后的大树,她们的丈夫就会回来。于是,女眷们在神灵的帮助下用锯子锯断了大树,却破坏了两家的风水。不到半年,程、蔡两家在外男人做生意的遭不测,做官的犯错误,几年之间,倾家荡产,人财两空[11]。很明显,这则故事告诉乡民,不能随意砍伐树木,伤了村庄的风水而导致家破人亡。不仅如此,石壁地区还有一些风俗习惯也与木材商人有关。淮土村至今每年正月都会举行游“百鸟灯”的庙会,相传该习俗起因于一个木材商人。据说,从前有一位淮土木商运木材到扬州,被皇帝用来建造行宫,因质量极高而得到皇帝的赏赐,“百鸟灯”就是奖品之一。回乡后,商人每到正月就将“百鸟灯”拿出来炫耀,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现在的庙会习俗[17]。在如此文化环境下成长的石壁乡民,不仅会对随意砍伐树木心存戒备,且对经营林木多几分自豪。

4 小结

综上所述,透过清代宁化石壁乡民经营森林的例子,不难发现,当我们从山区民众的角度去理解明清时期的山区开发时,不仅可以看到森林对乡民的多重现实意义,还可以发现乡民在经营森林开发时,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对于石壁客家乡民而言,森林不仅能提供用材林木,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也是战乱时期的避难场所、关系风水的文化象征,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源。石壁乡民不是四处迁徙的流民,他们“生于斯、长于斯”,世世代代靠山吃山,这些因素使得石壁乡民经营森林的方式不可能是任意开垦,而是通过因地制宜、立体经营,种植多种用材林木等方式,长期有效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乡族组织还会通过宗族规约、巨额罚款和文化濡化等措施保持水土,保护森林,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实现对森林的永续经营。

[1]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以秦巴山区为中心[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35-51.

[2]鲁西奇.南方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与空间展布[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10):31-46.

[3]李世熊.宁化县志[M].祝文郁,修.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4]柯麟瑞,上珍公传.廖美松.莲塘廖氏族谱[M].1992.

[5]张良旗,仲谋公传.张恩庭.石壁追远堂张氏族谱[M].1996.

[6]张国务,寇变纪.张万溢.张氏族谱[M].1994.

[7]张承裕.本芳祖学堂坪山编议合同文约[Z]∥张新旺.张氏族谱,1990.

[8]佚名.英玉公陈屋祖山图记[Z]∥张恩庭.追远堂张氏重修族谱,1996.

[9]黎景曾.宁化县志[M].黎彩彰,修.上海:上海书店,2000:614-615.

[10]张桢.石壁上市清河郡十修族谱[Z].1990.

[11]黄承利.淮土传统社会、经济与民俗[C]∥杨彦杰.宁化县的宗族、经济与民俗.香港:法国远东出版社,2005.

[12]李世熊.宁化县志[M].祝文郁,修.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95-99.

[13]黎景曾.宁化县志[M].黎彩彰,修.上海:上海书店,2000:614-615.

[14]廖仕耀.安乐乡的传统造纸与墟市经济[C]∥杨彦杰.宁化县的宗族、经济与民俗.香港:法国远东出版社,2005:755-758.

[15]赖扬恩.淮土乡凤山村传统社会调查[C]∥杨彦杰.宁化县的宗族、经济与民俗.香港:法国远东出版社,2005:637.

[16]张祖权,立编合同[Z]∥张经德.清河郡张氏族谱,1993.

[17]余保云.宁化掌故[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34.

The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Hakka Forest in Qing Dynasty——A Case Study of Shibi Area in Ninghua Town

LIAO Han

(HistoryDepartmentofXiamenUniversity,Xiamen361005,Fujian,China)

In the traditional time,the forest is the important resources for the Hakka in the west of Fujian Province,because it could provide timber,shelter and geomantic guarantee.So the Hakka wouldn’t fell the forest indiscriminately,instead,they cultivate woods to circumstances,and protect the forest with clan conventions,financial penalties and culture acculturation which not only taking advantage of forest resources,but also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and achieving the forest’s sustainable management.

forest;sustainable management;Shibi Area in Ninghua Town;Qing Dynasty

10.13428/j.cnki.fjlk.2014.03.045

2013-11-11;

2013-12-09

廖涵(1985—),男,江西宁都人,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从事客家文化、区域社会文化史研究。E-mail:liaohan@126.com。

S750

A

1002-7351(2014)03-0207-04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