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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分类方法

时间:2024-07-28

白越华 李睿琪 张思丽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广州 510435)

1 食品分类现状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中分类的归属略有差异,另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分类系统(以下简称SC食品分类系统)又与各产品标准的食品分类不尽相同[1]。分类不同会影响检测机构合格判定的准确性,不合格检验报告中常出现因分类问题提出异议的情况,会影响企业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这给检测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都带来一些挑战与压力。

2 分类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为主的食品分类体系,绝大多数食品分类清晰、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了各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需求,但是还有部分食品分类由于缺少关于食品种类的明确定义和分类说明,造成界限模糊难以区分。由于缺少统一的分类依据,造成分类过度或者分类笼统,不利于科学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也不利于通过对监督抽检大数据的研判,对行政监管效果的评价和对食品安全潜在风险进行预判[2]。此外,标签标示不规范、产品标准有瑕疵、生产工艺不明确等也增加了食品分类的难度。为解决分类难题,本文将常用的食品分类注意事项及方法进行归纳,从易到难进行阐述。

3 食品分类方法

3.1 产品信息

食品标签上有食品名称、产品类型等食品属性信息的标示,即便不具备食品分类专业知识,人们也能通过这些产品信息对食品进行初步分类。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中4.1.2.1对食品名称的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3],例如,“饮用天然矿泉水”、“咪咪虾味条(膨化食品)”、“调味料酒”等等,均能清晰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产品类型一般依据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标示,能进一步细分产品,例如,产品标准为GB/T 22474-2008《果酱》的产品类型分为果酱或果味酱;产品标准为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以下简称GB 7099)的产品类型分为热加工糕点或冷加工糕点等。

3.2 产品标准

常见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SB、QB)、地方标准(DB、DBS)和企业标准(Q),其食品分类大多清晰明确,且容易区分,例如,GB/T 20981-2007《面包》、SB/T 10377-2004《粽子》、DBS50/028-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Q/LJY 0002S-2019《果蔬汁饮品(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获取方式很多,互联网搜索关键词即可查阅相关文本,但要注意标准的有效性,推荐“食品伙伴网”、“食安通”等标准下载平台;企业标准的备案信息可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企业标准文本可在该官网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中获得,各省情况略有不同。

3.3 SC分类系统

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包装上标示的生产许可证号,可为食品分类提供参考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可进一步获得企业的生产许可明细,该明细可作为分类的辅助材料。

SC分类只能作为分类的辅助材料,因为当生产许可的种类繁多或平台更新出现不及时的情况时,所获取的信息可利用性不高;SC分类是以生产工艺为主要依据,易出现食品分类严重交叉的问题,不具有唯一性,且同一产品不同地方政府部门发证可能不一[4];SC分类只是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依据,而食品合格判定时依据的是GB 276X系列标准,分类方法还是采用GB分类系统,当2个分类系统分类不一致时,常会出现生产企业按发证类别使用食品添加剂,而按GB 2760-2014判定不合格的情况,给生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给检测机构进行合格判定时带来困扰和争议[5]。

3.4 配料表

3.4.1 主辅料与排序

按照GB 7718中4.1.3.1.2要求“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3],排序越前的占比越大,外观相似的产品可以通过配料排序进行初步区分,例如,果蔬汁饮料,若配料为100%果汁,该产品应考虑按“果蔬汁(浆)”分类;若配料表为水、果汁、白砂糖等,果汁排序靠前,除果汁外还有其他原料的,该产品应考虑按“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分类;若配料表中甜味剂、香精等调节风味的原料排序在前,配料表中无果蔬汁或排序靠后,该产品应考虑按“风味饮料”分类。

3.4.2 食品添加剂

对于外观相似,产品标准会将产品分为多个食品细类,例如,产品标准为GB 7099的食品,标准适用于糕点和面包。如果无法判断食品细类时,配料中若添加纳他霉素可考虑产品类别为糕点,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规定,糕点允许使用纳他霉素,面包则不能。该方法是假设企业按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且按规范标示配料表,仅具备参考价值,不能作为单一依据下结论。

参考配料表分类,需要先了解各食品分类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有时甚至需要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考虑到食品加工业发展速度较快,食品标准更新周期较短等特性,现行有效但年份久远的标准可能不再适用,食品分类定义应优先考虑从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分类通则、有分类性质的标准等中学习。以果蔬汁饮料为例,可依据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31121-201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GB 2760等进行分类。

3.5 不同标准分类不同

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中分类的归属略有差异,应以检验项目的判定标准作为分类的依据,例如:

(1)对芹菜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下简称GB 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茎类蔬菜,而对其农药残留项目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下简称GB 2763)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叶菜类蔬菜;同理,豆芽依据GB 2762分类为茎类蔬菜,GB 2763分类为芽菜类蔬菜。

(2)对鱼露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将其归属为液体复合调味料,与复合调味料是从属关系,依据GB 2762的食品分类系统,将其归属为水产调味料,与复合调味料是并列关系。

4 新旧标准分类不同

食品标准更新周期较短,标准使用者应依据产品生产日期选用适合的标准,及时了解新旧标准的变化避免分类错误,例如:

(1)GB 2760-2011的食品分类体系中,蜜饯凉果分为6个子分类,分别为: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果丹(饼)类;在GB 2760-2014的食品分类体系中,蜜饯凉果分类5个子分类,分别为: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其中果糕类包含果丹(饼)类。

(2)GB 2719-2003适用于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GB 2719-2018适用于食醋,依据新标准中食醋的定义“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可知,GB 2719-2018不再适用于配制食醋;同理,GB 2717-2003适用于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GB 2717-2018适用于酱油,依据新标准中酱油的定义“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可知,GB 2719-2018不再适用于配制酱油。

因为我国暂没有〞食品统一分类标准〞,食品分类需要符合多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以及普通消费者在进行食品分类时可结合上述6个分类方法作出多维度判断,最终仍然无法确定分类的,可咨询食品监管部门。

5 结论

一种食品多个分类的问题为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需要尽快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食品标准,并根据实际问题对其进行不断完善。相信统一全面、层级清晰的食品分类框架可以深化食品标准化管理,达到提高食品质量的目的,同时能够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有效性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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