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李桂景 许斌
(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昆山 215300)
2016年昆山检测中心共检测儿童推车149批,不合格批数32批,其中涉及到动态耐久等强度类项目不合格22批,涉及到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要求不合格的20批,产品结构不合格的5批。可以看出,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要求不合格的批数占62.50%,具体数据见表1。而这些不合格项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本文详细阐述中国产儿童推车标签、使用说明及包装要求,并且列出注意事项。
表1 2016年检测中心儿童推车缺陷项目批数统计
(1)产品的交付应包括产品标志和使用信息,使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推车,将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2)在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上应使用规范汉字。
(3)“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小五号黑体字。
(4)安全警示的标注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并且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位置应醒目。
应在儿童推车表面设置永久性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这里注意要采用永久性标签。该标签大多数在两个位置,见图1和图2。
图1 燃烧性能标签—位于安全带位置
图2 燃烧性能标签—位于整车标签
产品上要标注有型号,且型号应与使用说明上型号相一致。产品型号可以以贴纸形式贴在产品上,布标形式缝制在产品上,也可以采用挂卡形式,具体见图 3~图 5。
图3 产品型号—贴纸
图4 产品型号—布标
图5 产品型号—挂卡
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警告:当儿童乘坐时,看护人不要离开。该警告标可以采用2种形式,见图6和图7。
图6 警告标—布标
图7 警告标—贴纸
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这里要结合产品的适用年龄,如果角度不可以调节到大于150°,则一定要标注这个警示说明;如果角度可以调节到大于150°,而不能满足GB 14748-2006中5.21塞规测试时,也一定要标注这个警示说明。具体分类情况见图8~图10。
图8 警告标—大于150°且满足5.21
图9 警告标—小于150°或者大于150°但不满足5.21
图10 警告标—推车分别配有睡篮和座兜
为提醒正确使用安全带,儿童推车车体和使用说明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儿童乘坐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图11)。
图11 安全带警告标
(1)需要时,应提供零部件和成车组装装配说明/组装图。
(2)需要时,应提供与车架配合使用的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的规格与型号的说明。
(3)需要时,应提供折叠和安装说明。
(4)对于可乘坐多名儿童的推车,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提示:当放置儿童于车内或从车中抱出儿童时应启用制动装置;此项针对多名儿童推车,多为双人车。
(5)对于有附加置物篮的推车,应说明置物篮的最大载重量。
(6)针对可乘坐多名儿童的推车,应详细提供关于车辆可供乘坐儿童数量的说明;此项针对多名儿童推车,多为双人车。
(7)应提供操作制动装置的说明。
(8)应提供关于使用和调节安全带的说明。
(9)说明书应提供所有功能的安全使用说明(如:座兜的调节等)。
应提供整车和相关零部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清洁的说明,例如润滑、锁紧装置的灵活性及基本件的稳固性等。这个部分对内容要求不明确,只要有维护和保养字眼即可。
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产品包括可分开销售的部件如:车架、卧兜或座兜等,都应标明上述内容。如图12。
图1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如图13。
图13 警告标
警告:当儿童乘坐时,看护人不要离开。如图13。
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此项是产品和说明书上都需要标出,而且内容要一致。
警告:在把手上放置任何负载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
警告:卧兜内不应增加厚度超过X mm的棉垫。注:这里X由生产商按照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确定。此项仅针对卧兜,座兜不予考虑。
警告:使用推车前确保所有锁定装置都已处于锁定状态。
警告:儿童乘坐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在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产品标准编号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见图14。
图14 说明书—型号和执行标准
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和预定承载的体重,见图15。
图15 说明书—适用年龄
说明书上要标注有型号,且型号应与产品上型号相一致,见图16。
若使用任何塑料袋,其应被明显标识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如图16所示。
图16 塑料包装—警告标
在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编号。这里包装主要是指外包装箱,产品标准编号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见图17。
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和预定承载的体重,见图17。
图17 包装箱——执行标准、适用年龄
提醒使用者及监护人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且请妥善保存供以后参照。如果不按照本说明书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安全。
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要求看起来貌似与儿童推车安全关系不大,却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项目,所以成为了导致不合格产生的主要项目。而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求儿童推车生产厂家、采购商以及销售商熟悉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中的相关条款,以免因标签、使用说明、包装方面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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