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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容消费税 增压小炼厂

时间:2024-07-28

○ 文/本刊记者 张 娥 /张九江

扩容消费税 增压小炼厂

○ 文/本刊记者 张 娥 /张九江

消费税范围调整实施后,所有涉及征税产品的企业生产时必交税,将导致产品成本增加。

谈论起消费税,我国普遍将1994年作为一个历史性坐标。这一年,我国首次设立了这个新税种。事实上,由于我国消费税属价内税,也就是说消费税已经包含在价格里,消费者无须再为自己的消费行为单独交税,因此很多人对消费税的概念相当模糊。

在日常消费中,大家并不知道自己为哪些商品缴纳了消费税,以及缴纳了多少消费税。这一点在资源性产品上亦是如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告,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此番收税,再次引起所有石油产品生产企业的密切关注。针对所有石油产品收税,是否存在重复收税的可能性?税收是否会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税负轻重又依据什么确定?

打击避税

中国的消费税包括国内消费税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政府。1994年,我国消费税收入为516亿元,2005年增长到1634亿元,增长了2倍。但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却从1994年的10.2%下降到2005年的5.3%。此后,消费税对税收的贡献率逐年下降。

在此背景下,此次专门针对石油行业调整消费税,将其征税范围涵盖到所有液体石油产品,意义何在?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认为,此举目的是从政府财政收入角度来考虑的。

●供图/CFP

对于调整后的消费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是:2008年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随着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

显然,新政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避税。炼厂人士称:“前期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新政出台后将有力打击此类避税行为。由于避税空间大幅缩小,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明显减少。”

新征范围,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强大。在全面征税的新政下,常温常压下的液态石油化工产品,目前各种避税手段,尤其是成品油调和油市场中的漏洞,预计得到全面封堵。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市场上的众多规避办法,都将得到有利控制。即使后期市场出现新的避税行为,未来新政细则也会不断完善抵制。

对于此次调整,国家税务总局还进一步解释:“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如此以来,石油炼化生产企业不但逃避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而且下游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这些油品,在未负担消费税的情况下还多抵扣了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双重损失。为此,税务总局通过了解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工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

生产必交税

为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我国针对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经过多次调整和变迁,征收范围逐步扩大。此次新规的重点是,调整后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油及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石油制品消费税的调整看似波澜不惊,对成品油终端消费者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实际却是波涛暗涌。

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朱和表示,消费税作为燃油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牵涉国内油品消费的整个环节。他提出了质疑:“现在石油产品的增税范围不断扩大,其实很多产品在销售之前就收了税,有些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二次收税的可能性会存在。”

针对他的疑问,记者联系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咨询人士。他向记者表示,现在除了烟酒这样的特殊商品实行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外,其他一般商品的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石油产品亦是如此。

如此看来,对所有石油产品生产厂家而言,对生产环节消费税的征收及抵扣有了更加直观的定义。

对于新增收税MTBE、芳烃、混芳等的生产企业而言,由于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厂家产品多以自用为主,征收影响影响有限;但地方炼厂、民营企业产品多数纯度偏低,适宜用于调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甚低。它们将成为该公告执行的最大承受者。

1994年我国设立消费税至今,究竟有多少消费税实际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各自负担了多少消费税?这些也是石油行业讨论的焦点问题。朱和表示,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消费环节的税收是否存在?调整后的新政会在细节上如何解决,虽不清楚,但由于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如果行业竞争激烈,很多厂家就会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消费税成本,所以有的消费税并未完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也说:“税负转移是很多专家穷其一生研究的课题,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究竟消费者最终承担了多少消费税,现在看来仍然是一个很难统计的数字。”

税负增压

我国消费税税率范围在3%~45%之间。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引导消费,同时兼顾财政收入,所以税率的确定既要让相关消费者感受到一定压力,同时这个压力又不能过大。所以,税率最终确定只能是一个综合权衡。

长期以来,因为民营企业不能涉足石油上游开采,也很难从海外直接进口原油,很多民营炼油企业就开辟了“新战场”,在原料上均采用不达标或接近国标的原料进行配比调和后,将油品销售给下游民营加油站。

因此,目前成品油市场上,民营油站大多使用调和油,主要是因为调和油的批发价远低于两大国有石油公司的油品价格。调和油的主要原料则是此次新增消费税的产品。目前,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85%以上的用途是用作调和油。

若按照当前的新政策,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调和汽油、柴油的成本。以密度在0.72~0.73的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征收消费税后价格将增加1369元~1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油国Ⅲ93号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在增收消费税后,调和油国Ⅲ93号汽油成本将增加410.3元~416.3元/吨。而目前调和油93号汽油与山东地炼93号汽油差价仅在300元~600元/吨。征收消费税后,仅单芳烃汽油一项的上涨就足以抵消调和汽油与地炼汽油的价格优势。

新的消费税政策执行后,据测算,在珠三角地区,达到粤Ⅳ标准的调和油价格也将提高近700元/吨,与两大公司的出货价格基本相当。民营油站的成本优势消失,促销力度肯定会大幅降低。

尽管如此,税务专家胡怡建教授认为:“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新增产品的生产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的负担加重,对企业的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还是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他还表示,从资源使用角度来看,这一调整还能加强石油资源的高效利用。

至于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影响如何,有专家认为,生产厂家将面临多向发展的趋势。

就调和油生产企业而言,随着成本上升,部分企业可能选择使用其他的替代产品来做调和燃料油和成品油的原料。对部分以生产不达标原料为主的厂家而言,后期精炼、精制调和或成为其发展方向。

●消费税范围扩大到液体石油产品,对央企来说影响有限。 摄影/何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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