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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28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就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 年底,全面建立和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到2022 年底,力争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乡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林长”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设立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提升林草质量和效益、防范重大森林草原灾害和生态风险、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以及加强林草资源监测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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