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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心内科护士主动开展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早期心脏康复的意愿及影响因素

时间:2024-07-28

王利华,吴 强,邓金梅,陈银花

(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广东 东莞 523900)

近年来,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早期心脏康复 治疗的重要意义已经在临床中得到广泛关注,但是这一理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部分医疗机构尚未开始针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实施早期康复[1]。针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开展早期心脏康复,主要是在患者发病后对保守治疗患者进入临床症状稳定期所采取的治疗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价、开展生活活动能力训练、对患者存在的不利于康复的因素进行干预等[2],能够有效降低患者的死亡风险[3]。为了保证急性心肌梗死早期康复的有效性,需要在早期心脏康复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严格观察,因此护理人员的护理管理和协助工作显得尤其重要[4]。本研究对心内科护士主动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实施早期心脏康复的意愿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影响心内科护士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的相关因素,旨在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早期心脏康复提供科学的指导。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2018年1—3月选取我院心内科的30 名护士为研究对象,其中年龄21~49 岁,平均(32±2.13)岁;职称:护士9 名,护师16 名,主管护师4 名,副主任及以上职称1 名;受教育程度:大专13名,本科17名;护龄:<3年4名,3~6年6名,7~10年8 名,>10 年12 名。所有护士均具有护士职业资格,在心内科工作时间最少为2年,调查期间全部在岗。

1.2 方法结合相关文献资料设计自制调查问卷,该问卷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收集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具体包括年龄、护龄、职称以及受教育程度;第二部分:对早期心脏康复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包括早期心脏康复的概念、内容、适应证、禁忌证、检测指标等,共包括10个条目,70 个知识点,每答对1 题计1 分,答错不计分,总分为70分;第三部分:针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开展早期心理康复的认可情况进行调查,3 项认知态度、6 项动力因素、6 项阻力因素,采取5 级评分法(0~5分)进行调查,1分表示非常不同意、2分表示不同意、3 分表示一般、4 分表示同意、5 分表示非常同意,总分在15~75 分之间[5]。以调查问卷结果为参考,将研究对象分为主动组、非主动组,进行对比分析。该问卷通过文献研究、半结构访谈以及专家会议编制,访谈对象以及专家均认为该问卷语义较准确,条目清晰,表面效度较好;经过专家评议,该问卷平均内容效度为0.87。

针对心内科护士的调查,需要由专业人员详细介绍调查问卷的回答方式、计分方法,说明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现场回答问卷并当场回收。本次调查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100%。

1.3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9.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s 表示,采用t 检验,通过多因素Logistic 回归分析对影响心内科护士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护士对心内科早期心脏康复知识的知晓程度比较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将30名护士分为主动组18 例(60.00%),即愿意主动为患者开展早期心脏康复护理,非主动组12 例(40.00%),即不愿意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护理;两组护士年龄、护龄、职称以及受教育程度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对早期心脏康复相关知识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两组护士对早期心脏康复知识的知晓程度在各个维度上均相近,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心内科护士对早期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早期康复的认可情况比较在认知态度方面,两组护士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该接受早期康复”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阻力因素方面,两组护士在“目前不具备针对的早期心理康复计划”、“心内科医生对护士行早期心脏康复方面缺乏支持”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动力因素方面,两组护士在“心脏康复能够提高护士价值感”、“心脏康复能够获得更多知识和技能”、“心脏康复能够提高护理满意度”、“心脏康复使医生更加重视护士的工作”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影响心内科护士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的多因素分析以心内科护士是否主动为患者开展早期心脏康复护理作为因变量,将表2 中存在差异的指标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与常量[5]相比,“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该接受早期心理康复”、“医生对护士工作重视程度”为影响心内科护士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的独立危险因素(P<0.05),见表3。

表1 两组护士对心内科早期心脏康复知识的知晓程度比较/±s

表1 两组护士对心内科早期心脏康复知识的知晓程度比较/±s

分组主动组非主动组例数18 12 t P 分组主动组非主动组例数18 12 t P概念5.14±1.18 5.16±1.15 0.101 0.919康复训练内容9.25±1.58 8.94±1.37 1.224 0.222心脏康复内容5.85±0.32 5.76±0.91 0.825 0.410不良反应判断3.89±1.28 3.76±1.25 0.605 0.546适应症6.42±1.87 5.88±1.75 1.750 0.257不良反应应对4.85±1.07 4.74±1.08 0.603 1.545禁忌症4.82±1.58 4.75±1.64 0.082 0.797训练中监测3.45±1.06 3.75±1.25 0.546 0.124康复评估5.18±1.14 5.16±1.25 0.099 0.921训练后监测4.24±1.25 4.36±1.32 0.552 0.581

表2 两组心内科护士对早期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早期康复的认可情况/n(%)

表3 心内科护士开展早期心脏康复的多因素分析

3 讨 论

3.1 心内科护士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的现状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18名护士愿意主动对患者实施早期心脏康复,占据所有调查对象的比例为60%,提示目前我院心内科护理人员还不能够正确认识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早期心脏康复的价值和意义[5-7]。也有护理人员担心早期心脏康复可能不利于患者的康复,甚至引发纠纷问题,因而不愿意开展心脏康复[8]。早期心脏康复工作需要心脏科医生、药剂师、运动治疗师、康复护理专家、营养师、心理师等人员共同协作完整,最大程度给予患者充分、全面的康复支持[9]。在早期康复的过程中,护士需要遵从医嘱,正确理解医生开具的处方,遵医嘱为患者提供护理干预,做好接待患者、测量和记录生命体征、健康教育、急救、随访等各方面护理措施[10]。在传统的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主要是遵从医嘱为患者进行护理干预,护理工作处于被动执行状态。通过因素分析可以了解到,护士是否愿意主动开展早期心脏康复与其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甚至主动干预和非主动干预的护士在护理知识方面基本相近。但有部分护士由于担心早期心脏康复训练影响患者的术后康复,引发医患矛盾而不愿意实施早期心脏康复训练[11]。

3.2 影响心内科护士主动实施早期心脏康复的因素从本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两方面因素是导致护士不愿意开展心脏早期康复训练的最重要原因。其一是由于对早期心脏康复的重要性认知不同,主动组更多地认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早期心脏康复十分必要。我国的早期心脏康复理念和措施目前均尚处于发展的阶段,很多心内科护士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和教育[12]。有些医院目前尝试开展心脏早期康复的知识讲座,但是参与培训的心内科护士并不多,因此很难充分掌握康复理论知识,这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实施早期康复锻炼的意愿。其二是医生对护士工作重视程度,在心内科护理工作中,护理工作绝大部分都是依照医嘱来完成,护士习惯了以医生的指示为导向。医生对护士的工作给予重视、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护士的信心,增强护士的自我认同感和价值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因此,重视医生对护士工作的评价十分必要[13]。

3.3 提高心内科护士早期心脏康复锻炼的策略首先,需要针对心内科护士加强培训,提高心内科护士对早期心脏康复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文献指出,在患者心脏康复的过程中,对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严密的监测和判断,对于保证康复效果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14]。通过对临床经验回顾,可以发现很多患者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如果不加以良好的控制,很有可能会加大患者的身体负担,甚至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15]。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冠状动脉堵塞导致心肌坏死,心排出量下降,心肌耗氧量增加。早期康复锻炼一般在患者病发后的第二天开始进行,容易产生心率增快、血压上升、气短、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部分不良反应可能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需要及时调整康复锻炼方案,甚至是停止康复训练。提高心内科护士的康复护理知识和操作能力,能够对患者康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监督,及时调整康复锻炼方案,确保康复锻炼能够顺利的开展。

为了保证早期康复训练达到预期的目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干预计划。护理工作开展需要在政策和规范的指导下完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某项健康促进工作。如果康复锻炼不能在全面的法律和规范的计划指导下进行,很容易使护理服务失去科学的方向,甚至无法对医护人员的康复训练护理进行保护。从当前的情况可以了解到,医院对于早期心脏康复护理的支持还不完善,很多医生会严格限制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离床活动时间,也不提倡患者接受早期心脏康复训练。这就导致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早期心脏康复护理缺乏有效的支持,也会严重影响护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这种问题,国家需要进一步制定关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接受早期心脏康复护理的相关法律,尽可能地保护医护人员的科学护理行为。医院方面需要以国家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早期心脏康复护理经验,制定更加科学的护理干预措施,提高早期心脏护理康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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