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麦泽民 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中央第一号文件,提出了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事实上成为了支撑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商行需发挥积极的资金融通职能。在对本土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的考察可知,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合作社主要以特种经济鱼类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为主要业务内容。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待上述业务内容,它们又构成了纵向一体化的产业分工格局,这就为农村产业集群化发展创造了技术条件。随着农业生产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农商行在发放助农贷款时也承受着愈来愈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来源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还来自于发达地区农产品商品化后的市场环境。为此,本文将立足于县域农商行的运营特点,对如何防范助农贷款风险作出探讨。
近年来,针对农商行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大量涌现。这里,笔者选取代表性的研究观点给予概述:1.有研究基于实证研究,对农商行小微贷款风险影响因子进行了估计。研究显示,小微企业规模、企业主年龄、企业主个人信用状况、企业速动比率、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报酬率等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均与贷款风险负显著相关。该研究利用调研数据对风险即时估测预警模型的预测性能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该模型具有较高的预测准确率。2.有研究对样本农商行的信贷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探析。研究认为,应从提高信贷主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大对贷款对象的扶持力度、创建良好的贷款环境等三个方面下功夫。3.有研究针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问题,发现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主要包括:历史原因、宏观环境因素、地方政策干预;并提出了对策:完善公司结构,建立处理不良贷款机构、加强监督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减少不良贷款的文化宣传。4.有研究分析了样本农商行近八年内在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的绩效得分情况,对农信社改革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5.有研究认为,当前市场上的农村金融供给依旧无法全面覆盖不断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一些深层次的贷款风险问题、商业银行与涉农企业之间的贷款供需矛盾日益彰显。
显然,上述研究所形成的观点为本文的立论提供了启示。但在这里笔者仍需指出,在研究中还需增强区域植根性。理由在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因此,在具体研究中需契合样本地区的农村产业经济结构,以及涉农产业中的主营内容。唯有这样,才能精准把握影响涉农项目运营的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也才能在防范农商行信贷风险时对症下药。在发放助农贷款时还需重视农户的需求,但由于他们缺乏有效的抵押标的,且生产经营能力存在天然的弱质性,所以还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作为整体,纳入到农商行的金融服务范畴。本文立足于所在区域的涉农项目特点,以县级市农商行信贷风险防范为视角,试图在农村产业集群化发展背景下对文章主题展开探讨。
具体而言,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解决“三农问题”一直在路上,因政策性导向使农商行在发放助农贷款时,往往会面临降低风险识别程度的挑战。随着风险识别程度的降低,那么深层次隐藏着的信贷风险便被忽略掉,在实践中则可能对风险防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该挑战的形成原因主要为:1.县级市政府承担着发展当地农业经济的重任,为了实现这一政治经济目标难免会对农商行施加影响。究其原因在于,现代农业生产仍在较大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所以其固有的弱质化特征并未根本改变,这就要求需借助外源性资金供给来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在获取外源性资金时,农村经济主体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标的,尽管农村已完成了农地、林地确权改革,但从法律层面只是完善了农户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关系,而绝不是所有权。从而,这就使其难以获得国有四大行的融资帮助。在此情形下,因县域市政府能够对农商行施加公权力影响,所以这就束缚了农商行的风险识别意愿。2.农商行由自身的隶属关系所决定,在面对县域市政府的公权力影响时,或多或少会存在机会主义动机,即在潜意识中会认为县域市政府能为信贷损失托底。从而,在多元因素的作用下便会出现降低风险识别程度的问题。调研发现,部分县域市政府将自己的工资专门账户设立在农商行,以及将域内商品房基金类账户也设立在农商行,这就无形中强化了农商行决策层的经营安全感,进而便进一步使其在风险识别中存在着无畏心理。
在推动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需依赖于市场机制的供求关系,来使农村经济系统与城市经济系统相对接。这就要求,涉农项目需在市场运营模式下实现其经济价值。然而,由于农产品存在着需求弹性小、同质化水平高等特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产品商品化的步伐。从当前实现两大经济系统对接的方式中可知,“农户+公司”模式最为盛行。然而,公司作为农产品渠道商,并不是农产品的终端需求者。因此,这类渠道商仍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这就意味着,由“农户—渠道商—终端消费者”的商流逻辑所决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市场的研判会滞后于渠道商,进而一旦终端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渠道商要么停止收购、要么压价收购,但与此同时,农户仍按原有市场经验安排生产,其结果便是大量的农产品难以进入流通渠道而烂在田间地头。在此情况下,必然会对农商行的助农贷款带来风险。尽管上述分析思路十分清晰,但农商行在识别上述风险时却面临丛丛困难。首先,农商行的专员并不一定能充分掌握涉农项目的市场前景信息。这一情况的存在,不仅归因于专员知识储备和精力的有限性,也部分归因于他们所固有的信贷工作方式所致。同时,涉农项目的同质化倾向也催生了市场过度竞争态势,而这种态势又以“大年”“小年”分化了涉农项目的经营回报能力。
近年来,农村产业集群化在笔者所处地区得到了大力发展,如将生态园观赏项目、生态旅游项目、农产品加工体验项目、农家乐项目等融为一体,使其形成了纵向关联与旁侧关联态势,显著提升了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质量。其中,县域市政府成为了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在其公权力的影响力产业集群中的各项目和各项目所有者,不仅以经济关系发生者彼此联系,也以行政关系作用于彼此的协作效能。然而,此时却为农商行的助农贷款风险识别带来了困扰。这种困扰具体反映在:1.增大了对助农贷款风险的监管难度,如贷款向相对弱质的项目转移,在降低资金回报率的同时,还可能出现错配的情况。贷款向相对弱质的项目转移,首先源于产业集群化在解决发展短板的内在需要,再者便是在各项目间行政关系的作用下,以调剂信贷资金的办法来人为支持某些弱质项目的发展,这其中又蕴含着“人道主义”的经济伦理考量。2.产业融合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更为复杂,这就增大了农商行对项目市场前景的预判难度。在经济学中存有“范围经济效应”的概念,该概念是指:不同商品间应存在技术关联性,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能形成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态势。显然,农村产业集群中的各项目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技术关联性,所以当其产品面对市场竞争使也存在苦乐不均的状态。这样一来,便会增大农商行从整体上评估产业集群市场竞争能力的难度。
根据以上所述,农商行助农贷款风险防范策略构建如下:
为了减少农商行在风险识别时的外在压力,县级市政府需明确公权力的作用边界。目前,参与助农贷款的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点,随着农村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这种多元化趋势还将不断加强。这就要求县级市政府需明确各经济主体的职能定位和市场地位,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识到农商行的商业化属性。众所周知,农商行由原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其在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时拥有天然的优势,而且其内部员工也具有服务当地“三农”的经验。因此,县域市政府应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为农商行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并为农商行与农村经济主体的对接提供充分的信息平台。这就要求在明确公权力的作用边界时,县级市政府应转变姿态以引导、辅助、合作的方式与农商行建立联系。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为例,县级市政府应首先根据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营业务范畴、经营的历史表现等进行排序,提供排序为农商行提供正面或负面清单,以消减农商行在识别风险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干扰。再者,县级市政府还可以与农商行合作,共同开发出审核助农贷款的评价指标体系。纵观农商行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其中风险引致的关键因素便为信息不对称,所以县域市政府与农商行在合作中可以以信息共享为切入点,以县域市政府的政务网站作为汇集当地农村经济主体信息的平台,这样就能降低农商行在风险识别中的交易成本。
提高农商行的风险识别能力,还需着眼于完善和创新其的信贷内控模式。内控可分为财务内控和非财务内控,前者主要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全流程对助农贷款实施监管;后者则主要以提高专员岗位胜任力以及创新工作流程、组织架构为主线。为此,当前需双管齐下提升农商行在识别风险时的内控能力。在财务内控领域,可引入滚动计划法来分期拨付助农贷款,这不仅与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性相适应,也能动态防范信贷资金风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农商行应根据具体农业生产内容确定借贷周期,以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如,农商行针对当地生猪养殖户的融资服务中,需根据生猪养殖的自然周期以及目前市场猪肉供求状况的演变趋势,识别出借贷资金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在助力生猪养殖户有序开展生产的同时,应对生猪养殖的自然周期进行分解,使其以若干小周期来作为信贷资金投放的时间维度。同时,需审慎对待针对生猪养殖领域的资金融通业务。在非财务内控领域,需驱动专员通过“走出去”来了解农产品市场环境,并采取项目制来下沉专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不难理解,农村金融应服务于农村实体经济,唯有农村实体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农村金融才能分享到由此所带来的利润红利。在双赢的愿景下,专员可重点帮助农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展专项预算管理活动。
在农村电商发展方兴未艾之时,保障农产品储运的供应链系统也得到不断完善。这就意味着,本地农产品的流通范围更加宽泛,从而也增大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商行应与农民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组建信息共享平台一同加强市场研判力度。唯有这样,才能在增强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同时,保障农商行的信贷资金安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共同致富模式,所以所组建的信息共享平台也应惠及那些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的农户群体。为此,县级市政府、农商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渠道商等四方,应在共赢的基础上共同组建信息共享平台。县级市政府可将政务网作为信息共享的物理平台,渠道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息双向交互,合作社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到共享平台之中。农商行则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来确定助农项目的排序,并以排序来引导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产品结构。为更好地满足农户群体的资金需求,同时又能降低农商行单独为农户服务所产生的高昂交易成本,建议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态中引入“统借统还”模式。这将产生两大优越性:第一,可明确资金融通服务的对象;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监管农户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
面对农村产业集群化对信贷资金风险防范所带来的挑战,农商行在与合作社、农户完备合约管理的同时,还需转换助力姿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的使用效益属于价值范畴,可以引入“产出/投入”的分析框架。从目前农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出发,应沿着“产出一定、投入最小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笔者建议,在产业联合会的牵头与组织下,农商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为各经营组织的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为:预算资金编制、资金统筹规划,以及投资回报率、机会成本等的计算分析。通过培训来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财务内控能力,并使各负责人能理性看待当下的经营项目。这样一来,就能降低农商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压力。与此同时,农商行也可以深度参与到农村产业集群化发展之中,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以债转股、战略投资入股等形式,提高对助农贷款风险识别的意愿与持续性。具体就债转股和战略投资入股而言,农商行需以市场发展趋势为主线,综合研判农村生产项目5年之内的市场前景。因此,可重点对本土特色农村文化产品、本土特色农产品开展债转股和战略投资入股。
综上所述,随着农业生产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农商行在发放助农贷款时也承受着愈来愈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来源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还来自于发达地区农产品商品化后的市场环境。在具体研究中需契合样本地区的农村产业经济结构以及涉农产业中的主营内容。唯有这样,才能精准把握影响涉农项目运营的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也才能在防范农商行信贷风险时对症下药。本文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将防范风险的策略规定为:为了减少农商行在风险识别时的外在压力,县域市政府需明确公权力的作用边界;提高农商行的风险识别能力,还需着眼于完善和创新其信贷内控模式;农商行应与农民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组建信息共享平台一同加强市场研判力度;农商行在与合作社、农户完备合约管理的同时,还需转换助力姿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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