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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挑战及建议

时间:2024-07-28

倪 崑

(中轻建设(安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近年来,我国对于自然经济的广泛关注逐步提高,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科学论断。随着时代不断地发展,环保新形势不仅仅是依靠行政、法律来进行治理,更多的是融入了经济以及科学的技术手段。在当前环境中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土地退化的现象日益增多,所以解决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所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

1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我国整体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通过对区域或整体环境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地对当前存在的污染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在实际开展环境评价的时候应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同时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结合我国环境评价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提出不仅是相关工作开展的关键保障,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相关制度的影响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规划、建设项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并逐步落实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发展方向并没有改变,各环节工作依然需要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为中心,同时需要转变原有的轻监管、重审批的工作理念,有效落实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总体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我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共同加强对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注才可以实现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环境下,社会各界对于环境问题投入了更多的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则可以明确指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发展方向,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然而就当前的执行情况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2 当前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机制不够严格

许多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都会出现评价系统与标准无法统一的现象,许多评价系统制定的相关规定都流于形式,虽然制度中相关规定分的都很详细,但是就是不符合实际工作用途,具体内容界定不够明确,这也就导致技术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每个项目和区域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1]。部分单位部门虽根据项目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内容上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评判导则存在差异,也就造成了管理机制上的差异,评判标准也过于局限性。

2.2 有资质的公司较少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预测项目开发环境后果的过程,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也是一项能够确保生物在环境条件下能够安全生存的重要评定方法。涉及项目前期规划,以及项目建设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预防、后期监管等,过程复杂且技术含量较高,许多公司无法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以及现代辅助技术设备等,进而导致公司资质不足,无法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带来一个具有透明性、确定性、参与性、实用性、灵活性、经济性、可信性以及责任感的指导原则体系。

2.3 提出的评价结果缺少整改措施

许多环境评价工作,已经确定了前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也确定了基本的研究路线,作出了预测以及评价影响,但是后期整改措施不到位。预防环境污染,减少排放污染、补救污染项目也是环境影响评定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如果最后监控和落实不到位,那么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等于没有实施,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例如:企业想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时,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设备工艺相对复杂,在投入改造时会将时间线拉长,部分企业为了应付检查,会进行处理后排放,在环境保护监察机构没有检查时,就会自欺欺人地把设备当作摆设不投入使用。

2.4 公共参与基数较少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共参与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评测手段[2]。许多工作单位都会忽略此项,由于对于民众意见采纳意识的缺乏,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视野十分狭隘,没有与民众形成一个良好的沟通。对于不熟悉的项目以及建设区域知识架构也存在了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调查内容不够全面准确,就会进一步影响到后期评判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2.5 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

部分企业为了加快竣工,会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查工作与建设工作同时进行,这就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法顺利、有效的开展。部分化工企业,污染较大,因重视自身利益,故意使用这种方式避开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导致许多项目还未经环境评定就已经开始建造,这种私自乱建的情况,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变得被动,也进一步对周遭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3]。工作人员应在项目建设前期,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与企业做好沟通,使相关企业能够主动配合好检查和改造工作,如果总是处在一种被动情况下工作,对自然经济发展也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2.6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影响范围有限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当中的具体规定内容来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更多是针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之后所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展开预测与分析,但是没有针对政策规定背景下所开展的宏观活动展开分析,因此在使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发挥作用的时候难免会存在不足,进而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站在理论与实践的角度上对其进行完善与补充,并逐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微观视角向宏观视角的转变。

3 如何解决新环保形式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建立完善的审查机构

想要进一步解决新环保形式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应不断完善环保审查机构,加强审批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在建立相应审批体系时,一定要符合中国国情,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由于我国环保保护涉及范围较广,涉及污染环境治理环保、水质污染环保、土壤污染治理环保等方面,建议对审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评审的工作,引进相对先进的监察管理方法,在建立的同时也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规划,例如: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时,可以结合国家环境局制定并发布的表1环境保护审批制度流程进行完善。

表1 环境保护审批制度

3.2 改革培养人才的路径

由于环境保护工作不仅仅是一项单一的审查评定工作,在开展项目时也要注意提高人才培养的专业性,现在很多行业为保证理论与实践不脱节能够并齐发展,都不断推进了现代学徒制,这种学徒制可以让老员工产生一种自主以老带新的意识,单位不用再通过培训督促的形式以及日常工作提醒,来渗透职业标准有效衔接。这种从被动变为主动的方式可以有效地提升人才培养的专业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审批要求较为复杂,从业单位想要不断提升资质水平,就要加强从业人员自身专业水平和检测技术水平,在进行人员招聘时要加大管控力度,提高行业要求标准,必须持证上岗。在培训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可以采用思维导图的方式梳理日常管理以及培训工作。以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工艺作为主体,以其建设项目所在生态环境状况与污染防治设施工艺作为分支进行梳理,再结合项目实际运用情况勘测作出分析,这样能够进一步将工作准确、科学、具备逻辑性的分析判断。在培训过程中也可以引入大数据评价技术,不断对行业技术水平进行改革,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日后工作中收集到的数据、生态标准、影响强度、环境敏感地区以及环境现状等信息有一个准确的评价路径,以此不断增强公司资质,进一步推进技术人才的发展。

3.3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许多建设项目中,环保从业人员应及时将理论知识与勘测实践项目工作相结合,并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实用性。必要性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确定性,也可以称之为项目是否有必要做评估。这类监测可以结合模型与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在设立模型时可以依靠现代3D打印技术与现代工业CT相结合,由于3D打印技术可以满足小众化以及具备特殊性的建筑,在使用时还可以节省成本,所以选择3D打印模型,是最佳选择,这样得到的数据相对更准确,也方便进一步对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其次是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特别是对于前期环境污染预测性的评价,环境监测数据一定要具备准确性,污染物源强计算机模型参数的选取要结合大数据系统具备合理性,分析及论证数据要具备一定的类比性。而将评测过程中的数据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则就是实用性的体现,要根据不同项目情况,进行相关调整,杜绝纸上谈兵以及千篇一律的现象发生。从业人员要充分熟悉现场生态环境,从实际角度出发,在保证经济宏观发展的同时,也要为后期工作开展实施提供决策性的依据。

3.4 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参与程度,是解决新环保形式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存在问题的良好途径。首先,可以在项目技术上不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将该地区民众加入环境影响评价计划范围当中,让更多当地人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给予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保障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群众的参与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根据评价制度要求,走到一线群众中,广泛争取民众意见,设立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民众意见调查表,其中可以包括民众居住的地区、对于环境清洁程度是否满意、认为哪个区域污染程度较大、认为主要的污染排放源是哪些等等[4]。相关环境保护企业也要对民众问卷调查结果作出分析,及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充分理解,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接受环境保护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以及民众管理工作,要进一步鼓励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中,充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对于民众遇到的问题要给予平台及时受理,以实际行动提升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3.5 严格管控报告审批权

在许多地方,项目建设开发部门与环境保护审批机构属于同一单位,这就为环境影响评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同属一个单位,许多单位在进行评定时就不能够从客观的角度开展工作。为了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应在下放权力的过程中,设立红线,严格管控报告审批权力。相关部门不管是同属一个单位,还是由政府授权批准作业,都应该划清职责界限,政府下放权力,不是为降低环境保护评价的标准,合作单位与合作部门之间也一定要相互信任,信任是支撑一切任务开展的动力。其次,要明确职责,按照评价计划以及治理目标进行,严格管控报告审批流程,禁止出现“收、拿、卡、要”的工作作风。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审批部门也要注意审批效率,在规定范围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以免耽误后续环保工作的开展。

3.6 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

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多是针对建设项目所进行的,因此在环境负面影响的评价与分析上存在明显的片面性,为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应不断扩大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范围[5],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宏观政策方面失误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还应将立法引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当中,不断提升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逐步深化决策人员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见解。

4 结语

综上所述,想要解决新环保形式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必须将环境保护工作与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污染与增强管理措施相结合,要充分使用现代化环境科学治理方法与理论[6]。不断利用社会资源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体制,并对新环保形式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希望,相关业务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我意识,为恢复生态和预防环境恶化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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