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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角下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研究——以广西古运河“灵渠”为例

时间:2024-07-28

杨 帆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1 问题的提出

人是生存在自然环境中并且与之不可分离的,自然环境滋养着人类的生存,人类的一举一动也反过来影响着自然环境的进化和变更。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快速推进,城乡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也随之加大。而水作为人类生存最必不可少的资源,对乡镇农村地区的生活影响更为重大。近年来,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乡镇农村的水利风景区型江河具有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由此之后,乡镇农村地区的水环境不仅承载着当地人民的农业灌溉重任,还能从旅游业方面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后备保障之一,直接影响到经济杜会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的生活幸福感。然而,我国作为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淡水资源占全球水资源的6%,淡水取水量却占全球淡水取水量的13%[1]。水环境的污染使得我国缺水的情况愈发严重,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在这之中,农村的水环境污染情况最难解决,其一农村的农业发展需要使用化肥等对水环境具有危害的材料。其次,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无论是教育水平还是经济发展都相对落后,水环境治理的技术和理论支撑都不足以与城市比较,农民处理水环境污染的能力以及意识都比较落后。尤其是部分拥有江河水利风景区的农村地区,在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之间无法做出正确选择,过度进行江河开发利用使得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郑云钦[2]总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该年乡镇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205.3 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510.3 亿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农业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査公报》显示,2007年度全国乡镇畜禽养殖行业所产生的畜禽粪便量达到了2.43 亿吨,畜禽尿液量达到了1.63 亿吨,我国每年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达2.8 亿吨左右,其中大部分垃圾随意堆放或则倒入周边水体中。每年化肥使用量已超过4 000 万吨,而利用率只有30%左右,每年农药使用量超过120 万吨,而利用率仅5%左右,严重影响了水环境。

在水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并且长期无法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目标和采取了各种措施以缓解水污染的加剧。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再次重申“要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此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除此之外,有的学者从水环境治理机制角度进行研究,得出一些遏制水污染的方法。例如陈健鹏、李佐军[3]针对我国农村目前的水环境污染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研究后,总结出了我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工作进展以及仍未解决的不足,并且提出引入协同治理机制的理念。这些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仍大部分依靠政府的力量,然而依靠政府单打独斗却很难看到缓解农村环境污染的成效,因此,引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加强环保监控力度等措施对于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现如今,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单向主体治理机制已经不再适合现时的状况,急需引入协同治理机制以期缓解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总的来说,在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代社会中,对于水环境的污染控制研究应当加快提上日程,尤其是治理主体能力不足、具有重要作用的农村水利风景区型江河的水环境污染更应当到得到更加多人的重视。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协同理论最初由物理学家哈肯[4]提出,该理论认为处在同一个系统中的各个元素各有特点,它们既有不同又有相互配合的联系。此理论在不断地被各界学者拓展研究后,也被引用到了社会科学研究当中,社会科学研究学者们认为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不同的主体之间既存在不同的利益驱使它们互相干扰彼此的工作,也存在相同的利益促使它们达成同一目标下的合作。随着学者们对于协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协同治理理论开始进入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视线。美国学者Katarina[5]提出,协同治理理论是指不同的工作部门由于拥有统一工作目标,并且为了实现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联合起来制定计划、协调各方力量一同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进行的过程。Chikozho[6]将协同治理理论运用到水环境治理中,通过对希腊尼罗河水环境治理案例的研究提出在水环境治理问题中,行政手段控制匮乏、法律制度约束无力等原因造成了治理困境横生,而解决这些困境就必须依靠各方治理主体对于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运用。学者Mirumachi[7]在对水环境治理文献进行总结后提出,要采取协调治理的方式来进行水环境治理,最主要的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制度,各方主体必须在统一领导下朝着共同的治理目标前进。此外,奥斯特罗姆[8]提出社会群体、非政府组织等主体在水环境治理中采取的集体行动也应当受到关注和重视,这些主体也可以在水环境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

以上国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方向对于协同治理理论以及水环境协同治理所作的研究,为我国协同治理理论以及水环境协同治理研究提供了理论与实例上的经验借鉴。我国对于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较晚,在对于此理论的研究和拓展运用上也不如国外的研究发展快速。但是随着国家对于环境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的重视,研究者们也逐渐开始将研究重心放在这一领域,因此近年来这一理论基础下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吕明响[9]等人提出在我国民主协商制度的管理体制下,应当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个主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来共同进行水环境治理。学者杨清华[10]则更关注公民这一主体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他认为应当重视公众采取的集体行动所产生的影响,合理促使公民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中去是实现协同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胡思洋[11]认为市场主体并没有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实现协同治理也应当重视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也十分重要。学者李礼[12]提出除了重视各方主体的参与之外,还应当注重在协同治理过程中的信息传递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能够更快推进治理进程,合理的奖惩和监督考核体系的存在能够更好地平衡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于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都比较重视,近年来的研究趋势更是倾向于水环境治理领域发展。国外对于协同治理理论、水环境治理研究都较早,其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宏观上的领导体系或制度体系的建立。国内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水环境协同治理研究成果更为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学者们的研究更侧重于市场主体、公民主体参与等中观和微观方面。总之,国内外学者们都对协同治理理论、水环境治理研究做出了较多的贡献。但是对于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的研究少之又少,然而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基数大,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对一方居民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将协同治理理论运用到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研究也非常重要。

3 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

古运河灵渠位于桂林市兴安县,2018年成功申报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全长36.4 Km,是一个集经济价值与历史文化价值与一身的典型农村景区型江河。灵渠景区分布是沿着水的流向,兴安水街是兴安灵渠景区的延伸,河水七分流入湘江,三分通过水街汇入桂林漓江。它沟通了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是中国南北水上运输的重要通道和周边农业生产的主要水源,也是名副其实的世界水利工程的杰出代表、古代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杰作、水利灌溉设计的经典范例。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人工运河,灵渠与都江堰、郑国渠并称为“中国秦代三大水利工程”。目前灵渠总灌溉面积已达6.5 万亩,灌区覆盖兴安县的5个乡镇、186个自然村,受益人口59 000多人。

3.1 古运河灵渠的水环境现状

古运河灵渠的发源地——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的兴安县,农业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种植水稻、果蔬等。此外该地依托灵渠这一生态旅游圈拉动了经济增长,推动周边新农村建设进程。由于灵渠是生态旅游和水源重点保护区,附近无大型工业企业,当地居民主要依靠传统种植业和外出务工获得经济来源。近年来随着灵渠的知名度逐渐提高以及当地特色水果——巨峰葡萄的种植兴起,当地旅游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外出务工人员逐渐回乡发展产业,种植特色水果或者在景区附近经营农家乐等餐饮住宿。由于灵渠是当地生态旅游重点保护工程,处在水源保护范围内且周边多是古树围绕,因此附近并不存在严重的工业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灵渠的主要污染源大多由附近餐饮住宿产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过度进行旅游开发带来的消费型垃圾,以及村民过度使用农业化肥、禽畜养殖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这也普遍是众多农村景区型江河的水污染问题来源。据采访得知,为了更好地保护古运河的水环境,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及时控制污染情况,例如加大清洁资金投入、大量栽树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周边餐饮住宿产业扩张等,目前古运河灵渠的水污染情况已得到了缓解,并且在努力治理水污染的同时也加快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发展,全力提升农村经济的增长与居民的生活幸福感。

3.2 古运河灵渠的水环境治理概况

据兴安县委书记黄洪斌介绍,2016年兴安县开始全面实施灵渠保护修缮、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同时实施灵渠沿岸环境综合整治,补种两岸树木4 000余株;规划建设占地约700亩的矿粉产业园,对污染灵渠水质、空气的工矿企业进行关闭、搬迁和整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重视污水直排河道问题,2017年在桂兴村工业园区建设完成污水提升泵站,2018年在霞云桥实施的污水泵站项目也已经开工建设。除此之外,政府着手强化景区内的日常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增加农村环境整治投入,争取项目资金努力实施灵渠南渠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开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兴安县漓江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网箱养鱼整治工作方案》,灭绝灵渠畜禽养殖不规范、炸鱼等水污染现象。另外,与农村“三改”相结合,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上级给一点、政府补一点、群众出一点的“三个一点”筹资方式,扎实推进灵渠沿线农村“改厨改厕”工作,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粪水直排问题;并监督灵渠沿线餐饮住宿产业自行拆除违规设施,对产业经营者开展水环境治理集中教育,缩减景区附生产业经营量,降低灵渠水环境压力。2018年8月底,500余名居民组成的志愿者团队自主参与“清河”行动,加强灵渠的保护与利用和灵渠河道的综合环境整治,清洁湘江上游三源和灵渠全流域,带动全民参与,保持以灵渠为典范的河道、沟渠干净整洁。

3.3 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中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分析

3.3.1 水利风景区管委会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领导地位以及对各方面综合资源的统筹安排、利用优势决定了其在水环境治理中具有的主导地位,其承担着整个治理计划的政策方针制定和管理工作。通常水利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治理方案,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制定水环境治理所投入的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以确保水环境治理进程的顺利推进。农村江河景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必定与当地居民产生关联,而管委会代表的政府组织不仅需要落实好水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导者的身份,更要采取各种方针措施协调好水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合作。

3.3.2 周边产业经营者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动积极配合

农村江河景区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周边必然环绕着众多例如农家乐、大排档、民宿等餐饮住宿产业。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为之带来大量的游客并催生各类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的形成,制定水环境治理方案的首要冲突点就是需要解决这些附生产业造成的污染源,产业经营者的利益也会随之受到损害。即使管委会及政府强制性要求产业经营者严格控制经营期间的排污情况,但由于受到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无法时刻关注产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排污状况。因此,周边产业经营者自主控制、主动积极配合治理工作才能保证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3.2.3 当地社区与居民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自主参与合作

农村江河景区附近坐落的村庄作为一个集体,其各方利益共同体也等同于一个社区单位。滕尼斯[13]对社区进行定义时指出“社区就是一种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滕尼斯的定义着重指出社区中成员之间关系亲密与否的重要性,即认为在此类社区中,村民们拥有共同的信念并且深受他人的影响。因此,以农村江河景区周边的村集体为社区实例,村民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自发性参与,例如自主定期清理景区周围生活垃圾、科学使用农业化肥等行为可以引发他人的共同参与。

综上所述,政府通过采取措施加大对古运河灵渠周边污染源的控制以及部分居民自主参与水环境治理的行为,在缓解古运河灵渠的水环境污染现状、加强对农村水利等景区水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开发、增强了当地居民幸福感。

4 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过度依赖政府主导型治理机制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即政府在针对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方案制定以及执行起着决定性作用。乡镇农村的居民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于参与公共事物治理的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容易产生过度依赖政府主导治理的现象,如古运河灵渠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大多依赖政府主导进行。这种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下制定的计划更具有战略性,并且能够集中分配资金、人力等社会资源以便达到合理有序的治理目的。但是,过度依赖政府主导治理的缺点也较为明显。首先,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所需的信息收集通常是由下往上有序进行,容易导致信息失真的现象,并且可能造成决策延迟。再者,过度依赖政府主导,群众长期丧失参与的权利易加深群众对权力者的崇拜,带动不良社会情绪与行为的产生。总地来说,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治理工作,仅仅依靠政府“单打独斗”已无法解决问题。因此,由政府主导型治理转变为多元协同治理是我国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水环境治理的必然趋势。然而,政府或许出于对其他主体的不信任、权利和利益的纠葛等原因,并没有大力引进协同治理机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治理进程。

4.2 协同治理主体的缺位

首先,政府部门主导治理行动不足。农村环境治理目前在我国较为受重视,国家下达各项指示要求农村乡镇政府完成一定的环境治理工作,因此当地政府长期处于内部压力当中。出于各种动机,在面对上级下达的繁重任务时,政府可能会存在上级检查前临时行动,或者是间隔长时间才偶尔采取一次行动的现象,引起政府部门工作的敷衍。其次,市场运行的配套机制不足。由于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较弱,在环保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也相对缺乏,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卫生清扫工作通常承包给市场上的清洁公司。据灵渠的景区工作人员介绍,景区的卫生清洁工作由一家公司负责,该公司仅派出两队工作人员每周为景区清运和处理垃圾两次。就此情况看来,乡镇农村的清运承包商大多规模较小,即使招标成功后对于整个水环境的垃圾清运和处理都较为不规范,政府对于清运工作的进展监督也较为乏力。另外,我国对于城市水环境污染投入的资金力度较大,研究细致且科研成果甚为丰富,针对各类城市水环境污染源都有具体的解决措施。然而针对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污染进行的研究较少,阻碍了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

4.3 协同治理动力不足

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牵涉到众多社会主体的复杂工作,政府是发挥首要作用的主导者,居民与周边产业经营者都是过程参与者,各类型市场主体在政府和居民之间承担起衔接作用,三方都直接影响治理工作的进展。然而,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了问责机制缺乏,某种程度上引起政府部门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抱着敷衍的态度,进而导致治理工作无法取得有效进展或者由于治理过程中过于激进引起资源浪费;其次,由于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周边的产业经营者大多数本身就是世代居住在附近的原住民,这些产业经营者、居民深受风景区带来的利益影响。在政府部门根据规划对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进行水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这部分居民、产业经营者往往容易因为利益受到影响而采取不利于治理进程推进的集体行动,例如采取集体抵抗政府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或封闭商业场所等。而地方政府由于受到群众集体行动的影响,往往难以对产业经营者与居民采取的不当参与行为进行奖惩。产业经营者与居民展开不利于水环境治理的集体行动时,政府部门无法进行大范围追责或采取严厉的惩罚。而当产业经营者、居民们能够约束自身,积极配合水环境治理时,政府部门也无法进行明确奖励,因而导致了产业经营者、居民的协同治理动力缺失;再者,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对于市场主体的吸引力也较低于城市水利风景区。因此进驻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市场主体资质普遍较差,无论是专业人才储备还是市场主体服务水平都不尽如人意,这也间接导致了水环境治理推进不利。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脱离不了专业人才的引导,然而不发达地区提供给专业人才的待遇也相对低于发达地区,这也是导致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水环境的协同治理缺乏动力的原因。

4.4 社会志愿组织不成熟导致的参与乏力

近年来,我国的环保问题逐渐受到各方重视,由各类受教育水平较高、环保意识与参与意识较强的精英带领的各类环保组织为改善我国环保状况以及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城市地区,这些环保组织通过定期组织环保活动与宣讲活动、制作和发放环保小视频与手册等方式向大众宣传了环保意识,引起了大量群众的参与。但是不可忽略的是,目前我国以环保组织为主的各类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相关人才、群众参与度不高等原因而无法组建机制完善、技术成熟并且由专业人士带头的社会组织。农村地区目前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开展进行,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基本以行政命令传达、说教为主,没有城市地区中成熟的社会组织来开展多样性的宣传工作。例如灵渠,在重大活动时由政府或是由民间带头人偶然组织环保活动的开展。因此,农村地区的群众对于环保问题的理解程度与环保活动的参与程度都没有城市地区群众高。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成熟的社会组织带领也是造成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的协同治理困境的原因之一。

5 对策及建议

5.1 加强治理主体之间的多元协作

农村江河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多方组织的复杂工作,不能仅依靠政府单方面投入,而是要求政府、居民、景区周边商户、市场企业之间的相互协调合作,通过各主体之间的交流与资源共享来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相互配合以实现水环境治理的目标。首先,在多方治理主体之中,应当加强政府内部各部门的联动合作,各个部门应当发挥自己不同的作用,在完成好本部门任务的同时配合好其他部门的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主导体系共同解决问题。其次,政府与社会志愿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得到加强,政府应当给予部分社会志愿组织足够的信任,认可它们的能力。政府给予社会志愿组织一定的政策支持,而后者可以提供给政府资料收集、宣传动员群众等帮助,通过二者的联动促进水环境方案的顺利实施。除此之外,应当建立政府与景区周边商户的良好关系,水利风景区周边的商户也是水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政府可以给予商户一些税务补贴或者特色产业政策扶持方面的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商户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此外,要强化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居民是水环境治理的受益人,也是政府治理工作中的最大助力,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居民的参与可以加强治理的监督力度、提供人力协助,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5.2 强化水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的农村政府水环境治理监督不力,各方主体配合治理工作动力不足。例如部分政府存在敷衍与虚假成绩等现象,影响了政府协同治理主导作用的发挥。因此,首先应当强化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村政府水利风景区水环境治理考核机制,实现对政府绩效的完整考核,以政府的外部治理工作与内部合作为考查基础,如可以考察政府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是否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是否进行良好配合。其次,要强化对景区周边商户的强制管理,由于周边商户大多是附近村庄居民,政府为了避免引起与群众的冲突,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大多对于这些商户采取柔性管制措施,例如劝说、轻微罚款等。然而在利益问题前,部分商户仍存在违反政府条令现象,没有严格遵守政府的要求,反而变本加厉加大排污量。为此,政府应当强化对于周边产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此外,农村地区的居民环保意识薄弱,对于环保活动的参与较少,针对此现象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对于居民参与的奖励措施,刺激居民参与、增加居民的参与量。

5.3 发挥市场运行配套机制的辅助配合作用

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注重市场机制的完善,加强市场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引进引入也是提高治理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主导引进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责任与权限关系,可以有效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垃圾回收和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然而由于在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治理中,受到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政府大多只能与当地的小型垃圾清运企业合作,其中不乏个体户与私人承包企业,这些企业的资质、工作标准和审核等工作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整个关于农村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清运工作应当明确政府和市场参与企业的角色设定,政府在与市场企业合作的过程中,要以拟定完善的招标流程、监督措施以及考核机制为前提。而市场中参与治理的企业应当发挥好自身的辅助作用,严于律己。若是需要政府大量投入资金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PPP模式,由政府主要带领进行市场融资,再由企业配合,经过一定时间的经营后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情况下,不仅可以发挥好市场的辅助作用,还可以为政府减少资金投入。

5.4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宣传力度

在整个农村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中,除了政府和市场的参与之外,当地居民作为水环境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参与群体。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居民的平均文化水平较低,并且由于长久以来都较为缺乏对于环保的意识培养。因此,在短时间内居民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参与率通常都较低,这就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与治理参与率。在此情况下,政府可以指示当地村委给居民进行环保教育的宣讲活动,将国家一些环保文件、法律法规等普及给居民,社会志愿组织可以采取散发环保传单、组织环保活动等措施,引导居民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转变居民的传统观念。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居民的水环境治理参与,可以间接促成政府与居民的协同合作,有利于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进行。

5.5 加强农村水利风景区水环境治理的科研力度

科学技术推进社会进步,只有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科学体系支撑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通过转变当地群众的思绪、加强对参与主体的鼓励和考核力度等措施都是长时间实施的过程,直接通过最新的科学技术对水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具有效率高、时间短等特点。然而,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治理也存在一个缺点,即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科研工作。因此,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科研工作,加大对于环保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尊重科研工作者并且建立良好的考评制度,对于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此外,专业的水环境治理人才与机构不仅具有专业的治理知识,还拥有大量相关方面的资源。因此,农村地区的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照顾、物质奖励等方式吸引专业的水环境治理人才和机构来完善本地水环境治理工作。政府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与专业人才和机构协同合作,能够更快地总结出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所在,并且快速提出解决方式,有利于推进农村水利风景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高效、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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