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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及解决决策研究——以某省级工业园为例

时间:2024-07-28

于 茜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0)

1 引言

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印发2018年第4号公告,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目录》包括2543家开发区,基本都已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并在具体实施上初见成效[1]。随着工业园给区域经济带来快速发展的同时,工业园运行带来的环境问题越发凸显。文中以某省级工业园为例,结合工业园实际情况,从园区开发面积、产业定位、产业布局、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分析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突出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2 园区基本情况

某工业园区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1年原省环保厅对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园区发展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面积为3.9公顷;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1]发布,目录中对园区的面积及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准,核准面积比原规划方案及环评报告中的评价面积缩小1.2平方公里。园区产业定位为主要发展一、二类工业,园区主要发展以纺织服饰、材料工业及农林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装备制造、电子、鞋业等二类工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园区实际的开发面积达到1.6公顷、核准范围内入园企业50家、污水集中处理率约40%,同时出现了因产业发展与园区产业定位矛盾、产业空间布局混乱、环境管理及监测体系落实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

3 突出环境问题

3.1 园区规划范围、面积与核准范围、面积不一致

2011年,省环境保护厅对该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2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工业园发展规划进行了批复,批复中对园区的规划面积、四至范围进行了界定;由于2013年、2016年该县城的城规和土规分别进行了修编,为保持园区规划与县城城规、土规的一致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目录中对园区的面积及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准,核准面积比原规划方案及环评报告中的评价面积缩小1.23平方公里。原规划环评面积与核准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列入问题清单,便于环保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修正。

3.2 产业发展与园区产业定位矛盾

原环评报告书批复中对园区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了定位,主要发展一、二类工业,主要发展以纺织服饰、材料工业及农林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辅助发展装备制造、电子等二类工业,并禁止引进三类工业企业。实际开发过程中园区已引入三家三类工业企业,且该三家企业为原环评批文中要求退园企业。三类工业企业能耗高、污染物产排量大,对区域环境生态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3.3 产业空间布局混乱

园区企业布局较为随意,未按原规划进行功能分区;同类企业分布不够集中,难以形成空间集聚效应;企业分工不明确,产品雷同,如作为园区支柱主导产业之一的纺织服装业和材料加工业,企业间上下游配套、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链条还没有形成。

企业布局与原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不相符,如一类工业企业选址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企业选址一类工业用地,另外,工业与周边生活、配套服务各功能分区不明确,安置区与企业距离较近,未采取自然地形或绿化隔离带进行隔离,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噪声等不可避免地对园区内商住环境功能产生干扰。

3.4 环境管理及监测体系落实不够

核准范围内企业50家,少数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0%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入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偏低,企业与园区应急体系衔接不紧密;未履行原规划环评提出的定期环境监测计划,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缺乏系统跟踪监测,仅依靠企业自身例行监测掌握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无法全面、系统掌控各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环境质量的变化。

3.5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及运行问题

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加重园区内涉水企业经营负担、增大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企业须增加环保投资,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另一方面,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须加大检查及监管力度,对涉水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污水管网维护不到位、管道建设与污水处理厂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不正常,存在尾水超标排放的风险,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6 清洁生产水平低、资源循环利用率低

企业普遍缺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意识,自身重视程度不够,清洁生产相关培训宣传力度不够,区内仅1家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余企业均未开展;园区尚未配套建设集中的废物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中水回用设施,造成大量可再生资源流失,未处理好还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7 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如园区与国家某处生态风景名胜保护区距离较近,导致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生产与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的政策之间有一定冲突;园区内部分区域水土流失较严重,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 解决方案建议

4.1 优化布局、合理引导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在后续引进产业企业时,应合理引导企业布局,确保各行业企业在其相应的规划产业片区内发展,确保园区内相互间的影响距离最小,且留有充足的空间防护距离,严禁跨区布局;吸引主导产业上下游相关产业入驻园区,形成产业链;对于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企业,限期其退园;加快园区调扩区,解决范围内企业用地性质与原规划不相符的问题。

4.2 严格招商选商,完善产业链条

针对工业园目前形成的产业链较短且行业上、下游产品关联度较小的特点,应加大补链项目招商力度,重点引进农林产品加工等行业的龙头企业,使之形成园区的支柱产业,另外应加大园区服饰及轻工业企业等其他鼓励产业的引进。

4.3 强化环境管理

对于未办理环评、环保验收等手续的在产企业,限期办理完成;加强与所在市环境监测站及县环境监测站的合作,加大监控力度,在必要条件下可以引进社会化监测机构来协助完成工业园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工业园应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及贮运情况,进一步完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各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进一步落实废水与废气处理设施。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先期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对现有污染物排放大户进行产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及污控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工业园应适当控制污染影响较大的项目引进,提高准入门槛。

4.4 加强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企业入园、环保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加强监管,杜绝尾水事故性排放。加快燃气管网的铺设,实现能源结构升级,严格能源政策,在园区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不得新建燃煤小锅炉,生产能源应优先使用天然气和电,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的排放。

4.5 加强园区生态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对园区暂时不开发的地块及时绿化覆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避免不必要的水土流失及扬尘;及时消纳挖填方,对场地平整已形成的挖填方边坡用草席、砂袋、挡土墙等进行防护,以稳定边坡,雨季时临时覆盖;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边沟及临时沉砂池;对开发后的道路及广场进行硬化和绿化,采取植播种草、乔木、灌木等。加强工业园内绿化与生态景观建设。

4.6 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要做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秉持“虚拟共生”的生态工业发展理念,开发生态信息平台,积极构建生态型工业集中园区[2]。工业园应依靠现有的龙头企业和引进核心龙头企业,构建主导产业链,加大补链项目招商力度。优先引进能利用区域内其它企业的产品、中间产品和废弃物为原料的,或能为其它企业提供生产原料,构成“产品链”、能实现“循环经济”的项目;各企业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包括余热利用、各种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发展循环经济才能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区域开发建设方有其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

5 结论

综上,工业园应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才能实现工业集中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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