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与对策

时间:2024-07-28

冯炬威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12)

土壤污染主要指各类有毒物质持续性渗透于土壤中,导致土壤内部性质发生变化,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土壤发生污染类型较多,如农用地污染等,长此以往土壤自净能力不断削弱,特别是土壤受重金属污染,造成其自身各项性质难以恢复至正常水平。工农业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背景下,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基础上,大量污染物排放至土壤中,严重影响环境及人们身体健康,譬如近年来“有毒蔬菜”等事件时有发生。由此表明,土壤污染是现阶段急需解决问题,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研发新型技术,有效解决土壤污染。

1 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原因

1.1 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

首先,我国土壤污染区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各地区间土壤污染程度不一,如西北地区土壤环境良好,农作物生产质量较佳;中南地区土壤污染程度较为严重,核心因素是此类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园区较多,随之加剧土壤污染状况;其次,农业用地是土壤污染重灾区。农业用地作为粮食蔬菜核心生产区域,其土壤受到严重的污染,一定程度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我国多种类型土地中,农业用地污染状况较为严重,核心包含两种类型,即有机污染、无机污染,前者核心源头有地区养殖废水未处理排放、化肥使用缺乏合理性,无机污染主要以镉污染物为核心的污染。

1.2 产生土壤污染主要原因

第一,工农业生产对土壤造成污染。工业大规模发展,煤炭、石油使用量大幅度增加,上述能源实际使用量与污染排放成正相关,土壤中污染物实际含量超出其所承受范围内,导致土壤自净能力持续性下降,直至最终丧失,难以自行恢复。农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土壤功能受损,生产力下降。我国土地资源占有量较少,由于后备土地资源匮乏,人员与耕地矛盾凸显,土壤污染更加剧此类矛盾。第二,固体废物对土壤污染。固体污染源于工业中固体废物,处理各类固体废物过程中,仅以填埋方式为主,导致其有机物、无机物未完全处理,其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第三,大气干湿沉降形成土壤污染。汽车数量持续性增加,其行驶过程中尾气、粉尘持续性排放,最终造成土壤污染,大气干湿沉降典型污染现象便是酸雨[1]。

2 我国目前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难点

2.1 土壤监测水平落后

土壤监测是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核心途径,便于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我国在土壤监测方面先进仪器设备缺失,以及专业监测人员数量匮乏,均为监测水平难以提升的因素。现阶段,我国对土壤污染状况予以监测,主要方式是监测土壤样本采样密度1 点/km2,将4 km2采集样本组合之后进行监测,选用此种监测方式最终获取污染指标精细度难以保证,仅可粗略反应土壤整体状况,无法表示土壤污染局部地区特征。此外,我国土壤污染监测资金投入力度不足,硬件设施配备较少,影响土壤污染全面监测水平。

2.2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不乏完善

现阶段,为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我国相继出台多个文件,但在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仅在《环境保护法》中提及相关原则。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国办发[2013]7 号)文件、生态部门出台多项环保标准,此类相关文件让污染防治法律缺乏显著性,譬如GB15618-2018 文件中规定土壤监测的指标单一,且精细化程度较低,最终监测结果可靠性难以保证。因此,与水污染、大气污染相较,土壤污染水平滞后,相关法律条款缺乏完善,急需形成系统性体系。

2.3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是获取土壤污染防治良好成效的核心保证,由于我国土壤污染范围大,污染状况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求配备高技术。目前我国土壤防治先进技术缺位,整体防治基础力量薄弱,且各类土壤防治技术研发均需耗损较大的资源,时间周期长,特别是化学防治技术,易将土壤性质变更。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应不断加大研究力度,根据实际状况,选取合适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2.4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短缺

若想实现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需充足的资金做以保证。我国现有土壤防治资金,核心源于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未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入驻,造成资金基础保障薄弱,难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不足以及来源缺乏稳定性,始终是限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瓶颈。即使为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我国布设相应的专项资金,但是资金额度及使用范畴也受限。依照实际调研表明,我国土壤受重金属污染高达2 000 万公顷,即使选用最具经济性的生物防治技术,由于其污染面积较大,也需耗损较多的资金。

3 土壤污染防治的策略

3.1 开发新型土壤监测技术

对土壤环境污染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可全面了解土壤污染实际状况,我国市场上出售现有土壤监测仪器设备种类繁多,并具备良好的集成化。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监测持续的性落实,以及土壤性质不断变化加剧监测手段创新改革,传统使用的监测手段难以满足现代发展要求,高效化、便捷式监测设备是未来发展主要趋势,应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如微生物技术等,加大新技术研发力度,以此满足我国治理多元化土壤污染的需求。

3.2 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应准确把握目前土壤污染实际状况,完善其相关法律条款,为土壤污染防治做导向,保证各项工作开展均有据可依,严格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逐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举措,提升土壤防治效率,快速恢复土壤各项性能。同时,在法律中应明晰土壤防治各方主体权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出现问题,可直接确定相关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实施监管制度。现阶段,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提上日程,将个人、组织、企业等各方的法律义务明确,以此作为规范人们各类行为活动的依据,实现从源头管控土壤污染。此外,在制定土壤污染法律法规中,需注意其并非单独存在,需将其与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政策有效融合,增强相关法律的适用性。根据土地使用用途和土壤污染源,将其进行划分类别,确定土壤污染瓶颈规程,以及监管准则,保证土壤防治更具专项性及科学性[2]。

3.3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

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包含学科较多,不仅包含化学、环境工程,而且涉及物理学、微生物学,需多项学科协作分析。由于土壤染污防治自身特性,导致土壤污染及系统性修复难以实施,若想基于原有防治技术上实现突破,国家应从两方面给予基础保证,即政策、资金。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在防治技术上创新,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研究优势。国家应根据实际状况,选取典型的土壤污染区域,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探索执行有效的防治模式。此外,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应就位,给予相关科研机构政策支撑,落实一批典型的土壤污染防治修复项目,以此实现点带面,积极培养土壤防治小能手,将最先进的防治技术扩展至全国[3]。

3.4 扩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用途及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需大量资金做为支撑,而资金来源、用途及管控明确十分关键,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扩展资金来源路径,保证资金用于“刀刃”,实现全面管控。首先,农用地基金主要源于财政拨款及公益性资金,场地基金源于企业、环境损害赔偿、政府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将土地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农用地、建设用地,由于其所匹配的管理准则、防治技术标准等存在差异性。现阶段,根据各地区土壤污染实际调研状况,城市应修复的污染核心区域便是工矿场地,最紧迫的是防治农用地和场地土壤污染。因此,应将其土壤防治资金划分为两类,即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场地土壤防治资金,进行专项设定。农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可源于政府、高校财政资金以及一定比例出让金,积极吸收社会组织捐赠。吸收社会公益资金可通过多路径实现,譬如开设土壤污染防治彩票收益;场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可联合公共资金与社会资金联合模式。其次,资金用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应落实于关键环节,特别是急需领域及其细分领域,包含场地调查、污染风险防控、污染土壤修复、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等方面。最后,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效管理。农用地资金由于政府监管,场地基金由政府和企业进行联合监管,实现其基金管理科学化,发挥其本质价值。此外,财务上应加强审计监管,建立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资金使用监管制度,资金使用实现透明化、规范化,增加公众参与度,激发公众投身于土壤污染防治事业积极性。

4 结论

土壤发生污染是一项持续性累积、逐渐显现的过程,污染物与土壤中矿物质结合,长期存储于土壤中,一经发生土壤污染再实施防治不仅难度较大,且耗损资金、人力较大。因此,应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从多维度采取措施,从本质防治土壤污染,快速恢复土壤性能。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