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兽药监察所 012000
药物残留又称兽药残留,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储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及药物杂质。广义上的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制疾病的药物外,也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动物接触或食入环境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和农药等。目前造成严重威害的残留兽药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球虫药、激素类和驱虫药类,由于这些药物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因此是各国兽药残留监控的重要内容。
(1)人长期摄入含有兽药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蓄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损伤,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的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对肾脏损害更大。经常使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的食品,还能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比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具有抗原性,刺激机体产生抗菌素抗体,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喉头水肿和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呋喃类引起人体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胃肠反应和过敏反应,表现在以周围神经炎、发热、嗜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的过敏反应。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发热。青霉素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
(2)动物在经常反复接触某一种抗菌药物后,其体内的敏感菌株将受到选择性的抑制,细菌产生耐药性,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使疾病的治疗变得困难。人体经常食用含有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动物体内的耐药菌株可传播给人体,当人体发生疾病时治疗难度增加。人类长期食用低剂量的抗生素,能够导致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菌株出现,也能引起大肠杆菌耐药菌菌株的产生。由于耐药菌株的不断出现,人类不得不持续进行抗菌药物的更新换代。在这场人与细菌的赛跑中,细菌总是处于领先地位,因为人们研制和开发新药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细菌产生耐药性的速度。
(3)药物残留引起体内正常菌群失调。在正常条件下,人体肠道内的菌群与人体能够相互适应,如某些菌群能够抑制其他菌群的过度繁殖,某些菌群能够合成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以供人体使用。药物残留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导致一些有益菌死亡,使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引起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对人体造成危害。除了上述影响外,药物残留还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作用。
(4)药物进入动物机体后以原形或代谢产物的形式随粪便和尿液等排泄物排出。残留的药物在环境中仍具有活性,会对土壤微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近年来人群中的肿瘤发病率有所上升,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药物食品残留有关。雌激素、硝基呋喃类、砷制剂等都已证明有致、致畸和致突变作用。当人们长期食用含有“三致”作用的食品时,这些残留药物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
(1)为了减少兽药残留及其带来的危害,国家一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了对兽药的管理和对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特别是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兽药的安全使用要求,其中包括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另一方面发布了无公害食品标准73项,其中涉及养殖业的标准47项。在养殖标准中全部涉及到了如何正确使用兽药(含疫苗),防止药物超标。同时还投入大量科研经费加快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2)根据药物残留的危害程度和范围,不同国家都规定并公布了一些不同的禁用和限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药物种类。我国也逐渐采用了一些国际或国外标准,以尽快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我国的禁用药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兽医局)制定发布,其他部门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等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也制定了一些规定。总的来讲,我国目前绝对禁止使用的抗菌药物还不多,只有氯霉素、呋喃唑酮和甲硝唑等,限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则比较多,而且根据动物种类和用途、市场对象、发布规定的部门不同,其限定种类和范围也不相同。
因此,畜禽生产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加大对兽药及其他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控和检测,保障我国的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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