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黑龙江省林口县蚕蜂管理站 157699
柞蚕中毒的主要原因有柞叶污染,在放养期间蚕场周围的农田、果园和林地等喷施农药时,农药雾点飘浮至蚕场。
(1)卵期中毒症状。卵孵化早期中毒时胚胎发育停止,卵内容物逐渐液化而呈汁状,后期中毒时胚胎死亡,胚体软化,并逐渐糜烂。卵期中毒较轻时胚胎虽能发育,但发育速度迟缓、孵化不齐、孵化率低。剖开未孵化卵的卵壳,可见已成形的胚子有的已死亡,已成熟的胚子也会因弱小不能咬破卵壳孵出而毙死在卵内。孵化的蚁蚕身体较弱,不活泼,上树慢,有的刚孵化即死在卵壳或收蚁器具内。
(2)蚕期中毒种类与症状。农药引起柞蚕中毒,因农药的毒性、残效期和摄入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急性中毒,即在短时间内就可发现柞蚕异常,出现吐水、身体变形和活动异常等状况,一般较容易诊断。另一类是慢性中毒,慢性中毒又分为2种情况。一是蚕儿偶尔摄入了微量的农药,初期不表现明显症状,经过较长时间才出现中毒症状,有的甚至在5龄后期才出现蚕不老熟、不吐丝结茧的症状,这种情况损失一般较小;二是蚕儿长期食用被微量农药污染或有残留农药的柞叶,农药在体内逐渐积累,致使后期蚕儿大量死亡,这种情况往往给蚕农造成巨大的损失。
(3)引起柞蚕中毒的农药主要有有机磷、有机氮、拟除虫菊酯和植物性杀虫剂等。
有机磷农药可引起柞蚕急性中毒。中毒的蚕头部收缩昂起、胸部膨大、吐液、痉挛、排不整形的粪便,吐出的中肠液或排出的红褐色污液常常污染蚕体全身,腹足麻痹失去把握力,体躯后半部的节间收缩,有脱肛现象,很快死亡。
有机氯农药造成柞蚕慢性中毒。杀虫双中毒蚕不表现兴奋状。中毒的蚕呈麻痹瘫痪状静伏于柞枝上,不吃叶、不摇摆、不吐丝,瘫痪数日后死亡。5龄后期中毒常有吐乱丝及不结茧现象,轻度中毒的将眠蚕虽呈瘫痪状但仍能入眠和蜕皮,数小时或数日后恢复吃叶,并能吐丝结薄茧。杀虫双中毒的蚕乱爬、兴奋、吐乱丝、慢慢死去,轻微中毒的可营薄茧,杀虫双还能够引起蚕体瘫痪、不营茧,死后尸体干瘪不腐烂。
(4)植物性杀虫剂如烟草、鱼藤精等常引起蚕中毒。烟碱通过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使蚕中毒,蚕中毒后麻痹的时间长,胸部膨大,头及第一胸节紧缩,前半身昂起并向背部弯曲,吐胃液,排软粪,腹足失去把握力。轻度中毒的蚕可复苏吐丝营茧。鱼藤精对蚕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呈慢性中毒,潜伏期较长,静伏不动,作假死状,呼吸受阻,背血管搏动微弱,全身无力,缓慢死去。
一是查明原因,切断毒源。蚕中毒后一般都会出现乱爬、吐液、痉挛、体缩和麻痹等症状,要勤观察、早诊断,发现异常及早处理。若毒源来自被污染的柞叶或周围环境,应及时剔除死蚕,将蚕剪移至未被污染的蚕场,并尽量选用叶质肥嫩、富含蛋白质的柞墩来撒蚕,勤匀蚕、多剪移,使蚕儿良叶饱食,恢复和增强体质。二是分批处理,精心饲育。中毒发生后要根据严重程度及时进行分批,中毒重的要及时挑出深埋,中毒较轻的经过精心饲育可以恢复,并能营茧,因此中毒后不能轻易放弃。被污染的蚕具要用碱水反复洗涤,经多次曝晒散发药气后才能使用。发生中毒后的蚕体质受到一定影响,要加强饲养管理,做好消毒防病工作,以减少损失。
(1)柞蚕生产各时期如蚕卵消毒、蚕场药杀、室内消毒、室外消毒及柞蚕病虫害防治等等,都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使用,尤其是注意时间、温度、湿度和浓度要求。靠近柞蚕场的大田、果园和林场使用农药时,要考虑到柞蚕场是否会发生农药中毒。如果必须使用,要充分考虑用药时间、天气和风向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危害。另外,烟田一定要远离柞蚕场。
(2)制种室、保种室以及养蚕室等处不可存放农药并远离农药,蚕具也不要接触农药。蚕用喷雾器要固定专用,不能再用其喷洒农药。养蚕工作人员在养蚕、制种和药杀蚕场期间,尽量不接触化肥和农药,如有接触应彻底清洗,更换衣物。在柞蚕场内喷洒农药,要掌握农药的残效期和用药时间等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免蚕误食中毒。
(3)下发的蚕卵在存放、运输以及在浴卵、晾卵的过程中,要远离农药(包括家庭用的灭苍蝇药等)等有害物质。在保种、暖卵、暖茧、制种及蚕室内育期间,要注意由于煤燃烧不完全或煤中含有某些有毒物质所产生的不良气体使蚕中毒。
(4)柞蚕场应远离砖瓦厂、玻璃厂、磷肥厂和石油化工厂等,减少柞蚕因排出的氟化物、硫化物和氯化物所造成的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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