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青海省达日县特合土乡兽医站 814299
提高广大从业者和饲养者对兽药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让其懂法,从而做到守法,通过多种方式对《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宣传途径要多样化,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大范围、有重点的宣传。让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兽药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伴随着国家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政策的实施与推广,市场上现有的大部分兽药产品均来自GMP车间生产,兽药质量能够得到保证。在现阶段下还应继续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经营资质的审批,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落实GMP认证,建立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对审核合格的取得兽药经营许可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规范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市场上现有的兽药产品进行留底备查,对农业部兽药信息要及时地了解,特别是对有关企业的GPM认证、兽药抽检等情况做到及时掌握,第一时间了解假冒伪劣兽药的相关信息,并做到及时收缴,禁止流通。
加强兽药进货渠道的管理是有效把控兽药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兽药进货渠道的管理可以将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好、价格合理的厂家推荐给兽药经营者,减少经营者和使用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兽药的几率。主管部门可通过实地考察对现有的大品牌兽药生产商进行遴选,推荐一些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兽药进入市场,同时加大对流通领域内兽药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控制兽药产品质量,促进龙头经营企业的形成。
《兽药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兽药的合法凭证,兽药个体无证经营点的违法经营,严重扰乱了兽药市场。因此,在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时,农牧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标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对个体经营户和兽药零售点进行审核查验,具备条件的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然后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使其合法经营。
通过加大对兽药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可有效地净化兽药市场。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兽药市场进行有效规范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管理与不定期监督活动,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情况每年进行1~2次全面检查,查出的假劣兽药案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疗效差、包装粗糙的兽药产品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通报兽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有效地控制假劣兽药上市。施行兽药产品上市前的登记、注册和报检制度,借鉴省外兽药管理的成功经验,对上市的兽药产品履行登记注册制度,对未经注册的兽药,各经营单位应拒绝采购和销售。要利用新闻媒介对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公开销毁假劣兽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制售假劣兽药者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打击。
提高兽药监管水平和检验检测水平是做好兽药市场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措施。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公益性活动,各级政府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检验检疫设备。相关工作人员要取得资质认证,改变执法“短板”,及时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兽药和饲料市场。
加强县(市)级兽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改善执法条件,解决好兽药监管过程中交通工具问题和执法设备的配备问题。加大对假、劣兽药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政治过硬、廉洁高效、公正执法的高素质兽药行政执法队伍,将兽药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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