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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动物疫病防控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4-07-28

刘玉琪 ,王银山 ,梁铁刚 ,李 军 ,罗 鹏

(1.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兽医站,新疆 伊犁 835405;2.巩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新疆 伊犁 835400)

巩留县位于伊犁河谷东部,总面积4528 km2。下辖2乡6镇5个国营农牧场,有天然草场414.25万亩。2020年,巩留县牲畜最高饲养量达到98.1万头(只)。

1 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动物防疫是畜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防疫链条的断裂将会对畜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根据巩留县动物疫病实际情况,统筹兼顾、重点防控的疫病有:牛口蹄疫、布氏菌病、结核病、结节病、炭疽病和气肿疽;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氏菌病、包虫病、炭疽病、羊疥癣、羊痘、羔羊痢疾、羊快疫、羊黑疫和羊肠毒血症;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和猪伪狂犬病;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鸭瘟;马属动物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和炭疽病;犬包虫病和狂犬病。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与每月补免相结合的做法,鼓励规模化养殖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免疫程序,自主开展免疫工作。逐步推行免疫工作向“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合作社和养殖户为责任主体,以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养殖场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过渡。

2 主要做法

2.1 组织领导到位,做好准备工作

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畜牧局局长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针对免疫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到人。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组建疫病防控专家组及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预备队。全县在职在岗村级防疫人员达102人,统一向各乡镇发放流动动物防疫栏18个、连续注射器102个、保温防疫箱102个,以及消毒液等器械物资和疫苗,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13个乡镇场兽医站全部配有冰柜和冷藏柜;村级防疫室配有疫苗专业冷藏箱、冰袋及防疫器械;县兽医站兽医实验室设备完整,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有序。

2.2 扎实推进免疫工作,筑牢免疫保护屏障

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结节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标,从而建立起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按照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方式,以村为单位,防疫工作人员逐户逐畜开展免疫注射和登记造册,对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

2.3 加强人员防护,保障工作安全

开展对从事现场免疫注射、采样监测等一线防疫人员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相关人员树立健康观念,培养健康行为,增强防护技能。为承担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衣帽、手套、雨靴、口罩等防护装备及消毒用品。

3 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巩留县畜禽饲养以散户为主,春季放牧、冬季舍饲,对畜禽舍的环境要求不高,畜禽舍内粪便任意堆放,有时半年才清理一次,使得动物防疫条件差,消毒不严格。同时,养殖户防疫意识淡薄,存在畜禽混养、圈舍温差变换不定、通风不良,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随意丢弃,不做深埋处理等问题。

动物跨区域交易,增加了疫病流行的风险。相邻县市的动物联防机制不健全,互通情况不够。对活畜交易市场消毒不严,监管不到位。

部分农牧户在强制免疫期间,以牲畜怀孕担心流产或牲畜膘情差为理由拒绝免疫。也有部分防疫员对辖区内的牲畜存栏数及饲养牲畜的农户数掌握不清,导致出现免疫空白区。

对山区牲畜进行免疫时,因长途运输和长时间免疫无法做到低温保存疫苗,致使部分疫苗效价降低,影响免疫质量。部分防疫员唯恐因不良反应导致牲畜死亡而被追究责任,故在注射疫苗时有意减少注射剂量,导致抗体难以产生或抗体不达标。

4 建议

4.1 广泛开展培训与宣传

一是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开展对业务人员、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的各类培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普宣传,增强农牧民的动物疫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加强有关动物调运、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监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养殖者安全调畜、科学养殖的意识。

4.2 强化免疫动态监管

进一步完善养殖环节备案、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态监管机制,详细记录养殖小区、养殖场(户)畜禽数量变化及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情况,以及疫苗入库、出库、保存温度、疫苗瓶回收和集中销毁等情况。切实做到养殖情况有底数,畜禽变化有记录,强制免疫无漏洞,免疫家畜有标识,实现记录与标识相符[1]。

4.3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一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核查调出调进县境的牲畜的免疫情况、检疫证明、布氏菌病和结核病检测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或免疫信息不明、无布氏菌病和结核病检测证明的牲畜禁止调出调进县境。二是强化对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管,对无免疫标识的牲畜禁止其进入活畜交易市场。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对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或免疫信息不明的畜禽不得出具证明。

4.4 加大对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防疫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各乡镇负责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检查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防疫工作的开展,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由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抽调人员组成防疫督办小组,在春秋防疫期间指导、督促工作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2]。

4.5 推动动物疫病免疫社会化服务进程

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免疫社会化服务机制,切实落实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免疫质量。

4.6 总结经验,推动联合免疫工作的开展

按照《关于开展口蹄疫与布病、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联合免疫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口蹄疫与布氏菌病以及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的联合免疫工作,总结经验,推动实施三种疫苗的联合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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