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梁远丽 广西兴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378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是当今公共突发事件的内容之一,具有突发性和难预测性。本文主要论述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1)饲养环境
一是动物粪便污染。对饲养的动物粪便无处理,令家畜任意排放或直接堆放在圈舍周围,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二是化学性污染。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和农药的滥用,造成大气、土壤、水域及动植物的污染,动物因之遭受到化学性污染侵害。
三是放射性元素的污染。近年来,由于放射性元素在医学、核工业、食品保鲜、化工技术等方面的应用日益广泛,动物生存环境中放射性物质带来的污染也急剧增加。
(2)饲料原料
一是天然毒素类。饲料原料中存在一些有害物质,如植物饲料中的生物碱、苷类、毒蛋白、酚类衍生物和有机酸等,这些物质会对动物的生产和健康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甚至引起中毒死亡。
二是农药残留。目前,全世界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约有500多种,年产量达400多万吨。我国种植业为了达到防治病虫害的目的,往往多次、大剂量地使用高毒性农药,导致农药在农作物的茎、叶、籽实中大量残留。以此作为原料来加工饲料,所残留的农药必将转移并富集于畜禽产品中,给畜产品带来潜在危害。
三是微生物污染饲料。农作物从收获到使用,必须经过干燥、储藏等过程。如果期间采取的措施不当,易被有害微生物污染,发生腐败和霉变。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5%的农作物被霉菌污染。1997年湖南农业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饲料霉菌的感染率达100%。
(3)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利于保持饲料的品质,提高动物的生长速率,促进动物集约化养殖的发展。但一些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及镇静剂的过量使用,使添加剂残留在动物产品中,危害了畜禽产品的安全。
(4)动物疫病
据统计全球已知道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有300多种,其中100多种为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疯牛病和旋毛虫病等可直接侵害人体。即使动物所固有的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鸡新城疫等不直接感染人,但其产生的毒素也会引起人的食物中毒。如把患有疾病的畜禽宰杀后上市销售,危害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危害了畜禽产品的安全及人民健康。
(5)兽药残留
由于养殖人员素质、饲养管理水平和饲喂饲料质量等不一,造成了动物健康状况和畜禽产品质量不同,优劣程度差距大。更让人担心的是部分养殖户受到利欲驱动,饲喂劣质霉变饲料或饭店食堂剩余的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或垃圾物质,个别养殖户竞在饲料中添加克伦特罗(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丙嗪、已稀雌酚等药品,不遵守农业部193号和278号公告规定的有关停药期、休药期等制度,导致药物在人体内蓄积中毒,扰乱激素平衡,产生畸形或癌病,严重影响了人们身体健康。
个别购销商贩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在装载时给动物注射氯丙嗪和口服药品以求得动物机体不呕吐、不排泄或给动物强行灌水,造成了畜禽产品质量下降和不安全;还有违法商贩专门收购病、死动物,造成了消费者食品中毒,成为食品卫生公共突发事件重大隐患。
畜禽产品加工、包装、储存过程中化学物质和生物污染,主要指畜产品的屠宰生产线上的各种细菌、病毒污染,包装过程中可能为降低成本而使用的含有有毒物质的伪质包装材料,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污染的各种病毒与细菌等,这些污染直接导致畜产品的安全问题。
在加工过程中有部分生产加工厂不同程度存在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和加工生产流程、卫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还有一些不法经营户无许可证照,私设黑心加工作坊,给肉注水,给奶粉掺假,或者专门生产加工病死动物产品,实行隐蔽或“流动作战”,逃避国家有关检查,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社会民众反映强烈,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畜禽饲养场的环境卫生状况与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因此养殖场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隐患。畜禽饲养场一般应设在远离工业区,居民住宅区、有水有电、交通方便、无污染的地方,畜禽场布局应注意通风、排水、光照,根据饲养工艺和养殖动物的种类、规模等提供适于动物生长的良好生活环境,从而减少疾病发生。
近年来,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存在生产和经营混乱的局面,兽药配方不合理,产品与报批药物成分不符,饲料添加剂不标明所含药物种类及含量等,有的饲料生产企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或者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国家尚未批准使用的兽药;有些企业为迎合养殖户心理往往超量、超范围添加药物,因此必须加强饲料安全检测,定期对饲料经营点和养殖场进行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杜绝经营和使用不合格饲料。
(1)严格执行兽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兽药、添加剂使用的法规,公布了一部分药物在畜禽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及休药期,为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了要求,也为畜禽产品安全提供了保障。因此,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严禁生产国家已明确禁止使用的药物,杜绝使用违禁药和未批准使用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 “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对减少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立合理的饲养制度和用药程序,尽量少用药物添加剂
在饲养过程中采用分阶段饲养、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保证饲养环境优良,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减少疾病的发生,尽量少用药物;对一些排泄慢、容易在体内造成蓄积的药物,如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药物,应严格按照说明量使用,如蛋鸡在产蛋期间应停止或慎用某些抗菌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在商品肉鸡出栏前要有一定的停药期,只有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尽量少用药物添加剂,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的问题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兽药残留监控是饲料、兽药、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因此,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是避免药物残留的基本保证。要在了解国际上对药物残留问题的监控现状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的步伐,从源头上抓起,对饲料及畜禽产品进行全程监控,严格管理,以保证减轻直至避免药物残留对动物和人类健康所造成的危害。
环境化学毒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日益受到重视,为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畜禽产品在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受环境化学毒物的污染,确保人类饮食安全。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乃至有机食品的标准进行畜禽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和销售,是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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