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吕彦薇
摘要:近年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良好的政商关系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发挥重要的作用。自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的经济实现巨大突破,社会发展也发生巨大变革。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同时,我国的政商关系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政商关系从本质上讲就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是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习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其中,“亲”是指政府和企业要亲密合作,政府是服务者,企业是被服务者;“清”是要政府和企业要划清界线,明确各自的职责。对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研究不是要彻底否定过去传统的政商关系,是为了从中保留最有益的成分,为新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充分条件。目前,对于“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呈现碎片化取向,因此本文从实际出发,明确政府职能,履行政府责任,对我国的新型政商关系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商关系;新型政商关系;政府责任
一、“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及新要求
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从各层领导来看,“亲”要和企业家关系亲密,重点体现亲和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清”是要与企业家划清交往界限,做到清楚、清醒、清白。从民营企业家的角度讲,“亲”是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扶;“清”是要民营企业家与政府保持清白的交往界限,洁身自好。总的来说,“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政府与企业明确各自职责,准确定位,建设新时代健康的政商关系,新时代对于政商关系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肝胆相照,以“亲”为先
党的十七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作用,强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对物权公平保护,努力打造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这对于政府领导来说,要对民营企业家进行重新定位,正确处理与他们之前的相处关系,积极亲近企业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亲”,与此同时,要构建可靠的“亲”情,结成众志成城的发展之果。
(二)公私分明,扬“清”为要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清”是指要明确与企业家的来往边界,划清界限。实质上,“清”商不是领导自己的行为,从政府的角度讲,是政府政务服务行为,从党的角度讲,也是党的执政行为。从中可以看出,“清”主要强调各级领导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行为,明晰交往边界,时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主要目标,遵守原则,不拿眼前利益谋政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真正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清醒、清白、清廉、清晰。
二、“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
归根结底,政府对企业家是“清”而不“亲”,干部对企业“敬而远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过多干涉市场行为。在市场资源配置中,政府权力行使过大,没有真正做到把一些权力下放给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仍占主导地位,市场未真正发挥作用;另外,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管监督、服务管理等环节与商人勾结,原来对一些特殊或重要项目设有简易通道,特殊或重要的事可以走绿色通道,然而目前因政府简政放权未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会损失很多机遇,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二是权力与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后,相关法律政策在不断完善,但是很多方面都还不够健全,如对于政府“不作为”方面的法规不够明确,同时对“乱作为”也界定不清晰,因此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导致发展缺乏弹性。
三是监督监管工作有待完善。目前,政府的主导权力过于集中,但是缺乏对权力的监督监管,因此很多政府存在违规招标等现象。在一些招标文件中为锁定对象而设计,成功中标后会将项目再移交给其他企业,从而获得利润,有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有许多民营企业家认为权力就像一把火,离得远近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是服务管理有待加强。目前,许多领导干部明确与企业家划分界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过于“清”,对于“亲”“清”的概念理解不到位。另外,许多政府官员面对企业家时态度不够积极,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政府的服务管理模式应以企业发展为主,主动承担责任。
(二)“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政府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
其实,影响政商关系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如政策、制度、服务以及管理等,都是其影响因素,但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因素。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人,然而领导干部更是关键,从以上存在问题来看,总的来说就是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
一是对政商关系的“度”吃不准,导致不敢为。目前,一些政府官员政务水平不高,不能完全厘清与商人交往的界限,在工作方面不能落到实处,不主动承担责任,甚至是为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宁可更“清”,也不要最“亲”,以免承担责任。
二是怕出事,不敢担当,导致不愿为。由于受到典型案例的负面影响,很多领导干部怕遇到同样的失误,心里增添了不少负担,怕由于工作失误带来风险,也怕一些事情处理不當得罪人,所以缺乏责任感,存在侥幸心理,能不干事就不干,最终导致很多严重的问题出现。
三是能力恐慌,这是导致“不作为”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许多干部的领导能力、专业素质、创新精神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有一些薄弱的环节,在正确处理“亲”“清”政商关系时的能力还不够突出,遇到困难就恐慌,这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三、“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政府责任落实举措和建议
为落实“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这里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政府服务管理,畅通政商沟通机制
首先,要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服务民营企业,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完善的服务体系。其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力度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未来良好发展积极奉献,提倡积极作为、敢作为、愿作为。再次,明确政府和市场交往边界,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完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市场和谐快速发展,未形成健康的“亲”“清”政商关系提高充分条件。最后,畅通政府与商人的沟通机制,在界限明晰的前提下真诚交往,充分发挥服务作用为企业提供服务与帮助,积极沟通交流,形成和谐健康的互动局面,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发挥纽带作用,积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项重大工程,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合,同时还要有完善的法律作基石,明确设定“亲”“清”的分界,从而促进良好的政商关系建设。第一,完善有关市场服务管理的法律政策,用法律来约束政府与企业的行为,为两者的来往提高法律保障。第二,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明确权利责任边界,制定责任制和权力负面清单,以法律约束行为,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从而促进政务服务有法可依,同时也使监督者违法必究,使工作透明化、促进政商关系更加清白,最终形成界限分明、交往有道、廉洁互信、共谋发展的新局面。第三,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监督质量。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完善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上,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使权力公开,搭建政商交流的规范平台,从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形成协同联动、多管齐下、社会推动、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民营企业监督体系。
(三)拓宽投资渠道,建立服务平台
扩大民间投资渠道,重点放在投资空间、融资渠道、投资能力、投资动力、投资预期和政商关系六个方面。根据实际发展选用合适的战略,落实民营企业投资政策,做到能投资、敢投资。与此同时,还要更新投资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家长期投资,以改变过去短期投资的形式。改变政商关系“亲”但不“清”、“清”但不“亲”的非正常关系。经天津市的实践经验证明,政府要搭建四个服务平台,从而使民间投资真正落到实处:一是上市融资平台;二是政策服务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三是资源平臺,为民间投资提供资源市场;四是法律服务平台,以法律为基础提供法律服务。这样能够使民企充分遵守纪律,诚信发展,从而实现健康发展。
(四)各级领导官员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改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的现象
在处理政商关系中,领导干部发挥主导作用,决定了政商关系发展走向,这就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官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要积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树立正确服务意识。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各级领导要掌握基本的准则,端正态度,以企业发展为重要对象,积极提供服务。第二,确立“两根线”,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行为准则》为党员这根线需要能够达到,并且存在一定挑战的线;另一个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必须要明确底线,这一底线是干部们坚决不能触摸的。这两条线对于政府的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是做到“四清”。上文已明确,政府官员在政商关系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那么在矛盾关系中也发挥着主要作用。所以,各级政府官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承担责任,必须做到“四清”,头脑清醒、关系明确,无连带、政治立场清晰、无污点交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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