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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用及时跟踪 企业受益行业发展——我国电动工具行业采用国际标准述评

时间:2024-07-28

程 峰

积极采用及时跟踪 企业受益行业发展
——我国电动工具行业采用国际标准述评

程 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积极、全面采用IEC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做到及时跟踪、及时修订我国相应国家标准,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广大电动工具企业从中受到益处,使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获得了长足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初正式启动积极采用IEC等国际标准以来的30年时间里,我国采取等同采用、部分等效采用等方式,先后制订了百余项以电动工具安全系列标准及器具开关系列标准为代表的我国电动工具国家标准及器具开关国家标准,形成了完整的电动工具标准体系,使我国的电动工具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加速并扩大了我国电动工具走向国际,促使外贸出口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积极、全面采用IEC等国际标准取得的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电动工具按国际惯例开展安全认证,从而也为许多国外知名电动工具品牌产品顺利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条件。

我国电动工具行业是我国电器工业乃至整个机械工业系统采用IEC等国际标准走在前列的行业,所取得的成就和实际效果也名列全国电器工业、机械工业前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在原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的领导下,当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就开始积极采用IEC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该所有关部门即着手收集并翻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TC61/SC61F、TC59/SC59J和TC23/SC23J制定颁发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系列标准和器具开关安全标准。该所原第二研究室是负责电动工具等器具开关设计、研究和检测的专业机构。早在1981年,就组织有关科研人员全文翻译了IEC TC23/SC23J制定的器具开关标准文本并由所技术情报部门刊印成册,为日后采用此项国际标准,也为日后组建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具开关分技术委员会做了必要准备。

1982年11月,在当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工局直接领导下,我国电动工具行业在长沙市召开了全国电动工具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厂长会议,全面部署我国电动工具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各项事宣。那次会议,一机部电工局有关领导亲自到会主持并讲话,对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议结果是积极的,会议作出决定:从此以后,我国电动工具行业必须“积极、全面”采用IE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以此作为行业的重要技术政策加以落实。第二年,又在长春市召开了全国电动工具行业厂长会议,到会代表有130人之多。会议的主题仍然是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之后,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又先后在扬州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召开过我国电动工具行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具体落实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电动工具国家标准。

1985年12月,在当时的国家标准总局和机械工业部领导下,在成都市成立了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一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国家标准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标准的制修订。会上,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代表还提出关于成立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具开关分技术委员会的议案,得到了支持。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负责器具开关分技术委员会的筹组工作,并由该所派员担任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器其开关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将有助于我国做好与IEC TC23/SC23J的对口工作,促进我国器具开关领域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立即按IEC国际标准要求加速制定我国的电动工具安全系列标准。每年都召开委员会议,审查一系列电动工具标准草案,包括按IEC相关电动工具标准制定的安全系列标准草案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草案。同样,1987年,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具开关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后,首要任务也是加速IEC器具开关标准的转化,建立我国器具开关标准体系。

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实行了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对IEC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一律按“等同”采用方式采用。例如,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的GB3883电动工具安全系列标准,就是等同采用IEC相关标准。也就是说,对IEC有关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不论是通用要求,还是产品专用要求,均采取“等同”采用方式。即把IEC相关标准翻译过来,只稍作些文字上的编辑加工后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与IEC标准等同,没有差异性,从而确保了我国电动工具符合国际标准要求,能顺利通过国际性认证与检测。器具开关也是如此。由于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因而使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与IEC标准能够相通,保证了产品与国际标准要求的一致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动工具行业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关系更加密切,相互往来增多,我国派员参加IEC相关会议的人数、次数也逐年增多。我国自1957年就加入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但作为成员,却基本上没有派员出席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化会议。这在计划经济时代似乎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我国的电动工具产品没有出口的可能,而国外电动工具产品也进不来。但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情况就不同了。首先,是从上世纪80年代起,国外知名电动工具产品,如日本的日立工机、牧田、良明(利优比)牌等电动工具陆续进入我国市场,美国百得牌、德国博世牌等电动工具随即也进入我国。同时,我国电动工具产品的外贸出口自90年代初开始,也渐渐增多。因此,在执行标准上,就必须加强与国际间的沟通和合作。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才偶尔派员出席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会议,了解IEC电动工具标准的制修订动态,提出我国对标准草案的意见。但由于参加这种会议缺乏连续性,因而对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的制修订状况了解并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也是从那时起,行业技术归口研究所——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组建了IEC对口工作小组,经常研究IEC发出的、经由国家有关部门转来的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制修订提案,并作出投票答复。

上世纪80年代,IEC有关电动工具的标准,集中在IEC TC61/SC61F和TC59/SC59J两个分技术委员会中。前者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后者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性能。IEC召开电动工具标准会议时,一般先召开61F会议,接着召开59J会议。至于我国,只偶尔派员出席一次会议,则两个会议都参加。进入90年代后,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和国家的更加开放,派员参加IEC国际标准会议比之前方便多了。因此,我国以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为主派员出席IEC相关会议的人数和次数也逐渐增加。

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电动工具行业形势发展需要,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对IEC的对口工作更加重视,活动也更加具体扎实。设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的电动工具IEC工作组经过调整,充实了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检测技术的专家,使这个小组更加了解国际、国内电动工具技术的发展和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及时跟踪IEC等国际标准上。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积极参与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的制修订活动更多了,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例如,先后派人参加了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的工作组会议,直接参与标准起草,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收到了较好效果。由于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电动工具生产大国和外贸出口大国,也因为我国对电动工具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中国在IEC TC116技术委员会中的意见也比以往更加受到重视。2008年,我国还以东道主身份,在上海市成功举办了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年会。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承担了具体的会务工作,受到好评。

从实际状况看,我国对电动工具标准化工作一贯重视。如前所述,从一开始,我国就独立设立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68),这比IEC还要早。IEC国际电工委员会长期将电动工具标准化工作放在TC61的下分技术委员会中,只是一个分技术委员会,即TC61/SC61F。直到2009年,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才单独设立电动工具技术委员会,即IEC TC116来负责电动工具标准的制修订工作。IEC TC116组建后,已将重点工作放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和园林工具三大标准的整合上,以便于加强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的协调。对此,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加强跟踪,并组织力量及时掌握IEC TC116的工作进展,以便对我国现行标准作必要的整合,跟上IEC的步伐。

对IEC有关电动工具标准,包括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和园林电动工具标准以及电磁兼容(EMC)标准等,我国都非常关注其制修订进展,及时跟踪,并具体落实到我国相应国家标准修订和换版中,使现行标准能更好指导生产和国际贸易。实践证明,如不及时跟踪IEC国际标准和做好我国相关标准的修订换版,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的许多外向型电动工具企业的生产经营、外贸出口活动将会受阻,对行业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失。因此,我们千万不能小看了行业采用国际标准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经过最近20多年的努力,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最终集中反映在我国电动工具的标准体系和标准水平上。从标准体系看,我国已形成了以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等基础标准为特征和主体的完整的标准体系。这个标准体系中,既有一批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同时,许多企业,尤其是行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还制订了自己的企业标准。仅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我国就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均等同(idt)采用了IEC相应的标准。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745-1);

GB388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2);

GB388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3);

GB3883.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光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4);

GB3883.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和圆刀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5);

GB388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

GB3883.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6);

GB3883.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5);

GB3883.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9);

GB3883.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 2-14);

GB3883.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1);

GB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2);

GB3883.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idtIEC745-2-7);

GB3883.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3);

GB3883.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修枝机与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5);

GB3883.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钉钉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6);

GB3883.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木铣与电动修边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745-2-17);

GB3883.1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T148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结构设计导则。

同时,还按等同采用IEC相关标准的原则,制订了一批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

可移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1029-1);

GB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1);

GB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2);

GB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3);

GB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4);

GB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5);

GB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6);

GB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7);

GB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idt IEC1029-2-9);

GB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idt TEC1 029-2-R)。

此外,还根据需要,制定了一批相关的电动工具配(附)件标准。

电动工具配(附)件标准:

GB5013.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245-1);

GB501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idt IEC245-4);

GB5023.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227-1);

GB502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idt IEC227-4);

GB1302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eqv IEC742-1)。

为了适应电磁兼容认证和检测的需要,我国电动工具行业抓紧制定了相关的EMC系列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

GB4343.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idt CISPR14-1);

GB4343.2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idt CISPR14-2);

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出电流≤16A)(idt IEC61000-3-2);

GB17625.2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idt IEC61000-3-3);

GB/T17626.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61000-4-2)。

在器具开关方面,经过最近20多年的努力,在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具开关分技术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绝大部分也都是采用“等同”方式积极、全面采用IEC国际标准,为这一领域的标准化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应有作用,作出了贡献。截至2010年12月,我国在器具开关领域,已拥有如下重要标准,形成了比较完整且能适应行业发展的标准体系。

器具开关标准:

GB15092.1-2003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61058-1:2000+A1:2001);

GB15092.2-1994器具开关 第2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idt IEC61058-2-1:1992);

GB15092.3-1998器具开关 第2部分:转换选择器的特殊要求(idt IEC61058-2-5:1994);

GB15092.4-2006器具开关 第2部分:独立安全开关的特殊要求(idt IEC61058-2-4:2003 Ed1.1);

GB/T22693-2008琴键开关;

GB/T22691-2008电池式电动工具用直流开关;

GB/T22692-2008电动工具开关;

JB/T6526-2006电动工具用电子调速开关;

JB/T6212-2008器具开关型号编制办法;

JB/T6210-2007微隙结构开关;

JB/T5661-1991器具开关术语;

JB/T6211.1992电热毯及其类似用途开关;

JB/T8440.1996电热器具用电源开关;

JB/T电动工具模块(送审稿);

GB/T9536-1995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1部分:总规范(idt IEC61020-1:1991);

GB/T17209-1998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2部分:旋转开关分规范(idt IEC61020-2:1991);

GB/T17210-1998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2部分:旋转开关分规范 第1篇:空白详细规范(idt IEC61020-2-1:1991);

GB/T15461-1995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3部分:成列直插封装式开关分规范(idt IEC61020.3:1991);

GB/T15462-1995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3-1部分:成列直插封装式开关空白详细规范(idt IEC61020-3-1:1991);

GB/T18496-2001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4部分:钮子(倒扳)开关分规范(idt IEC61020-4:1991);

GB/T18496.2-2005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4-1部分:钮子(倒扳)开关空白详细规范(idt IEC61020-4-1:1991);

GB/T16514-1996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5部分:按钮开关分规范(idt IEC61020-5:1991);

GB/T16514.2-2005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5-1部分:按钮开关空白详细规范(idt IEC61020-5-1:1991);

GB/T13419-1998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6部分:微动开关分规范(idt IEC61020-6:1991);

GB/T13420-1998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6部分:微动开关分规范 第1篇:空白详细规范(idt IEC61020-6-14:1991)。

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积极采用IEC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企业和行业进步和发展打下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首先,为提高产品的性能,尤其是各项电气、机械安全性能水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使产品的这些性能,包括电磁兼容等,达到了国际标准要求。这也为按国际惯例开展电动工具产品的安全认证提供了技术依据。众所周知,我国电动工具行业是自1987年开始在全行业实施安全认证的,所依据的标准,就是等同采用IEC标准的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系列标准。如果没有标准的先行,如果不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制定我国的国家标准,就很难与国际接轨开展国际认可的安全认证。正因为这样,我国积极采用了IEC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如美国的UL标准),也使得许多已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认证的知名品牌电动工具产品能顺利通过我国的安全认证(开始是CCEE长城认证,2003年后为CCC认证),从而在我国电动工具市场营销。我国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力促进了国内外电动工具产品的交融,推动了发展。

其次,我国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大推动了我国电动工具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有利于扩大外贸出口。试想一下,如果我国的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不是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而是另搞一套,那么结果会是怎样?产品必然只能在我国国内市场销售和在国内各行业使用,不能到国际市场流通。由于我国电动工具行业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即开始采用IEC国际标准,所制定的安全系列标准又都走“等同”采用IEC标准之路,因此就及时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能够与IEC国际标准相通的安全标准体系。国内生产企业只要按标准生产,产品的安全性能就能顺利通过认证,同时,也能顺利通过欧盟(CE)、德国(GS)及美国(UL)认证。这样,产品就能顺利出口到欧洲和北美洲这两大市场。据行业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电动工具行业采用IEC国际标准之前,我国电动工具行业生产的电动工具还很少,连自己使用还不足,因此基本上没有外贸出口。即使有极少量的产品出口,也只能出口到东南亚一带,对欧洲和北美洲这两大主导市场,则没有可能问津。据行业统计资料,1986年,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之初,我国开展电动工具安全认证前夕,我国当年的电动工具产量还不到200万台,出口数量仅10.45万台。相反,当年从国外进口的各种电动工具却有22.5万台。然而,在行业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之后,我国电动工具产品大踏步走向国际市场,外贸出口事业得到迅猛发展,成为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1990年,全国的电动工具出口量已上升至33万台。到1991年,则出口数量增加到117万台,比上年增长2.55倍;相应的外贸出口金额已增加到1501万美元,也比上年增长了2.55倍。经过最近20年的发展和采用国际标准,行业的外贸出口一路走高,终于使我国发展成为世界电动工具生产大国和外贸出口大国。2007年,我国电动工具的年产量已突破2.6亿台,其中仅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贸出口数量就有1.94亿台,相应的外贸出口金额达到40.43亿美元。若加上各种电动工具零部件的外贸出口额,则当年我国电动工具出口总金额达到42.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11%。

在回顾我国电动工具行业走向国际,扩大外贸出口取得的喜人成就时,行业人士不会忘记,积极采用IE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为行业的一项基本技术政策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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