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电动套丝机
本标准规定了单相和三相电动套丝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以异步电动机驱动工件旋转,能套制 GB/T 7306规定的圆锥外螺纹,并有切断、内孔倒角功能的可移动式电动套丝机(以下简称套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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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0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100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884-1:2006,E3.1,MOD)
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ISO 559:1991,NEQ)
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IEC/CISPR 14-1:2005,IDT)
GB/T 4583-2007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ISO 3744:1994,NEQ)
GB/T 5013.4-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IEC 60245:2004,IDT)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IEC 60227-5:2003,IDT)
GB/T 7306.1-2000 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ISO 7-1:1994,EQV)
GB/T 9088-2008 电动工具型号编制方法
GB 13960.1-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 61000-3-2:2001,IDT)
GB 17625.2-2007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IEC 61000-3-3:2005,IDT)
套丝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套丝机的型号应符合GB/T 9088的规定,含义如下:
4.1.1 套丝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套丝机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额定运行:
a) 海拔不超过1000m;
b) 环境空气温度不超过40℃,不低于-15℃;
c) 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0%(25℃)。
4.1.3 套丝机适用的电源条件
a) 单相套丝机应能在电源电压为实际正弦波形,频率为额定值的单相交流电源下额定运行;
b) 三相套丝机应能在电源电压为实际正弦波形,并为实际对称系统,频率为额定值的三相交流电源下额定运行。
4.1.4 额定电压和频率
a) 交流额定电压:单相220V,三相380V;
b) 额定频率 :50Hz。
4.2.1 套丝机的安全,除必须满足本标准已作补充和提高的条款外,其余应符合GB 13960.1的规定。
4.2.2 套丝机的电源插头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应符合GB 1002或GB 1003或GB/T 11918的规定,技术要求应符合GB 2099.1的规定。
4.2.3 连接套丝机和电源的软电缆应符合或性能不低于GB 5013.4-2008(60245 IEC 66)规定的软电缆或软线,或采用其性能与之相当的软电缆或软线。
4.2.4 应限制套丝机使用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的有害物质的材料;用于绝缘浸渍处理的绝缘漆不能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
4.3.1 套丝机的铸件不应有气孔、缩孔、夹渣及裂纹等缺陷,其它零件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的缺陷。
4.3.2 套丝机的涂层不应有起层和剥落现象。
在与一个以包围套丝机的最小长方体为基准箱的距离为1m的测量表面处,测得的套丝机空载噪声声压级(A计权)的平均值应不大于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噪声限值
4.5.1 电磁骚扰电平
a) 频率范围为0.15MHz~30MHz内测得的相线或中线对地的连续骚扰电压的电平值均不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表3 连续骚扰电压限值
b) 频率范围为30MHz~300MHz内测得的由电源线辐射、吸收钳吸收的连续骚扰功率电平值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限值。
4.5.2 谐波电流
a) 套丝机的谐波电流应不超过表5规定的限值(A类)。
表5 稳态谐波电流限值
b) 表5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值的应用见GB 17625.1规定。
4.5.3 电压波动和闪烁
套丝机在接入低压公用电网运行时,引起的电压波动值和闪烁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Pst值应不大于1.0;
Plt值应不大于0.65;
在电压变化期间的相对电压变化特性d(t)值超过3.3%的时间不大于500ms;
相对稳态电压变化dc不超过3.3%;
最大相对电压变化dmax不超过7%;
如果电压变化由手动开关引起或发生频率小于每小时一次,则不考核Pst和Plt。
4.6.1 卡盘三爪回转中心径向圆跳动的公差值及板牙头中心线与主轴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值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卡盘三爪形位公差 单位:mm
4.6.2 主轴的轴向窜动量应为0.05 mm~0.25 mm。
4.6.3 滑架的滑动应灵活,滑动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滑动力
4.6.4 切削油应正常供应,油路不得有阻塞及泄漏现象。
4.6.5 切管时不得有爬扣现象。
4.6.6 套制的圆锥外螺纹应完整,不得有超过其总长10%的断缺和乱牙等缺陷。
套丝机电机在额定负载条件下运行时,其绕组的温升值应不超过表8规定的限值。
表8 温升限值 单位:K
4.8.1 套丝机应符合GB 13960.1的规定
4.8.2 卡盘等无防护罩的旋转零件必须光滑,无锐边,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用于接地端子的钢制的螺钉、螺母、垫圈应进行必要的表面处理以防止生锈。
通过观察检查套丝机的外观质量。
检查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
套丝机的噪声试验应按GB/T 4583的规定进行。测量前,套丝机应在额定电压和该状态下至少运行1 min。
测量结果应符合4.4的规定。
套丝机对电磁骚扰电平的测量按GB 4343.1的规定进行。测量时,套丝机应连续空载运行。
试验结果应符合4.5.1的规定。
套丝机的谐波电流测量按GB 17625.1的规定进行。测量时,套丝机应连续空载运行。
测量结果应符合4.5.2的规定。
套丝机的电压波动和闪烁测量按GB 17625.2的规定进行。测量时,套丝机应连续空载运行。
测量结果应符合4.5.3的规定。
5.6.1 卡盘三爪回转中心径向圆跳动的测量
a) 将试棒在卡盘中固定。试棒直径应符合表9的规定。试棒长度为伸出后卡盘不小于5 mm,伸出前卡盘不小于100 mm。
表9 试棒尺寸 单位:mm
b) 将百分表固定在圆柱导轨上,在试棒伸出前卡盘约100 mm的区间任取三个位置,测量主轴回转一周时百分表的读数差,取其最大值。
测量结果应符合4.6.1的规定。
5.6.2 板牙头中心线与主轴中心线同轴度的测量
将百分表固定在前卡盘上,在板牙头内孔表面上测量主轴回转一周时百分表的读数差。
测量结果应符合4.6.1的规定。
5.6.3 主轴轴向窜动量的测量
将百分表固定在圆柱导轨上,以手推拉主轴,在前卡盘端面上测量推拉时百分表的读数差。
测量结果应符合4.6.2的规定。
5.6.4 滑架滑动力的测量
测量时,板牙头、切刀架及倒角器均应安装在滑架上。在滑架的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通过测力计对滑架施以平稳的拉力,在滑架开始滑动时,读取测力计的读数。
测量结果应符合4.6.3的规定。
5.6.5 丝头检测
套丝机在额定电压下对其加工范围内的每种规格钢管进行套丝、倒角和切断作业。每种规格不少于3个丝头。
试验结果应符合4.6.6的规定。
5.7.1 施加的负载
将套丝机电机装在测功机上,在额定电压下对电机施加负载,使测得的输出功率达到铭牌标明的电机额定功率,并在此条件下运转到电机各部分达到热稳定状态。
5.7.2 运行时间
在以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运行30 min,温升在30 min后测量。
5.7.3 温升测定的方法
温升测量与计算方法按GB/T 13960.1的规定。在套丝机按5.7.2的运行时间后,绕组温升用电阻法测量,其它部位的温升用热电偶法测量。
在空载情况下,套丝机按照GB 13960.1的规定进行耐久性试验。
试验过程中,如果温升过高,允许采取强迫冷却措施允许象正常使用一样加注润滑油和润滑脂。
通过观察和手试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
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
检查结果应符合4.2.3的规定。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它试验方法,按GB 13960.1的规定进行。
6.1 每台套丝机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其中带“*”标记的是检查试验项目;带“**”标记的项目在定期质量抽查时不进行。
外观检查 *
标志和说明书检查 *
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检查 **
加工与装配质量检查 *
电磁骚扰电平测量
谐波电流测量
电压被动和闪烁测量
发热试验
耐久性试验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检查 *
结构检查 **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电缆检查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的检查 **
螺钉与联接件检查
防锈检查
有害物质检查
6.3 检验方法
6.3.1 试验按6.2所列项目及顺序进行。
6.3.2 应提供一台套丝机电机进行温升试验、泄漏电流测量、湿热试验及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验。
如果需要提供零件(例如钢制的接地装置的螺钉、螺母、垫圈)进行防锈试验时,亦可单独提供。
其余试验项目应在同一台套丝机上进行。
所有试验项目应全部通过试验。
7.1.1 每台套丝机必须在其明显的位置上牢固地装有易于辨认和经久耐用的铭牌。
7.1.2 铭牌上应标有下列项目:
a) 产品名称(电动套丝机);
b) 产品型号;
c) 电机额定电压,V;
d) 电机额定频率,Hz;
e) 电机额定功率,W 或 kW;
f) 电机额定电流,A;
g) 主轴额定转速,r/min;
h) 套制圆锥外螺纹范围;
i) 电机接线图(在其它位置上另标有接线图时, 可不必标明);
j) 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商标;
k) 制造商地址或原产地;
l) 出厂批量代号或出厂年月。
每台套丝机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文件: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维护说明书;c) 装箱清单。
套丝机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包装箱应采用封闭箱。套丝机应贮存于空气干燥及无有害气体侵入的库房内,禁止同酸碱类物品放在一起。
用户按照套丝机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在正确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套丝机的情况下,套丝机在制造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调换。
套丝机在出厂时,应附有下列附件:
a) 该规格套丝机需附的小号板牙头一套;
b) 该规格套丝机需附的小号板牙各一副;
c) 切管刀片一件;
d) 切削油适量;
e) 支脚一套;
f) 各种必要的维护保养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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