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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探析

时间:2024-07-28

孙茹冰,包先康

(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社会转型推动了人口的流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与留守农村的收入相比有了较大增长,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生活,以至于我国新时期人口的流动转变成农村人口的家庭迁移。同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对于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只要拿到居住证,一定要让他们有受教育的机会,决不能因为家境、区域不同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进城务工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已达到1 426.96万人[1]。对于流动儿童,采用最多的就是教育部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定办法》,指跟随父母或者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生活六个月以上有学习能力的6至14岁的儿童少年。[2]

随着流动儿童数量的逐渐增加,这一群体的成长过程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属于弱势群体的流动儿童,更容易面临焦虑[3]、孤独[4]和社会排斥问题[5]。还有实证研究表明,流动儿童面对的负面情绪较多,其自卑心理高于城市儿童[6],歧视知觉水平明显高于城市儿童[7]。刘在花对流动儿童学习情绪研究中,发现流动儿童成绩较好的情绪比较积极,成绩较差的情绪比较消极[8]。流动儿童是城乡差异化的产物,本身自带“流动性”的特质,和城市儿童相比,不论是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和实践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距,如何让流动儿童自身情绪调节正常,身心获得全面发展是影响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

这里的情绪偏差行为是指情绪失控导致的不良行为,会对自身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导致暴力行为的产生,对家庭产生诸多危害。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在同伴接纳程度较低时,自尊心受挫的情绪变化会直接表现出外化行为[9],和非流动儿童相比,抑郁症状更为明显,抑郁水平也比较高[10]。针对这种情况,不少学者将流动儿童的情绪偏差行为作为问题行为进行研究,如黄翠屏和章志敏指出超过70%流动儿童问题都是基于“问题/缺陷”视角[11],刘玉兰和彭华民也表示无论是研究者、实践者还是社会政策制定者将其本身视为“社会问题”而提出,注意力大多集中在他们面临的问题上[12],网络媒体对该群体的报道也聚焦并放大了情感色彩[13],周兴国认为这样固化或者强化儿童的问题行为,极易导致个体的标签化实践,使其情绪偏离标准或者常态的儿童,有可能最终发展成为有问题的人[14]。如果强调问题和困境,反而会忽视人本身的优势,田秀国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到应该转变以往的“问题视角”,从优势视角出发,关注儿童的内在心理品质[15]。W.P.Sullivan和C.Rapp作为优势视角重要补充者发现,假设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服务,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实务会相背离,相反,从服务对象的优势出发开展服务就会做到案主自觉、个性化服务和肯定案主价值,从而体现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16]。虽然对于优势视角理论的研究比较多,但是目前对于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的社会工作介入并不多。

二、优势视角和流动儿童的情绪偏差行为契合性

(一)优势视角理论

优势视角(strength perspective)是由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工作学院最先提出的,教授社会工作者如何看见和发掘在地社区和民众的优势,努力去发现和挖掘在地社区及民众自身的优势。塞勒伯(Saleebey)也认为,需要从案主所处的环境和现状来看,把目光投向可能性,如果将服务对象问题化,会有蚕食效应,多次重复,案主对自己的看法和周围人对他们的看法便会改变。久而久之会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让他们越来越没有信心[17]。

古学斌把优势视角分为以下基本信念:(1)赋权(empowerment)(2)成员资格(membership)(3)抗逆力(resilience)(4)对话和合作(dialogue and cooperation)[18]。孟洁将优势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概括,以案主的希望作为重要动力引导其付出改变,以目标为动力,付诸行动,通过自身和环境的内外优势培养和提高案主的掌控力和应对能力,逐渐发现自我价值,肯定自身优势和能力,最终回归期待的理想生活。[19]

(二)优势视角与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分析的契合性

Weiner认为情绪是动机行为的催化剂,个体产生悲观、愧疚、自豪和希望等情绪将影响随后的行为[20]。不过,心理学家认为情绪无好坏之分,只有消极和积极区别,仅仅在于人的需求是否被满足,所以优势视角理论介入流动儿童情绪偏差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体对象是人。无论是优势视角还是流动儿童的情绪变化其主体都是人,社会工作具有“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遵从“利他”原则,以儒家“仁”、道家“大利”、墨家“兼爱”传统思想为根基,用温良、善意、真诚在为服务对象解决困难的同时,也关注到社工个人的成长[21]。总之,社会工作中的优势视角是使服务对象获得自力更生、独立应对困境的能力,减少对他人的依赖,这样才能真正帮助流动儿童矫正情绪偏差行为,树立学习信心和增强能力。

其次,强调流动儿童的平等地位。在实务开展方面,优势视角是基于案主与社工作为专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平等地位,建立关系是关键,是所有服务开展的基础和出发点。由于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每一位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资格,因此,在对流动儿童情绪分析中,在社工和案主平等对话与合作中,要帮助该群体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增权赋能,调动积极情绪,由被动接受者向积极主动参与者转变,从而有效地兼顾到特殊性与差异性。

最后,充分挖掘流动儿童的内在优势和资源。优势视角并没有忽视和否认案主的困境,而是以案主为核心,转变视角,试图挖掘案主在困境中的优势和潜力。同时,对于流动儿童的情绪偏差行为还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因素”,这是由于社会外界的评价对流动儿童情绪也有间接影响。通过运用自身及身边的优势,最终将其积极情绪最大化,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体现其价值,重塑该群体的信心和能力。

三、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一)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的表现

在W市Y社区发放了122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00份,他们的年龄在6~14岁之间,其中男生58人,女生42人,初中生27人,小学生73人。此次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1.愤怒情绪造成的攻击行为

攻击性行为是指对自身或者他人因敌意、愤怒等不满情绪而引起的破坏性行为,包括身体攻击、言语攻击[22]。当他们觉得自己被冒犯时,会对同学、朋友比划不良手势,说难听话,和父母、长辈交流不顺畅时会发脾气、摔打东西,男生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概率高于女生,如表1所示,不论是言语攻击还是身体攻击,男生占比普遍比女生高很多。还有部分孩子在父母和老师早期过多的管束之下,过分压抑自己的情绪,导致最后承受不住,从而引发愤怒、暴怒的情绪,通过身体攻击和言语攻击来对抗这种压制的状况,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五年级以上的孩子中,他们开始有逆反心理,和父母沟通时会出现不耐烦,甚至有10人出现推搡父母的行为,由愤怒情绪导致伤害他人的攻击行为,这是情绪偏差行为中比较严重的情况。

表1 流动儿童攻击行为占比

2.情绪压力造成的社交恐惧

社会交往是流动儿童日常生活不可避免的,如果交往不当,反而会引起社交恐惧。如表2所示,80%以上的孩子表示,刚来城市念书的时候,不敢和别人交流,因为自己一口不合群的方言被大家笑话,和别人交流时会出现害羞、紧张、心理压力大,面对面沟通时会有各种不自在。40%以上的孩子表示,老师、家长让其在公众场所演讲或者表演才艺,由于过于在意别人的眼光,担心发挥不好,往往将事情弄巧成拙,面对这种情形,更多的是刻意躲避,恐怕老师家长叫到自己。超过50%的调查对象喜欢坐在角落里,他们表示这样有安全感,在角落里很少有同学过来玩耍,自己也不用和他们打招呼。同时,部分流动儿童由于和人交往有情绪压力,出现社交恐惧,让他们在社会交往和时间管理方面约束力度变小,无欲无求,将自己封闭起来,长此以往,会缺乏面对生活的勇气,性格也会变得散漫,没有积极向上、克服困难的斗志力。

表2 情绪压力的表现

3.长期沮丧、无助情绪产生的消极态度

在“出现过沮丧、无助吗?”选项中,选择“常常”和“有时”的占比是69%,言语交谈中,感受到他们很少有积极情绪,更多的是负面情绪,处于沮丧、失落、伤心无助中,大多是对学业的焦虑、对现状的不满和心理的落差。大部分成员普遍觉得,自己的视野和学习成绩比不上“本地儿童”,以前在老家感觉自己的成绩不错,来到这里深受打击,在班级排名连中上等都达不到,心理落差很大。还有部分成员没有引起老师和家长的重视,对待生活缺少积极向上的态度,看待事情也是带着一种悲观心态,还没有尝试就退缩,觉得自己完成不了,害怕改变。随着年龄的增长,消极心态也随之增长,五年级以上的流动儿童中,有90%的人长期陷入沮丧、无助情绪中,这对于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健全的人格培养都有不利之处。

(二)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成因分析

1.微观层面:自我认知不足

调查研究发现,76%的流动儿童觉得自己身无长物,平平无奇,自身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效能感比较弱,同时,他们多处于学龄阶段,自我认知不够完善,看待问题不全面,影响主观意识判断,造成偏激或者攻击行为。其次,自我身份认同程度较低,仍然有超过50%的流动儿童觉得自己是外地人,无法真正接纳该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和文化氛围,在人际交往中,总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嘲笑,自卑情绪暗生滋长。最后,学业压力较重,流动儿童在城市读书需要时间适应,有些儿童跟不上课程进度,另一方面,选择娱乐玩耍度过闲暇时间的儿童占大多数,他们的课外阅读量、知识面不够,因此在心理上产生了较大的压力,情绪低落、沮丧,时常会因成绩落后感到难过。

2.中观层面:家庭教育方式不佳

家长教育对于儿童来说至关重要,分为五类教育方式:温暖型、干涉型、负面型、严厉型、不管型。有研究表明,“温暖型”的父母对于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有正向的积极影响,也可以降低情绪问题行为发生的几率[23]。经过调查发现,“不管型”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普遍是初中、中专学历,极少数有大专文凭,知识水平和能力受到局限,缺乏对孩子日常学业的关心、心理疏导和习惯引导,忽视了孩子的内心感受,这种“不管型”的教养方式,没有在孩子小时候形成正确的亲子关系,树立行为榜样,会使孩子未来与人相处时更容易产生疏离和焦虑的感觉。47%的流动儿童父母有自己的小生意,工作繁忙,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使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暇兼顾孩子,这种教育缺陷和家庭结构的缺失,也会造成孩子心思敏感、胆怯和缺乏安全感,不利于管理流动儿童情绪。

3.宏观层面:学校和社区关怀力度不足

社会工作实务开展中,对于案主的情况,通常采用“人在情境中”,凭借共情能力全方位、深层次地看待问题。流动儿童进入城市之前,并没有真正适应城市文化,接受城市生活。对于学校和社区开展的活动,只有19%的人了解过,其余的人都没有听过社区对于流动儿童开展的项目,同时,学校和社区用“悲情视角”或“弱者关怀”看待流动儿童的问题,在解决问题时常常带有同情心的性质,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帮扶工作多局限于“表面”,未能深入了解其内在和成长实际,往往忽视了流动儿童的积极因素,将问题教育作为响应儿童发展的“万能化”对策,采用“矫正式教育”,未能关注到个体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导致关爱效果不佳。

四、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情绪偏差行为的措施

(一)个案工作:个性化服务

个案工作的本质是协调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恢复和增强个人或者家庭的社会功能。优势视角理论让处在迷茫、无助和失望状态中的服务对象摆脱困境,为服务对象植入希望,重新找回行动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在前期详细收集流动儿童的资料,了解和确定具体问题之后,以“一人一档”为指标建立服务档案,秉着“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倾听儿童心声,协助服务对象及其家长认识自身困境以及内在潜力。

个案中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以非反思性直接治疗和反思性间接治疗技巧,改变流动儿童被动服从的位置,将其转换为主动,协助其了解自己情绪反应的方式、对待事情的看法和行为动机的模式,从人格反思上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还可以采用“探索-描述-宣泄”、现实反思等间接治疗技巧,通过改善流动儿童所处环境,调整他们的支持网络,让身边的父母、朋友、邻里承担起帮助的责任,间接为流动儿童提供及时、稳定的帮助。

(二)小组工作:心理团体辅导和社工驻校联动

关于流动儿童情绪状况,学校更多采用的是教师主导心理团体辅导,更多关注个体的自愈,忽视了该群体持续成长建设的问题。社会工作者担任着教育者、协商沟通者的角色,可以成为学校心理团体辅导的补充,实现群体层面的增能赋权,同步实现每一位成员的需求。

在社会工作实务方面,可以开展“认识自我,发掘潜力”抗逆力提升小组,让其学会正确看待自己青春期的情绪困扰,发现自身的优势、价值,提升自信心和抗逆力。还可以成立“情绪平衡木”情绪管理主题小组,协助该群体掌握正确调节情绪的方法,以理性的情绪反应应对挫折和困难,提升自我情绪管理能力。

通过小组工作,以互动游戏、情景模拟、认知辨别等内容并结合专业的社会工作技巧与方式为服务对象开展具有连续性、同质性的项目活动,以达到提升服务对象情绪管理能力及合理应对冲突和矛盾的能力。

(三)社区工作:多样化的社区活动

社区是儿童活动的重要场所,社区的良好服务有助于流动儿童获得自信心,减少歧视知觉,促进城市融入。在社区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定期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安全自护、家庭正向教育等主题社区活动,通过多样化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增强良好的心理状态与人际关系。

同时,成立不少于15人的心理互助志愿者团队,形成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流动儿童社区支持网络,搭建流动儿童个人展示平台,让他们在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和关爱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将个人能力展示出来,更好地融入社区,拥有社区归属感。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剧表演等活动,利用社区参与和互助的职能,创建一个客观公正地对待流动儿童的微环境,并且探索出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保护体系和机制。

(四)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政策

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政策均属于社会工作的间接服务。社会政策对于儿童的政策制定方面十分重视,在《加强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就有2/8/12/22条以及保护措施等6处9次提及社会工作,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方面提出了方案措施。除了政策制定外,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扩大宣传力度,开展社区外展活动时向居民宣传,做好各类社区线下宣传,利用自媒体公众号、宣传手册、活动单页面向公众宣传,呼吁大众关注流动儿童的情绪偏差状况。在社会工作行政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中,要保证社会组织实施的主体性,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在儿童保护领域中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最大化地发挥社会组织在资源链接、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教育矫治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挖掘社区志愿者骨干力量使其参与到儿童保护工作中。健全未成年保护行为的导向机制,以全国流动儿童信息系统为平台实现数据和资源的共享,引导社会组织为该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针对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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