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柯文静,梁丽萍,谢渊涵
(1.武夷学院商学院,福建武夷山,354300;2.南平市海外社团服务中心,福建南平,354200)
土地流转租金是影响农地转租行为进而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1],地租水平的提升不但可以增强农户的家庭总收入,还可以减少农地抛荒[2],提升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与此同时,在推进湿度规模经营过程中“抛荒违约”“规模大户落跑”等现象[3]时有发生,生产经营者宁愿弃荒毁约也不愿将土地转租出去。
已有国内外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研究的文献仅针对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直接影响,少数人侧重于研究农地确权通过强化政策支持[7]、排他权激励[8]、要素重构[9]、社会化服务[10]、多项经营[11]5类中介变量间接地影响农地转租行为,且未统一结论。另外,农地确权与农地转租行为关系间可能有租金定价稳定这个中介作用,但尚未得到验证,这将造成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机制分析不够完整。本研究引入租金定价稳定作为中介变量,以确权颁证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福建省650户农地转租行为户调研数据,构建“农地确权—租金定价稳定—农地转租行为”的理论模型框架,结合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为有关的定价监督机制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并为我国土地租赁市场制定合理的租金定价政策提供实践参考。
我国农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农地产权的安全稳定性不强,这也是导致我国劳动力非农转移的重要因素之一,直至出现土地抛荒、农地退化、粮食安全危机等问题。2018年我国确权颁证均已完成,产权的归属更加明确,有效促进土地流转,冲破了小农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效衔接的阻碍,有效整合了细碎化、离散化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农地确权可以强化目标收益的稳定性,降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摩擦;另一方面,农地确权有利于提升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性,有效降低规模经营户的生产成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升生产效率[12]。综上,提出目标研究假设H1: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呈显著的正向作用。
近年来,随着农地确权政策的落实,我国农村租金定价稳定呈逐渐提升趋势。研究发现,随着时间推移,农地确权政策对租金定价的稳定程度的影响由不显著逐步变成为显著的正向相关[13]。确权政策对租金定价稳定作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农地确权稳定有利于破解农地转租业务供需双方土地租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此激发农户在非农转移过程中的土地流转意愿。第二,农地确权的稳定性强化个人物质产权的排他性,合理的地租定价有助于土地转租业务的开展,加速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综上,提出目标研究假设H2:农地确权对租金定价稳定呈正相关显著。
诸多文献仅片面研究农户自身进行地租的稳定,并未区别是哪种层次设定的租金,政府和市场两大层面上的均衡会促进农地转租行为提升。农地转租也通过学习的经济外部性导致农地转租行为,农户在租金定价稳定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生产投资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向其他有经验的农户、农村合作社等学习进而促进农地租金[14]。综上,提出目标研究假设:
H3:农地确权对租金定价稳定呈显著的正向作用。
H4:租金定价稳定对农地租金发挥显著正向影响。
H5:农地确权通过促进租金定价稳定来促进农地转租行为,即农地转租行为在农地确权与农地转租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本研究将农地确权作为提升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因素,同时选取控制变量和租金定价稳定设为有关变量,研究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农地确权与农地转租影响的理论模型
1.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影响的基准模型设定
结合陈飞、刘宣宣等[15]研究的理论基础构建以下模型来评估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
式(1)中,Yi为农地租金;α0为常数项;α1为农地确权影响第i个农地转租行为的总效应,DL为农地确权的虚拟变量,当农地确权时赋值为1,未确权时赋值为0;Ji为控制变量家庭变量;Ni为控制变量村庄特征;Ri农地经营特征;Ti为控制变量土地特征;α2、α3、α4、α5为控制变量的系数值;εi为随机扰动项。
2.中介效应模型
本研究基于温忠麟[16]的逐级验证之上的中介效用法,检验二元变量的显著性,Bootstrap方法不能有效验证二元变量,故不采用。采用因果逐步回归方法得出显著结果。为了规避验证结果效力低的情况,对比以往研究基础,农地确权是通过租金定价稳定来影响农地转租行为,因此,本研究建立的中介变量模型验证过程由(1)和(2)两大回归函数式组成:
式(2)和(3)中,M为中介变量(即租金定价稳定),b1是农地确权对中介变量的影响,b2、c3均为控制变量的系数值,c1、c2依次为农地确权、租金定价稳定对第i个农地转租行为的直接作用,ε2、ε3都是随机扰动项。将式(2)代入(3)中可以得到农地确权通过中介变量租金定价稳定对农地转租行为所起到的间接作用。验证中介作用显著性:第一步,将因变量农地转租行为对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进行参数估计,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显著。第二步,将中介变量租金定价稳定对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进行参数估计,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仍旧显著。第三步,将因变量农地转租行为同时对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中介变量租金定价稳定进行参数估计,中介变量租金定价稳定显著包含两种类型:一是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依然显著,则中介变量租金定价稳定起到局部中介作用;二是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不显著,那么中介变量农地租金就呈现完全中介效应。
本研究采用2019年福建省23个扶贫县赴农村调研走访的数据。样本数据采用分层聚类的手法得到。第一阶段,根据各县农村人口总数、人均持有农地、转租农地占比、务农劳动力数占比、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占比等指标对选取的样本贫困县域进行聚类分析。第二阶段,在目标样本县域中随机抽取样本镇。第三阶段依据样本目标选择走访对象村。第四步,依据样本目标随意走访农户进行走访调研。
1.因变量:目前已有大量研究从农地转租行为视角研究农地转租行为。本研究选取的指标是农地转租行为,通过表1可以看出,农户是否确权对其农地转租行为存在明显不同的影响,确权农户的农地转租行为略高于未确权农户。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
2.核心自变量:学者们通常运用虚拟变量作定量分析。结合以往的研究理论,采取类似的分析方式,即倘若农户获得农地确权颁证,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3.中介变量:对租金定价稳定对于农户土地生产决策的研究,学者们也多采用虚拟变量来量化分析。通过对以往文献进行归纳整理得出,倘若农户只有在租金水平稳定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租金水平波动太大则不选择扩大生产规模,则该变量定义为1,反之定义为0。由表1得知,相较于非确权农户,已确权农户更倾向于在租金定价稳定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农地确权提升了农户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合理调节土地转租市场的土地供给情况,有效控制农地租金价格浮动,保持租金控价的稳定性。这有助于整合农地细碎化问题,进而有助于开展规模化经营。
4.控制变量:在结合陈飞、林文声等人研究结论上,核心解释变量本研究采取了: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政府租金定价稳定性、租期定价稳定性、市场租金定价稳定性。在农户家庭特征方面,本研究选取样本是否非农就业、是否采用农机设备、是否村干部、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4个变量;在农业经营方面,本研究选取是否持有农地承租合同、征地、承租时间、租金支付形式、粮食作物净收益、经济作物净收益6个变量。在土地特征方面,本研究选取土地质量、是否邻临耕路、土地面积、运输情况4个变量。
运用stata.14统计计算工具对式(1)进行逐级回归估计,分析农地确权与农地转租行为的关系,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地确权与农地转租行为关系的逐步回归结果
1.农地确权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方向为正,这与研究假设一致。可以看出,在农地确权政策的不断落实下,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自由支配,农民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将会产生农业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比表2中结果(1)、结果(2)、结果(3)可见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促进作用在逐渐下降,该结果主要由于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受家庭特征、农地经营特征和土地特征等因素的影响。
2.在家庭特征变量中,样本农户是否非农就业、是否采用农业机械设备、是否村干部、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均对农地转租行为有影响。其中,样本农户是否非农就业呈10%显著且方向为正,是否采用农业机械设备、是否村干部、家庭务农劳动力在1%水平上显著,即是否采用农业机械设备、是否村干部回归系数越高农地转租行为越高。而家庭务农劳动力对农地转租行为呈负相关显著影响,即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越多,农户转租行为越低,与目标的研究方向相反,该现象原因是样本村庄务农者年纪较大,受限于体力、精力、认知力等因素影响,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越多对农业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更换新产品起到抑制作用,不利于农户转租行为提升。因此,政府部门应提供生产、政策支持,给予更多技术指导与资本补贴,吸引青壮年非农转移劳动力返乡置业,助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3.农地经营特征是影响农地转租行为的关键因素。其中,是否持有农地承租合同、征地、承租时间、租金支付形式、粮食作物净收益、经济作物净收益会导致区域之间农地经营水平呈现显著差异。应统筹规划粮食生产与非农就业生产要素流动,激励农民工返乡置业平衡城乡都市圈劳动力占比,鼓励更多非农就业农户转出农地,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农地抛荒,稳健持久地推进农地租约执行,良性推动土地流转运行效率。
4.农地转租行为对土地特征起到了主要作用。其中,土地质量、是否邻临耕路、土地面积、运输情况会导致区域之间土地特征呈现很大的差异性,应建立合理规范的租约制度,推行科学合理的农地租约签订机制,可以加速推进土地流转的运行效率,良性推进小农生产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可以提升适度规模效应,转变原有生产观念,用集约化逐步替换粗犷化生产模式。同时政府加强租金定价干预手段,出台有效的价格监督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监督体系,进一步保障农民生产生活。
本研究借助中介效应模型深入剖析农地确权对农户转租行为的作用机制。
农地确权对租金定价稳定的影响结果如表3结果(4)所示,表3结果(5)说明了租金定价稳定对农地转租行为影响的回归结果,表3结果(6)将租金定价稳定作为中介变量引入到回归模型中,得到农地转租行为每增加一个单位,则农地转租行为率上升2%,为1%正向关系。此外,对比表2的结果(3)与表3的结果(6),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效应从0.05下降到0.02,但依旧呈现显著性验证结果。依据中介效应判定准则得出,租金定价稳定在农地确权对农地转租行为影响中起到了间接效应,间接效应为0.03,中介变量产生的间接效应占总效用的比例为30%,这表明农地确权对租金定价稳定的正相关以直接作用为主,农地确权合理调控租金定价稳定,促进了农地转租行为。
表3 农地确权影响农地转租行为的影响机理
综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地确权能够激发农地转租,确权农户的农地转租率比非确权农户的农地转租率高4%,另外,农地确权通过促进农地租金定价稳定来提升农户转租行为。第二,家庭特征、农业经营特征、土地特征对农户转租行为的影响有很大差异,租金、租期稳定、非农就业、支付方式、种粮、经济作物净收入、家庭劳动力数对农地转租影响显著,其他因素影响较弱。
由结论得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部门要监督各地严格落实确权政策,化解农地确权政策落实中给农户带来的负向效应并积极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强化农民地权的主体地位,依法对确权土地流转行为进行管理。维护合理土地经营收益,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感,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创建农业补贴、抵押融资、农业保险利、惠农渠道等联动支撑体系。提升土地流转效率,拓展多元化土地流转方式,盘活土地资源,规范土地流转经营市场,降低“寻租”行为。政府启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监管机制,匹配土地流转政策支持性资源,稳健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市场运行。
第三,合理调配农村劳动力,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增强集体责任意识,鼓励农民竞选和招标农业社会化合作项目,有序进行机械化生产包销。资本下乡、技术下乡、人才下乡引进龙头企业就地设置扶贫车间,合理安排农村闲置劳动力。构建农地转租平台,调和租约化与法制化间的良性关系。突破差序格局状态下农地转租关系,降低农地流租风险,提供必要的租赁担保,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监督网络,确保留守老人、妇女、残障人士的收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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