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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框架演进与优化

时间:2024-07-28

杨朔镔,张皓阳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4)

一、引言

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需求日益紧迫的背景下,促进学科建设范式和路径的转变、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已然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与质量提升的大势所趋。

政策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具体化形态,在价值导向及资源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对于教育政策而言,其不仅是解决教育问题的必要手段,也是实现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承载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功能。[1]目前并未有更多成果从政策学视角对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进行专门探讨。鉴于此,有必要从政策理论视角对我国交叉学科建设和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进行全面检视,明晰政策价值导向,优化资源配置路径,为相关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框架的演进历程

在不同时期的政策文本和语境中,“学科交叉”作为一个政策话语,先后出现了“新兴、边缘学科”“跨学科”“交叉学科”“学科集群”等诸多不同表述,但内涵却大致相同,即:通过学科交叉促进知识创新发展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因此,为确保政策选取的全覆盖,将所有与“学科交叉”概念内涵一致的政策文本全部纳入考察范围。根据不同时期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内容分殊,我国自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复以来的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一)理念萌生期(1978—1997年)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30年间,我国研究生教育虽然得到了短暂的恢复和发展,但整体上长期处于培养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充分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提上日程,国家对创新性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研究生招生制度逐步得到恢复,以学科分类体系为基础的研究生学位教育体系初步确立。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逐步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进入研究生教育政策视野。

1977年10月,为快速恢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招收研究生要将重点放在填补国家科学事业的空白和赶超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基础科学、边缘科学和最新科学技术研究方面”。[2]1984年4月,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发展高等学校文科教育的几点意见》提出,鼓励试办一些与工、农业紧密结合的文科专业,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相互渗透以培养出大量人才。1986年12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扶持新兴、边缘学科的成长,鼓励跨学科招收研究生,重视新兴学科和跨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这是国家层面政策中首次明确提出以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话语表述。1990年,天津师范大学交叉学科研究所首次招生,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步入高校实践探索阶段。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基本稳定基础学科的规模,适当发展新兴和边缘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1995年11月,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颁布《“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指出“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将交叉学科建设和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纳入国家级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学科的人才培养功能,也有力地推动了政策理念向政策实施的转变。

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相关政策内容主要散见于不同类别的政策文本中,甚至仅有只言片语。政策主体普遍对学科交叉的概念认识较为模糊,对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认识主要停留在理念萌生阶段。政策目标、执行对象以及保障措施等基本要件缺失,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明显。

(二)落地落实期(1998—2012年)

21世纪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交叉学科建设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进一步聚焦到国家政策层面。以“新兴学科”“跨学科”“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研究生培养的话语体系在国家层面政策文本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政策的落地落实逐步引起高校的广泛关注。

1998年,“985工程”建设的提出顺应了现代科技发展的综合化趋势,传统以学科界限为基础的学科组织管理模式得以突破,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统筹建设得到重视。与此同时,随着“211工程”在学科建设模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成为“211工程”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路向。2002年9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新兴、交叉学科,努力使一些学科或领域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以创新的思路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要继续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加快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同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强调促进学科优化和交叉,培养造就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以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 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鼓励研究型大学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跨学科合作与研究,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2010年7月,教育部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2011年,我国启动实施“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高校内外部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学科交叉融合,以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多所高校开启了实质性探索。自2008年开始,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大学等多所高校通过设立研究生跨学科研究基金、建立校内双导师模式、组建跨学科研究平台等方式,探索跨学科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成为国内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攻方向”。这一时期,高校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但是,由于相关政策仍缺乏系统性,政策执行的主体仍主要局限在少数研究型高校,政策实施路径以自上而下为主。

(三)渐成体系期(2013年至今)

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对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也进入提质增速期。2013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多学科交叉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2016年,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指出,“为鼓励交叉学科研究,学科评估采用‘归属度’成果认定方法,接受跨单位、跨学科成果按比例拆分填写在多个学科(但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这为解决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评价难”问题打下了基础。

2017年1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协同培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学工程或研究计划设立联合培养项目。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进入组织机构调整和项目整合阶段。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在总则中提出,“双一流”建设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这表明,与“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的不同之处在于,“双一流”建设将着力完善学科整体布局,注重学科体系建设,在更高、更广的层面上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从而实现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201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制定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路径更加鲜明。同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调“把促进交叉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建设跨学科课程体系、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为拔尖学生参与跨学科学习和研究创造条件”。为了更加具体地落实新兴学科和前沿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自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在储能技术、人工智能、医学教育、集成电路等诸多领域出台一系列文件政策,形成“政策集群”,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评价机制方面促进学科融合。

2020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设立新兴交叉学科门类,并建立交叉学科分类发展和动态调整的新机制,这项政策无疑在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年1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成立交叉科学部,从此交叉学科项目的开展拥有了专门的负责机构。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增设交叉学科门类,并下设“国家安全学”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交叉学科在国家学科目录中从此取得了“合法”地位,这不仅为解决我国科技“卡脖子”问题提供了重要契机,也为通过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未来的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框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从理念萌生到落地落实再到渐成体系的演进历程,既从侧面反映了新中国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曲折发展历程,也展现了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现实成效。由于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政策体系构建起步较晚、实施利益主体复杂,加之受到研究生教育制度的惯性制约和传统学科建设的观念过滤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现行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框架在政策价值、政策内容及政策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价值取向模糊

一是“学科育人”的政策价值取向未得到充分彰显。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题中之义”,与学科建设是互为表里、一体两面的关系。[3]在一定意义上说,学科知识对于研究生的发展而言,是一种“意义领域”,蕴含着对于人的生成的社会意义、精神旨趣和文化意蕴。[4]在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文本中,以学科交叉促进科学研究的涵摄较多,而基于“学科育人”功能倡导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价值导向并不明确,通过学科交叉促进知识的创新性发展以及推动研究生在累积知识和创新性成长的意义上缺少衔接。

二是政策主体之间的价值取向缺乏协调。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政策决策、咨询和执行主体呈现出多样分层特点。不仅包括了不同层级的国家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高校及其内部的教学科研机构、一线师生。在政策议程中,有关主体从各自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往往形成不同的价值需求,协调难度增大。加之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模式下,政策决策主体的主观意愿往往替代或遮蔽不同社会团体和高校师生等具体政策执行主体的实际意愿,从而导致政策价值取向的“移位”。

三是政策价值取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低。研究生培养并不只是学科交叉的唯一功能,更重要的功能在于促进“学研结合”,从而实现“协同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其改革发展的“风向标”。而具有单一学科素养的学术型研究生供过于求和具有交叉学科素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供不应求的现实冲突,则表征我国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甚至忽视市场需求的问题。这容易导致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语境,从而出现“自说自话”或“累积效应”,导致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价值理解的偏误,更易导致政策执行的失真和失效。

(二)内容亟须完善

首先,在完整性方面,我国国家层面目前还缺少专门针对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政策,现有政策要么仅仅强调学科交叉的重要性,要么仅仅涉及研究生的培养问题,整体上仍处于零散分布、程序要件缺失的情况,政策内容缺乏完整性。一些高校内部据此制定的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缺乏参照,难以对交叉学科师资的遴选标准、培养方案、增设计划等进行明确规定,政策文本的程序要件多有缺失,往往仅能作为科研政策或人才培养政策的“点缀”。

其次,在科学性方面,虽然当前相关政策种类繁多,但政策文本中对于交叉学科的定位还处于泛化的状态,存在将“学科交叉”“交叉学科”“跨学科”“边缘学科”等术语交织混用的现象,学科交叉的内涵及其与研究生培养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待进一步廓清。一些政策仅对促进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目标进行了简单规定,缺乏对学位授予、评阅规则和评价标准等政策细节的分类探索完善。

最后,在创新性方面,由于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学科交叉建设的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政策的创新性大打折扣。这在高校层面体现得尤为明显。虽然当前国内高校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但是由于缺少理论指导和有效的政策环境匹配,高校对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认识往往还停留在不同学科教学、科研合作的传统路径层面,政策执行缺乏创新性。由此导致落实举措的同质化,对学科交叉与创新创业型大学建设结合、学科交叉融入产学研等创新性路径缺少系统探索。

(三)执行效果有待提升

第一,政策执行工具选择单一化。政策工具是政府推行政策、实现政策目标所依靠的方式或手段。选用何种政策工具对政策主体能否达成某种既定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5]著名政策学家麦克唐纳尔和埃尔莫尔曾将政策工具分为权威型、激励型、象征劝诫型和能力建设型。在我国现有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执行工具的使用中,对政策目标的达成还主要以建议、呼吁和倡导等象征劝诫型和激励型政策工具为主,通过强制性要求和规定行动来促进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权威型、能力建设型政策工具则相对较少,由此带来政策约束力孱弱、可持续性不足。

第二,政策执行模式固化。传统的政策执行观认为政策执行是政策主体单向度作用于政策客体从而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在这一认识导向下,极易形成“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线性政策执行模式。我国学科制度依托《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架构的“四梁八柱”。围绕学科目录,“知识发展所需要资源(设置教学专业和院系组织的资格、教师编制、学生指标)等自上而下沿着国家划定的学科类别和等级层层分配”。[6]这一政策执行路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政策环境中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中资源,在短期内能够有效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助推科技“卡脖子”问题的解决;但是,在强化“学科育人”和探索研究生多元化培养路径的新形势下,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政策执行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反馈弱化。公共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是对公共政策执行后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估,是检验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执行因为缺乏相应的评估机制,政策执行的效果反馈未有效运用到政策改进之中。现有学科评估方案虽然强化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要求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但具体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仍主要局限在单一学科,缺少专门针对交叉学科培养研究生政策效果的相关评估指标和组织体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衡量。

四、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框架的优化路径

当前,在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通过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渐进决策理论将公共政策视作政策主体过去行为活动的延续,在解决问题时强调以现有政策为基础,予以小幅、渐进地修正或补充,进而逐步实现决策目标。[7]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所涉利益主体多元、复杂,适宜在渐进决策、稳中求变的路径下进一步优化。

(一)明晰政策价值,推动政策制定主体价值取向的协调

一要强化“学科育人”的价值取向。学科建设对人才培养的忽略,根本上源于对学科功能的片面性认识。我国传统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囿限于某一个学科或专业的垄断,学科之间缺少互动交流,课程、教学和科研活动往往被分隔在某个学科领地之中,学科的育人功能弱化。而“芝加哥学派”、斯坦福大学“生物学交叉学科研究计划(Bio-X Program)”、剑桥大学卡文迪什实验室等成功范例已经证实,学科交叉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的现实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强化“学科育人”的价值导向,以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促进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实现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力。

二要促进政策制定主体之间的价值协同。政策主体的价值协同度包括协同广度和协同强度两个方面。协同广度指一个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共同颁布政策的领域,协同强度是一个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的频次。[8]针对我国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多元主体协调配合不足、职责划分不清、价值目标分散的问题,需要在达成学科交叉育人共识的前提下,依托区域人才培养协作体或大学联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跨组织、跨学科的沟通协调,提升政策制定主体之间的价值协同广度和强度,弥合因“部门墙”造成的政策价值取向冲突、政策内容趋同、政策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三要注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耦合。人才培养是高校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不同高校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人才、知识和技术的需求也大不相同。这要求高校应主动对接地方需求,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优势,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优化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结构,强化产教融合,推动研究生培养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形势需求,在学科交叉的办学实践中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

(二)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一是提高政策的完整性。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台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专门政策,增强政策目标与举措之间的关联,明确政策要实现的目标、政策执行的对象以及为落实政策而提出的具体措施。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交叉学科的遴选制度,加快交叉学科建设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以此为基础,高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推动内部制度创新,在人才队伍的考核评价、公共资源的共享共用、人才培养的互动合作以及学术组织的整体性治理等方面,细化相应的实施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走深走实。

二是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应进一步厘清“跨学科”“学科交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政策术语的内涵和边界,明确政策术语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提高政策话语使用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契机,明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分层分类制定不同于单一学科体系的教育教学方案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管理评价体系。

三是提高政策的创新性。系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政策全过程各要素上实现创新。在“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以振兴传统学科为基础,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交叉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加交叉学科门类下一级、二级学科的数量,创新学位授予类型与办法,支持高校加快建设交叉学科集群,在学术治理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生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条件扶持。

(三)强化政策执行,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其一,优化政策工具选择。针对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中象征劝诫型和激励型政策工具使用偏多的问题,应综合运用政策工具,进一步强化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的权威性,提升政策的规范性和刚性约束力。重视能力建设型政策工具的长期效益性,为高校交叉学科科研人员提供更多专业培训和发展机遇,提升研究生导师指导交叉学科研究生的业务能力,优化专项资金和专门项目的配置路径,提高高校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保障条件建设能力。

其二,构建政策执行的网络模式。在政策网络范式下,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内嵌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中介组织、学校及师生个体等多种行动者构成的“平行互动”网络中。“相比线性教育政策执行模式而言,政策网络打破其政策执行过程的阶段论,更注重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结果对政策的影响。”[9]因此,在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促进不同政策主体之间建立稳定的沟通学习机制和评估反馈机制,通过资源、信息等的相互交换达成协商合作的网络关系结构。同时,应注重高校师生个体政策行动者的利益表达,避免科层命令式的单向政策执行路向,从而真正激发多元政策执行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其三,加强政策执行评价。有效的政策评价能够促进政策的完善和目标的实现。应进一步完善以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应用成效为核心的学科评价体系,探索有利于新兴交叉学科深度融合发展的评价办法。细化交叉学科研究生招生、学位授予、师资队伍、条件保障等方面的评价细则,鼓励高校开展自我评估,支持第三方评价,合理借鉴国际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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