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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义的不一致现象

时间:2024-07-28

李 旭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天津,300270)



略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义的不一致现象

李旭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传媒学院,天津,300270)

[摘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四版)中对词语的释义(包括例句中的释义)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共有六个方面:一、释义完全不同;二、释义中反映出的词性不同;三、释义所概括的范围不同;四、释义所反映的动作的方式不同;五、相同的意思,表达不同;六、对于字是否属通假说法不一。这几个方面于再版时都需要改进。

[关键词]《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义;不一致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以下简称《字典》)是一部质量上乘,非常实用的学习古汉语的工具书。从1979年出版以来,到2005年已经是第四版,每次修订都使这部字典的内容、结构更趋合理。然而,直到第四版,这部字典还存在一些瑕疵,有待改进。

《字典》为了便于读者使用,对一些难懂的例句做了适当的注解,这种做法本身是值得学习的,但是,也出现了对于相同的字(词),《字典》的解释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使得读者难以适从。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释义完全不同

例如:

1.糒第10页“半”字条义项②中的例句“令军士人持二升糒”,“糒”的释义是“干饭”,而第14页“糒”字条的释义为“干粮”,所举例句与第10页相同。“干饭”和“干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释名·释饮食》说:“干饭,饭而暴干之也。”[1]66《辞源》对“干粮”的释义为:“行旅时便于携带的干制食品。”[2]129《现代汉语词典》对“干饭”的释义为“做熟后不带汤的米饭”[3]419,对“干粮”的释义为“预先做好的供外出食用的干的主食,如炒米、炒面、馒头、烙饼等。有的地区也指在家食用的干的面食,如馒头、烙饼等。”[3]419可见,从普通的意义上来说,“干饭”着眼于材质,“干粮”着眼于用途。

对于“糒”字,《说文》解释为:“干饭也”[4]332,《广韵》的释义为“糗也”[5]354,而“糗”在《广韵》中的释义为“干饭”[5]325。段玉裁又引用郑玄为《周礼·廪人》作的注说:“行道曰粮,谓糒也。”[4]332以上可能是“糒”有“干饭”“干粮”两个释义的由来。再看古文中的用例:

①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二师。(《史记·大宛传》)

②令军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期至遮虏鄣者相待。(《汉书·李陵传》)

③是月也,可作枣糒,以御宾客。(崔寔《四民月令》)

①②两个例句中的“糒”可解释为“干粮”,例句③中招待宾客的不能是“干粮”,只能解释为“干饭”。

由此看来,“糒”字在古汉语中有两个义项:“干饭”和“干粮”,《字典》应分列并分别给出例句。

2.洋洋第17页“泌”字条义项①中举有例句“泌之洋洋,可以乐饥”(《诗经·陈风·衡门》),此处对“洋洋”的释义为“水流的样子”;而第446页“洋”字条的释义中与水有关的是义项①中“[洋洋]1.水大的样子”,例句是《诗经·卫风·硕人》“河水洋洋”。查《毛诗正义》,毛亨对《衡门》中“洋洋”的解释是“广大也”[6]443,对《硕人》中“洋洋”的解释是“盛大也”[6]226。再看其他古汉语类字(词)典的释义。《辞源》“洋洋”的第一个义项为“盛大貌”[2]1935,援引例句也是《诗经·卫风·硕人》中的“河水洋洋”;《王力古汉语字典》页对“洋洋”的释义中与水有关的为“水大貌”[7]581;《古代汉语词典》对“洋洋”的释义中与水有关的是“水势浩荡的样子”[8]1823。可见,《字典》17页对“洋洋”的解释“水流的样子”不妥,而应该为“水广大的样子”。

3.表第23页“表”字条义项④释义为“标志,标准”,并举《庄子·天下》中的“以濡弱谦下为表”为例;但第327页“濡”字条义项②举了相同的例句,其中的“表”却解释为“外表”。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对于“以濡弱谦下为表”援引唐代成玄英的话解释说:“成云:‘表,外也。以柔弱谦和为权智外行。’”[9]查《王力古汉语字典》1205页“表”字条义项一释义为“特指人的外表,仪容”[7]1205,后面并举了与《字典》相同的例句。据此,第23页“表”字条义项④的例句“以濡弱谦下为表”不妥。

二、释义中反映出的词性不同

例如:

1.蓝缕第18页“筚”字条举有例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左传·宣公十二年》),此处对“蓝缕”的释义为“指破衣服”,按此释义,“蓝缕”为名词;而第225页“褴”字条和249页“路”字条义项②对“蓝缕”的释义均为“形容衣服破烂”,按此释义则为形容词。《左传·宣公十二年》的原文是:“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杜预的注解为:“蓝褛,敝衣。”孔颖达疏引《方言》称:“楚谓凡人贫衣被丑敝为蓝褛。蓝褛谓敝衣也。”又说:“句言以楚先君乘柴车,着破衣开辟山林之事训告士卒。”[10]643-644可以看出,“筚路蓝缕”是以两个并列的名词用作动词。因此,《字典》249页“蓝缕”的注解应改为“破衣服”,第225页“褴”字条的“褴褛”宜设两个义项,一为名词,一为形容词。

在开展异化翻译过程中,译者一般会采取和原文作者一致的表达方式,将源语和内容和差异因素尽可能地直接体现出来,保持原创的语言风格和异域文化的魅力特色。异化翻译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翻译中必然会带有浓厚的异域文化特征,其必然会出现与译语有着明显区别的新的语言表达风格和附加的文化魅力。鉴于异化翻译会尽量保持源语语言文化风格的“原汁原味”,让读者明显感受到了“洋腔洋调”的魅力,从而丰富了读者的阅读文化视野,展现了译语表达的内涵,这也就促进了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沟通交流。

2.敛第82页“雕3”字条义项①中举有例句“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左传·宣公二年》),此处对其中“敛”的释义为“税收”,而第235页“敛”字条义项①中的引申义解释为“征收”,并举了和82页“雕3”字条中相同的例句。按82页的释义,“敛”字为名词;按235页的释义,为动词。

“敛”在《说文》和《广韵》中的释义均为“收也”[4]124[5]335,是动词,“征收”为其引申义。“厚敛”应是偏正式词组,“厚”做“敛”的状语,义为“重重地征收(赋税)”。类似的例子又如“豹因重敛百姓,急事左右”(《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其中的“重敛”结构同“厚敛”。因此,《字典》中82页对“敛”的释义“税收”不妥,应为动词性的“征收”。

三、释义所概括的范围不同

例如:

1.皤第140页“睅”字条例句“睅其目,皤其腹”(《左传·宣公二年》)中的“皤”释义为“大”,而295页“皤”字条义项②释义为“肚子大”。对于该句中的“皤”,杜预注为“大腹”,孔颖达“正义曰‘皤是腹之状’”[10]593。再看其他古汉语类字(词)典的解释。《辞源》释义为“大腹”[2]2382,《王力古汉语字典》释义为“大肚子的样子”[7]773,《古汉语大词典》释义为“大腹貌”[11]2121,《古代汉语词典》“皤”字条义项②的释义为“大腹”[8]1170。各家释义有名词与形容词的不同,来源于古人不同的解释,但“皤”字无论是归入名词还是形容词,其意义都与肚腹有关,故《字典》140页对“皤”的释义不够明确,范围过大。

2.舄第225页“狼”字条义项③中举有例句“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史记·淳于髡传》),此处对“舄”的释义为“厚底鞋”,而411页“舄”字条义项①释义为“有木底的鞋子(例句略)。泛鞋。《史记·滑稽列传》:‘履舄交错,杯盘狼藉。’”《释名》中对“履”和“舃”分别解释为:“履,礼也,饰足所以为礼也”[1]82、“复其下曰舃。舃,腊也。行礼久立,地或泥湿,故复其末下使干腊也。”[1]82杜预对《左传·桓公二年》“带、裳、幅、舃”中“舃”的注解为:“舃,复履。”孔颖达引郑玄为《周礼·屦人》作的注解说:“复下曰舃,褝下曰屦。”孔颖达又说:“履是总名,故云‘舃,复履’。谓其复下也。”[10]142-143由古人的注解可知,履是鞋的总称,舃是厚底鞋。“泛指鞋”的意义是由“履”和“舃”同义词连用引起的。因此《字典》411页的释义不妥。

四、释义所反映的动作的方式不同

例如:

1.矫第4页“昂”字条义项①中举有例句“矫首昂视”(魏学洢《核舟记》),此处对“矫”的释义为“直着,挺直”,而第184页“矫”字条义项③的释义却是“举起,抬起来”,例句是陶潜《归去来兮辞》中的“时矫首而遐观”,两个例句虽不同,但“矫”的意义应该是相同的。对于“矫”字,《康熙字典》引《类篇》解释说:“举也。”[12]并举陶潜“时矫首而遐观”为例。再看其他古汉语类字(词)典的解释。《辞源》“矫”字条义项三与《王力古汉语字典》“矫”字条义项二的释义均为“高举”,[2]2436[7]804《古代汉语词典》“矫”字条义项⑤的释义为“举起,扬起”[8]773,《古汉语大词典》义项③的释义为“举起,昂起”[11]2081,其中《王力古汉语字典》《古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大词典》都举了陶潜“时矫首而遐观”为例,这四部字典对“矫”字的释义基本一致。从“矫首昂视”这个词组来看,只有把头抬起来才能“昂视”,可见,《字典》第4页对“矫”的释义有待商榷。

2.笞第47页“笞”字条的释义为“用竹板、荆条打”,第57页“棰”字条例句“笞棰暴国,齐一天下”(《荀子·儒效》)中“笞”的释义为“鞭打”,第339页“摄”字条义项①例句“吏尝以过笞馀,馀欲起,耳摄使受笞”(《汉书·张耳陈馀传》)中“笞”的释义为“一种刑罚,用鞭杖等打”,第486页“责”字条义项③例句“数加笞责”(《新五代史·梁家人传》)中“笞”的释义为“用鞭打”,第502页“止”字条义项①例句“当斩左止者,笞五百”(《汉书·刑法志》)中“笞”的释义为“用竹板打”。“笞”字的释义在《字典》中至少出现了五次,但并不统一。

“笞”字在《说文》中的释义为“笞,击也。”王筠《句读》:“箠者笞之以器,以箠击之谓之笞。”“箠”即马鞭。据现有史料,“笞”作为法定刑罚最早是在秦朝。《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汉用竹,后世更之以楚。”[13]“楚”即荆条。可见,“笞”字有两个义项,一个指“打”的具体动作行为,另一个指一种刑罚。《字典》中“笞”字条应兼顾两个义项,在其他例句中,应随文释义,且“笞”的工具也要统一。

五、相同的意思,表达不同

例如:

1.盖第35页“策”字条义项①中举有例句“拥大盖,策驷马”(《史记·晏婴传》),其中“盖”的释义为“古代车上伞形的篷子”,而第117页“盖”字条义项②的释义为“车盖”,例句同上。众所周知,在编写辞书时,“释文里面最好不要出现所解释的那个字头字。因为这个字头还需要解释,是一个未知项”[14]75,因此,对于“盖”的解释还是取35页的为好。类似的再比如第58页“锤”字条义项②对例句中“馒”的释义为“馒头”,就不如206页“钁”字条的释义“大锄”为好。

2.甘第40页“尝”字条义项①中例句“尝之而甘于口”(《荀子·荣辱》)中“甘”的释义为“好吃”,而第118页“甘”字条义项①相应的释义为“引味美,味道好”。这两个释义意思相同,但是相比之下,“好吃”太过口语化,不如“味美,味道好”更符合字典辞书用语的要求。

3.挈第42页“超”字条义项①对例句“犹挈泰山以超江河也”(《墨子·兼爱下》)中“挈”的释义为“用手提”,第310页“挈”字条义项①的释义为“提着,提起”。“准确简炼是撰写字典释文的重要要求。”[14]75“提”的基本义表示的动作本身就和手有关,所以第42页的释义中“用手”是多余的。

六、对于字是否属通假说法不一

例如:

1.佚91页“惰”字条例句“佚而不惰,劳而不僈”(《荀子·非十二子》)中“佚”的释义为“逸”,而第456页“佚”字条义项③的释义为“通‘逸’。安逸,安闲。”456页的释义是把“佚”作为“逸”的通假字处理,而91页只是一般的解释。

对于“佚”字,很多字典辞书都把它作为通假字处理,如《辞源》“佚”字条义项一为“安乐。通‘逸’”[2]0211。《王力古汉语字典》“佚”字条义项①为“通‘逸’。安逸,与‘劳’相对”[7]23。《古汉语大词典》中相关释义为“通‘逸’。安乐”。[11]242

许慎《说文》对“佚”的解释为“佚民也”[4]380,“佚民”即“避世隐居的人”[2]3349。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说:“佚……又以为劳逸字。如‘以佚道使民’是也。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4]380对于通假与通用,周祖谟先生做了如下界定:“通假字实际是两类。两字音近义通,以近代字音字义来看,两者略有不同,而古实通用。……另一类是两字音同或音近、音转而意义不同,则属于假借。”[15]实际上,“佚”字作为“安逸”义,在古书中应用得很多,例如《孟子·尽心下》“四肢之于安佚也”、《孟子·尽心上》“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荀子·尧问》“舍佚而为劳”等等。“佚”从其本义“佚民”引申出“安逸”的意义也是很自然的。“佚”与“逸”应为“通用”而非“假借”。

2.倍第418页“向2”字条义项②例句“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商君书·慎法》)中“倍”的释义为“通‘背’。背叛。”而第14页“倍”字条义项②释义为“背向,背着。……又背叛,反叛。”“倍”字在《说文》中的释义为:“倍,反也。从人咅声。”段注为:“以反者覆也,覆之則有二面,故二之曰倍。”[4]378对于“倍”字是否为“背”的通假字,历来有不同的观点,如《辞源》“倍”字条义项四释义为“背弃”,又说“三四五通‘背’”。[2]0245《王力古汉语字典》“倍”字条义项一释义为“背向。……引申为背弃。”[7]32《古代汉语词典》“倍”字条义项②释义为“通‘背’。……背叛,反叛”。[8]61《古汉语大词典》“倍”字条义项⑤“通‘背’。背弃。”[11]276但根据许慎和段玉裁的解释,“倍”的本义即“背叛”,“加倍”是其引申义,因此不应该说其“通‘背’”。

以上是笔者归纳的《字典》释义中前后不一致现象的几种类型,并未罗列所有有关字词。祈盼编者在以后的修订中,能注意到并改进这种现象,使这部字典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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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旭(1972-),女,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汉语方言学。

[中图分类号]H061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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