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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及防范研究

时间:2024-04-24

雷亚云 张玉平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会挫伤市场投资者的信心,损害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违法欺诈行为。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的最严监管时代已经来临。财务造假惩罚力度的提高将有效减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发生。本文选择藏格控股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隐蔽、复杂的财务造假手段基础上,找到公司造假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财务造假;新证券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2019年以来,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严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此外,证监会不断完善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证监会的作为充分表明了对财务造假、欺诈行为的严打态度和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的决心,而如今的资本市场上,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摸清造假动机,找到防范造假的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财务造假相关理论

财务造假是指造假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等各种欺诈手段在企业会计账务中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从而掩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的行为。财务造假的手段主要有虚增交易、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等。中国证监会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四方面:造假行为周期长,涉及的案件金额巨大;造假手段隐蔽、复杂;系统性造假特点突出;财务造假的主观恶性明显。

二、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9.9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邦俊,公司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于1996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2017年6月13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原公司名称“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藏格控股”,股票代码000408。

1996年6月25日,藏格控股刚成立时,主营业务为日用陶瓷产品及陶瓷原辅材料的生产、研制和销售。2010年6月,藏格控股把陶瓷资产业务剥掉,主营业务转变为贸易及其他投资管理等。2011年4月,藏格控股的主营业务又一次发生转变,主要为矿业投资、贸易及珠宝等业务。2016 年下半年,藏格控股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后,从 2016年11月至今主营业务为投资与投资管理、贸易、钾肥、化肥生产销售等业务。

(二)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1.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瑶博贸易有限公司是藏格控股的孙公司。2017年和2018年两家孙公司发生的贸易业务中存在虚假行为,把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贸易业务计入了营业收入,导致藏格控股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13 166.38万元、46 849.18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2 832.59万元、47 738.34万元。其中2017年虚增的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8.89%,2018年虚增的利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29.90%。可见造假金额越来越大。

2.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2017年7月—2018年12月,藏格控股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了公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藏格控股2017年、2018年相关年报和半年报的虚假记载侵犯了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3.隐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境内非国有法人,是藏格控股的第一大股东,也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到43.08%。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间,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其关联方虚构了贸易业务和钾肥销售业务,共占用藏格控股22.14亿元的资金。而藏格控股并未在2018年的年度、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9年10月24日,藏格控股更新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藏格控股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为21.64万元。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也违反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财务造假的后果

1.受到证监会处罚。2019年底,对于藏格控股的财务造假行为,证监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惩罚:对藏格控股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肖永明进行警告,5年内市场禁入,并罚款90万元;对董事吴卫东进行警告,3年市场禁入,并罚款20万元;对财务总监刘威进行警告,罚款20万元;对其他相关人员也有相关警告和数万罚款。并且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2.2019年当年股份跌幅达到34.22%,2020年以来股份依然处于下跌趋势。这说明,藏格控股的造假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挫傷了投资者信心,投资者对其预期下降,尤其是中小股东,亏损严重。即使2019年以来,藏格控股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也无法挽回部分投资者的信任。

三、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分析

(一)造假成本低,受利益驱使

一方面,大股东对业绩预期过于乐观,做出了较高的业绩承诺,而从2016年开始钾肥价格就下跌了,到2017年情况一直没有好转,直至2018年年底价格才基本稳定在2 100元/吨的水平上。因此,近几年,藏格控股的业绩并没有预期的好,即使公司不断增加钾肥产量,也没能扭转达不到业绩预期的状况。为了减少业绩下滑的压力,减少兑付业绩承诺的成本,维持较高的股价,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了收入和利润。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监管机制仍然有待完善。在国内,造假成本比造假收益要低的多。从藏格控股受到证监会处罚来看,相关人员市场禁入、罚款几十万元,公司也是罚款几十万元,这个力度还是不够大。处罚力度的不足,导致更多类似公司可能会以身试法,以较低的造价成本获取更高的利益。

(二)公司内部控制失效

藏格控股设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然而并没有切实执行下去,当一些客户没有按时履行义务支付货款的时候,藏格控股未能及时进行货款的催收,也未及时和客户对账,导致藏格控股没有及时发现并披露关联方占用了15 336.26万元的资金。

藏格控股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而2018年瑞华审计了藏格控股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后,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针对2018年藏格控股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认定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失效。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正是藏格控股没有及时发现并披露关联方资金的占用。这说明,藏格控股的部分内部控制失效。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藏格控股设置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會和高级管理人员。虽然三会一层设置齐全,但是并没有防止藏格控股财务造假的发生,没有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占用,首先,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但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其未发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未发现公司中存在的风险。其次,独立董事的监督力度不够。藏格控股共有三名独立董事,2017年和2018年,藏格控股分别召开了12次、13次董事会,而三名独立董事虽按时参加董事会,但是以通讯方式参加的次数居多,这就导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内部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藏格控股财务造假防范对策

(一)用好新证券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本低、造假现状屡禁不止,归根到底是市场监管制度。而新证券法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新证券法的改革显著地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自身诉求将变得更加容易。用好新证券法,增强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造假行为,迅速落实责任挖出违法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处置,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因此,从源头根治上市公司造假行为,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

(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对于藏格控股来说,内部控制制度虽已经建立,但是并没有真正实施下去。《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失效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导致藏格控股的造假得以顺利进行。因此,藏格控股需要从各方面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首先,从控制环境上,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其次,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增强机构独立性,防止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过度牵连。最后,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完善控制点的设置,严格规范大股东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追究和处罚制度。

(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大股东需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制度,遵守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其次,监事会要明确职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组织内部管理,定期评估履行职责的情况,一旦出现监管不利未发现公司风险的情况,监事会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董事会要提高自身独立性,一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另一方面独立于管理层,更好地发挥对管理层的约束作用。独立董事也应强化内部监督,提高独立性。

五、结语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有限,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新证券法施行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健全,证券交易制度将更加完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案件已经落下帷幕,带给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损害也逐步显现。然而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只要大股东严格遵守资本市场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经营管理者和董事会、监事会的共同努力,公司便能扭转目前状况,长期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王晓燕,陈婷.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影响探讨——基于区块链视角[J].财会通讯,2019(28).

[2]黄世忠.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延伸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19(17).

[3]本报评论员.以雷霆手段打击信披违法财务造假[N].证券时报,2019-5-6(A01).

[4]王高伟.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及治理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19.

[5]赵丹.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初探[J].经贸实践,2018(15).

作者简介:雷亚云(1991—),女,河南信阳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研究;张玉平(1990—),女,河南南阳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资本运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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