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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的社会支持系统分析——以三个个案为例

时间:2024-07-28

郭晓宁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10)

未婚妈妈是指那些没有结婚就已经生育孩子的女性。随着中国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转型中多元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出现,未婚妈妈这一特殊的群体也在悄然增加。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多重压力下,该群体出现的问题也日益严重,经济困难、心理压力大、人际交往缺失、溺婴弃婴、法律意识淡薄等等。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2008年至2010年9月底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两年多时间内,他们共受理未婚妈妈将亲生婴儿致死案件6件6人,平均每年2件2人,此类案件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都是相当严重的。

我们可以看到,由未婚妈妈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也可以归入单亲家庭中。查阅中国知网可以看出,学界多关注单亲家庭、单亲母亲家庭、单亲妈妈和单亲家庭子女,分别从社会性别理论、社会网理论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探讨,并把单亲家庭和单亲妈妈作为弱势群体来看待,通过学术上的分析研究,寻求解决这些弱势群体问题的最佳途径。人们关注单亲家庭和单亲妈妈的同时,却忽视了他们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未婚妈妈的出现和不断增加,这一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笔者查阅文献资料发现,对未婚妈妈的研究,有从社会伦理角度来探讨的,也有从社会工作角度来分析的,而涉及其他方面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笔者试图从社会学的社会网理论角度,结合三个个案,对未婚妈妈的社会支持系统进行分析,试图通过理论角度分析未婚妈妈的社会支持系统,探讨未婚母亲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众多不为人知的困境以及在现实状况中所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群体的重视。

一、研究方法

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三个个案进行研究,三个个案来自笔者长期关注的一个名叫单翼天使的未婚妈妈的QQ群,其中个案1中的熊某现居兰州,为笔者所熟悉,其他两个个案中的徐某和刘某通过熊某介绍,两位均是熊某的朋友,三位被访者均来自同一QQ群,其中徐某是此QQ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此群成立三年,成员150多人,均为未婚妈妈,并大部分是熟人,不接受外人加入,如想加入此群,必须先进行视频验证,并将相关照片和自己的经历发邮件给群主,此群拒绝谈论堕胎和买卖孩童,一经发现,就会被群主剔除出群。

三个个案的基本情况:个案1:熊某,31岁,现居兰州,有一半岁大的女儿,现全职照顾孩子,无工作,依靠以前的积蓄为生。个案2:徐某,36岁,现居广州,有一女儿一岁半,在网上开童装店为生,平均月收入一万元。个案3:刘某,26岁,现居江苏镇江,有一4个月大的女儿,生孩子前为一公司职员,现无工作,也无收入,暂居父母家。

之所以通过此途径来选择被访者,主要是因为未婚妈妈这一群体一般为大家所轻视或同情,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相悖,不能被大众所接受,所以未婚母亲的生活多存在隐蔽性,即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是未婚妈妈,一般我们很难深入接触到她们,且笔者查阅文献资料,发现并没有关于未婚妈妈的相关调查,对此群体的研究也无法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故笔者只能采用这种特殊的个案分析方法。

二、未婚母亲的社会支持系统分析

一般认为,社会支持的主体是一定的社会网络。社会网和社会支持研究同是网络分析,因此两者常常被连在一起使用,社会网络在很多时候都扮演着支持的角色。“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是由具有相当密切关系和一定信任程度的人所组成的。社会支持网在规范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也是个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1]。一般来说,施者根据其所提供的支持是否正式而区分为正式社会网络和非正式社会网络[2]。目前中国正式支持网络包括政府、企业、社区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市场(职业介绍所,交流中心,广告等)等;非正式的社会网络中包括五种关系:血缘关系(自己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亲缘关系、业缘关系(同事及同学)、地缘关系(邻里)和私人关系(朋友)。社会支持既涉及家庭内外的供养与维系,也涉及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支援与帮助[3]。个人的社会支持网就是指个人能藉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网络,通过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人们能够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并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4]。从社会心理刺激与个体心理健康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看,一个人通过社会联系能减轻心理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5]。

社会支持通常分为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两类。而未婚妈妈的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指的是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实施。非正式社会支持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从支持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制度性支持,如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定期的周期性支持,如节假日期间的送温暖;不定期的临时性支持,以及各种来自民间的团体和个人的非正式支持。从支持的内容来看,有货币、实物、技能培训、劳动与就业援助等。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应该由政府、社会、单位、家庭及受助对象自身潜能发挥机制组成。[6]

笔者认为当前城市地区的未婚妈妈的社会支持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制度性的支持

在我国,制度性支持主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正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尽管为了维护妇女的权益政府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现实的成效却很小,由于现行法律的规范范围过于笼统,对于单亲妈妈甚至单亲家庭都没有做特殊的说明,更不用说未婚妈妈,再加上没有具体的操作实施方案,使得未婚妈妈很少能在体制内得到制度上的支持。

不仅如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很多规章制度,都没有对未婚妈妈的各项权益的保障,缺乏人文关怀。以未婚母亲的生育为例,笔者查阅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保报销规定,发现虽然各地医保部门已经把妇女的生育所需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之列,但是未婚妈妈却不能享受这些政策优待,以兰州为例,妇女生育所需的医疗服务,在三甲医院可以报销70%,但是前提是必须拥有所在社区街道颁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也就是准生证,而未婚妈妈所生的孩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属于不在计划内生育之列,所以其不能领取准生证,如此一来,到医院生孩子只能自费。

个案1:“我当时生孩子是在省人民医院,社保和医保我都交了,但是不能享受,所以住院所需的全部费用都是自理,总共花了9000块钱,还是蛮多,如果医保可以报销的话,至少可以省下5000块钱了。”

个案2:“未婚生育本来就是政策不允许的,所以很多优惠的政策,我们这些人都是无法享受的。”

如上所说,未婚妈妈在生孩子之前是无法在政府部门领取准生证的,而如果没有准生证,那么孩子生出来之后,报户口就会非常麻烦,以后孩子上学就面临更多问题。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案1、2、3中的未婚妈妈所生育的子女均没有户口,而户口也是她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QQ群中的讨论话题中,如何解决户口问题,成为未婚妈妈们的热门话题。一方面她们需要考虑交纳社会抚养费,各地虽然规定不同,但是金额均在万元以上,而大部分未婚妈妈要养育孩子,经济困难是她们的首要问题,即便是最低一万块钱的罚款,也给她们带来了不少的压力;另一方面就是办理户口所需的繁杂的程序,出生证明、身份公证,以及非婚生子女父亲的相关资料,这些虽然不是大问题,但是办理起来却极其繁琐,这些困难都使得未婚母亲一筹莫展。

(二)亲属以及社交范围内的支持

由于未婚生育在我国不被法律和道德所接受,所以未婚生育在一般民众眼中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是不被大众所接受的。未婚妈妈和自己的娘家一般保持着联系,父母亲和其他亲属给予了她们大的帮助,但是亲属的指责和不理解也使得未婚母亲在家人面前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个案1:“现在虽然和父母保持着联系,但是从生孩子到现在养孩子都是我一个人,之前怀孕的时候,父母很生气,不让生,让我打掉,我不舍得,就从家里跑出来自己一个人把孩子生了,孩子三个月的时候,父母担心我一个人养孩子困难,让我把孩子送到老家,他们帮我养,让我一个人好好工作。”

个案3:“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在父母家养,如果没有家人,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生孩子之前我一个人每月才能挣两千多块钱,现在孩子太小,没工作也没收入,全靠家里,甚至现在和男朋友(孩子的父亲)打官司要抚养费,也是家里人帮忙张罗的。但是父母对我也很生气,很失望。”

未婚妈妈之所以未婚生育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有一条却是共同的,即与其子女的父亲的特殊关系,这种不为大众所接受的特殊关系,使得未婚妈妈不能得到其子女父亲家庭的支持,笔者通过三个个案的访谈了解到,大部分未婚妈妈宁愿自己养孩子,而更有甚者,个别孩子的父亲甚至拒绝承认孩子,拒绝出抚养费。

个案3:“孩子的父亲不承认孩子,也不愿意抚养孩子,更不愿意出抚养费,没有办法只能打官司,最后官司下来,法院判他每个月出240元的抚养费。真是让人失望之极!最后协商,一次性付15万抚养费,孩子和父亲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个案2:“虽然现在我的收入不高,养孩子有点吃力,但是我想慢慢会好起来的,不想为了争抚养费弄的双方撕破脸,这样对孩子也不好。”

未婚妈妈的社交范围一般是她们的朋友圈子和工作范围内的同事。未婚妈妈的朋友多具同质性,多是和自己有相似遭遇的人,而工作范围的同事很多也仅仅是工作关系,不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且他们所提供给未婚妈妈的支持多是情感性的支持,工具性支持比较少。

个案1:“我的朋友挺少的,除了一些很多年的老朋友,就是一些和自己遭遇相类似的未婚妈妈。同事除了工作,基本上也没有什么过深的往来。平时大家在一起交流,其实她们也不能给我什么实质性的帮助,但是心情会好很多。”

个案2:“我是QQ群的群主,在未婚母亲里,还算是收入比较好的吧,我们这些在广州的未婚母亲经常聚会的,多则十几个人,少则七八个,我现在租住的房子还算比较大的,曾经收留过两个未婚母亲,她们在我家暂住过一段时间,直到生完孩子坐完月子,我还经常在群里发倡议,捐钱帮助一些贫困的未婚妈妈,虽然大家经济条件都不好,捐不了多少,但是你捐100,我捐50的,不起大作用,也起小作用,最主要的是让人觉得有人愿意帮助自己,感觉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

经研究发现不同的支持系统给予未婚妈妈的支持都是不一样的,未婚妈妈能从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中得到的支持较少,来自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中也仅有亲属的支持能起作用,且来自各支持系统中的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都相对较少。

格兰诺微特认为,个人间关系的力量是不同的,按照互动所花的时间量、情感紧密性、熟识程度(相互信任)和互惠服务等概述关系特征的因素来衡量,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强的或弱的。如果按照强支持和弱支持来看,未婚妈妈的社会支持网络中,亲属支持是强支持,虽然亲属主要给予未婚妈妈以工具性支持为主,辅以情感性支持,并且他们的支持很有限,但在社会保障缺乏的状态下,亲属永远是她们最大的精神依托。由于政府没有建立起具有针对性并相对完善的未婚妈妈社会支持或救助的政策和制度,而目前已有的妇女救助制度又不够完善,同时救助的对象限制性又较强,所以政府支持是弱支持。而朋友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更是极其微弱且不稳定,不像家庭的支持那样持久,所以未婚妈妈的社交网络支持也是弱支持。

总之,无论是制度性支持,亲属和社交范围内的支持,还是得到的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未婚妈妈在社会支持系统中得到的支持都是非常少的,未婚妈妈以及其所组成的单亲家庭,不同于离婚后的单亲妈妈及单亲家庭,她们这一特殊人群,不仅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给予支持和重视,更应该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和支持。转型中的中国,这一群体正在慢慢增加,我们不能把其当成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来遏制,而应该正面面对其的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关注,加以解决。

[1] 张文宏,阮丹青.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网[J].社会学研究,1999(3):12-241.

[2] 丘海雄.社会支持结构的转变:从一元到多元[J].社会学研究,1998(4):31-371.

[3] 蔡禾.城市居民和郊区农村居民寻求社会支援的社会关系意向比较[J].社会学研究,1997(6):8-151.

[4] 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络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00(1):76-821.

[5] 李强.社会支持与个体心理健康[J].天津社会科学,1998(1):68-731.

[6] 王琳.弱势群体社会支持中的政府责任[J].南方经济,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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