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袁中树,温 皓
(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19世纪中期,由于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的冲击,中国人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反思,就是“师夷长技以制夷”。就是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达到富国强民的目的。但是,随着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中国知识界才重新认识到民主制度的缺失才是中国落后的根本制度原因所在。五四时期请来的“德”与“赛”两位先生——民主与科学,将民主排在首位,便是对民主认识的再升华。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民主的重要价值。在建国之后,民主被写入宪法,并且指出,建设民主是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①人民日报,2004年03月16日,第二版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民主化发展道路却受到了一些理论学者的质疑。出现了以知名学者潘维的“民主迷信论”和康晓光的“民主化祸国殃民论”等为代表的反民主理念。中国近代百年来的民主价值观出现变化了吗?民主目标存在理论与实践的悖论吗?民主追求与经济追求不可同日而语吗?带着这些问题,要对反民主理念进行哲学式的反思,这是理论逻辑的需要,也是当今中国发展的现实需要。
中国反民主学者的理念并非完全出于所谓的政治制度完善观点,更倾向于一种本质上是单纯为了标新立异的功利化“理论创新”需要。虽然在国外民主理论中也存在着反民主理念,但是认为中国的反民主理念已经超越了这些理念,实现了理论的新飞跃却是大错而特错的。这种以国外反民主理念来批判中国民主学术的理念,存在四点根本性的错误。
第一,忽视了中国民主所处的环境、语境和基础。国外反民主理念对民主制的批判性反思所具备的前提基础是已经形成了共识性的民主价值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代议制民主的基础是以选举制作为根本性保证的。没有这些前提条件,国外学者所提出的诸如自由民主、法治民主、协商性民主、治理民主等以“现代性”为标志的各种民主理论,都会因为失去选举代议制民主的基础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这就好像是一个美食家在品尝着满桌的各种美食佳肴,而对于尚有待于提高的厨师的技艺指指点点,认为某道菜应该增加什么调料,某道菜不应该添加某种调料,或者某道菜应该改进烹饪的火候,但这并不是要把桌上摆着的菜全部扔到垃圾桶里去。中国的民主学者,如果也学着这样的姿态和语境去对各种菜品加以点评将是十分可笑的事情。因为他们的活动不是在餐厅里的餐桌前完成的。而是站在空旷的野外荒原上进行着“精神大会餐”式的畅想。代议制民主是民主盛宴的构成基础,选举则是这个基础的基础。后来所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民主,都只不过是对这道盛宴的不断改进和精进的结果而已。各种新形式民主都是对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取而代之。如果国内反民主学者认为国外民主理论学者们已经开始从根本上否定了代议制民主理念,这大概是错误的。对于常常被他们所引用的亚吉尔的名言“除了那些已被尝试过的政体,民主政体便是最坏的政体”的理解也是有偏差的[1]。亚吉尔这句话并不是在否定民主制度,而是深刻地指出,民主政治体制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是目前人类社会所能够寻找到的最为合理的政体形式。
第二,错误理论打击错误目标,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清楚了解民主理论,就会清楚地认识到民主是一套完善的、制度上的体系,而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只是关于选举本身的问题。选举是民主的基础和核心,由此展开之后,民主就成为以选举为张力核心的,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包括司法独立为基础的法治等一系列的成套体系。反民主学者经常引用民主的“多数人暴政”理论,将民主解释为单纯性选举或者“多数人说了算”,然后对于选举所产生的各种现象,以及对于多数人说了算并没有产生真理的现象进行彻底的批判,从而达到在根本上否定民主理论的目的。这在方法论上,无疑是一种抹黑白色再否定白色的错误。
第三,否定民主与法治的统一性。反民主学者给自己的定义是“法治主义者”。他们将民主与法治视为不可调和的悖论性存在,将民主否定到极限,把法治发扬到极限。虽然已将“法治主义”作为自身理论的标志,很明显仅就民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这些法治主义者还远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的含义。人们常常将法治问题以及法治与民主的关系问题视为常识性问题,尽管论述这样的问题在学术界会产生一种多余的感觉,但是对于缺乏这一种常识的反民主论学者还是非常必要的。民主与法治不过是最为简单性的辨证关系。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础便是民主与法治。民主制度包含有法治因素,法治离不开民主的支持。
关于法治问题,亚里士多德曾经给出过得到普遍认可的论述:“一个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治首先要求法律要得到遵守,同时被遵守的法律因该是良好的。虽然民主者和专制者都要求法律要得到遵守,但是很显然专制者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制定完全良好的法律。他的底线是,法律不能限制自己的权力。所以专制者所制定的“非良好”的法律就会丧失守法的前提,而成为“订之于官,用之于民”的法治。虽然反民主论者也常用一些案例,如德国议会曾以民主方式制定反犹太人法,中国文革时期以民主表决方式开除刘少奇党籍,去说明民主也会制定“非良好”之法规。但是,有一点却是不需要证明的,那就是从整体上看专制会比民主制定出更多的恶法。没有基本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第四,错误地抹杀了“法治”与“法制”的界线。“法制”与“法治”在向度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法制是一种单向度的专制工具,是统治者的武器,为维护其统制而单向度用于被统治者的工具。与之相对应的法治则完全是双向度的民主式工具。就法治而言,虽然是统治者所使用的统治工具,但是同时它也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工具。只有在“法治”的双向维度上所讨论的“法”,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状态。由此不难看出没有民主的保障,法治必将退化为法制的没落境地。反民主学者不了解,历史上当民主制度产生之后,才最终确立起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制度。民主制度之前没有双向度的法治,只有单向度的法制,这不是理论而是常识知识。所以,反民主论在大加论证法治优于民主的时候,还没有弄清楚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以至于得出了所谓“法治优于民主”、“拥有法治,排除民主”的政府会更有利于防止腐败、惰政等政治社会问题的错误结论。反民主论者对民主与法治的区别实质上是将“法治”与“法制”混淆起来,只看到法治所具有的约束性和优越性,能够约束权力,达到法律至上与司法独立约束政府,使行政公务员忠实执行法律规定的各种责任。但是所有这些期待中的法治行为都要有民主作为其强有力的支持。法治的双向度本质本身就不是排除民主而是民主制度所包含的要素。所以首先要区分的不是法治与民主,而是专制性的法制与民主性的法治。没有民主政治制度的保障,法律就无法至上,公务员就无法真正独立,法治就会成为专制性的法制工具。
如果说在感性认识上,就会得出民主是一个好东西的结论,那么在理性更深层次上的理论推理过程中,一些学者为什么又会得出反民主理论的错误理念,是一个有必要深刻探究其理论根源的问题。
第一,反民主理论的历史根源。对于民主的反对声音几乎是和民主本身同时产生的。古希腊曾经是世界上民主萌芽的先驱。但是在民主实行的过程中,任何事情无论大小都要经过民主表决,甚至由哪一位将军领兵出征也要在表决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的“民主”方式加以解决。这无疑是民主本身在其产生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先天幼稚病。在哲学的发展史上,哲学家们似乎更加关注哲学思想本身的发展历史,却忽略了哲学发展本身更是由无数哲学家的生活历程所组成的鲜活的哲学家生活史。不可避免的一个事实就是任何一个哲学家都在以全人类的名义讲述着自己的故事,貌似得出了一个又一个的绝对真理,而实质上却都是一个个哲学家个人的内心读白。当伟大先哲苏格拉底对最初的雅典民主制展开批判之后,他本人也迎来了灭顶之灾。他对于以抽签方式参与政事治理如同让皮匠、铁匠和农夫来做政治家的事情,却让伯里克利这样的伟人去做雕匠一样,进而提出了“贤人政治”的反民主理论。由此苏格拉底被冠以“反对民主”的恶名。可叹的是苏格拉底最终通过民主投票方式以不信奉雅典的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而被处死。这大概就是民主主义的原罪性事件。于是之后的众多哲学家都以更加深刻的反思对民主加以批判和变相的批判。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提出哲学王的贤人治政方案,这实质上就是以哲学王的贤人治政代替民主治政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更是指出:民主是有很多缺陷的制度,必须对它随时保持警惕。虽然他认为:“民主的国家比寡头的国家安全而持久,因为民主国家有一个人数比较多、参与政府工作也比较多的中等阶级。[3]”但是不难看出这种民主论是有限阶级的有限民主论。到了现代更有像波普这样的大师提出了“民主的悖论”这样的反民主理念。即:信奉民主制度的人应该服从大多数人推举出来的独裁者吗?据此人们似乎又找到一条反民主理论根据。但是他们没有看到波普的更深层次用意。他指出:“对于民主,我并不把它理解为‘人民统治’或‘多数人统治’这样一些含混不清的东西,而把它理解为一种制度,即一种无需使用暴力就能够授予或罢免统治权的制度。[4]”这说明波普要说明的是民主制的优势不在趋利,而在于避害,民主仍是个“好东西”。正是由于不断出现的反民主思想理念大大的影响了国内的一些学者,使得中国在理论界出现了反民主的声音。但是国内的反民主论者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国外的各种对民主理念的反思和批判的前提是对民主先天的神圣性崇拜。所以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没有任何理论是直接作为反民主的理论而被提出的。人们经常批评和指责的都是他人的反民主性质。任何政治理论都是以标榜自身为民主性质,并以此为荣。那么,这些先哲的反民主理念出现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其实就在于所有的专制的、独裁性的理论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个个自称民主卫士”。所以,应当这样的看待历史上的反民主理念,对民主的批判不是为了抛弃民主,而是为了使民主从“避害”的低层次走向更高层次的“趋利”。国内的反民主学者也许是过多地受到了后现代性观念的影响,建构能力不足却不断强化解构能力,于是在没有崇敬民主的前提下,不是反思批判,而是解构了本应继续构建的民主。要牢记的一点是中国社会还没有确立起完善的民主制度,目前更需要的是对它的建构而非否定性的解构。
第二,反民主理念的方法论根源。反民主论所使用的后现代性解构方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而关键问题在于“橘生淮南还是生于淮北”。国外对民主的批判直接的目标是为了在民主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而此时国内对民主的批判恰恰是一个对未完成的大厦图纸所进行的否定。这其实就是本末倒置的方法。当前中国民主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有了框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修整工作。虽然中国已经有了基层的“海选”,但是真正成熟的民主建设还相差甚远。在没有一个“先建”的民主基础,那么后现代所关注的解构性就成了屠龙之技,再完美的技艺,也会因为没有可以实施的目标而显得苍白。这个观点可能会被批评为形而上学的渐进理论,忽略了跨越性的质性发展。笔者要说明的是虽然马克思提出过著名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观点,但是跨过也是经过,只是经过的方式不同而已。和当今国内必须要补上市场经济这一课一样,民主制的建立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清楚地表明这样的观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果脱离以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代议制为基础的民主发展道路,所建立起来的任何制度都无法实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标。
综上所述,当西方出现否定民主的“治理革命”等理论,开始讨论所谓的协商性民主理论时,国内学者正是出于认为中国目前的民主已经是协商性民主,西方民主发展已经开始在中国寻找新的出路,而认为中国的民主已经是世界上最先进和完善的民主了,进而反对中国进行深化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认为中国的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画蛇添足的行为。这正是反民主理念对于中国社会民主化发展的最大阻碍。
[1] 蔡定剑.为民主辩护!——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下)[EB/OL].(2007-07-17).http://law.china.cn/thesis/txt/2007 -07/17/content_1684645.htm.
[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3]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59.
[4]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J].Lodon,196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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