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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旺
(中共兰考县委党校,河南开封,475300)
罗伯特.K.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7—2003,2),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一生著书丰富,被公认为20世纪最杰出的社会学家之一。他最为重要的贡献是科学社会学,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的建立标志着科学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他因此被称为“科学社会学之父”。1942年,他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科学活动的规范结构,其中,“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是构成科学的精神气质的四种制度上的科学规范之一。
《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是默顿在哈佛大学读研究生期间于1934年开始动笔,两年后写成的博士论文,1938年首次在杂志《奥西里斯: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研究、学术和文化史研究》第4期第2册发表。此论著系统深入研究了关于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和其他社会体制领域的相互依存关系。全文可以归纳出四个主题:(1)各个职业的人员流向和各门科学之间的兴趣转移;(2)清教和科学的关系学说;(3)经济和军事对科学研究的影响;(4)人口、社会互动和科学的关系。最突出的成就是“默顿命题”的提出。默顿研究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和其他社会体制领域的相互依存关系,他要做的并不是去用社会因素解释科学知识或科学方法,而是谋求借助社会的或经济的非文化因素来说明科学的知识或方法。
论文第一个主题,关于17世纪的英格兰各个职业领域的人员流向和各门科学之间的兴趣转移的研究,主要是论证科学兴趣焦点的小规模变化“最初也都是由科学内史决定的”,但不是完全由各部门科学内部的内在发展所决定,还有科学以外的因素。正如在第三章的末尾所导出的“事实上,我们这一论文的大部分将致力于离析出某些科学以外的因素,这些因素对于科学注意力集中于一定的探究领域即使不是起决定性作用,也有强烈的影响”。[1]默顿对第一个主题的研究,实际上是为研究科学以外的因素设置了一个背景。
对第二个主题的研究,默顿把科学本身当作是一个黑箱,从外围研究来研究科学,这个箱子里的东西不是社会学要谈论的内容。他探索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17世纪晚期英格兰科学的社会与文化动力学说。清教主义是17世纪晚期英格兰科学发展的一个强大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宗教精神所包含的执着、刻苦勤奋、坚忍不拔、宗教伦理的合理成分等对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与禁欲主义相联系的向善性、功利性、理性论和经验论的结合、信仰是科学内在所具有和需要的价值观念。默顿命题要说明的在特定的语境下作为一个整体的科学动力学,本质是想阐明一个关于某种宗教实体和科学动力学的因果假说,这个动力是有这个实体行使的。“这个实体通常被命名为‘情感’(sentiment)。默顿在论著中通篇都反复指涉到作为引起社会行为——此时是为了对科学的追求和积极支持——之最终动力的‘情感’的作用”。这个推动科学发展的精神实体——“情感”,是不可观察的心理的或神经的状态,属于心理学范畴,是一个假设实体。无私利性就是通过心理动机来描述科学家的行为,塑造科学家的形象。
论文第三个主题,即关于导出“默顿命题“第二个结论的原因的研究,不仅把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而且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研究了它与其他社会体制经济、军事之间的互动。这时,默顿把科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进行一种外部研究,是科学社会学理论。所以,默顿命题“它部分属于心理学的,部分是社会建构的,它特别针对17世纪的英格兰,但也并非全部;它关注科学事业的动力,但却不涉及其知识内容和方法”。[2]因此,研究默顿规范既要运用心理学分析方法,又要运用社会学理论。
《科学、技术与社会》第四个主题是论述若干社会和文化因素和科学进展的互动关系。在第十一章的“社会互动”部分论述了科学家之间的联系和思想冲突,证明科学家之间可能会发生竞争现象。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科学家具有利己动机会加剧这种竞争。
因此,《科学、技术与社会》是默顿科学社会学研究的预示。既然无私利性是默顿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内容,那么:(1)隐藏在禁欲的新教教义中的心理学层面的“情感”实体是科学发展的一个强大动力的假设;(2)科学被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的社会规定假说;以及(3)科学由于制度和结构存在竞争现象的预示,是默顿“无私利性”科学规范论的理论渊源。其中,第(1)点是默顿“无私利性“科学规范最为直接、最为具体的理论渊源,属于心理学范畴。
二三十年代爆发于美国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蔓延至欧洲。为转嫁危机,以德国为首的轴心国同盟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由于大危机造成的战争,许多科学家被征入伍,作为士兵参加战斗,从事与科学研究无关的工作。虽然少数科学家从事着科学研究,但都是受雇于国家、军方或服务于战争的需要。研究的课题、科学成果的评价都不能由科学共同体来决定。这样就破坏了科学内部的运行秩序。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知识社会学界的思想处于比较混乱的时代。“知识社会学毕竟主要关注的是把知识作为一种社会的精神现象来进行研究,是从思维的角度来探讨和分析社会之可能的。这种探索不是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的,所以它在社会如何之可能的问题上必然没有更进一步前进的空间”。[3]把科学看作是实证的知识,默顿第一次把科学从知识那里区别开来。既然科学是知识和文化的一种,那么科学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科学社会学可以弥补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空间。知识社会学不能担当这一重任。
那时,现代科学的体制化过程已经达到了非常发达的状态。科学研究由个人为主转变为集体合作,对科学家的管理也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约束。科学的运行开始受到重视。科学体制化进一步发展到科学伦理与那时新的政治准则之间的不一致性,导致集权主义国家和科学家之间产生冲突。科学要求的自主性和精神特质受到了政治权威的挑战;这种规范的现实诉求和集权主义国家为了某种信条进行的政治运动不吻合。为了抵御外界对科学的社会稳定性的干扰,此时,默顿提出科学中的民主问题也是必然,默顿科学规范应运而生。可以说,科学本身组织化、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体制化是产生科学民主问题的前提。[3]
因此,战争的束缚、知识社会学界混乱的思想和科学的高度体制化是提出科学与民主问题、也是“无私利性”规范产生的三个社会历史条件。其中,战争的束缚是“无私利性”规范产生的最具针对性的社会历史条件。 提出“无私利性”规范,就是要反对和禁止科学家为政府、军方或战争的一时需要进行科学研究,反对、禁止科学家利用科学活动谋取任何利益。科学家的职业活动不应是利他的行为也不应是利己的行为,不能因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破坏科学的自主性。
由以上论述可以推论出科学家无功利欲望的追求真理,是科学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是“无私利性”规范提出的预设。默顿科学规范提出以后,并没有引起多大的关注。从上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才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广泛争论和引用,无私利性也是四条规范中遭受争议最大的一条。
对规范的质疑和批判,可以说是方方面面的,但是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点:一是默顿科学规范的实践性问题,即这些规范事实上是否指导着科学家的日常科学研究活动的问题;二是默顿科学规范的完备性问题,即这些规范是否规定了科学家行为方式的所有方面,是否完整,是否须要增加、修正和完善。
当然,有对默顿规范的批评,就有来自默顿学派的辩护。反对派与默顿学派胶着地争执着,互不妥协,没有定论。
批评者认为默顿规范尤其是“无私利性”规范不具有实践性,它们的存在是不必要的。国外,对默顿规范的批评首先来自华盛顿大学社会学教授卡普兰(Kaplan),他撰文《科学与民主的社会结构回顾》指出,欧洲科学界并不遵守“科学的精神特质”,默顿的阐述“需要重新加以检验”[4]。在他之后,英国许多科学社会学家也提出了批评。但英国爱丁堡学派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马尔凯(M.Mulkay)的批评具有独特的意义。最后,马尔凯不真正同意用任何一种规范来指导科学家的行动。当然,马尔凯是对构成科学的精神气质的四条科学规范展开批评的,并非仅仅对“无私利性”规范一条。国内孙贵启教授对“无私利性”规范的真实性进行了质疑和批判。他提出:“学术界历来就存在为个人名誉、地位、特权利益或逃避现实而苦心经营的人,在竞争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弄虚作假现象。如托勒密、伽利略、牛顿、道尔顿、孟德尔、密立根等科学伟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表现。现代大科学时代,伪造数据、自我欺骗等弄虚作假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对诚实性规范的严重背离……默顿规范自身存在固有的缺陷。它不仅与科学实际相背离,而且其思想基础与大科学观相冲突。默顿规范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可以预计,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重建适应大科学的新规范。”[5]
默顿学派为了维护默顿提出的科学精神气质的完整性,面对批评频频出招,并在辩驳的过程中修正和发展了无私利性规范论。批评者以现实中存在许多反例来否定“无私利性”规范的真实性(有效性),默顿说:“不能因对科学规范的偶尔背离,如伪造数据,就错误地得出结论,说它仅仅是认识论的或者仅仅是观念性的规范(同样,也不能因为出现凶杀偶尔违背了道德和法律规范,而下结论说它们完全无关紧要)。”[6]从逻辑上,这种辩护是中肯的。以我国学者为例,对批评者以现实中存在许多反例来否定“无私利性”规范的真实性(有效性),徐梦秋、欧阳锋二位教授辩驳道:“一个规范的正当与否,并不取决于遵守或违背它的行为者的多寡……全称或特称的、否定的实然命题,并不构成对全称应然命题的否定。我们不能以实然中的反例,去否定应然的普适性和正当性”。[6]马来平先生在《关于默顿科学规范的几个理论问题》一文中也曾论及默顿科学规范是“应然”而非“实然”,并且还提出了默顿规范的修正和扩展的方向:“为了使之更加贴近科学活动的实际,可以考虑根据情况对默顿科学规范的某些条款予以放宽理解。如鉴于应用研究向基础研究的渗透和某些基础研究中应用研究成分的增加,就无私利性而言,防止以私害真和把追求真理置于一切私利之上等原则不能变,但是,对于科学家正当的个人利益不可一概否认,而应有选择地予以承认和保护。”[7]即在目标设定上,“无私利性”规范需要修正。
默顿学派把“无私利性”规范作为一种道德理想,来调控科学家的行为。对于这条规范与现实的差距,反对派认为,“无私利性”规范不具有实践性。由于反方的批评没有触及根本性的问题,默顿学派的阐释和辩护就能抵抗得住,同时保证了无私利性的“瓦全”。
默顿在上个世纪30年代末,提出包含在科学的精神特质中的“无私利性”规范,并不是针对科学家行为的制度性设计。理论上,他从头到尾没有对“无私利性”给出一个较为具体、完整、明确的定义;实践上,也没有给我们预设一个整齐划一的评判准则。这样,就为争论留下了自由广阔的空间。在《科学的规范结构》中,默顿论述道:“科学通常也像许多职业一样,把无私利性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性要素。无私利既不等同于利他主义,也不是同利己主义有利益关系的行为。这样等同就混淆了分析的制度标准与动机标准。求知欲、莫名奇妙的好奇心、对人类利益的无私关怀和许多其他特殊的动机都为科学家所具有。但是,对不同动机的探讨似乎被误导了。其实能够说明科学家行为特征的,是对大量动机的制度性控制的不同模式。”[8]“disinterestedness”英英词典释义“Noun freedom from bias or selfish motives(hypernym)impartiality,nonpartisanship”,可直译为“名词,没有偏见或自私的动机(上位词)公正,中立。”虽然disinterestedness的本意具有动机的含义,但是默顿把它作为一种科学规范强调的不是动机。有学者似乎还是被误导了,认为无私利性是规范科学家心理动机、通过心理动机来塑造科学家形象。英国知名理论物理学家、科学技术学家约翰·齐曼(John Ziman)认为“无私利性:为科学而科学。这就是说,科学家进行研究和提供成果,除了促进知识以外,不应该有其他的动机。他们在接受或排斥任何具体科学思想时,应该不计较个人利益”。[9]他的观点实质上就是,无私利性即为科学而科学,科学家不能有利己的动机;在认识论层次上也不能受个人利益的影响存有个人偏见。马来平先生认为,“所谓无私利性,即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唯一目的是发展科学目的而不是任何个人利益”。[10]“无私利性主张发展科学知识高于科学家的个人利益。这一条是从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心理层面,防止个人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干扰”。[11]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无私利性”调控的是科学家的行为动机。
《科学、技术与社会》中预设的推动科学发展的精神实体——“情感”,是不可观察的心理或神经的状态,属于心理学范畴,是一个假设实体。“无私利性”是通过心理动机作为中间环节来描述和规范科学家的行为,通过无私利的行为塑造科学家的形象;并不是规范科学家心理动机、通过心理动机来塑造科学家形象。默顿的意思很明确,无私利性是一种制度要求,不是动机要求。制度的功能是规范人的行为。动机是由内在需要和外在诱因共同促成的一种心理状态,不是生动的具体的行为,也不是行为结果,而是行为的原因。动机不外显,难以描述科学家的行为特征。当某种行为被引起它的动机驱动而发生、表达出来时,对动机的制度性控制模式能框定、描述这种行为的特征,却无法用看不见的驱动它的动机来描述。科学家即使有不良的动机,如果没有行动上的表达,学术界无从说起其动机不良。因而,对“无私利性”的考察,我们主要不是分析考察无私利行为的内部动因,而是考察科学家的职业行为。
对“无私利性”的理解,学者们见仁见智。可以预测,这种争论将会长期持续下去。
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历了“业余科学”、“职业自主的纯科学”、“大规模科学”三个时期。随着科学与社会的结合愈来愈紧密,科研越轨失范行为也越演愈烈,无私利性规范不断遭到质疑和拷问。学者们已经发现了这一规范与现实的差距,却始终没有找到造成差距的深层次原因。对无私利性规范的研究宏观上还不够全面系统,微观上还不够细致深入。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私利性规范一再遭遇尴尬的时期,学术界有必要进一步去认识这一规范。开展对无私利性规范系统、深入的研究,对界定科学工作者的社会角色、保护科学家的利益、维护科学的自主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有助于人们理清科学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假说,为制定科技发展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
[1] R.K.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88.
[2] Shapin,Steven.Understanding the Merton Thesis[J].Isis,79(4):594-605,1988,604.
[3] 周学政.科学与民主——默顿规范提出的社会背景之考察[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10):20.
[4] R·K·默顿.科学社会学散忆[M].鲁旭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 孙贵启.默顿规范的困境与出路[J].新东方,2001,10(5).
[6] 欧阳锋,徐梦秋.无私利性规范的内涵、合理性和适用范围[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6).
[7] 马来平.关于默顿科学规范的几个理论问题[J].科学文化评论,2006,3(3).
[8] RK Merton.The Sociology of Science[C].Press,1973:275.
[9] 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M].刘君君,等,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124.
[10] 马来平,常春兰,刘晓.理解科学:多维视野中的自然科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69.
[11] 马来平.默顿科学规范再认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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