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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分配公平问题的探究

时间:2024-07-28

张林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北京,100048)

一、我国当前分配不公问题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在欢呼社会进步的同时,越来越为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所困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曾特别强调:“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1]目前我国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偏低。社会主义新中国是由广大劳动者共同缔造的,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的普通劳动者并没有相应提高收入和社会地位。恰恰相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逐步下降。据统计,我国在1997—2007这10年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2]。与此同时,普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也随之下降。

第二,一些不合理收入尚未得到有效规范。如某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贿赂等;还有一些单位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和福利等。这些通常被称为“灰色收入”。与此同时还有所谓的“黄”(色情收入)“蓝”(海上走私)“白”(贩卖毒品)“黑”(黑社会性质的赌场、关卡、偷税抗税)等非法收入大量存在。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往往又和某些握有重要权力的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有关,导致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第三,违反国家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例如,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还随意压低、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愈。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变相延长工人法定劳动时间,并且还不给予相应补偿。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隐形炸弹”。

第四,部分垄断性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问题相当突出。例如电力、电信、石油、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2]这些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们自身的贡献或效益,而主要是由于他们对资源、市场的垄断,还有国家的政策扶持和保护。

第五,行业内企业高层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这些年来,财富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高管集中,而广大职工却没有相应提高收入和福利。有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滥用工资分配的自主权,自定高额薪酬,与一般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据统计,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兼CEO马明哲2007年的薪金为6621.1万元[3],而普通员工的工资每月才一两千。同时,这些高管还有许多金额较大的职务消费。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使许多普通职工对当前的社会分配极其不满,心理很不平衡。

第六,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导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2]在农村,不仅社保、医保普及面小、福利低,而且长期在城市从事建设和服务业的农民工也常常同工不同酬。同时,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普通劳动者仅仅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已经很难在发达城市或城镇立足。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兄弟由于长期地处偏远山区,文化落后,收入的提高面临很多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民族的融合和地区发展的平衡,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成巨大威胁。

二、我国分配不公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财富或利益的分配问题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关注的一个基础性问题。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当前的这种分配不公现象,目前学术界还在争论之中,基本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资本弱劳动”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我国经济发展开辟了一条走向富强的道路,使我们不到半个世纪创造的社会财富比过去几百年还要多;另一方面,它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很明显。例如“金钱至上”、“人情物质化”等。其中,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现象尤为严重。有学者认为这一现象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他们认为,市场是不会相信眼泪的,它只代表实力派的利益,谁的资本雄厚、资源充足、能力较强,市场就将社会财富更多地分给谁,这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化刚刚起步的国家,缺乏的是资本和技术,而富余的却是大量劳动力。这就导致我国社会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局面的形成。

第二,分配不公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权力寻租和监管不力的结果。有学者认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对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约束,导致腐败官员的比例逐年扩大。不少官员通过审批项目、提拔官员和安排工作等大举敛财,到处“寻租”;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在某些程度上也与政府政策的“积极”扶持和特殊保护有关。而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反而做得很不到位。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另外,在政府内部的分配中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存在很大差距,这也是导致区域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社会公平问题的凸显与社会价值观多元发展、人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有关。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在群众中蔓延,使某些社会成员对辛勤劳动和文明致富产生了排斥,而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却成了他们的价值信仰。这种“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风气,对实现分配公平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阻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步觉醒,从而对公平分配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总之,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也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我们只有立足现实,冷静分析,才能在循序渐进的改革中逐步解决。

三、我国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的政策探究

(一)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指导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都很关注社会分配的公平问题。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是走了邪路了。”[4]他还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使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4]邓小平同志曾高瞻远瞩地提醒我们党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的时候,应该突出解决贫富分化这个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们党及时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全党不仅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且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保障社会公平的相关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二五”规划中也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可见,党和国家对新时期我国面临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早已有清醒的认识,并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和指导。

(二)分好社会财富“蛋糕”,实现社会公平和谐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我们不能离开经济发展而抽象地谈论公平。“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社会不公现象的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还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5]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我们在完善政府责任和实现分配公平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道路。

2.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在实现公平分配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我们面临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首先就是税收的公正征收问题。在税收调节分配过程中,我们要确立公平的征税原则。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阻力就会加大,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等行为就会很普遍。其次,税收应该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并严格按照这个统一税制落实执行。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税制一定是统一的,它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没有歧视,这样人民才会感到赋税公平,就能取信于民,官吏也就不便营私舞弊了。最后,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逐步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

3.完善相关财政制度。在财政调节中,国家应将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入到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政府要主动让利于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逐步提高普通居民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所占的比重。另外,在政府内部的分配中,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制度,使地方财政能更加公平地分享发展的成果。同时,我们要尽量把政府的开支缩减到最低限度,因为政府的费用是非生产性开支,过多的开支是一种浪费。

4.健全多元分配调节体系。首先,在初次分配中坚持市场基本导向,提高劳动报酬在分配中的比重,创造各种条件努力实现在初次分配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其次,在再次分配中着重发挥政府调节功能,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和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共事业建设,改善民生。再次,在第三次分配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收入分配公平起补充作用。总的来说,就是大力推进多元调节体系的建立,以政府作为最重要的调节力量,以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作为补充性的调节力量,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

总之,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而且还要通过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把这块“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1] 温家宝.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J].求是,2010(3).

[2] 丛亚平,李长久.新华社研究员:中国基尼系数实已超0.5财富两极分化[J].经济参考报,2010-05-21.

[3] 赵人伟,李实,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 梁胜文,杨辉.论实现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J].理论月刊,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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