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冯 魏,仝二宝
(华侨大学体育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近年来,我国户外运动发展速度很快,越来越多的民众将户外运动作为一种时尚健身的方式,并通过参与户外运动来亲近自然、展示个性、提升个体素质及团队精神。随着参与人数的急剧增多,安全事故也随之频发,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已成为户外运动组织者、爱好者、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减少悲剧的的发生,提高我国户外运动人群的生命安全,在此拟对我国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成因和相关问题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户外运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共有特征和规律,并对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促进户外运动安全、有序、健康地发展。
研究对象:我国户外运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户外安全事故的特征是主要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查阅我国户外运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资料和中国登山协会关于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报告(2007—2010)等,以及户外安全保障体系相关的资料和文章。(2)数理统计法:利用SPSS13.0软件对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安全事故报告(2007—2010)中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3)逻辑分析法:通过对资料和数据的逻辑分析,得出相应的分析结果。
国家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对户外运动的定义是:一组以自然环境为场地(非专用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的体育项目群。
我国户外运动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建国之初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为诞生和发展阶段,户外运动一般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探险和科学考察行为,如1960年和1975年两次成功攀登珠峰,在这一阶段中,由于参与者大都是专业队员,同时后勤和保障工作准备比较充分,很少发生意外和事故。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是我国户外运动发展的推广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许多中外联合组成的探险队走向了世界之巅,同时户外运动项目也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攀岩、穿越、漂流等得到很多人的喜爱。当然,因为户外技术的不成熟、户外装备的局限和户外安全保障意识的薄弱,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已经从有组织的国家、集体行为更多地转为自发的个人行为。这一阶段中,参与者除了有专业队之外还有一些业余队员,户外运动事故呈现出次数少、但一次事故中常有多人遇难的特征,如1986年中美三支队伍的长漂10人遇难,1996年8位登山者命断珠峰等。
2000年至今是我国户外运动的社会化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参与到户外运动的行列中,俱乐部和自发组织等社会性组织成为户外运动的中坚力量,户外运动项目众多,逐渐与国际接轨,户外运动的目的也由探险和超越发展成体验和个性化的追求。当然,因为大众的户外运动知识和技术缺乏,组织方的资质和能力也存在问题,这一阶段的户外事故呈现发生率较高,遇难人数不断攀升,并且遇难者呈现年青化趋势(如表1)。
表1 我国户外运动和户外安全事故阶段性特征
2000年以来,我国户外运动迅速发展,户外运动的人群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户外事故的发生呈现曲折上升的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大陆户外运动事故死亡(含失踪)的中国人已达203人(境外人和地区未计入统计范围)。由于受到媒体资料和关注度的限制,实际受伤人数和受困事件数量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仅以2010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各类型户外事故98起,涉及人数874人,其中死亡24人,受伤38人,失踪9人。
图1 近年来我国大陆户外事故死亡(含失踪)人数发展趋势
从图1曲折上升的曲线可以看出,当户外事故频繁发生、死亡(含失踪)的人数较多时,会引起人们对户外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次年事故发生率也会相应降低;反之,事故发生率则较高。然而随着户外群体数量的不断增长,事故发生的总体数量和死亡(含失踪)人数不断创下新高,这种趋势若不能得到缓解和改变,将导致户外运动成为一种畸形的高危运动,难以持续、健康地发展。
随着户外安全事故发生率的不断增加,媒体和社会组织逐步关注和重视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自2007年起,中国登山协会每年都会发布年度户外登山事故报告,为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详实的资料和参考。
从最近四年户外安全事故成因类型来看(表2),首先,滑落与坠崖成为事故发生率最高、伤亡人数最多的原因,事件数占总数的38.1%,因此受伤人数占总受伤人数的30.1%,死亡(失踪)人数占总数的22.7%,是户外安全事故中最致命的因素。其次,落水溺毙与失踪发生事故件数较高,其导致死亡(失踪)人数也较高,致死率惊人,达316.6%(19/6)。再次,暴雨与山洪这一项仅仅4次事件(3.2%),其导致的受伤和死亡(失踪)人数分别达到12人和25人,比例占11.6%和20.3%,这一数据说明暴雨与山洪往往能引起集体伤亡事件,必须引起户外运动爱好者的重视。
从主客观因素来看,主观因素导致的户外事故占总数的77.8%,导致死亡(失踪)人数也占总数的58.5%。从客观因素导致的事故中还可以发现,很多事故是由于个人或集体户外技能的不足和客观因素互相叠加造成的,若能提前掌握天气及户外安全知识,则可以避免很多伤亡事故。同时,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身的健康程度和户外急救水平也影响到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在阅读资料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真正由于不可控外力导致的意外极少,说明户外参与者自身安全意识存在明显不足。
表2 我国大陆户外运动事故伤亡人数与成因类型分析(2007—2010)
目前我国户外运动项目很多,不同项目发生的事故率也有所不同,通过对2007—2010年户外运动各项目伤亡人数的统计,发现登山和穿越伤亡人数远远超过其他各项,在这两个项目中死亡(失踪)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9.9%(图2)。相对于其他项目来说,这两个项目参与的门槛不高,似乎不需要有专门的技术和装备,很多初级“驴友”以“无知者无畏”的勇气参与到登山或穿越的活动中,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户外活动经验,一些人犯下低级的错误导致伤亡的发生,甚至经常发生同样的错误,如夜间行进导致坠崖,扎营位置不当被山洪冲走等(注:为区别高海拔登山,登山运动通常是指在海拔3500米以下、青藏地区为5000米以下进行的登山活动)。
图2 户外运动各项目伤亡人数统计图(2007—2010年)
其他项目由于参与门槛较高,需要专业的教练员、技术和装备,参与者自身较为重视并且准备充分,所以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
目前我国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还处在一个真空状态,专业的户外组织和资深的领队对于户外运动的安全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些户外俱乐部或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资质,专业教练相对匮乏,甚至有些户外装备店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在网上进行宣传并自发组织活动,却没有能力安排有资质的领队,这些都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除了户外俱乐部和公司组织的活动以外,许多活动都是“驴友”网上自发组织的,这些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更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如缺乏专业知识、装备、技术,当出现紧急事件时,都不知道如何处理,常常发生因受伤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最终导致死亡的事件。
图3 户外活动中不同性质组织占伤亡事件中的比例(2007—2010年)
从图3中可以看出,无组织无领队性质的户外活动中出现伤亡的几率最大,占所有伤亡事件的46%,在无组织有领队和有组织无领队的比较中,领队的作用似乎大于组织的作用,组织方的资质和能力值得怀疑。
在各种户外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分布上,绝大部分的事故发生在山地,以2010年为例,共发生75起户外安全事件,其中67起发生在山地,最容易发生户外安全事故的省份是北京,共15起,其次是广东10起,四川7起,而青海和西藏的高海拔山区总共才发生3起事故。
山地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形式为高原反应、体力衰竭、迷路、坠崖等事故,以及由于滑坡、泥石流、雪崩、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其中发生最频繁、涉及人数最多的事故,是因时间、天气、地形三方面客观原因导致迷路继而被困。迷路同时也是导致山地伤亡和失踪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山地地势复杂,频繁发生安全事故,如北京箭扣长城、四川四姑娘山、陕西子午峪等。这说明户外爱好者们在线路规划、时间管理、队伍控制、定向导航方面普遍存在主观能力上的不足。
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有着地域的特殊性、突发性和紧迫性等特点,户外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救援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自救,包括团队成员间的互助;二是外界救援,包括警察和医务人员等政府力量的救援以及户外救援队和当地百姓的民间救援力量。
从救援的及时性来看,自救的效果远大于外界的救援,但是从2007—2010年的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到,共有26例户外受伤事件最终转变成死亡事件,仅有12例在受伤后救援成功。在事故的分析报告中经常出现“独行,没有救援”、“救援方法不当”、“队员缺乏责任感”等语言。从这里可以看出,目前很多户外运动参与者缺乏基本急救能力,责任心也相对较差。
外界的救援对于迷途等待救援的团队来说,是能够达到救援的目的的,但是对于受伤特别是受重伤的安全事故,伤者一般很难坚持到外界救援的到来,如大出血、高山病等。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户外安全事故救援系统,政府救援的任务多落在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需要多人联动参与,每次事故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参与搜索和救援。但是这些部门同样缺乏户外运动的经验,地形不熟悉,搜索时间长,甚至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2010年12月12日,安徽民警张宁海在参与救援复旦大学学生的行动中不幸坠崖,献出了年仅24岁的生命。
民间户外救援队近年来在一些救援活动中显示出专业的救援水平,也获得大部分户外参与者的认可。但是民间救援队的救援工作也存在许多困难,如人手不足、缺乏救援经费、难以持续发展等。
户外安全政策法规系统指导并规范着户外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预警、控制、施救行为等,为户外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能够从政策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角度来规范和控制户外运动从业人员的行业行为,强化和提高户外运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控意识,唤醒和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户外安全政策法规应包括宏观性政策法规(全国性政策法规)和微观性政策法规(地方、行业性法规条例和俱乐部、企业规章制度)两部分内容。宏观的政策法规必须严格要求俱乐部的资质,对领队和教练进行资质认证和技能培训,并进行指导。微观的政策是各地市及相关的户外运动俱乐部所制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条例,以及对相关制度及条例执行与管理的力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户外安全的政策法规,《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已列入新疆的立法计划,将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的户外运动管理法规。
从2007—2010年中国户外运动安全事故报告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户外事故是由人为的低级错误引起的,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和完善户外安全的教育是一项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途径。
户外安全教育有专业教育和大众教育两种途径。高等院校和户外运动俱乐部通过固定的课程和培训,提高了户外运动爱好者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特别是加强户外急救能力的培养,使其成为户外运动的专业人才。社会媒体通过加大对户外安全事故的关注和报道,也能够广泛提高人们对户外运动风险的认识,并通过这种大众教育模式让人们学会如何正确处理安全事故。近年来,中央电视台逐步加大对户外安全事故的报道,如“复旦大学黄山18驴友事件”、“北京警用直升机频繁参与户外救援”等新闻报道使户外运动的风险备受关注。
户外安全后勤保障系统包括预警系统、救援系统、保险系统等内容的构建。
预警系统包括相关路线的安全系数、危险路段、地图信息、天气状况等,目前这些信息只能由户外运动参与者自己从网上去查询,但是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救援系统包括政府与民间救援力量的融合、救援机制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开发户外专业的急救装备等,这是目前我国后勤保障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
户外保险系统是主要针对户外运动项目和风险系数制定的保险品种。2006年9月25日,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与太平保险公司联手推出了“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健身登山、拓展运动、露营、穿越、漂流、人工场地攀岩等低风险户外运动,以及高山探险、登山滑雪等风险相对较高的项目。在保险责任方面,除传统意外伤害保险所包括的内容外,增加了对救援费用补偿、冻伤、高山脑水肿、高山肺水肿等特殊情况的保障项目。
户外运动是一项亲近大自然并充满挑战性的运动,同时也是带有许多潜在危险的运动。我国户外运动迅猛发展的同时,户外安全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并且多集中在登山和穿越等山地区域的活动。户外运动参与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户外运动监管不力,组织者和领队的资质缺乏、救援系统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到户外运动的安全。
推进户外安全政策法规建设,完善户外安全教育系统和户外安全后勤保障系统,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是户外运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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