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杂考二题

时间:2024-07-28

夏德靠

(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一、《诗经·大雅·抑》“话言”考

《诗经·大雅·抑》云:“荏染柔木,言缗之丝。温温恭人,维德之基。其维哲人,告之话言。”对于诗中的“话言”一词,毛《传》解释说:“话言,古之善言也。”这就是说“话言”是“善言”的意思,但陆德明《释文》指出:“话,互快反。《说文》作‘诂’,云‘诂,故言也。’”[1]1173陆氏认为《诗经》“告之话言”之“话”应当做“诂”,“话言”应作为“诂言”。

自陆德明提出这一看法之后,有些学者在此问题上相继提出看法。《说文》“话”条许慎引“传曰:告之话言”,段玉裁《注》云:

此当作《春秋传》曰:“著之话言”,见文六年左氏《传》。浅人但知《抑》,故改之。删“春秋”字,妄拟《诗》可称传也。《抑》诗作‘告之诂言’,于诂下称之”。[2]93

所谓“于诂下称之”云云,按“诂”条许慎引“诗曰诂训”,段《注》云:

此句或即《大雅》“古训是式”,或谓即毛公诂训传,皆非是。按《释文》于《抑》“告之话言”下云:“户快反,《说文》作‘诂’。”则此四字当为“诗曰:告之诂言”六字无疑。毛《传》曰:“诂言,古之善言也。”以古释诂,正同许以故释诂。陆氏所见《说文》未误也。自有浅人见《诗》无“告之诂言”,因改为“《诗》云‘诂训’”,不成语耳。[2]93

对于《说文》所引“诗曰诂训”,段氏否定了出自“古训是式”、“毛公诂训传”的说法,认为《说文》原本当作“诗曰:告之诂言”,并将毛《传》“话言,古之善言也”中的“话言”改成“诂言”。

此后阮元在继承陆、段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看法:

案《释文》“告之话言”下云“话言,古之善言”。段玉裁云当作“诂话,古之善言也”。前“慎尔出话”传云“话,善言也”,此云“诂话,古之善言也”,一篇之内倚字分训而相蒙如此。《释文》云“《说文》作诂”,盖《说文》称《毛诗》“告之诂话”。陆氏所据《说文》“诂”字未误,而“话”字亦已误为“言”矣。[1]1173

阮元明确认为《抑》“告之话言”当做“告之诂话”。据前文可知,段玉裁在《说文注》中一再强调“话言”应为“诂言”,并没有提及“话言”当做“诂话”,但阮元指出段玉裁把“话言”当作“诂话”,未知何据。《释文》只是认为“话言”之“话”应为“诂”,并没有否定“言”的正确性。阮元则据《释文》之“《说文》作诂”的说法,认为《说文》原本称《毛诗》为“告之诂话”,所谓“告之诂言”之“言”应为“话”之误。

从陆德明、段玉裁到阮元,他们的看法纯粹是通过训诂的方式所得出的,但是从先秦具体文本来看,这些结论是不可信据的。

首先,早期文献征引《抑》诗时均作“告之话言”。《左传》襄公二年君子引《诗》云:“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杜注说这些诗句出自“《诗·大雅》”,孔颖达《疏》指出此《诗》即《诗·大雅·抑》。[3]818刘向《新序·杂事》引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注家亦谓出自《诗·大雅·抑》。[4]611因此王先谦在《诗三家义集疏》中指出:

《新序·杂事》四引《诗》“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三句,明鲁齐经文与毛同,惟“维”作“惟”。《释文》:“话,《说文》作‘诂’,云:‘诂,故言也。’”段注《说文》:“经当作‘告之诂言。’”案,《左襄二年传》亦引《诗》“告之话言”,是古文本作“话言”,与《新序》引《鲁诗》合。……《左文六年传》……下云:“著之话言”,杜注亦云“为作善言遗戒”。毛以“古之善言”解“话言”,明即本此,则《毛诗》不作“诂言”亦其证。[5]

从这些征引文献来看,正如王先谦所言,《抑》诗确实作“告之话言”。其实,“话言”或“话”是一个常辞,其义为“善言”。首先来看“话”,《说文》云:“话,会合善言也。”[2]93这表明“话”是一个动词。《尚书·盘庚中》云:“乃话民之弗率,诞告用亶其有众。”孔《传》云:“话,善言。”《正义》引《释诂》云:“话,言也。”又引孙炎的说法:“话,善人之言也。”[6]235这些地方将“话”理解为名词,是不符合《盘庚中》“话”的实际用法的。事实上,《盘庚中》的“话”是作为动词使用的,对此有的学者将其释为“会合”,所谓“话民之弗率”,是指“集合了那些不服从的臣民”。[7]按“乃话民之弗率”中的“话”,敦煌本伯3670作“諙”,[8]161又《说文》云:“籀文諙,从言會。”[2]93亦即“譮”字。据此,“话”从“会”,故有“会合”之意。这样看来,将“话民之弗率”之“话”解释为“会合”是可以的,但是,无论是“諙”还是“譮”,就从“言”而论,会合的对象应与言论有关。孔《传》虽把“话”理解为“善言”,但在解释整个句子时指出“民不循教,发善言大告用诚于众”,[6]235显然将“话”理解为动词。同样《正义》也指出,“乃出善言以告晓民之不循教者,大为教告,用诚心于其所有之众人”,“王苦民不从教,必发善言告之”。[6]235从这些地方来看,也是把“话”当作为动词看待的,其义应为“会合善言”、“发善言”、“出善言”。除此之外,“话”还用作名词。《抑》诗中有“慎尔出话”的句子,毛《传》解释说:“话,善言也。”[1]1167《大雅·板》云:“出话不然,为犹不远。”毛《传》亦云:“话,善言也。”[1]1144这就是说,“话”作名词使用时意指“善言”。

先秦文献中还有“话言”这样的用法,《左传》文公六年云:“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杜注:“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3]512同书文公十八年云:“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杜注:“话,善也。”[3]581-582《逸周书·商誓解》云:“今惟新诰命尔,敬诸!朕话言自一言至于十话言,其惟明命尔。”潘振云:“话言,善言也。”[9]这些地方的“话言”即指“善言”,潘振的解释是对的;至于杜预将“话”释为“善”,是把“话言”当作偏正词组,认为“话”是修饰“言”的,这可以从“为作善言遗戒”中“善言”看出,杜预的解释其实是不准确的。按《抑》诗“慎尔出话”,毛《传》解释说:“话,善言也。”郑笺云:“言,谓教令也。”[1]1167此处郑笺特意对“言”字进行了解释。据此在“话言”中,“话”与“言”本属两个词,这可以从下述例证得到说明。《尚书·立政》:“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孔《传》云:“言政当用一善,善在一言而已。”此处是将“话”理解为“善”,但孔颖达《疏》指出“话”与“言”是一物。[6]476臧克和认为:“话,《尔雅·释诂》:言也……言,犹上文‘庶言’之言,谓政令。一话一言,所指为每一条政令也。”[8]493周秉钧在翻译时也是将“话”与“言”当作两个词来对待的。所以,“话言”属于同义复合词组,即指“善言”,杜预将“话”释为“善”是一种误释。

综上所述,《诗经·大雅·抑》作“告之话言”是对的。

二、《史记·李将军列传》“自刭”考

司马迁在《李将军列传》中载录李广因失道后期遭大将军卫青责问,愤而自杀,中华书局出版的《史记》作“引刀自刭”。然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第八版《大学语文》选录有《史记·李将军列传》这篇文章,却引作李广“自颈”,编著者并注云:“自颈,同‘自刭’,自刎。”据许慎《说文》,“刭,刑也。”又“颈,头茎也。”[2]182,417两者似乎很难相通,但从《大学语文》本文及注释行为来看,编著者显然认为《李将军列传》的本文应作“自颈”,而非“自刭”。那么,《史记·李将军列传》叙述李广引刀自杀使用的到底是“自刭”还是“自颈”呢?

中华书局版《史记》明明作“自刭”,而它又并非稀见版本,编著者应不会不知道。但是,编著者既然如此肯定《李将军列传》使用的就是“自颈”,这应该说明他们是有一定的版本依据的,否则的话就不会放弃中华书局版《史记》这样常见的版本不用而做如此的注释。可惜的是编著者并没有注明《史记·李将军列传》所用的底本,这就给我们核实“自颈”的版本依据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

笔者在翻阅一九八七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四库全书》时,发现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四库全书》收录的《史记》包括《史记》本(含三家注)、《史记集解》本、《史记正义》本三种,其中《史记正义》本恰好作“引刀自颈”(见第248册第253页),那么《史记正义》本是不是就是《大学语文》选录的《李将军列传》的底本呢?我们对此并没有太大的把握,但《史记正义》本至少为《大学语文》选录的《李将军列传》之“自颈”提供一个依据。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正义》本作“自颈”并不是孤证,其《史记》本卷一百《季布栾布列传》亦提供一例证:“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曰:‘汉购将军急,迹且至臣家,将军能听臣,臣敢献计;即不能,愿先自颈。’季布许之。”(第244册第659页)据此看来,《史记·李将军列传》似乎确实是“自颈”而非“自刭”,编著者所做的“自颈,同‘自刭’,自刎”的注释有其合理性。

但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四库全书》所收录的《史记》本(含三家注)、《史记集解》本、《史记正义》本等三种《史记》文本却存在一些差异:其一,《史记正义》本《李将军列传》作“自颈”,而《史记》本、《史记集解》本却作“自刭”(分见第244册第733页、第246册第280页);其二,《史记》本《季布栾布列传》作“自颈”,而《史记集解》本、《史记正义》本都作“自刭”(分见第246册第255页、第248册第198页)。在这两点中,《史记正义》本既然在《李将军列传》中载录“自颈”,但当《史记》本《季布栾布列传》作“自颈”时,它却作“自刭”,这是什么缘故呢?更为重要的是,《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卷八《高祖本纪》、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卷四十一《越王句践世家》、卷四十八《陈涉世家》、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卷六十六《伍子胥列传》、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传》、卷七十五《孟尝君列传》、卷七十七《魏公子列传》、卷七十九《范睢蔡泽列传》、卷八十九《张耳陈馀列传》、卷九十二《淮阴侯列传》、卷九十七《郦生陆贾列传》、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等共使用二十四例“自刭”,都写作“自刭”,《史记》本、《史记集解》本、《史记正义》本均同。也就是说,在上述《史记》二十六例中,只有两例做“自颈”,其余均做“自刭”,这种情况又说明什么呢?

众所周知,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诏开四库全书馆,四十七年(1782年)《四库全书》前四份陆续抄成,分别藏于故宫的文渊阁、盛京的文溯阁、圆明园的文源阁、热河的文津阁。此后又续抄三份,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告成,分别藏于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杭州文澜阁。文渊阁所藏,是最先完成的第一份《四库全书》。[10]1986年,台湾商务印书馆根据文渊阁本影印出版了文渊阁《四库全书》。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又据此影印。有关《四库全书》本身的价值,已有很多文章论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四库》的不同版本都是手抄的,如此大的工程不可能做到精勘细校,相互间有差异是肯定的。由此看来,《史记正义》本与《史记》本中出现的两例“自颈”很可能是笔误所致,这一推测可以为下述例证所证实:《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载:“樊于期偏袒搤捥而进曰:‘此臣之日夜切齿腐心也,乃今得闻教!’遂自刭”。按《史记》本、《史记正义》本均作“自刭”(分见第244册第554页、第248册第119页),但《史记集解》却作“自劲”(第246册第145页),此处“自劲”的写法应当属于笔误。既然在抄写过程中“自刭”被误作“自劲”,那么“自刭”也可能会被误作“自颈”。因此,《史记正义》本与《史记》本中两例“自颈”属于笔误,其正确的写法应是“自刭”。

然而,需提请注意的是,宋代以来的文献中存在若干以“自颈”取代“自刭”这样有趣的例证,而这些例证很难说是出于笔误,如《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载吴伐越,“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呼,自刭。”《四库全书》收录的三种《史记》版本均作“自刭”,宋代编纂的《太平御览》卷三百十一引作“越使死士挑战,三行造吴师,自颈”。同样,成书于宋代的《册府元龟》、《通志》等亦有使用“自颈”的例证。我们该若何解释这一点呢?按《左传》定公十四年载有“自刭”一词,《经典释文》宋刻本却作“颈”,段玉裁指出《经典释文》宋刻本把“刭”改作“颈”是错误的。[2]182应该说明的是,段玉裁只是针对某个特例说的,并没有对宋代以来的典籍使用“自颈”现象做综合的判断,所以他的看法只能作参考。这也就是说,宋代以来的典籍为何使用“自颈”,其中的原因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但是,一般而言,先秦文献多作“自刭”,如《左传》定公十四年云:“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槜李。句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3]1594-1595又同书哀公十三年云:“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自刭七人于幕下。”[3]1677又如《韩非子·内储说上》云:

越王句践见怒蛙而式之。御者曰:“何为式?”王曰:“蛙有气如此,可无为式乎?”士人闻之曰:“蛙有气,王犹为式,况士人之有勇者乎!”是岁,人有自刭死,以其头献者。[11]

《战国策·燕策三》云:

(田光)欲自杀以激荆轲,曰:“愿足下急过太子,言光已死,明不言也。”遂自刭而死。[12]

据上所述,尽管宋代以来的典籍有使用“自颈”的现象,但先秦两汉文献并不存在这一情形,也就是说,《史记·李将军列传》述李广引刀自杀行为应当作“自刭”,而不是“自颈”。当然,宋代文献中何以出现以“自颈”取代“自刭”的现象,这是值得做进一步考察的,但限于本文的意旨,只能在此提出这一问题。

[1] 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 石光瑛.新序校释[M].中华书局,2001.

[5]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中华书局,1987:938-939.

[6] 孔颖达.尚书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周秉钧.尚书注译[M].岳麓书社,2001:83-84.

[8] 臧克和.尚书文字校诂[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9] 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481.

[10] 高路明.古籍目录与中国古代学术研究[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188-190.

[11]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上海书店,1986:172.

[12] 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M].巴蜀书社,1998:973.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